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在这里期待的变化是社会中每一位成员愿意放弃由别人享有比他们占有产生更多利益和快乐的东西。毫无疑问,从目前占统治的思想和行为看来,这种社会状态难以理解。大概经过一段漫长时间,它才能付之于实践。我们试图确立的社会状态,它符合理性,是由正义所要求的;因此,科学和政治真理的进步与这种社会状态的出现紧密相联。智力的本质是进步。因此,如果这种本质发挥作用,在发展进程中没有自然灾害和野蛮主义的阻挠,我们所描述的社会状态迟早会实现。

但是,有人常说:今天出现平等状况,明天它就会被破坏。使人类思想的多样性统一,正如这一制度所要求,这不可能。一个人比另一个人勤劳;一个人更精明、更贪心,另一个人更浪费、更轻率。平均主义的出现首先会引起悲伤和混乱,第二,老一套的罪恶和垄断会接踵而来。富人最慷慨的牺牲,只能得到一个野蛮时代,像从婴儿开始,人类又得从野蛮时代开始,发展文明社会的观点和规章制度。

关于这种说法,首先要评论指出,如果这种说法正确,那它就给我们提供一幅最令人悲哀绝望的景象。它发现了一种无法治愈的疾病。人类的认识必须向前发展。我们迟早会得到我们看到并且欣赏的东西。这就是我们本性不可避免的规律。人们不可能看不见平等的的美妙,人们不可能不受平等所预示的好处所吸引。人们不可能不为不平等制度产生的无止尽祸害和灾难感到遗憾。根据这些推断,人类会被促使在一段时间成功地前进;但后来在追求进一步的发展时,他必然会超越自己能力的范围,然后重新开始那种无聊的事——总是追求美好的事物,总达不到目标,总是遭遇一些灾祸,而这些灾祸正是由他想避免所采用的手段引起。

其次,应该看到,这里所谈的平等以及人们经常谈论的平等有很大的差别。这不是用武力建立的平等,也不是由国家权威性制度的法律和法令条文所维持的平等。它不是偶然产生的结果,也不是大法官权力的结果,也不是几个有觉悟思想家过分热心劝说的结果;而是由整个社会严肃、深思熟虑的信念产生。依靠法律的强制和执法人的警惕使人遵守某种制度,这是一回事;依靠人们自己思想的坚定、已经成为习惯的信念来维系某种制度,这是完全不同的另一回事。我们不难设想人们找到躲避前一种情况的方法,但是难以理解后一种情况出现不服从的现象。如果真理的作用足够强大,足以渐渐消除人们根深蒂固的习惯,使人们认识远远不同于现存社会的另一种社会形态,那真理的作用或许足够强大,足以使人们坚持自己已经开始的事业,足以防止已经根除弊端的再现。如果我们回想必定会引导人们采用这种行为的两种准则:更严格的正义感和更纯粹的幸福理论,那这种可能性更大。

平等给人们留下深刻的印象,并且得以广泛传播,以至每人的真正需要是他适当取得并消费任何一种商品的唯一公正要求时,平等条件才以固定的形式出现在人类社会。人们必须先认识,一个人的要求相同于另一个人的要求,唯一区别是只能由于特别老弱多病,或者是由于一个人致力于某一特别实用的目标。人们必须感觉到,为了自己一些微不足道的利益,积极阻挠别人获得最不可缺少的利益,这乃是最根本最有害的非正义行为。习惯于这些观点的人不大可能有垄断的念头,对于有垄断念头的人,社会舆论将十分断然,其表现形式将不容怀疑,因此不会大大助长这个人坚持垄断或别人模仿垄断。

一种自发的平等条件也必然包含比现在为止所见到的更纯粹的幸福观。人们将不再为那种从炫耀富贵中所得到的幸福而感到自满,这种幸福的真正目标,无论怎样伪装,其目的都是想到我们占有商品因而炫耀富贵,以此侮辱别人来满足自己的虚荣心,尽管别人有平等权去享有所有物品,他们却无从享有所有物品。人们不再从控制别人的权力,或从别人对我们讲话时所表现的奴颜婢膝和战战兢兢得到快乐。他们大多时候满足于健康生存的方式和花费不大的乐趣。人们将从促进和关注全民幸福中得到最高的享受。人们对于剩余产品不会有急不可耐的欲望;他们厌恶以压迫和非正义的手段得到剩余产品这样的观点。人们即使为了自己的满足,也要被诱导遵从这样行为准则;对于任何人从明显带有敲诈勒索标志的物品得到满足,人们会感到骇异,而不是抱怨不合理的纵容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