一、德育目标的演变

首先要说明的是,这里主要是从“大纲”或“标准”来看中小学德育课程目标(目的)的演变的。因为我国以往并无“课程目标”的提法,直到最近才开始采用“基础教育课程目标”的提法。以往规定各级各类学科“培养目标”,在教学大纲以及教案中的提法是“教学目的”(即“教学目标”)。从现代意义上来看,这些“培养目标”应该与我们现在所提的“课程目标”基本一致。

(一)德育目标的演变过程与分析

归纳来看,改革开放以来,中小学德育目标总体演变过程可以划分为三个阶段:德育课程目标时期(1978—1988年)、德育分段目标时期(1988—2000年)、德育目标系统化时期(2000年至今)。

1.德育课程目标时期

1988年以前,德育政策中没有学校德育目标或者任务的具体规定,国家对德育质量的设想和规定体现在德育课程目标里,主要是在思想品德课程的教学大纲里,如1982年颁发的《全日制五年制小学思想品德课教学大纲》(试行草案)规定了课程目标:“它(思想品德课)的教学目的是使中小学生初步具有共产主义道德品质和良好的行为习惯,立志做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守纪律的劳动者,为把他们培养成为共产主义事业的接班人打下思想基础。”1986年又颁发了《全日制小学思想品德课教学大纲》。1982年的课程目标,现在看来,其突出的特点就是政治化倾向和理想主义要求过高。1986年的大纲,减少了政治化和理想主义的色彩,开始注意小学生的年龄特点,比如大纲规定:“通过‘五爱’和‘五讲四美’为中心的社会公德教育和社会常识(包括必要的生活常识、浅显的政治常识以及同小学生生活有关的法律常识),从小培育学生社会主义国家公民应有的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为使他们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各类人才打下初步的思想基础。”但是仍然以社会为本位,具有成人化的特点。

2.德育分段目标时期

1988年印发的《中共中央关于改革和加强中小学德育工作的通知》,首次出现了总体目标和小学、中学德育目标的分段。中小学德育工作的基本目标是培养“好公民”,最高目标是“他们中的优秀分子将来能够成长为坚定的共产主义者”。1988年后,德育总体目标和分段目标的基本格局、基本内容保持相对稳定。第一,德育总目标基本未变。将《中小学德育工作规程》与1988年《中共中央关于改革和加强中小学德育工作的通知》的文本对照一下,前者只是作了三处小的改动:将“把全体学生培养成为爱国、具有社会公德、文明行为习惯的、遵纪守法的好公民”改为“培养学生成为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社会公德、文明行为习惯、遵纪守法的公民”;将“引导他们逐步确立科学的人生观、价值观”改为“引导他们逐步确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将“使他们中的优秀分子将来能够成长为坚定的共产主义者”改为“并为使他们中的优秀分子将来能够成为坚定的共产主义者奠定坚实的基础”。虽然目标要求降低了,但更实际,体现了德育的针对性。第二,从分段目标来看,小学德育目标基本未变。中学德育目标,1998年颁布的《中小学德育工作规程》只是对1988年的《中学德育大纲(试行稿)》做了微调,将“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公民”改为“在这个基础上,引导他们逐步树立科学的人生观、世界观,不断提高社会主义思想觉悟,使他们中的优秀分子将来能成长为共产主义者”,基本的要求未变。

3.德育目标系统化时期

其一,目标分类化。2002年,新课程《品德与生活》及《品德与社会》课程标准提出了总目标与分目标。分目标从观念来看,突出了德育与儿童的关系,表明了德育要为儿童的生活服务的人性化特点;从内容看,目标不仅对学生的认知提出了要求,而且对学生的学习过程、学习方法与情感价值也提出了要求,具有分类化特征。

其二,目标系统化。2000年1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关于适应新形势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德育工作的意见》,2001年5月国务院下发的《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2001年9月中共中央下发的《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2002年教育部印发的《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等文件,提出了国情教育目标、国防教育目标、爱国主义教育目标、心理健康教育目标,而且就每一目标分别在小学、中学阶段做出了系统化要求。

其三,目标整体化。不仅分别提出了中小学的德育目标,而且就中小学德育目标体系做了整体规划和层次性安排。《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指出了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主要任务:从增强爱国情感做起,弘扬和培育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伟大民族精神;从确立远大志向做起,树立和培育正确的理想信念;从规范行为习惯做起,培养良好道德品质和文明行为;从提高基本素质教育做起,促进未成年人的全面发展。《关于整体规划大中小学德育体系的意见》指出了整体规划大中小学德育体系的总要求: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以人为本,遵循学校德育工作规律和青少年成长成才规律,适应社会发展要求,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学生,把理想信念教育、爱国主义教育、公民道德教育和基本素质教育贯穿始终,使大中小学德育纵向衔接、横向贯通、螺旋上升,不断提高针对性、实效性和吸引力、感染力,更好地促进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同时,它还分别规定了小学阶段的德育目标和中学阶段的德育目标,既有层次感,又有整体性。

(二)德育目标演变的审视

1.由社会本位到关心个人,由理想到现实

目标定位由以往以服从政治、经济发展的需要为主转向真正关注学生当下的现实生活和所处的现实社会;目标制定由以往的高远转向切合学生当下实际的生活与社会现实,注重目标的普适性和可实现性。例如,1982年的小学思想品德课教学大纲,其“教学目的”是“为共产主义事业的接班人打下思想基础”,而1986年的小学德育课程教学大纲的教学目的是为“社会主义建设的各类人才打下初步的思想基础”。1993年的《小学德育纲要》的“培养目标”是“德、智、体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而初中部分,1980年的《关于改进和加强中学政治课的意见》指出中学政治课的任务是“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的基础知识武装学生,提高学生认识问题的能力和政治觉悟,培养学生的共产主义道德品质,教育学生坚持又红又专的方向,逐步树立无产阶级世界观和人生观,立志为人民服务,为实现祖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而献身”。可见,这几次大纲在目标定位方向上几乎一致地体现了我国思想品德教育的政治化、成人化倾向,而且越早颁布的大纲体现得越明显。1997年的《九年义务教育小学思想品德课和初中思想政治课课程标准(修订)》较以往的教学大纲在目标定位上,发生了很大变化:由“共产主义、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接班人”的目标定位,调整为“树立崇高理想和参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社会责任感”。这一新的目标定位与当时国际、国内的重大形势变化有一定关系。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后不久制定的《品德与生活课程标准》和《品德与社会课程标准》在目标定位上实现了质的飞跃,以最新的教育理念构建课程目标,体现了与时俱进的时代特点。例如,《品德与生活课程标准》的课程目标是“培养具有良好品德和行为习惯、乐于探究、热爱生活的儿童”,而《品德与社会课程标准》的课程目标旨在“促进学生良好品德的形成和社会性的发展,为学生认识社会、参与社会、适应社会,成为具有爱心、责任心、良好的行为习惯和个性品质的社会主义合格公民奠定基础”。第一次将目标定位指向了学生,切实关注学生的生存、生活和学习状态。初中德育课程的目标定位也由1997年的课程标准中的“注重良好的道德品质、行为习惯的培养,具有一定分辨是非的能力和社会责任感”调整为《思想品德课程标准》中的“好公民”的定位目标,充分地体现了“帮助学生学习做负责任的公民,过积极健康的生活”这一初中德育课程的新目标,非常重视道德教育向人的回归。

2.由知识传授到能力培养,由认知到情感态度和价值观

在目标要求上,基础教育课程改革以前的中小学德育课程教学大纲,虽然强调良好道德品质的培养,良好行为习惯的养成,但至多要求在道德观念上具有辨别是非的能力。目标层次结构上还主要侧重于学生道德认知的发展,强调道德知识和规范的理解、掌握;而对学生的道德情感、态度和价值观的培养,对学生品德能力的发展则重视不够甚至忽视。《品德与生活课程标准》与《品德与社会课程标准》和《思想品德课程标准》在课程目标设计上显然有较大的创新和超越。《品德与生活课程标准》不仅对以往教学大纲已涉及的“知识与技能、行为与习惯”提出了条理清晰的要求,而且对以往教学大纲所缺失的“情感与态度”“过程与方法”首次提出要求。小学中高年级的《品德与社会课程标准》和初中的《思想品德课程标准》在课程分目标上不仅对学生的“知识”提出要求,还对学生的情感、态度、价值观和能力提出了明确的要求。既注重小学低年级学生情感与态度、行为与习惯、知识与技能的培养,同时也注重小学中高年级学生和初中生的知识、能力及情感、态度、价值观教育,并将它们有机结合起来,形成层次分明的目标体系,使课程目标在表述上更为科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