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上所述,如果我们已经通过论证排除了人脑中存在着固有偏好的假定,并知道我们身上的缺点也是可以消除的,那么离为政治改革论清道的日子不远了,但在此之前,还有一个重要的问题有待解决。有个观点,被鼓吹的程度一点都不亚于上述的天性论和本能说,它宣称:在很多重要的情况下,人类的行动不是由理性决定,而是基于不可抗拒的一时冲动。赞同这个假定的人们说:“人是一个合成的生物,支配他的力量包括理性和感性两部分。这两种素质永远彼此对立;如同理性在某些情形下会战胜一切感性的**一样,在其他情形下,不顾一切的冲动也将完全击败判断上的迟疑。有些人想要完全用智力来支配人并消除随时发生的外部刺激的影响,或者想象实际上可能用任何方式在任何时间内使人类从属于一般真理[1]的影响之下,有这类想法的人只不过表现出对人类天性上的某些首要规律的完全无知。”
这种说法在许多情形下是如此地流行,以至于被认为是一个不必加以探究的问题,其实它却非常值得加以细致的分析。如果上述情况属实,那么正如先天论和本能说一样,它将成为致力于博爱主义和改革社会制度的障碍。但是如果人们的知识、观点和行动不能互相结合,无论他的理性有多么的强大,也很可能表现得缺乏理性,甚至荒谬可笑。那么这种情况一定会使一个道德改革家的前途布满乌云。
由该观点衍生出来的另一种后果是:如果人们能靠天性就成为自己思维的主体,并且都遵循真理而做出选择,那么政治学家的研究工作就要简单得多,我们就只需去发现什么形式的社会最符合理性就行了,并且可以确信,只要人们被说服去根据自己的信念采取了那种形式,他们就会为自己谋得无法估量的利益。但是,如果人们的理性不足以完成此项伟业,如果人们从自己的立场出发而持有相反的原则,那么社会中的完美理性就会夭折,取而代之的是纯粹的感性:愚念可能成为实现明智目的的最恰当手段,而恶行则成为传播和建立公益的最恰当方式;在那种情况下,王公贵族们所谓有益的偏见和有用的谎言,以及他们的功名利禄和绫罗绸缎都有可能成为引导和**野蛮的人类走向他们的正当目标的最恰当手腕。[2]
以上就是我们所讨论问题的本质,它和我们要考察的政治制度的影响力的问题是息息相关的。
为了更为准确地探讨摆在我们面前的问题,在此有必要看看它和人类自觉行为的关系。
如果解释的恰如其分的话,自觉行为和非自觉行为间的差别是相当简单的。如果说一种行为的产生,和人们的预见以及意愿都相悖的话,那么它就是非自觉行为。比方说,如果一个孩子或一个成年人,突然让人意想不到地潸然泪下,或者虽然经过自尊心或体内其它某种情结的克制,但最终还是哭了,那这样的行为就是非自觉行为。相反,自觉行为的发生是提前预知的,对某件事寄予的希望或附带的恐惧形成了某种刺激,它经常被冠以“动机”这一术语[3]。如果我们渴望**,我们就会去努力争取;如果惧怕某物,就会尽量回避——这就是自觉行为的运作方式。在此,还请各位注意,“行为”这个词在这里是按照物理学家所赋予的意义来使用的,指的是在宇宙间任何一部分发生的变化,而不问这一变化是必然的,还是自然的。
现在让我们看一看从上述对于自觉行为的简单而明确的解释中直接得出来的推论。
“自觉行为和人的预见力是相伴而生的,对某件事的希冀或恐惧是这种行为的动机。”然而预见并不是简单而直接的冲动,它包含着人们一系列广泛的观察,从而使之能够从某种前因推论出相应的后果。自觉行为的一个重要特点是:它是由人们认识到要产生的后果而引起的。一瓶酒摆在我面前,我把它倒入杯中。我之所以这样做,一是因为我预见了酒的香醇会愉悦我口中的味蕾,二是由于我知道微微酒意能够给我带来些许快感,三是因为如此小酌还能表达我对同伴的善意。但不论出于何故,如果我的行为开始变得机械或半机械的话,即半意识或无意识地在做它,它就变成了非自觉行为。如果每个自觉行为都是因为预见了某种结果而产生的话,那么对比和判断将永伴其左右。行动之前人们会先对某个命题形成自己的观点:如果大脑说“这个好的或我想要这个” ,行动将紧随其后;若大脑觉得“这个比那个好”,如选酒还是选饮料的问题,我最终选择了酒,是因为我觉得选择喝酒比放弃它要好。由此可见,每个自觉行为都涉及偏好和优选的问题,而实在说来这两者乃是同义的。
对于“自觉行为”的全面解释标志着我们向本书的终极目标又迈进了一步。由此可以看出人在各种情况下的自觉行为都从他们的个人见解中产生的。换句话说,人们在行动之前对某件事会先有一个判断,如“这个好!”或“我想得到它!”。虽然这种判断有时也会变化无常,如事前曾有反感,事后又悔不当初,但它无疑是行动开始那一瞬间的思想中的见解。
我们最好来看看那些主动放弃理性的人们在现实生活中是如何偶尔道出来重要真理的。比如说基督徒,他们长期宣扬——信仰是决定人类未来幸福与否的唯一条件。迫于他们教义中那种惊人的不道德和所赋与造物主的残酷专断的性格,于是他们中间某些最机敏的人就这样来解释他们自己:
“人都是由两部分构成的——内在观念和外在行为,它们是不可分割、紧密相连的,即他有什么样的观念,就有什么样的行为。信仰,那个唯一能够使人得到拯救的信仰,实在说来就是一种个人见解,但并不是他偶然公开表达的一切见解,也不是那些平时随便飘浮在他脑中、要严肃考察一件事时才想得起的一切见解,它是一种印在脑海中、时刻准备着准确无误地指导他某种行为的观念:它是如此强烈、永久,以至于没有任何一种虚幻的**能够与之抗衡;它可以修正行为,就像信徒们精神上的灯塔,引领他们走向纯粹的神圣。但是圣洁的性情只能使人获得精神上的天堂,而实际上天堂本来就不是一个地方而是一种状态。如果一个恶人能够进入圣人创造的完美世界,那他也会深受煎熬。因此,当上帝把信仰看作通往天堂的唯一途径时,他远不是专断的,而仅仅是在执行理性的法则和做他唯一所能做的事情。”
这个体系虽然存在很多荒谬之处,但是它所表明的关于自觉行动来源的看法,同我们对这个问题的分析是充分相适应的。
《论性格》一书的作者曾精辟地描述了人类的本性,他说:“对于像本原论、宇宙的规律性和灵活性这样深奥而复杂的问题,很少有人的想法会始终如一或始终从同一特定的假设出发。这一点在最虔诚的信徒身上也彰显得淋漓尽致:即使他们虔诚地坚守信仰,但有时在自己忏悔中还是会对至高无上的智慧产生质疑,会对天意和其公正的统治做出不利的判断。”
因而,只有一个人最常有的习惯性观点和在大多数场合下都坚持的观点才能被叫做个人见解。因此,我们很难界定一个人是否是个彻头彻脑的无神论者。道理很简单,如果他不能一年四季无时无刻地摈弃所有的虚幻和迷信,他就不能称之为纯粹的无神论者;同理,如果某人不能永远反对机会说和个人对命运的控制力,他也不能被称为纯粹的有神论者。不过,如果一个人相信偶然性胜过相信宿命论的话,那他应该更多地被看成无神论者,而不是有神论者(这自然不是对无神论理论体系的一种非常确切或者全面的看法),因为前者显然在他的思想中占统治地位,并呈上升趋势;同样,如果一个人倾向于宿命论,那他多半就是个有神论者。而从他的权衡或判断的倾向来看,也是可以这样恰当地称呼他的。
由此,我们很容易看到:人类行动的变化无常这一事实同这里陈述的原则——人的自觉行动在一切情形下都产生于他们的见解——极少有矛盾的地方。酒徒第一次喝醉时,他思想上确信这样做是符合对喝酒所能提出来的最有力和最不可拒的理由的。尽管这种确信可能非常短暂,但在他决定这样做的那一刹那,确实十分清晰的。一个凶手的想法会常常处于极其激烈的波动状态,他可能在一小时内五十次、上百次地质疑了自己行凶的企图,他的心可能同时深受恐惧、狂怒、狠毒和悔恨等种种矛盾情绪的煎熬,但是,一旦他下定决心,支配他的就不再是任何感性冲动,而是理性的选择和决断。不过,对于上述“观念决定行为”的论述尚存在一个漏洞:它无法解释为什么我们有时还会做出一些不符合自己常念的事呢?这是由于在某种情景中,我们的注意力完全集中在对某个问题的某种特殊看法上,以至在那一刹那把平时常常左右我们见解的那些考虑忘得一干二净。但行动的急迫性刚刚消失,被遗忘的考虑就会立刻出现,结果是:看着自己做得荒唐事儿,我们虽倍感惊诧,但也只能无奈兴叹了。
虽然这种推理看起来清晰、无可非议,但仍会遭到一种鲜明的反对意见:按照上述观点讲,人类在自觉行动前,头脑中总会先有一个基于当时理解水平的判断,而且这种判断一定是他能意识得到的。如果这种假设成立的话,那么一个人在各种情形下都应该能够极其容易地提出引导他采取某一特殊行动的确切理由。这样一来,人脑就会变成一部简单的机器,总能明晰我们活动的理由和依据,所以,自欺欺人这种事儿将完全不会发生。但是这种论述完全与“历史经验观”相左:如果你问某人为什么要穿衣吃饭,或为何要做其它任何一件日常生活中的小事时,他定会立刻犹豫不决,努力回忆其原因,但最终找到的理由却和他真正的初衷相去千里。原因何在?他在采取这一行动时并没有明确地认识到行动的动因。在这种情况下,自欺不但是完全可能的,而且是我们最常见的现象。事实上,世上最寻常的事儿莫过于给自己的行为找个堂而皇之的理由,尽管我们的原始动机并不是那么高尚。另一方面,许多人认为他们自己很坏,比一个公正的旁观者以任何充足的理由来认定的还坏。在这种情形下,明眼人常能使别人深信他是受着跟他想象的完全不同的动机所驱使的。哲学家们直到今天还在争论:人类为最崇高的事业所做的努力,究竟是出于大公无私的仁爱精神的鼓舞,还是仅仅出于一种明确的利己主义。于是在阐释人类行动的动机上,我们不难看到不同派别的哲学家总会有着截然相反的解释。大家知道,自我反省乃是一种真正的道德所加之于人的最艰苦的任务之一。难道这些事实同自觉行动完全产生于个人判断的那种说法不是明显相矛盾的吗?毫无疑问,这些例子都是真实的,但若要进一步考察他们对本章论述的影响,我们还有必要返回到我们对于人类思想现象的分析上去。迄今我们只讨论了人类的两种行为方式——自觉行为和非自觉行为,但严格地讲,还存在着第三种情况:介于二者之间的行为。
目前,自觉行为已被界定为源于预见到某种结果而采取的行动,这种结果既可以是愿望的产物,又可来自厌恶之情。这样说来,预见和自觉选择是分不开的。但是凡是预见到的东西,从这个词的含义上讲,都一定是智力所及的。所以,一切行动,只要是完全自觉的,只能出于判断的决定。但是,以上枚举的种种行为中,诸如吃饭穿衣之类,仅能列为不纯粹的自觉行为。[4]
关于愿望的形成,它在人脑中似乎经历了两个阶段。预见,作为经验的产物,同愿望一样,在人类的早期行动中是不存在的。一旦婴儿建立了外部环境和某种情感之间的联系,如某种手势和得到喂奶之间的关联,便意味着他会为了某种结果而渴望先决条件。这里,就愿望和智力判断的关系而言,行动的确是像我们所能想象到的那样简单。不过,即使如此,其动机也可能是很复杂的——风俗习惯或常规可能也会掺杂于其中。源于习惯的行为从根本上讲是非自觉的和机械的;它们以各种方式改变着我们的自觉行动。
但还存在着第二种习惯。随着我们经验的丰富,自觉行动的项目也就多起来。在这种情况下,人们不久就会看到许多情况间实际上存在着许多相似之处,结果他就会感觉到有一种缩短考虑过程和按照昨天的决定来采取今天的行动的倾向。这样一来,理解力和决断力便不再扮演决定性的角色,它已驾轻就熟,无须再纠缠于继续追忆和回顾使它决定采取某种行动的初衷了。由此,人们的惯性思维或习性就诞生了,并且很难加以革除;人们服从这种习性,而且无论对自己或对别人都不能说出他为什么要这样做的明确理由。偏见和先念也便从此有了历史根源。
下面,再让我们来探讨一下人类的行为中自觉程度和非自觉程度的比例问题。以去教堂的人为例,如果说他从孩提时代起就开始习惯于这种例行之事,那么毫无疑问,如今他去教堂的动机中已经没有任何基于成年后理解力的因素了,和那些通过理性判断而选择信教的人相比,二者的出发点和感觉相去甚远。正像学几何的学生相信几何定理的真实性一样,虽然那些定理并不是他们首次提出并验证的,但是基于前人的研究,他们并无怀疑。对那个从小就去教堂的人来说,他之所以选择“去”,可能因为他当初认为这样做是有道理的(也许现在另当别论,因为初衷早已远去)或迫于父母的权威不敢不去,也可能因为他现在想给邻居们留个好印象或出于礼貌才去。无论怎样,去教堂的原因早已模糊不清,但它还是根植于我们头脑中的某个细胞里,影响着行为的最终产生。所以,当这个人试图再次为其去教堂这个行为追根溯源时,结果定是劳神费力、收效甚微的,他很难找到一个或几个清晰而准确的理由,更别说各种动机之间的比例了。
比例问题还存在着另一种可能:当这个人首次决定去教堂时,大概认定这一行动是正确、恰当或有利的,并把他头脑中对不同时期诱使他这样做的复杂印象当作证明这种行动正确或有利的理由。更有理由使人相信的是:当他出发的时候,他有一种明显的愿望、预见或者意识到的动机诱使他采取那个特殊的行动,而他走向这样一个方向是因为他知道这个方向会把他引到教堂。凡是像这种从真正存在的预见和意识到的动机产生的行动,我们就可以恰当地把它叫做完全自觉的行动。凡是从看不到的动机产生的或源于习性的行动,就是不完全自觉的行动。
但是,必须承认这种习性也有某些自觉性,其因有二:第一,最初引发这种行为的初衷是自觉性的,虽然它可能早被时间冲淡而变得模糊不清了;一个人第一次采取这类行动时,他的行为则是完全自觉的。第二,语言的习惯赋予我们权力可以把那些相反的愿望、预见或者意识到的动机原本可能阻止其发生的行为称为自觉行为。
也许没有任何成年人的行动,在上述的意义上是完全自觉的;正如一门高级数学的演算在它本身中并不包括它的全部证明,而必须依赖以前的定理,这些定理的证明虽已不存在于学者的思想之中。在这方面,人类思想的难以捉摸是难以想象的。如果细致地分析和追溯某些行为的最初动机,你会发现它们的数目也许有几百个之多,许多行动都是不同动机的复杂的结果,。
与此同时,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出:尽可能地采取纯粹性的自觉行动可以使人类的性格日臻完善!我们应该时刻明晰自己每个行为的目的性,而不应成为不具理解力和判断力的简单机器,哪怕对于一个习以为常的小事而言,我们也要知晓其来由和意义。我们必须注意,不要把我们习惯于这样做和我们一度认为这样做是正确的缘由当作一个行动的充分理由。人类理解能力的提升空间是巨大的,一度看似有理有据的论证,经过重新审查也会变得漏洞百出、苍白无力,所以我们应该经常加以审定。在不成熟的见解上和实际的主张上,我们永远不应该认为研究之门已经关闭,应该牢牢地记住使我们做出判定的各项理由,并能在一切场合清楚地说出、完整地一一列举。
在深入阐述了人类行为、自觉行为、非纯粹性自觉行为和非自觉行为后,我们该开始探讨这些概念对本章的意义及作用了。目前,我们现行的伟大的政治体制似乎完全沿袭了其前身或前前身,在这个严格而精密的体系中,自觉性和预见仍然是不可分割的,人们最重要的事仍是如何使自己的决断接近纯粹性自觉。当我们认为某个行为是公正合理的时候,在这种认识的存在期间,我们就一定会采取这一行动;这个道理也仍然是正确的。一个彻底理解到的明显的证据,一定会产生一种对于真理的认识,而这种认识的持久性将同被认识的事物的被意识到的价值成正比。所以看来理性仍是调节人类行动的恰当、充分的根据。
在充分说明了自觉选择的原则后——它不是来自一时冲动,而是来自理性判断——我们还要再解决一个相关问题,之后就可以展开论述“政体改良”这个终极课题了。关于自觉行为的原则,有人可能会反驳说:“理性地分析行为的原因最终还是收效甚微的。抛开人类的行为是否常常取决于一时性起不谈,有一点不可否认:感性认识常常会削弱理性判断,有时很多闪念哪怕只在头脑中驻足片刻,也会产生压倒一切的效果,从某种程度上讲,这种感觉会伴随我们一生。人是有感觉的,即使理性之光随时企图战胜感性,但是愤怒、**等情绪还是会始终伴随在我们快乐的左右。因此,所有关于理性进步的论调都是一纸空谈,从某种意义上说,人们受着各种幻想的愚弄,永远不可能完全拥有理性和真理。”
这点驳论引出来一个自觉行为论身上的新问题:每个行为的产生都伴随着感性认识和理性认识的斗争,至少它们都通过“行为”这一媒介体现过自身的存在。这是见解同见解的抗衡,判断同判断的抗衡;这个论点并不是不鼓舞人心的。当我们谈到欲望和理智这两股相对的力量时,我们说的是经过理性分析后所采取的具有自觉性的那些行动,涉及到那些不必做出选择和不必表示好恶的情形,这一问题既不存在,也不应该存在。每个人都看到:凡是有自觉意识参与的行为,无论它所起到的决定性作用有多大,这些行动在人生中都是至关重要的。因此,我们可以得出结论:关于理性感性之争的问题,我们的期望是:最合理的观点将是最受推崇的。
不过,我们还是稍稍谈一谈感官快乐和那些无法抵制的**吧。在现实生活中,如果没有外在矫饰,感官刺激无法长期虏获人们的心,一旦浮华尽退,它们必遭鄙视。在宴会上,如果要一个人孤单就坐,无人交流、陪伴和关爱,那么无论玉食美酒多么丰富,“一盘又一盘地品尝看被殷勤捧上来的肴馔”[5],又有谁会愿意前往?剥脱掉两性**的神秘外衣,后果也会类似。如果告诉一个男人,就感觉而言,所有的女人都一样,难道他在选择伴侣时就会不考虑她的活泼可爱、她的娇媚温柔、她的深情厚爱、她的富于想象或者她的聪慧机敏吗?你可能会很快使他相信在这些复杂的情感因素中**只不过是最微不足道的一部分,虽然肤浅的人视其为全部。即使他是一个经过深思熟虑后接受了个人享乐主义的人,大概也会最后同伊壁鸠鲁据说采取过的决定相去不远,而赞同靠野菜和泉水为生。
但是如果我们说感官快乐是无足轻重的,那么有人就会反问:“难道不是被你们称之为“微小”的感官之乐带来的意乱情迷和背信弃义压倒了一切吗?”
为了更好地探讨这个问题,我们先来设想:倘若一个人处于最为骄奢**逸的感官享受之中,那么支配他的力量会是什么?答案应该是**:他将把一切影响他享乐的想法统统挤出大脑,道德观、告诫等统统都被瞬间抛到九霄云外,最后只留下**支配他的灵魂。唉!可是我要说,即使在这种情况下,世上也没有什么比浇灭他的欲火更容易的事了。如果你告诉他他爸死了,他损失或得到一大笔钱,或他最心爱的马儿被偷,那他的**定会转瞬即逝。由此可见,仅仅一句话就能完全改变他的想法,感官的**力是多么地不可靠啊!所以我们才在这种情况下设法避免受到那怕是最轻微的干扰,即使只是小手指隐隐作痛,我们也许会立刻离开这个被认为具有魔力的乐园。据说,在水手中有个百试百灵的实验:他们互相打赌晚上不和自己的妻子发生关系,为了赌注结果他们真的能够做到。因此,唯一能够获得感官快感(和基于判断力的惯性说教相反)的办法可能就是抛开一切阻碍自己享乐的想法。不过,无论多么努力,如果一个想法不期而至,享乐最终还是会化为泡影。那么感官的**要被小心保护才能“存活”,否则小小的一个偶发事件就会将其颠覆,我们能够设想这种力量是理性的武器所不能战胜的吗?能够设想,对于正义、利益和幸福的最不可辩驳的思虑永远不能经常控制这种力量吗?
再从另外一个角度看看这个问题:如果有人不顾所有国家、所有人的经验,断言感官刺激的吸引力是不可抵挡的,这似乎荒谬得出奇,难道说一切关于人类天性善良的故事都是虚构的吗?难道从来没有人坐怀不乱吗?事实相反,难道一切针对我们的希望、恐惧和弱点的那些理由,在同一种坚定而勇敢的德性搏斗时,都没有失败过吗?但是,发生过的行为是有可能再次发生的,某个人的行为不是没有可能被整个社会广泛接受的,在社会中的不同层面上,个体行为很有可能被重新演绎。
感官**势不可挡,这是我们在此一直试图反驳的观点,但是,事实上支持该论点的论据很多。其中一种说法是:“既然人的思想里没有先天的和固有的原则,那它所接受的信息就完全来自感官;大脑中的全部印象要么来自外部器官的直接感知,要么来自大脑对这些感官认识的再加工。因此,人们很自然得出结论:固有的物质在性质上应该是最强有力的,而外部刺激带来的乐趣比其它任何快乐都更真实。从本质上说,每种感情都或多或少地伴随着痛苦或快乐。人类能够、并且应该追求快乐或让人愉快的感官之乐。如果不是觉得某件东西可取,我们是不会伸出手去拿它;想要某物和追求欢愉实际上是大同小异的。可见,经过一切错综复杂的哲学探讨后,我们又被带回到这个简单而又不可辩驳的命题面前:人是纯粹受感觉支配的动物。因此,人类所有的言行多数取决于第一感觉,而很少应该归因于一般性的推理。”
这里提出的反对意见的全部前提,无疑都是真实的。正如他们所析,人就是这样一种感觉动物。人类体内的每种导致自觉行为的趋势都源自外部事件或内部感知,都和快乐或痛苦有关。但是,这一切并不能证明外部的感官之乐就比其它快乐更美妙,正如某物本身的妙处并不比其有用性所产生的好处更多一样。我们不妨看一看组成一篇绝妙好诗的素材,或者(如果你愿意的话),构成一篇绝妙好诗的作者的原材料,我们就会立即承认情形的确如此。事实上,一个原始人和一只野兽(他们从许多方面看来是一样)的快乐相差无几,根本无法和文明人相提并论;如果我们不懂把感官之乐和智慧、教化之乐相结合的艺术,那么肉体的欢愉将永受鄙视;一个人如果没有充分的理由认识到(至少是在他思想上有这种感觉的时候)一切欲望的满足相对而言都是无足轻重的,他就永远不会实现高尚的善行。所以,我们最终的享乐乃是自己思想上的赞赏,让正义和理性唤醒我们沉睡的良知,我们将远离谬误,永葆理智和满足;掌握了真理,感觉才能准确无误,流光溢彩才能永驻。
感觉的魅力在于它的确定性和直观性,而涉及一般推理的那些观念则往往是晦涩、含糊的。二者的区别正如一明一暗、一显一隐,不像理性,感觉是清晰可见的,所以它似乎总能得到人们的重视,这种情况必定使理智与情感的天平失衡。我们对于后者的优点有更生动的知觉,从而对于得到这些东西的可能性似乎有较大的把握。当我们在一切类似的情形下在思想上加以比较时,这些条件必然会使我们在一定程度上倾向于那个看得见、摸得着的东西。此外,眼前的东西使我们不能不加以注意,而不在眼前的东西却只能凭借在靠不住的记忆中的再现。”
但是无论它以何种形式出现,其本质都具有不稳定性。美德、仁爱之心和正义感是应该控制我不受感官享乐**的,即使它们在我脑海中并不那么清晰明确,但是渐渐地它们最终会强大起来的。如果现在我无法完全了解理智之光的奥妙,无法清楚地看到理性较之感性的优越,也肯定不能说要使我理解一个清楚的命题,或使我信服一个无可辩驳的论据,就是完全不可能的。至于记忆力,那肯定是一个能够获得发展的思想官能;如果对一个观点我曾经深信不疑,曾经印象深刻,那么当我要采取行动时,它也不会被忘记。
曾经有人说,“阴雨连绵常会使勇士变成懦夫。” 即使情形的确如此,也不能假定说他的勇气是产生于不重要的和不充分的动机。试问,勇气可使我们受益的想法能够在多大程度上让位于导致勇气丧失的感觉(如对于雨天的感觉),如勇气能使他们赶走可怕的侵略者,使国家自由富强,使妻儿平安幸福?事实上,气压并不会影响到大部分人,而只对一小部分人有显著影响。大多数人,或是能超越这种影响,或是感觉不到这种影响,或是心性过于粗疏不能强烈地感觉到这些细微的变化,或是过于忙碌而留意不到它。这种情形在相当程度上对我们身体的其它感觉也是一样的。有人说:“消化不良或一阵牙痛就可能使人不能深思和发挥精神力量。” 但是,如果得到一个意想不到的、最使人高兴的消息,这些痛苦的影响还能持续多久呢?在所有感觉中,我们对疼痛的感觉恐怕是最为敏感的,因此痛感应该是理性的最大敌人。但在历史上有无数的例子可以证明在智慧和决心面前,这种感觉也受到了蔑视。难道有人不知道Mutius Scaevola的故事吗?他忍受着自己的手被烈火烧毁而面不改色心不跳!两千年前,大主教Cranmer在我们的国家中不也惨遭同样的折磨而没有屈服吗?Anaxarchus在深受严刑拷打的时候,还在呐喊:“暴君,来打我吧!你可以摧毁我的躯体,但永远也不会征服我的心灵!”此外还有那些未开化的印第安人在极刑中还在歌唱,用嘲骂来激怒折磨者对他们施行花样更多的酷刑。读了这些故事,在他们身上,我们发现了人类最可贵、最真实的品质——人并不是只受冷暖干湿控制的草木,而是有能力思考对错、分辨善恶的生命,能够在自己思想上确立起难以磨灭的某种原则,并且坚定不移地贯彻他所下的决心。
让我们再来看看上述讨论的结果,全部的目的在于:在人类思想这门科学上确定一项重要的原则。如果这里列举出来的论据公认是有力的,它就必然导致这样的结论:凡为智力所充分确信的东西,都必然牢固地支配行为。我们不能再臆断人被感性和理性这两个原则所割裂,也不应设想人的趋向在任何情形下都不能通过他的理性媒介来加以影响。我们发现:使我们具有思维能力的内在素质是相同而单纯的,因此我们就可以得出结论:只要加以合适的教化,人们的决断力最终是会提高的。任何行为只要本身是合理的,在错误被驳倒、怀疑被澄清之后,总是能看出是合理的。任何能够证明是合理的行为,它所依据的理由迟早可以成为有影响的、不可抵抗的和常常留在记忆中的东西。最后,任何行为所依据的理由一经证明为如此无可争议并被相应地传达之后,凡是得到传达的人,必然会普遍采取这种行为。
现在似乎应该探讨一下从上述理论如何来阐明某些原理,人们几乎一致相信这些原理,但是由于它们表现的观念不清楚,所以可能产生影响可能是百害而无一益的。
原则一:**应该被净化,而不是被根除。换句话说,感情不能被理性所征服,而只能用某种其他情欲来同它抗衡。
**一词的含义本身就是极为模糊的,它通常在三种情况下使用:首先,它表达用来追求任何对象的思想上的热情和**;其次,它还可指驱使我们有悖于以往常规而行事的瞬间情感;最后,它可被看作那些支配整个人类的外部习性或需要,诸如饥饿感和性欲,它使全体人类看上去没有任何差别。如此分类解释后,哪种定义符合我们上述原则一中所提到的**呢?
按第一种解释,我们完全可以把**理解成和观念对立的纯感觉。事实上,每种感觉都会或多或少地伴随着痛苦或快乐,所以我们的每种自愿选择都会夹杂着某种厌恶或喜悦之情。由此可见,**是绝不可能被根除,它也绝不可能完全背离理性,其实在这种定义下,理性反而成为**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在它们还没有被热爱的时候,是永远不会被坚决采纳的;也就是说,在它们的价值还没有被清楚地认识到和充分地理解到的时候,它们是不会被坚决采纳的。在这个意义上,只要向我们表明一件东西虽真正美好和值得争取的,就可以引起我们取得这件东西的情欲。如果这就是原则一中所讲到的**,那么理所当然**不应该被根除,也不能被根除。征服**的唯一方式就是投身到另外一种**中,但是,但同样正确的是:如果运用推理的官能,我们就一定会由此而克服有害的倾向。所以,那些原理是没有用处的。
按照第二中定义,**是和我们常情相反的闪念,所以它可以是一时的野心、贪婪、嫉妒、报复心、沽名钓誉之心,以及不胜枚举的类似情感。如上所述,**不能根除,只能用另一种**冲淡或代替,在这种情况下,我们的替代品只能是另一种不好的情感,那么其后果应该是可悲的。但是事实证明情况并非如此:真理的威力不比谬误小,我们根本不用担心二者的遭遇战。正如本原则所述,谬误并不是人脑中的唯一存在,但如果人脑中的空间过于纯净,也就是说,人永无杂念,在某种程度上一定不健康。相反,不必担心我们在寻找真理时也犯了同样多的错误,不必担心错误观念带来的任何不良后果,因为我们要看清事物的价值,不去追求它本身没有的价值,要用理性正确评价事物,去培养对待所求之物正确的**。
情欲这个词的第三种意义,说的是整个人类所共有的那些外部条件所产生的结果,诸如饥饿和性欲等,关于这些,似乎有充足理由说是不应该企图根除它们的。但这种意见其实不值得当作一个原理正式提出来。就这些倾向应该加以克服和限制来说,没有理由说不应该运用智力来促其实现。从这些例证中,可以充分明显地看到,要我们不要熄灭或者不要企图熄灭我们的情欲的苦心,乃是建立在关于这个问题的混乱或者说错误的观点上的。
另外一条同等重要原则是:顺其自然。但问题是自然一词比前面提到的**一词更难捉摸,如果它意味着我们应该顺应我们人类所共有的饥饿和其他欲望等,这大概是正确的。但是这些欲望,特别是其中的一些往往趋于过分,它们所孕育着的危害并不能依靠迁就欲望而必须求助于理性才能加以纠正。如果它意味着我们应该追随本能,但不幸的是:经验证我们没有本能。主张这一原理的人往往把人类中存在的当作固有的和永恒的,并且断定其之所以得以保持不是按照它能够被证明的合理程度,而是因为它是自然的。这样一来,如果说人天生就是一种宗教性动物,那么无论我们是否有信仰,宗教都会被代代相传,而不是按照我们能证明上帝存在或者基督教真理的有力程度才使宗教得以维系下来。有人同样把人们结成人数众多的种族或民族并互相作战也叫做自然。就是这样,那些目光短浅的人认为每件偶然流行在他们社会生活里的事都是自然的、正确的,视而不见他们的无常和短暂。但事实上,唯一能够塑造人类本性的绝对因素应该是我们外部千变万化的环境——欲望、印象、理念、推论皆生于此,此消彼长,相生相灭。人类共有的欲望是不能被完全摧毁的,故意同我们的推理能力相对抗是荒谬的,因为只有凭借或者好些或者坏些的某种推理,我们才有可能掌握某种体系。所以,在这个意义上,我们无疑是应该听其自然的,也就是说,我们应该使用我们的智力和增加辨别力。但是,由于在这方面要顺应我们的天性的素质,我们就要最有效地排除掉一切随声附和或者说盲目的赞同。如果我们愿意完全按照同我们的气质和能力相符合的方式来立身处世,就必须使每一件事情都达到理性的标准。任何经不起这种考验的东西都不应该认为是原则或箴言;不能因为我们习惯把某事看成神圣的,就要将其传承;不能因为质疑某事的合理性显得不同寻常,就轻信它。最后,如果听其自然被理解为我们必须偏爱的那些能够增进人类幸福的东西,这种理解就包含有几分真理。但是,它所包含的真理却因为加以表达时运用的措辞而变得极端模糊。所以,在考虑这个问题时,必须把人类自身的存在和其所处的外部环境相结合,能愉悦我们理性的任何事物,也将愉悦我们自身,我们应该最终选择最具独特性和活力的快乐。
本章所有推理都试图证明:人类的自觉行为完全来源于理性的理解。这一点是至关重要的,因为它能够有效支撑我们正在讨论的政治真理问题。如果说,人类的一切行为从根本上说是基于理性认识的,那么,我们可以推断出人类进步的希望和前景是什么,可以建立在这些原则上面的学说似乎可以很好地用下列五个命题来加以表明:在健全的推理和真理被充分传授的时候,谬误必将消失;健全的推理和真理能够被充分地传授;真理使人类无所不能;人性的弱点并不是无法消除的;人类可以不断自我完善、自我提升。
您也许发现这五个原则的含义部分重叠,但是作为道德、政治体系的根基,即使让我们这些考察者多花时间探讨,也是完全值得的,因为任何真理都绝对需要多方面的检验和立体权衡。虽说针对这五点原则的讨论似乎多于本章的主题,但是如果搞不清楚它们之间的逻辑关系,就无法有效支撑我们论证的主题。
第一条原则的正确性是显而易见的,所以在此我们只需要稍加解释,以求大家能够普遍认同。有谁会怀疑真理、谬论大比拼的结果?谬论也许有时貌似正确,对理性理解产生一定的迷惑,但是真理的特性之一就是去伪存真,这点考虑根本不会影响原则一的合理性。我们认为:真理不仅能昭示自身,还能和人类的理性有效互动,被充分地传授,也就是说,人类有能力运用推理能力最终找到真理。因此,真理、谬误之争的胜者毫无疑问属于前者,即使遭到最顽固的怀疑论者的质疑,答案也不会改变。
第二条原则是健全的推理和真理是能够由一个人充分地传授给另外一个人的。这个命题中的传授可以理解为影响及于个别的人,也可以理解为及于全人类,但首先则是个人。
为了合理地解释此观点,我们必须先假定有传授的机会。由于人类智慧的局限性,要求这种机会长时间地反复出现。我们不是永远懂得怎样在一次单独谈话里,更不要说在瞬间,传授一切能够传授的经验,但是如果确传授者是非常精通这个问题的老手,而且真理完全在他一边,最终还是会说服其他人皈依真理。设想,如果一个真理的传播者的性情足够谦恭文雅以赢得听众的好感,精神足够强大以吸引听众的注意。在这种情形下,任何成见,任何对于已经确立的理论的盲目崇拜,任何对于要得出来的结论的没有根据的恐惧,都无力抗拒他。他将一个接一个地对他们展开攻击,并在攻击中获得胜利。我们的成见、我们不应有的崇拜以及我们的虚构的恐惧,是从思想被诱使接纳某些观点中产生的;它们是建立在对某些命题的确信上的。但是,一切这种命题都能够被驳倒。我们所描述的那个为真理而斗争的战士会逐一地予以反驳;如果在任何一点上他的成功还不可靠,他会重新来过,以消灭错误的影响;具有这样的条件和坚韧精神,他会最终达不到目的,那显然是不可能的。
以上论述的出发点是实际主义,若从一个更为严格的视角审视原则二的话,其结论更加令人不容置疑。人类是理性生灵:如果一个人没有任何理解力,不具推理能力,从严格意义上讲,他是不属于人类这一物种的。所以说,真理是不能被推理以及推理不能被理性传承的说法是荒谬的。即使某人推理失误,也是由于他不够努力,不够耐心。能够有力传播真理的人必定掌握真理;相反,一个人是不能把连他自己都搞不懂的事有效地传播给他人的。
如果真理能够彻底为个别的人所信服,再让我们看看真理是如何存在于大众手中、如何立足于整个世界的。首先,十分清晰的一点是:个人无力抵制真理的洗涤。那么,以此类推,每个人都无例外,因此,真理最终将征服整个世界。如此理解,原则二的意义被完全建立起来。
成功传承真理的因素是什么?答案是首先要排除一切非常的自然界变异,其次要靠掌握神圣真理的人的大力传播。很明显,真理体内存在着走向最终胜利的基因,它使人们皈依真理。如果一个人了解到真理的精华,他也会向其他人介绍其无与伦比的威力,这样一来,掌握真理的人数就增加了,它的影响力也扩大了。在这方面,真理就象一个降落的物体的运动,它的加速同距离的平方成正比。此外,当一个真理的信徒得到了充分的启示,他是永远不会有改变他信仰的可能的;而错误本身则包含着不能永生的因素。因此,虚妄和错误的倡导者一定会逐渐减少,而认识正确的真理的信徒则会不断地成倍增多。
有人曾断言道:无论何时何地,把一个问题恰当地提出来审查时,人类的决定最终是正确的。但是,对于这个命题的领会是要有条件的。城市政策、丰厚的薪水、险恶的动机可能无处不在,它们使人们分神,错误地作出判断,尽管表面看起来是正确的。像反对三位一体说的Clarke and Whiston和反对基督教启示说的Collins and Woolston这样的改革者,我们不能绝对肯定说,他们的论据是最讲道理的。但是,这些论争引起的争论过去才五十年,它的影响已经几乎**然无存,而从各方面的情况看来,好象从来没有存在过这些论争一样。或许有人会说:真理在一定历史时期晦暗难辨,但一旦走出黑暗,必将焕发出奇光异彩。不过,前提是要有一定的外部条件:在这个时间内,必须没有彗星出现来把全人类一扫而光;必须不让阿蒂拉把野蛮的巨流引回来再度淹没文明世界;至少要留下传播真理的种子——信徒或书籍,这样,人类文明才不至于由失传走向灭亡。
再来看看第三条原则——真理使人类无所不能。它简洁无比,但在理解时必须加以限定:没有或缺乏论据支撑的真理能具备这样的威力吗?不过,从现有论据看,只要人们运用理性很好地寻找和理解,真理就会使我们威力无穷、势不可挡。也许有人认为,真理的确存在,但是人的认识是有限的,单凭理解力是不足以完全掌握真理的,或者说人类无法完全证实真理的存在。这种论调可以让鼓吹者心满意足,但是绝对不能让我们深表同意,因为他们试图建立的论证毫无道理。我们应该看到,对所考察的问题,人脑的确不可能一下就获得确切的最高认知,而且人类科学也确实涉及多层次的考察:从最严谨的道德推理到最浅显的论证事物存在的可能性,但是人类有能力在各层次的考察中交叉理解、权衡利弊,掌握尽可能多的证据证明多种可能性,从而从量变达到质变,最终掌握一门知识,从而获得真理。不过,有人认为——如果真理能支配人类的行为,我们的能力就是无限的——也是没有道理的,正如一位出类拔萃的音乐鉴赏家,即使再有才华,也只能分辨出来某种乐器所能演奏出来的曲调,绝不可能听出弦外音来。但是,尽管人类自身受种种局限性的束缚,本章所有论据都证明:只要人类运用理性拥有了相应的理解力,它必定会支配我们的行为走向正确。诚然,人类的生理基础决定了有些事确实在我们能力范围外,但正如湖面上的迷雾,只要我们努力接近迷雾中的目标,雾霭终将逐渐淡去、退去。
关于原则四,其实就是原则三的变体:人性的弱点并不是无法消除的。弱点伴随着无知、缺点伴随着谬误,真理的出现使它们统统黯淡无光,真理可以驱走任何软弱和邪恶,引领高贵、仁慈的理念永驻人心。
最后一条原则——人类可以不断自我完善、自我提升——需要进一步解释。
首先,人可以不断完善并不意味着人会达到完美,这个词的内涵是指人有能力做到不断进步,达到永远自我提升的境界。此外,它还暗指完美的反面含义:如果我们真能达到完美,那么我们的自我完善就将中止。但是,它的确具有一个非常重要的含意:凡是人类所能看到的一切完美的境界或者说卓越的地步,除了明显地和毫无疑问地受到身体结构的限制的情况之外,人类就有能力来达到。
这是从真理万能说的直接推论。每一条能为人类认知并传承的真理必将符合我们的理性,必将指导我们的言行。如果世上没有任何事物妨碍人类和完美合二为一,那么原则三也不会使之成为现实,这又是为什么呢?
绝对完美无缺的观念是人类理解力所难以把握的。如果科学对于这种幻想进行更精细的研究,我们或者会发现这种想法本身就孕育着荒谬和矛盾。
在此,我们没必要费笔墨说明人类官能的有限性,因为事实上,我们不可能无所不至,无时不在;我们不能找到世界的本原,因为除了感觉外,我们所掌握的知识太少;我们解释不清很多事情的原因,甚至不知晓古人是如何把某些因果联系到一起的[6]。如此这般,我们又如何能称自己有能力达到完美呢?
但是,即使不坚持这些理由,人类思想还有一种本质:它一定会使我们的成就永无止境,一定会使我们必须不断地进步。它并不是我们熟知的资料库,它的所有运作都基于“感知”——让我们把自己定位为有智生灵的所有知识全部源于“外部刺激”,所有的人最初都是无知的,他们首先接受了一个刺激,之后在头脑中形成了第一个印象,接着是第二个…印象逐渐增多,储存在记忆中,在联想能力的帮助下,经验也随之增加,最后便产生了使人区别于其他动物的知识和智慧。如果这就是人类的认知方式,那么随着时间的流逝,我们的认识还在不断加深,从这层意义上讲,人类虽不能达到完美,但是其自我进步的空间是永无止境的。
[1]这样单独地使用真理这个字眼,已经引起人们的反对,好象它在暗示作者,思想上有着某种不依存于任何东西存在的概念。其实最肯定不过的是:真理,也就是说肯定的和否定的命题,除了在说到它的人或者听到它的人的思想问题上以外,严格地说起来是并不存在的。但是,这些反对意见的提出似乎过于轻率。不能否认:有一些命题在一个时期被承认,后来又被驳倒了;可是其他的命题,如大多数数学定理和许多物理学定理,就永远没有被驳倒的可能。每一次值得研究的主题都容许肯定或者否定;而同它有关的那些叙述事物真正关系的命题,都可以在某种意义上说是真实的,不管我们是否意识到它们的这种作用。从这个意义上来看,真理是不变的。谈到它的不变性的人不过是以较大或较小的或然性来预示,并且说:“这是我所相信的。”
[2]第五篇、第十五章
[3]凡是无生命物质的正常作用受到了智力的干预的情况,都可以使用动机这个名词。造成这种干预的任何思想上的感觉或知觉都叫作动机。所以,对于一切来源于感觉或知觉的行动——无论是自觉的或者是非自觉的——都可以使用动机这一个词。
[4]这种分配基本上和Hartley是大同小异的,但是在此并没有特别采用他的特殊措。《对人的观察》第一章,第三节,第二十一命题。
[5]Milton:《失乐园》。
[6]第四篇、第七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