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建立宗教制度这一问题的普遍观点:防止异端邪说的兴起和发展是不可避免的。如果我们有理由认为政治是能够保护真理的,那么,我们就同样有理由认为政治也可被用来纠正谬误。不但如此,在后一种情形下,这些理由也许更为有力;因为和阻止人们走向错误相比,强迫他们回归正确更能显示出政府行使权力时较温和、较有节制的姿态。但是这一论点虽然比较有道理,可事实上支持它的人反而却更少,因为相对于处罚的不公平而言,人们更易容忍分配奖励的不公平。因此,我们应该没有太多必要在此执意反驳这种主张,讨论它主要是为了探讨一下研究方法。

人们曾经提出种种理由为“思想应该受政治的约束”这一论调进行辩护。“众所周知,舆论之所以威力无比,完全取决于它辐射面的广度和可信性的强度,难道政权不该监督这个能使人们产生自觉行动的根源吗?人们的观点同他们的脾性和所受的教育一样多种多样,难道政权不该预先阻止这种不一致的滋生,从而防患于未然,使之无法爆发为无政府状态和暴力行动吗?在现实中,没有哪家学说或哪派观点连一个支持者都吸引不来,除非它真的是荒唐至极或与正义和道德完全绝缘,那么要政府容忍这种种怪论横行世间,并任凭那些曲解真理和正义之徒蛊惑并发展大批信徒,难道没有危险吗?诚然,企图用权力来肃清根深蒂固的谬误也许是无望的,但是遏制错误的蔓延、控制妖言惑众之徒的数量以及制止歪门邪说的流传,难道不是政权的责任吗?难道那些被委以重任、照管社会福利的官员或那些有地位、有能力、有资格提出合适的社会规则的人,能够纵容这种放肆、有害的观点四处流传并任其破坏社会秩序和道德的根基吗?人们纯朴的思想和未被诡辩所干扰的认识能力永远是一个道德高度发展的民族的特点!难道政权不应该竭力保护这些特点不为有害因素所颠覆吗?拥护道德正义的人正是这样一直担心那些无神论的观念和宗教上的放任主义有所发展。老加图[1]就是怀着这种忧郁的心情看着那貌似有理的烦琐哲学传入自己的国家,正是它败坏了希腊。”[2]

这些推理的确催生了人们一系列的思考,其中最重要的莫过于有助于我们发觉老加图一类人错误的那条,他们虽然狂热地宣扬正义道德,但其本身难免犯错。“无才便有德”根本就是错误的观点!如果“美德”需要出自“无知”这个娘胎,那么美德就是骗人的,我们的义务也就应该是:从它的束缚中解放出来。发展智力并不会腐蚀人类的心灵!具有牛顿的全部知识和莎士比亚的全部才华的人,并不会因此而成为坏人。值得老加图担忧的不仅包括那些缺乏美德的人,也应该包括那些缺乏远大眼光的人。科学和智力培养的发展,在某种程度上,就像把运转失灵的机器先拆成零件、再重新组装,其目的是为了在重装后进一步提高它的使用价值。一个知识浅薄和怯懦的旁观者很可能惧怕那位拆装机器的技师的大胆和那堆乱七八糟的轴针齿轮,并有可能认为除了破坏以外,不会有什么结果。但事实上,他一定会出乎意料的,因为最高智慧的前奏正是自由思想的任意翱翔,在牛顿的发明诞生之前也必然会存在托勒密[3]的无限幻想。

这样做的结果不可能是不好的,否则思想就将不成其为思想了。如果我们不停地发展智力,与其说它最终会导向疯狂,不如说它终会走向罪恶,这样的说法才更有道理。只要听凭研究继续前进,听凭科学进步,我们的学识就会不断增长。难道我们对外部世界了如指掌的同时就一点也不会了解自己吗?难道我们在一切别的问题上都能保持清晰而敏锐眼光,而唯独在人的问题上不能提高自身的洞察力吗?罪恶到底是同智慧紧密相联,还是同愚蠢更加亲密无间呢?人类在不断增长智慧的同时又怎能不明白什么才是明智之举呢?一个人,如果没有被过去残存的错误认识所蒙蔽,能够清醒地认识到采取某一行动的合理性以及他的行为将对自身和公众带来福利的话,他便会欣然前往,愉快地行事,并且还会在事后回忆起来时感到满足,那么他又怎能不采取这样的行动呢?一切同超自然和人类有关的理论,虽然包含许多错误观点,然而在这些问题上都有正确的逻辑,并且教导人们说,智慧和知识的增长并不会导致邪恶和残暴,而是会最终带来善良和正义的。

其次,如果我们对惩罚的性质略加思考的话,就不难发现:人们为拥有自己的政见和观点而受到惩罚,这本身是一件不公正的事。惩罚乃是一种威慑手段,在以暴制暴的情况下,还能说它具有几分正当性,但不恰当的观点或论调则和暴力行为的性质完全不同!有人散布谬误吗?看来最必要的办法莫过于用真理与之抗衡。有人用诡辩之术迷惑大众吗?只须让理智焕发光芒,他们的骗术就会黯然消亡。如果他们的武器只是讲歪理和谬论的话,辩论则完全可以成为我们制胜的法宝。

为了给予那些惩办异端邪说的律法一个正确的评价,姑且让我们先来假定:在一个充分地制定了这种法律的国家中,法律的效果究竟如何?首先,这种法律的目的是为了防止人们抱有某种见解,换句话说,就是为了防止他们以某种特定的方式进行思考。但问题是:世上还有什么能比企图限制民众思想的微妙活动更为荒唐呢?即使有人愿意努力按照某种法规来限制自己的思维活动,那他究竟会失败多少次呢?此外,这种禁令和威胁反而会刺激人们的思想活动更加活跃。我应该努力不去想这类事情:上帝并不存在;摩西和基督的那些惊人奇迹从来没有发生过;阿塔纳修斯[4]教义的那些信条是不正确的。我必须闭上眼睛,盲目地接受一切祖先们认为是神圣的宗教观点和政治见解。难道这些在任何情况下都是可能实现的吗?

还有一种考虑,诚然它是平凡的,但是它的平凡更能证明它的正确。斯威夫特说:“权威应该准许人们自由思考,但不准传播对社会有害的观点。”[5]显而易见,对这个问题的回答是:“对此,我们十分感激:今后无论我想些什么,只要闭口不谈,你又怎能以异端的罪名来惩办我呢(即使你很想这样)?”因此,你唯一能做得就是惩罚观点本身,但这又是荒谬可笑的!如果我们愿意的话,我们可以保留思考的结论,可是,至于产生该结论的一系列思想,却是貌似无声胜有声啊!

但是,问题是“如果人们不会因其思维活动而受到处罚,那可以因为他们道出自己的思想而受罚吗?”不,这是同样不可能的!你有何本领去劝导大家都以告密为职业呢?假设我把肺腑之言都告诉了我的密友,你能用什么理由来劝说他在离开我以后,便立刻到法官那里去告密,使我为此而被投入宗教法庭的监狱呢?在有这种企图的国家里,会存在一种经常性的斗争——政府尽力刺探民众最秘密的交往,而人民则被激怒,奋起反抗,躲闪并咒骂他们的监视者。

这一部分内容所揭示的最有价值的问题在于:假定这一切全都实现了,我们该如何看待处于这种环境里的人民呢?事实上,虽然这一切不可能完全实现,但还是有可能实现相当大的一部分;正如虽然不能至胎儿于死地,但完全可以防止它不断成长,发育成人。假设这种企图通过政治制度限制民意的主张是出于对人类美德的善意关怀和为了防止人类自身的堕落,那么这个目标究竟最终能否实现?我们不妨对比一下这样两个国家:一国的人民对于自认为正确的事情敢想、敢说、敢做,并且没有任何人出自虚伪的动机去阻止他们选择正确的道路;相反,另一国的人民对于人类所探讨的重要问题通通不敢说、不敢想。试问,还能有什么比这种怯懦更加卑劣呢?思想遭到这样破坏的人还能有什么崇高的理想?这种最为卑微的奴隶状态能将人类引入真正完美的境界吗[6]?

还有一种观点,虽然大家对它可谓耳熟能详,但仍然是值得一提的,那就是:在“避免错误”这一问题上,政府的表现并不比个人好多少。如果前面论述[7]里尚包含一些真理的话,那么,从国王的内阁和国家的议会那里得到的结论很少有可能像关在书房中搞研究的理论家们的一样地正确。但是,抛开可能性的大小问题不谈,出于常识和客观事实,我们都可以认为,内阁和议会彼此的政见往往存在着差异。另外,有哪种宗教制度或政治制度未曾受到过政府的保护?因此承认它的保护,不仅使政府有权把某种观点强加给被统治者,甚至还等于赋予了政府直接任意禁锢人民思想的权利。无论何种宗教:非基督教和基督教,穆罕默德、佐罗斯特[8]和孔夫子的宗教,无论何种政体:君主制度或贵族政治,都同样值得在人类历史的长河中永久保存下来吗?难道改革真是人类的最大灾难吗?难道我们永远不应该希望进步和改革吗?难道任何政权变革和宗教改革所产生的后果都是弊大于利吗?任何一种主张取缔异端的推理都能最终得出这样一条“公理”:认识真理和采用正确的政略原则乃是与人类幸福毫不相干的事。

这里用来反对取缔宗教异端的论证也同样适用于论述为何要反对取缔政治异端的问题。一切肯动脑筋的人首先想到的一定会是:如果有种制度永远不许被审议,其优点虽鲜为人知却又必须常被歌颂,那它究竟是什么?禁止审查法令制度的合理性对社会是有利的吗?难道我们只准讨论临时性条款的利弊,而不准涉及组织原则里是否存在根本性错误的问题吗?理智和良知一定会使我们预想到这种神圣不许审议的体系肯定谈不上好,而且还会使我们怀疑:这种经不起探询的目光注视的体制一定还存在某些根本性的弱点。此外,虽然我们可以对宗教争论的重要性有所怀疑,但关于人类幸福同政治科学的进步有重大关系这一问题却不应该有任何怀疑。

的确如此,人们思考的目的就在于要对他们所处的社会产生根本性的影响,过去有人还曾为此争论过,但在目前人类所处的境况下,这个问题已经十分明确了。我们不能再根据不知者不怪罪的借口来凡事加以宽容了。如果统治者现在还说:“让那些无事忙的理论爱好者去争论他们的去吧”,并且认为他们的争论肯定同人类的幸福没有丝毫关系,那说明他们不仅对国家的发展和民众疾苦漠不关心,而且还昏头昏脑。

其实,民意一旦被划入政治社会范畴之内,便会成为一种最有力的工具。荒谬的见解、迷信和偏见向来是篡夺行为和专制政治的真正支柱。研究精神和人类思想的进步现在正从根本上震撼着长期以来把人类禁锢在奴隶状态中的那些堡垒。实际情况就是:在这个时代危机中,我们的统治者和维护社会安宁的人士将何以自处呢?

过去,很少有人声称要一个宽松的政治舆论环境,是由于大家都认为民意没那么重要;现在我们主张容忍异端,是因为打压异端往往会带来最可怕的灾难,是因为只有容忍才能让一些必然要发生的变化以一种温和而顺畅的方式进行。

近来,研究政治的人们常常讨论的一个问题是:对于新的见解实行取缔是否实际可行。有人举出一些实例,说明这看来已经做到了。有人则冷酷而详细地计算过,为了达到这个目的,根据具体的情况,必须进行多少合法或不合法的谋杀,必须造成多少灾难乃至必须有多大规模和历时多久的战争。

为了反驳这种论证,我们可以指出:第一,如果说在有一些情况下,具有一定影响力的民意似乎遭到了暴力取缔,那么在更多的情况下,暴力取缔常常是无效的。看来要想成功地消除某些“荒谬”的民意,一是它要有一定影响范围,二是它的影响程度还未达到能够颠覆政权的地步,三是这种暴力取缔行为还必须不间断地、经常性地发生。如果像在这类情况下时常发生的那样,维护新见解的党徒一旦在斗争中占到优势,那结果只会使仇恨和迫害交替发生。如果暴力稍一间断,可以想象出被迫害的一方将重整旗鼓、卷土重来。对于那些强烈主张取缔异端的人来说,如果他竟以为政权永远不会转移到别人手中,现在新采取的措施将会毫无变化地一直被沿用到遥远的将来,那就未免太荒唐可笑了。

第二,让我们赞同暴力取缔手段的前提条件是:我们有理由相信如果新见解占上风的话,一定会有恶果。我们之所以希望这种作法得以成功,是因为我们所犯的罪行是难以形容的。在所有暴行中,为持不同见解而惨遭迫害的情况应该是秉性率直的人所最难接受的。在这种情形下,最容易遭到我们敌视的正是那些正直和有良心的人。他们最忠实于自己的见解,并且敢于面对这些见解可能给他们带来的危害;他们很可能反对一切骚乱,秉性和平而善良,并具有爱国爱民的感情。但同时他们的勇敢精神也一定会指导其用见解对抗见解,用论点对抗论点。当我们决心使用暴力压服一个不能说服的对手时,不论我们的动机如何,我们所干的必然是一种可耻的怯懦行为。迫害的结果会产生最卑鄙的恶行:在社会的一部分人当中造成一种恶毒的感情,教唆我们把自己的弟兄当作怪物,造成一种时刻准备进行毁灭的险诈复仇精神;而在社会的另一部分人当中引起恐怖、仇恨、伪善和虚假。即使我们最后达到了自己的目的,在这种残酷的清洗之后所遗留下来的又会是什么样的人民呢?

第三,虽然新见解能引起不可轻视的结果,但是只要它不遭遇非正义的暴力,也许永远不会起有害的作用。在已经建立起宗教自由的国家里,我们可以看到敌对的教派是可以采取和平的手段来进行争论的,只是在采取严峻手段的地方才产生了仇恨。和平变革的优势在于,它可以唤起一种平静和持久的热情,相反,压迫和痛苦会使人们怨恨、急躁和凶残。如果我们选择通过迫害拥护进步的人而控制他们的思想的话,一旦失败,我们便会担心他们会有可怕的报复;但是如果我们选择让各种观点沿着正当途径发展而自己,同时只致力于防止不同观点互相激怒,那么,不论结果如何,都必然是顺畅有利的。

[1] Marcus Porcius, 前234-前149, 罗马政治家, 将军称为“老加图” Marcus Porcius, 前95-前46, 罗马斯多噶派 哲学家, 政治家, 老加图的曾孙 称为“小加图”。——译者

[2] 读者应该把这段话看作是反对者的言论。事实上,最著名的希腊哲学家,跟所有其他教育家的不同之处,就在于坚持遵守他们所给的教导上。

[3] 托勒密(第二世纪),古希腊和埃及的天文学家、地理学家和数学家,宇宙的地球中心说的创始者。——译者

[4] 阿塔纳修斯(卒于373 年),亚历山大利亚的主教,他的信条是三位一体、基督的化身和赎罪。——译者

[5] 见本篇第一章。

[6] 佐罗斯特(公元前1000年左右),古波斯袄教的创始人。——译者

[7] 参见本书第五篇第二十三章。

[8] 参见本书第一卷第二篇第六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