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我们更进一步去研究一下惩罚的三个主要目的,即防止犯罪、改造罪犯和以儆效尤。虽然我们要看到支持上述这些目的的理由都有一定说服力,但它们也并不是无可反驳的。事实上,认真思考一下这些理由就会使我们不能不普遍怀疑惩罚是否正当。
在一切高压政治中,第一种也是最无害的一种就是旨在击退实际暴力的手段。这虽然和任何一种政治制度没多大关系,但是仍是值得先来讨论一下的。比如说,有个人用一把拔出鞘的利剑对准我的胸膛或另一个人的胸膛,并威胁说要立刻杀死我或那个人,在这种情形下,我要设法防止一件似乎就要不可避免发生的灾祸,看来是没有时间来做什么试验了。但是即使这样,经过认真的研究,我们还是会产生极大的怀疑,理性和真理的威力究有多大仍然是深不可测的。一个人在一年内都不能传达的真理,另一个人却可以在两个星期之中传达完。最简短的话也可以拥有一种理解的力量。马里乌斯曾以严厉的目光和威严的面色对派到地牢去刺杀他的士兵说:“败类,你有胆子杀马里乌斯!”只用这几个字就把那个士兵吓跑了。这是由于他的思想里所蕴藏的崇高理想以不可抗拒的力量征服了他的刺客的思想。他没有自卫的武器,也不能用复仇来威胁刺客,并且处在失势和孤立无援的地位,他只是用情感的力量就解除了刺客的武装。在这种情形,如果在所传播的理想里夹杂有虚伪和偏见,我们还能相信真理不是仍然更有力量吗?如果人类在这方面都能像马里乌斯那样,习惯于对纯粹的认识抱有坚定的信心,那对人类来说一定是很好的。像这样勇敢而纯洁的人,谁能说有什么事情是他们所做不到的呢?如果全人类都不再尊重别人的强力,并且不为自己的利益而使用强力,谁能说人类的进步会达到什么程度呢?
但是这种手段和一般称作惩罚的手段之间的区别是明显的。惩罚是对于一个他的暴行已成为过去的人使用的。他当时对社会或社会的任何成员并未从事敌对行动,也许他正在安静地从事那些于己有利、于人无损的职业,根据什么借口应使这个人成为暴力的对象呢?
为了防止犯罪。防止什么呢?“为了防止他将来也许会造成的损害。”这正是被用来替最可恶的暴政辩护的借口。为调查制度、使用侦探的制度以及各式各样对于民意实行公开谴责的制度辩护的理由都是源自人们认为观点和行为之间有一种密切的关系:不道德的念头很可能会导致不道德的行动。至少在很多情况下,我们并没有多少道理去认定犯过一次抢劫罪的人或一个在赌桌上耗尽财产的人还会犯同样的罪过,也不能认定一个习惯说自己在任何紧急情况下都会毫不犹豫地做出决断的人真的会在紧要关头表现得如此出色。很明显,不论将来可以采取什么预防措施,正义也不愿把暴力列为其中之一,因为这种暴力常常是非正义且多余的。为什么不用加强警惕性和活力的办法来武装自己呢?非要把一切我在头脑中认为是可怕的人关进监狱后,才能保证人们过上不受干扰而又无所作为的日子呢?如果各国不像迄今一直所干的那样——一心想拥有广大的领土并且用大国思想来满足自己的虚荣,而只是满足于拥有一片在必要时能联合起来的小地区,那么一切的人就都会生活在公众监视之下;而别人的不赞同(这是从自然规律而不是人为产生的一种强制手段)就必然会迫使他要么改造自己,要么迁居。关于这个问题的全部论点归纳起来就是:一切以防止犯罪为目的的惩罚都是根据疑心而进行的,它是能够想得出来的最违背理性的、最为武断的一种惩罚。
惩罚的第二个目的是改造罪犯。在这个观点上,我们已经看到了可以提出来的各种反对意见。高压政治既不能说服人也不能安抚人,相反还会使遭到惩罚的人离心离德。它跟理性毫无共同之处,所以不可能培养出高尚的道德。固然理性不过是各种情感和感受的比较和对照,但是这些感同身受必须出于对一个问题最初应有的感受,而不是来自那些因为权力在握而变得飞扬跋扈的人的强迫。理性的力量是万能的:如果我的行为是错误的,一个从明确而易于理解的观点出发的简单说明就可以证明它的错误;而且在德行所具有的一切优点和它所能彰显的一切美好的面前,再邪恶的人也不可能一定要坚持犯罪。
关于这一点,也许有人会这样反驳:“这种看法固然在理论上可能是正确的,但是就目前人类智能的不健全而言,它是不正确的。改造人类和使人类进步的最重要的先决条件,似乎在于促使他们的思想觉悟。为了这个原因,所以才常常认为美德必须在逆境中培养[1];在舒适的顺境里,人类的智能就陷于沉睡。但是当重大紧急的事件发生时,人类的思想看来会提高到同那个事件相适应的水平。困难唤起精神并产生力量;并且常常会这样:你越限制我、压迫我,我的智能就越强大,直到冲破一切压迫所造成的障碍。”
认为逆境是美好的这种观点是建立在一个非常明显的错误看法之上的。如果我们摆脱掉似是而非的奇谈怪论,我们就会看到逆境乃是一件坏事,不过还有比它更坏的一件事:不接受各种观念,思想就不会存在,也不可能进步。它在痛苦的状态下比在麻木的状态下会有更大的进步。有时可以看到一个受人严待的人,在一段时间后,会比被人忽视的人要变得更聪明一些。但是我们不能因为严峻是激发思维的一个方法,就说它是最好的方法。
我们已经看到:从绝对的观点来看,惩罚是非正义的。能够说非正义是传播公道和理性原则的最好方式吗?惩罚在被使用到一定程度后,就会变成一切事务中最具有破坏性的东西。几千年来一直使人类陷于如此严重的无知和罪恶之中的原因不就是这种强制吗?难道一件能引发如此可怕后果的东西会在任何不同的情况下变成最大幸福的源泉吗?一切高压政治都会使人类的思想乖僻。受到强制的人会在实践中体会到那些同他交往的人都缺乏足够的仁爱精神。他感到正义只是在受到很大限制的情况下才能起作用,并且感觉到他不能指望别人以正义相待。惩罚给他的教训是:“要对强制屈服并且放弃理性。不要为你认识到的信念所支配,而要遵从你天性中最卑鄙的那些动机:怕自己受痛苦而被迫敬畏别人的非正义。”英国的伊丽莎白和普鲁士的弗雷德里克,就是这样在逆境中锻炼成长的。他们从这种锻炼中受益的方法是从自己的内心中找寻力量,使他们以一种不可征服的意志来反抗加在他们身上的暴力。这能是使人养成美德的最好的方式吗?如果是这样的话,那么也许应该进一步要求我们使用的强制手段,它们还要特别明显带有非正义的性质,因为进步好像不在于服从,而在于反抗。
但是,不必依靠逆境的帮助,真理也一定是能够激发人类的思想。这里我们对真理的理解是指那些对于勤劳、知识和善心等一切优点的合乎正义的看法。如果我认识到一种事业的价值,我能不从事这种事业吗?如果我认识得很清楚,我能不以极大的热情投身这种事业吗?如果你要用最有效的方法来启发我的思想,那就要针对我天性中的真实而体面的感情说话。为了达到这个目的,你就应该彻底了解你要向我介绍的那个东西,你自己先要充分信服,然后再根据你的清晰的理解自信地告诉我。如果我们受到的是这样的教育,在进行这种教育中,永远不因为懒惰而忽略真理,不因为方式不对头而讲不出真理的优点;如果教师们不断训练自己要找出简单有力的方式来传达真理,既没有偏见、也绝不偏激,那我们就不能不相信这种教育在帮助思想的进步上,比曾经想出来的一切愤怒的或善意的强制方式,都会更为有效。
惩罚的最后一个目的是警戒。如果立法者把他们的观点局限在改造罪犯和防止犯罪上,他们所使用的权力虽然是错误的,也还会带有人道主义的色彩。但是,一旦以报复为动机或以可怕的罚一儆百为意图,那它就是一种最残酷的野蛮行为。行刑者会巧妙而残酷地忙于寻找新的手段来折磨受害者,或者忙于如何使那些折磨的景象更为可怕,这才会使人印象深刻啊。
很久以来人们看到是:这种以儆效尤的政策经常达不到目的。只要有惩罚的新方法,野蛮行为就会进一步产生某种影响,但是这种影响不久就会消失,而这些原来就没什么希望的发明也就会彻底地失败[2]。这种现象的原因是:不论新奇的感觉以多么大的力量来刺激人们的想象力,但事情的本质很快就会重现并且表现出它不可磨灭的影响。我们感觉到我们所处的境况十分紧急,并且我们也感觉到或者认为感觉到理性的指示在催促我们去解除这种紧急情况。不论我们形成什么样的反对法令的观念,虽然可能参杂着错误的成分,但它们总是真诚地从我们基本的生存条件出发。如果我们把这些法令同以团体资格所实行的暴政相比较,比较得越多,对于所面对的非正义的怨言和愤怒也就越多越大。愤怒的情绪是不能起安抚作用的,而野蛮手段也不具有任何说服的力量,它可以吓人,但却不能使我们口服心服,也不会让我们变得正直。在非正义的如此**下,我们的痛苦和希望以及一切情感上的要求就会一再出现,而这些真实的情感最终一定会胜利,这又有什么可奇怪的呢?
那些以防止犯罪或以改造罪犯为目的而实行惩罚的驳论点都可以被用来反驳以警戒为目的的惩罚,此外,我们还有一些专门的理由也可以说明它的谬误。这种惩罚的对象不是一个现在犯罪的人,也不仅仅是我们能怀疑将来会犯罪的人。这种惩罚代替了说理和感召,而要求我们认为自己有义务采取某种行为,仅仅因为这种行为是我们的上级所喜欢的,因为警戒所教导我们的是:如果我们不这样,他们就要使我们后悔不该如此顽固。此外,还应该记住:当我受到惩罚、被以儆效尤的时候,我自己的感受是傲慢的轻视,仿佛我完全没有知觉、没有是非观和善恶感似的。如果你使我受罪,你的这种做法不是合乎正义的,就是违反正义的。如果你是合乎正义的,那么看来在我的身上必须有一些东西使我成为应该受罪的对象,不论是绝对的功过(这本来是荒谬的),或是认为我可能造成的祸害,或有最后一种可能——你的惩罚能在我身上取得改造的效果。如果其中任何一个理由使我的受罪合乎正义的话,那么就无所谓警戒的问题;以儆效尤可能是这种惩罚的附带结果,但它不是其本质的组成部分。如果把一个人当作折磨和杀害的对象,即使他并不该受到如此惩罚,但这是要做给别人看的、叫别人从他的痛苦中汲取教训,肯定地说,这就是一个指导人类思想的非常拙劣且不恰当的方法。下一章我们将进一步论证这个论点中的道理。
[1] 参见第五篇第二章。
[2] 参见贝加里亚:《犯罪和惩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