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述关于财产资格的论述,自然而然地引导我们对决定公共事务和选举的三种主要方式略加讨论,即抽签、投票和表决。

抽签这种想法最初是受迷信支配而成形的。当时人们认为:在人类的理智虔诚地承认自己力量不足的时候,为这种真诚的尊敬而感到高兴的神,就会插手来指导人们做出决定。这种想象现在已经破灭了。一切自认为懂得哲学的人都将承认,只要使用抽签的办法,决定就完全取决于冲力和引力定律的指导。严格地说,我们不知道有偶然性这种东西,但是对在要决定的具体问题上运用理解力和判断力而言,一切抽签决定都是偶然性的,它可能来自推动力和引力的作用,或是来自盲目的、无意识的原则。如果说抽签真的受一种洞察一切的主体所主宰,这个主体也是执行一般规律的,而不适合人类一切变幻无常的情况。

把国家问题和选举问题交由抽签决定的作法,本身都包含有精神上的鲁钝或怯懦:我们所处的每一种地位都有一种与之相应的义务,每一种可供我们选择的办法都含有好坏两个方面,因此,抽签的办法不是产生于懒于研究的苟且精神,就是产生于不敢宣布自己决定的怯懦心理。

德行的道路是简单而笔直的,有德行的人需要具备的首要条件就是清醒的头脑和敏锐的眼光。性格正直的人很清楚自己应尽的责任;反之,愚昧迷信的人则等待这些责任以一种他不能抗拒的方式自行出现在他面前。肤浅的观察也许会使他把大量人间交往都当成无关紧要的事情;但是如果我孜孜不倦地追求真理,即使在这种一般被认为是无关紧要的事当中,也大半能看出应该有所选择的理由。一个随便放弃寻求运用道义的人很可以被断定为缺乏道义。况且,那些习惯上用抽签决定的事情并不是细微末节而是具有严重意义的事情。

但是,假定我们有一种选择的念头,意识到取得这样一种认识能力乃是我们的责任,而我们后来又予以丢弃,那就是一种最可耻的怯懦。最不足取的事莫过于:只是因为没勇气去面对坦率和真诚所引起的后果,就想在懒惰和中庸之道中逃避。

投票方式是比抽签更加值得指责的一种决定方式。几乎想象不出哪种政治制度能比投票更加直接而公然地袒护罪恶。有人说:“在某些情形下投票可能是必要的,它能使性格软弱的人安心而独立地行动,并防止贿赂、腐败的影响和结党营私。”但是,对于医治软弱来说,伪善是一种无效药。软弱和不坚决的性格最初可能只是偶然才有的,可投票却是使它永久化,并把软弱的种子广泛传播。对缺乏坚贞和公益精神的真正补救之法是鼓舞坚毅精神而不是纵容怯懦。健全而公正的概念如果明确地传达到人们的思想中去,可以期待它成为德行的有力基础。告诉人们:他们必须用投票做出决定,就等于说他们必须对自己的正直无私感到羞耻。

如果抽签使我们背弃自己的义务,那么投票就是使我们在履行义务时隐藏到幕后——它给我们指出一个偷偷摸摸的行动方法,它鼓励我们把自己的念头神秘化。即使投票在最细小的问题上发生这种作用,那也很难把它造成的损害限制在可以估计的范围之内,然而我们却是在最重要的事务上采取这种行为。投票号召我们以最高尚的不屈不挠的精神来履行我们对公众的义务;但是同时却指导我们把履行义务隐藏起来。我们或许会发现,物质世界结构中的最有益的规律之一就是它有防止我们逃避自己行动的后果的趋向。企图反对这个规律的政治制度才是唯一的真正邪道。一个人内心里有爱国心,他的言谈怎么能不受其支配呢?我们指导人们要秘密活动,就是指导他们行动时不要有热情。在人类学会随时准备对自己的行动直言不讳、并且说明其行动所根据的理由以前,德行在人类中将永远是一种罕见的现象。

既然抽签和投票方式都是充满弊害的制度,一切有关社会问题的决议当然就都应该采取公开表决的方式;不论什么时候,我们有一种职权要履行,我们就应该想到其应有的目的;不论要我们采取什么行动方式特别是在同一般人都有关的事情上,我们都应该在整个社会面前公开行事,而且在日常和已经成为惯例的事情上更应该如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