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种手段总能为政权成功地服务——对民意施加最严重的影响,它也是本书中最值得仔细考虑的问题,它就是政府的薪俸制度。以金钱作为报酬方式在一切欧洲国家都很盛行。凡受雇从事公务的人都酬以薪俸;凡退休的公务人员都给予养老金。赞成这种制度的论点是尽人皆知的,人们说:“有人愿意为祖国服务不取报酬,对个人来说,这固然值得称赞,但是在公众那一方面,拒绝把个人的服务当作施舍也是一种应有的自豪,因为公众是付得起这种报酬的。如果允许一个为最无私的动机所鼓舞的人在这种条件下为公众服务,另一个人就会假装无私来作为满足其卑鄙的野心的一个步骤。如果对人们所作的服务不公开而直截了当地给以报酬,我们可以肯定他们会用无数更有害的方法来酬劳自己。献身给公众的人必须全心全意,这样就会影响到他个人的利益,所以必须给以补偿。而且公务人员在外表和生活方式上也应该得到本国人和外国人的尊敬,这就需要一笔费用,而提供这笔费用乃是他们国家的职责。”[1]我们在充分评价这个论点以前,必须把人们一般所谓的劳动和为公众的劳动作一番比较,研究一下它们的异同。如果我耕种一块土地,而土地上的产品是为了维持生活,这是一个无可指责并值得称赞的行为;它的首要目标就是我自己的报酬,如果在进行劳动的时候,这个目标就在我的考虑之中,那也不能说没有道理。如果我耕种一块土地,它的产品不是我维持生活所必需的,而是我打算用它来交换一件衣服,情况就有所不同了。正确一点说,这里说的行动不是从我出发的。它的直接目的是把食物供给别人;看来这多少是一种智力的堕落,因为它使我把这种行动的原来的性质放在次要地位,而由于部分地考虑到个人的利益才从事那个首先对别人有利的工作。但这里所说的堕落,至少对我们的思考和判断的习惯来说看来还不算严重。这种行为只在形式上跟直接的行动有所不同。我用劳动从事耕种土地,否则也必须用这种劳动去制造衣服。我把这件衣服当作我劳动的目的。我们往往不认为这种物物交换和交易对我们的道德辨别力有很大的损害。

但是,这是一种程度很轻微的间接行为。不能因此就说,因为我们可以从自私的动机出发去做些对别人有益的工作,所以我们就在一切场合都可以这样做而不受到责备;不能因此就说,因为我们有时有自私的倾向,我们就永远不应该慷慨对人。热爱别人乃是有道德的人的伟大表现,认识真理则是有智力的人的最大进步。如果一个人觉得除了自己,世界上再没有一件事情值得关心,那他就一点也不理解普遍、公正的理性要求。一个在行为上不为事物的真正的和固有的性质所影响的人乃是毫无理性的人。我们承认从部分的个人考虑出发而做一些对别人有益的工作是可以原谅的,那么肯定也有一些别的工作应该让我们忘记自己或应该力求忘记自己。在那些影响最为广泛的工作中,这是最不可免的义务。如果有一千个人可以得到好处,我就应该想到,同这一千人比起来,我只不过是沧海一粟,并应该以此为其他推理的依据。

这些理由可以使我们对养老金和薪俸问题做出判断。增加人类的私心而不使它减弱或衰退,这决不是一种完善的政治制度的目的。如果我们付给一个公务人员高额的薪俸,我们怎么能肯定他不是对薪俸而是对公众更为关心呢?如果我们付给他很低的薪俸,正因为有这种报酬,他就不能不把所做的工作和所得报酬作一番比较,这样产生的全部后果将是使最优秀的人材不再为祖国服务,因为这种服务首先由于接受薪俸而贬值,其次由于薪俸过低而贬值。如果薪俸制度存在的话,不论薪俸多少,许多人也会为了一个职位的收入而盼望得到这个职位。影响大的职务都将变成一种买卖。在许多复杂不可捉摸的动机当中,怀疑薪俸是不是诱使他接受这个职位的一个因素,这对公职人员本人将是多大的羞辱?即使他自己问心无愧,其他人也会因他所得到的薪俸有借口误解他的动机,这也是令人遗憾的。

在这种情况下,另一个值得特别考虑的问题是薪俸的来源问题。薪俸来自国家收入,来自对社会所征的捐税。也许人们很少全面考虑过捐税的性质。有些人认为可以把社会上的多余财富收集起来交给代议机关或者行政机关处理。其实这是一个严重的错误:富人的余财绝大部分是捐税所收集不来的,捐税的重担几乎完全落到劳苦人身上。在文明社会的状态下,一切财富都是人类劳动的产物[2]。富有不过是拥有一种专利,使一个人有权处理他人的劳动果实。因此只要捐税意味着减少富人们奢侈的享受,它就没有办法落到富人身上,但它只是在很少的情形下和在极小的程度上能起到这种作用,因为税收的真正作用是给那些已经被劳动拖进愚昧、堕落和困苦的深渊中的人雪上加霜罢了。社会的上层和统治阶层就好像同力量较弱的野兽联合起来出去寻觅食物的狮子一样:地主首先从产品里为自己提取大得不成比例的一份;资本家随着也表现得同样贪婪。这两个阶级现在所表现出来的形式,在一种不同的社会形态下是可以消灭的。接着来的就是捐税,它在那些已经被压断了腰的人的身上,又加上新负担。如果是一个具有人性而又能加以选择的人,谁愿意靠着通过捐税手段从农民手中夺来他们得之不易的那么一点东西来生活呢?

但是,我们并不想过分强调这一论点,因为没有任何一种职业或任何一种生活方式(甚至包括适合于学术和智力工作的生活方式)本身不包含一丁点值得质疑的地方。迫使最有觉悟和最有道德的人不自愿地参与社会的非正义行为,这是处于腐败状态的社会的罪恶之一。当权者一方面教导我们十分谨慎小心地观察这些事情,而另一方面又教导我们因为任何服务都不纯洁就拒绝服务,那不是豁达而是软弱。反对从国家收入中取得薪俸的一项最重要的意见所建立的基础就是:薪俸会腐蚀领取薪俸的人的思想和旁观者的看法。

我们不妨研究一下要废止薪俸制度,到底会产生多大的困难。在任何接近于现实的人类社会的状态之下,大多数被任命担任高级职务的人,都会拥有足够维持他们生活的私人财产。从其他阶级选出来的人,大概都是因为特殊才能而被选出的,而特殊的才能自然会取得特殊的财源。靠私人施舍维持生活一直被人认为是不光彩的,但是这种不光彩只是由于这种生活方式使人们不易保持认识上的独立见解。当然,个人的财产和国家薪俸一样只是一种专利权,使他们有权夺取别人的劳动成果。但是,在把一种前所未闻的节制和反省的精神灌输给广大群众以前,庞大的私有财产是不可能消失的。同时拥有庞大私有财产的人,也必须考虑处理他们收入的方式,以求对于公益最有好处或者很难指出一种办法比这里所暗示的(即资助有才能的人)再好了。用这个办法不会增加劳苦人的负担;而这种分配方式也许比给普通阶层赏钱和奖金能产生更好的效果。至于得到这种资助的人,根据这里的假定,他所得的并没有超过他应得的,因此只有有偏见的人才能够说降低了他的身分或使他感染了奴性。这种薪俸不同于许多反对发给公务人员的薪俸:在我从事一种比挣得生活费更重要的工作时,我应当得到你的余财作为我应得的报酬;同时在接受它的时候,我也完全没有考虑到个人利益,因而只是接受我认为生活所必需的数量。听从正义支配而不听从自尊心暗示的人,大概会希望他国家中的风尚会把他交由个人的美德去照顾而不是交由国家收入来维持。在这种情况下同在其他一切情况下一样,我们可以期待这种美德在实践中历练得更加高尚。

“如果他有妻子和儿女,怎么办?如果一个人的资助不够的话,那就不妨叫许多人资助他。他不妨在生前做Eudamidas死后所做的事情,把女儿交给一个朋友抚养,把母亲托付另一个朋友奉养。社会政策给他权力让他向自己征收,而不是由他力求转嫁到穷人身上的征税才是唯一正当的。这种在古代共和主义者中间普遍流行的不接受薪俸而担任公职的办法,竟被现代思想开朗的人士认为不能实行,这就是腐败政府制造偏见的一个突出的实例。我们也不应该设想,社会的安全将依靠一个人的贡献。在特别缺少适合于担任公务人员的国家里,光荣的职位也许不属于占据官位的人,而属于那些从书斋里努力唤醒沉睡中的人类美德的人。在很多人都适合担任公务人员的国家里,由于供职期间短,这种公职的低微收入也不会造成多大的困难。

这种做法必然产生的利益是难以形容的。公职人员在他所管理的一切事务上都会考虑到公德和行善的动机。他会时刻发扬光大他人格中的热情和无私的精神。安贫乐道所带来的习惯不再会像现在这样隐藏在阴暗的角落,而是可以公开在群众的面前并受到全民的尊敬,这种习惯很快就会影响整个社会,并且会促使社会成员顺利地向更大的进步迈进。

“为公众办事的人必须具有一定格调并要有一种令人肃然起敬的生活方式”,这种反对意见是很难使人认为值得一驳的。本书的整个精神是同这种反对意见格格不入的。因此,如果他还没有遭到足够的驳斥,那么企图在这里予以驳斥也没有什么用处。根据记载,密谋摆脱奥地利人统治的荷兰公民在到达议事地点时,每个人都带着自己的干粮袋:有谁会看不起这种简朴的生活和可敬的贫穷呢?看见这种情景的人,谁会不同那位大臣一起赞叹说:这样坚决、这样朴素的人是既不可以被轻视,也不能被征服的!废除薪俸制度必然会使国家事务趋于简化,这是一种好事而不是什么坏事。

另外还有一种反对意见,认为在政权的下级机关里,有某些公职人员例如办事员和税务员,他们的职务是永久性的,因此应当维持他们的生活。即使承认这种意见,它也不会有什么重大影响。办事员或税务员的职务很像是完全从事物物交易的人,因此把它的地位完全降低到他们的水平,同把要求品格最高尚的人所担任的职务也像这样降低,并没有什么相似之处。如果只作为一时的权宜之计,对办事员和税务员职务规定一种薪俸也许还是可以容许的。

但是承认这种例外时应该极为慎重。一个从事公众直接需要的职务的人,他在执行这种职务时,必须认识这种职务的真正性质。我们决不容许自己担任一种公务,而又感觉不到自己为爱国热情所鼓舞。否则,我们就会以一种比较冷淡而疏忽的态度去对待我们受托执行的职务。不止于此,取消薪俸将导致那些视薪俸为必要条件的职务。如果我们对外既没有战争,对内又不必支出薪俸,人们会几乎不知捐税为何物;如果没有捐税可收,也就不需要任何办事员来记录捐税的账目。在受着理性指导的简单政治制度中,不大可能有任何繁复的职务需要执行;即使有一些在理论上复杂的职务,也会因为其任职人员的经常调换而得到减轻。

如果取消了薪俸制度,就有更充足的理由认为也应该废除金钱限制,换句话说,不应该有任何规定要求必须拥有一定财产以作为有选举权或被选举权的条件。叫人们自己任命代表,同时又不许他们任命他们认为最适合于那个职务的人,这就不是寻常的暴政吗?两种条件都是最明显的非正义。它认为一个人不如他的财产有价值。它给候选者一个积累财富的新刺激;这种欲望一旦开始活动起来就难以抑制。它对他说:“你的智力和道德的条件也许是最优越的,但是你没有足够的财产可以使你过骄奢**佚的生活。”它对没有选举权的人还会说出最可恶的话:“你穷!你运气不好!我们的社会制度就是让你永远看着别人富贵,因为你已经落到这种地步,所以我们把你踩得更低一些也无妨,甚至可以把你不当人看!社会对你会视而不见!你的幸福,你人格上的存在,都是社会所不屑一顾的。”

[1] 在伯克《关于经济改革的演说》中可以看到这些论点的实质。

[2] 参见第八篇第二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