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继续着手研究君主政体,但并不是研究像在某些国家中存在的那种不受限制的专制君主政体,而是研究像在某些情况下曾经出现过的那种仅仅作为总的体制的一个分支的君主政体。

在这里只需回忆一下那些对于不受限制的君主政体所提出的反对意见,就可以认识到:这些反对意见,即使不是同样有力地,也是同样明显地,在每一种可能的改变下,对君主政体施加压力。这种政体始终是建立在谎言的基础之上的,并认为某一个人特别有资格担任一个重要的职位,而他的资历也许根本就不比社会上最普通的人优越多少。这种政体始终是建立在非正义的基础之上的,因为它把一个人永久性地抬高到社会其他成员的头上,并不是根据这个人所具有的任何优点,而是非常武断和偶然地。它始终持续而有力地向一般人民宣读一种不道德的教训,向他们展示壮观、富丽和豪华,而非美德,并把此作为人们所普遍尊敬和推崇的指针。同最专制的君主国家一样,那个人不适合他所受的教育,以致于变得既不值得尊敬也没有用处。在他幼年时期,就被剥夺了一切可以保护他不受愚昧、软弱和虚骄袭击的能力,之后他又被不公正且残忍地置于一个产生这些缺点的环境当中。最后,他的存在就意味着一群奉承者、一系列阴谋诡计以及奴颜婢膝、黑暗势力、喜怒无常和金钱腐败的存在。所以孟德斯鸠说得好:“在君主政体之下,我们不应该期望看到有道德的人民。”[1]。

但是,如果我们更加精细地来讨论这个问题,或许就会发现君主立宪政体还有它特有的荒谬之处和罪恶之处。在绝对君权的政体之下,如果君主愿意,他可以作他自己的大臣;但是,在君主立宪政体之下,政府和内阁则是宪法的基本组成部分。在绝对君权的政体下,公认王子只需要对上帝负责;但是,在君主立宪政体之下,却有一种性质完全不同的责任。在君主立宪政体下,存在着各种制约,政府的一个部门可以制约另外一个部门的越权行为,而一种不负责任的制约则是最不能容忍的矛盾。

责任问题是最值得我们深思熟虑地进行研究的一个问题。负责任,也就是有义务被提交到一种公开的司法审判中,在那里,原告和被告都可以平等地为自己辩解并提供证据。凡做不到这一点,就都是笑谈。凡是在真理和道德的影响之外给任何一方造成任何其他影响的,都对正义的伟大目标具有很强的破坏性。凡是被指控犯有任何罪行的人,必须作为一个单独的个体,接受普通的法律制裁。如果他能够使审判他的法官产生感情上的偏袒,不管他是凭借自己所拥有的权力,还是凭借他退位前所进行的任何妥协,还是仅仅凭借在其继任者身上激发的同情心、唇亡齿寒之感,他就不能真正地被称为是负责任的。从专制政体的坦率的傲慢上,我们或许可以允诺自己会比从一个君主立宪政体的伪善的放弃权力上得到更好的效果。没有什么会比谎言更有害,而没有哪个谎言比这个更明显,那就是,假装把武器以公共利益为名交到公众的手里,但这件武器通常在使用它来进行打击时既不锋利也无力。

把“国王永不能犯错”这一原则引入到君主立宪制度中来,是对认识上述这些真理的一种混淆。注意一下这样做所特有的一致性。研究一下这样做对坦率、坦白和真诚提供了一种什么样的范例。一个人首先被任命并被授与最大的特权,然后却又被欺骗说不是他,而是其他人,应该对这些特权的滥用而负责。这种欺骗对于那些在法律的编造中长大的人来说或许是可以容忍的,但是正义、真理和道德却对它进行愤怒的反抗。

在首先编造了这一说法之后,这类宪法的当务之急就是尽可能地使之实现。政府必须规范地组成;他们必须共同进行协商;他们所采取的措施必须是根据自己的判断力而产生的。国王必须被尽可能地贬到无足轻重的地位。只要他还没有完全走到这一地步,宪法就必然不够完善。

那个可怜的不幸之人,在世人面前展现出何种形象呢?万事都大张旗鼓地以他的名义来进行。他全都呈现出夸张和东方的风格,这些在前面已经有所描述[2],描述时我们也确实以一个君主立宪政体的实践作为依据的。我们发现他就像法老的青蛙,“在我们的房子里、在我们的**、在我们的烤箱里、在我们的揉面盆里。”

现在来观察一下这位如此重要的人物。游手好闲是他的主要任务。他有着庞大的财政收入,只为了游猎、吃喝、穿红袍和戴皇冠。他无法选择自己的任何措施。他必须顺从地听取他的大臣们的意见,并且必须心甘情愿地批准他们的任何决定。他不应该听取其他任何人的意见;因为只有那些大臣们才是他的人所共知的且符合宪法规定的顾问。他不应该对任何人发表自己的见解,因为那样会构成一种危险的且违反宪法的干涉行为。为了做到绝对的完美,他不应该有任何见解,而只是一面空白的无色的镜子,用它来反映大臣们的见解。他会发言,因为他们已经教了他应该说些什么;他会签字,因为他们告知他那是必需的、恰当的。

我们前面文章里所描写的君主立宪政体,也许可以实行得十分顺利并且值得赞扬,如果一个国王真如这样一种体制所竭力塑造的那样,仅仅是一个被滑轮和金属线操控的木偶。但是,如果设想我们能使一个人变得如此冷漠和麻木,那这就是一切政治错误中最为惊人,最为明显的。他不会发挥任何有用且真实的作用,但是他也完全不被动。越限制他表现智慧和美德的活力,他的任性就越恶劣和越不讲道理。难道当有任何升迁机会的时候,我们能期待他永远不想提升他的宠臣,或者靠一次偶然的自我选择来证明自己是确实存在的吗?这次升迁或许对于公共福利具有极端重要的意义;即使不是这样,那么,如果每次升迁都不是论功行赏,那对民族道德也是有害的,而一个正直大臣会拒绝同意它的。一个君主肯定会听到他的力量和特权受到人们的称赞,毫无疑问,他会在某些时候,希望在一次对外国或者对自己公民的突然袭击中来尝试一下这种力量和特权的真正效力。

设想一个君主和他的大臣们,经过若干年后,在一切公共问题上都会有真正一致的想法,这是人类天性绝对不会批准的。这就等于认为国王和他同时代最有见识的政治家们具有同等的才能,或者至少等于设想他能够理解他们所有的方案,能够领会他们所有的见解。这就等于设想国王没有被所受的教育宠坏,没有因高位而堕落,有一副能够接受公平的真理教训的头脑。

“但是如果他们的意见不一致,君主可以选择其他的大臣。”我们马上就有机会从普遍观点的角度来研究这种特权;让我们暂时就君主及其臣仆间可能发生分歧时研究一下这项特权是如何行使的。这是永远悬浮在他们头上的一种手段,劝说他们偏离正直无私的道路。君主要求他们做到的顺从起初或许很少;大臣在强烈的压迫下,认为在这样次要的问题上,宁愿牺牲自己的见解,也不愿牺牲自己的官职。一次这样的顺从会导致第二次这样的顺从,开始这样做的人,或许只是赞成给一个不足取的候选人一些殊荣,而最后却犯了最恶劣的政治罪行。我们越考虑这一点,它就越显得重要。大臣会更加依赖于君主而存在,而不是君主依赖于大臣而存在,这样的情况是多数。如果不是这样,就会存在一种相互的妥协,而且双方就会依次放弃人的一切美德:坚定、大方、独立和可敬。

同时,责任又变成什么样了呢?各项措施的来源都交叉融合在一起,超出了人类智慧力量所能解释的程度。事实上,负责任是不可能的。“远远不是这样”,君主政权的提倡者这样大呼道:“的确,所有的措施一部分出自君主,一部分出自大臣,但大臣要对所有措施负责。”这种说法的公正性哪里去了?放任犯罪且完全不加责难,也比对一个清白的人判刑要好。在这种情况下,重大的罪犯逃脱了成分爱,而严酷的法律制裁却都由他的帮凶来承受。帮凶受到的这种待遇构成了一切腐败政治的本质:用大量的惩罚来威胁他们,却完全不考虑补救办法。他们受到不可抵抗的**,由于对权力的贪恋和希望保持权力而被驱使去犯罪;然后却受到了同他们的过错完全不成比例的严酷责难。社会中至关重要的原则受到非正义的影响而败坏;同样对公平的忽视和对人的片面尊重,将遍布整个社会。

无论其他特权有没有授与君主,有一种特权却是同君主立宪政体的实质分不开的,即君主任命公共官员的特权。我们就进而研究一下这种特权。如果有什么事情是重要的话,那就是,这种任命必须明智而公正,必须任用最能胜任的人来承担国家所不能不给与的最高信任,他们必须抱有一种正直而豪迈的抱负,而那些最热心于使自己具有为公益事业服务资格的人,对在监督这些事情上出最多的力是有把握的。

这种任命是一项最费劲的工作,它要求做最慎重周密的考虑。它比政治社会中的任何其他事务都更明确地要求纯粹不受限制的判断力。在其他情况下,正义之路似乎是显而易见的。在人与人之间的争执中、在和平与战争这个问题上、在司法原则的确立上,一个公平又明智的研究者或许并不难发现正义之所在。但是要观察到分散在全国的多方面能力,并精密地衡量众多候选人的资历,虽然我们一切都很精确,但终究存在某种程度的不确定。

首先发生的困难就是去发掘从天才和能力上讲最适宜某一职务的那些候选者。有能力的人不会总是不请自来的;天才往往隐居在遥远的乡村或阴暗的阁楼之中。尽管自觉和沉着在一定程度上是天才的品质,但是除了虚伪的谦虚以外,还有许多东西会使天才之人想避开宫廷的纷纷扰扰。

在所有的人中间,君主是最没有能力穿透这些隐居之处发现贤才的。受形式的阻碍,他不能随便融入社会与同胞们交往。他过分沉溺于无事忙或者享乐狂,因而没有空闲去仔细观察人们的品德从而做出正确的评价。事实上,这种工作对于任何个人来说都太艰巨了,只有通过选举的方式才能确保获得利益。

随着这种选择大臣的特权而来的其他劣势,无需列举出来。如果关于君主的性格是由他所享有的职权而来的这一点说得还不够,那么在这里吃力的重复也是既乏味又无用的。如果道德动机的作用是可以依靠的话,一个君主,在几乎所有的情况下,都会被发现是人类当中最没有鉴别力的、最容易受骗的、见识最浅薄的和最怯懦自私的人之一。

这就是混合君主政体真实而又无可争议的情景。一个人被置于这个政体的顶端,荣誉的源头和中心,而他在政府现行事务的处理中却保持中立或者很可能看起来是中立的。这就是混合君主政体向它的臣民们所宣读的关于荣誉、美德和真理的第一个教训。君主的行政部门和那群奉承者紧跟其后;这些人命中注定是腐败、阴险和贪污的;他们被整个国土中最无知、见闻最浅薄的人选来担任职务;他们被迫对他们不能独自作主的措施担负全责;如果不诚实,他们会被受害人民的报复所恐吓;如果正直,他们就更得担心因为君主不满意所产生的报应。国家中的其他人,那些普通臣民——曾经有过像臣民这样带有低下而卑贱涵义的名称吗?似乎由于我出生的地位,我就变成了一个臣民。我知道我应该受法律的支配;我知道我要受我所处的一般环境和特殊环境所支配。但是,要屈从于一个个人,屈从于一个跟我有着同样外形和同样缺陷的生物;那么,人类的思想要堕落到什么程度,人类思想的庄严和独立性要受到多么严重的阉割,然后我才能学着耐心地、满不在乎地甚至像某些人那样,骄傲而得意地来思考这件事情呢?这就是君主政体所崇拜的偶像,并用它来代替真理的神圣和公共福利的庄严义务。只要君主把自己的思想强加于人来玷污和破坏道德圣坛的真正质朴,那么,不管我们是否向君主和国家宣誓效忠,都不重要了。

难道只是名称问题就不值得我们注意吗?难道它们不会对思想产生有害的影响吗?难道我们可以在空虚和荒唐的神殿面前下跪而不受伤害吗?远远不是这么一回事。思想从感觉开始,并且它依靠语言和符号来确保联想的进行。真正的好人不但要有坚定的内心,还要有不屈的外表。我们的行为不能卑鄙、伪善和吝啬,而且在别人和自己的眼里都不能变得堕落。我们不能“参拜里蒙的神庙”,而不在某种程度上背叛真理的神圣。一个把君主称为“人”的人,总会听到从自己嘴里讲出的教训:他不适合坐上王位;一个用任何比“人”更尊贵的名称来称呼君主的人,则会很快陷入最严重、最危险的错误之中。

但或许“人类如此软弱和愚笨,以致于想要从改变他们的制度来提升他们的品质都是徒劳的”。是谁让他们变得如此软弱和愚笨呢?在有人类制度和人类社会之前,他们确实没有任何这种缺点。人,就他自己来说,只是一个能感受刺激的生物,一个知觉的感受者。在这种抽象的人身上,有什么东西可以阻碍他的进步呢?目前我们在个人身上对于我们的本质有多大能力已经有了一种模糊的发现;为什么个人会如此合适,而人类却一点也不呢?在地球的结构上有什么东西禁止我们向善吗?如果没有,如果几乎我们所有的是非感都是我们彼此间交往的产物,那为什么这种交往不可以得到变更和改善呢?这是一切体系中最为卑怯的:声称真理的发现是无用的,并且告诉我们说,当发现真理时,明智的行为就是听任我们的广大同胞继续错下去。

事实上,对于真理的全能性并没有多少怀疑的空间。真理就像被扔进湖中的小鹅卵石;不管水波出现得有多慢,在目前情况下可能如此,但它们绝对会相继出现,并且必然要继续下去,直到它们蔓延了整个湖面。没有哪个人类阶级会永远对正义、平等和公益的原则一无所知。一旦他们明白了这些,就会立即认识到美德和公益同私人利益之间的一致性,任何不正确的制度也不能在违背大多数民意的情况下有效地支持自己。在这场战斗中,诡辩会消失不见,而那些有害的制度也会不知不觉地被人忽视。真理将用尽其一切力量,人类将成为它的军队,而压迫、非正义、君主制度和罪恶都将同归于尽。

[1]参见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第三卷第五章。

[2]参见本篇第六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