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顾完政治史,若再进一步探究其内部历史(姑且这样称呼),我们就会更加明晰政治社会的罪恶。
就民族内政而言,当今社会两个最大的弊病在于:要么靠暴力,要么靠欺骗来进行不正当的财产转移。在一个国家中,如果没有一个人想占有别人的财产,或者即使有人有这种想法,但也不至于强烈得抑制不住而促使他用不合秩序和正义的手段去取得别人的财产,那么,无疑在那个国家里人们除了听说以外,简直就不会知道什么是犯罪。如果每个人都能轻而易举地得到日常的生活所需,并且除此之外没有过多奢望,那么**就自然会丧失力量。私欲和公益显然会变得协调一致;文明社会也会步入诗歌中描述的黄金时代。下面就让我们来探寻这些弊病形成的条件!
首先,我们应该看到,在欧洲大部分美好的国度中,财产占有不均已达到了惊人的程度:大量居民被夺走生活中最基本的膳宿保障;他们最辛勤地劳动,但仅能勉强维持温饱;妇女和孩子使男人们不堪重负,所以“家庭越大,生活水准就越低”已成为下层社会悲惨生活的真实写照;如果哪家的壮劳力不幸遇到疾病或伤亡,那么他家的悲惨就会“更上一层楼”。
大家似乎公认:在英格兰,不幸和苦难比欧洲大陆上大多数国家的情况要好些。据统计,英格兰济贫税每年总计两百万镑,有七成居民在其一生的某个时刻都曾受惠于这笔基金。如果再加上那些虽然处于同样苦难中,但由于自尊心、由于自觉的精神、或者由于没有合法的居留权而没有得到这种救济的人,这个比例数会大得多。
我并不强调上述统计的准确性,因为事实足以说明社会弊病的严重性。它的后果是不容否认的:人们同贫穷终生搏斗,而又常无结果,这必然使许多穷苦大众陷于绝望,一种悲痛之情将油然而生,使之丧失继续奋斗的动力和勇气。富人们毫不仁慈地享用着他们的特权,这也不可避免地使他们成为复仇的靶子;穷人们逐渐认识到整个社会只不过是一场不公平的战争,它的存在不是为了保护每个人的切身利益,而是为了满足少数特权人物的私欲。
威胁社会和平的第二个不良来源莫过于“奢侈”,即通常伴随巨富而存在的奢侈豪华。试想,人们何时才会快乐地面对巨大的困苦?当他发现社会中其他人也在同样经历困苦时,他就有能力做到这一点。而且,当人们知道其他人所得的利益并不比他们多时,也就不会因为他人过着安逸的生活而感到自己受到了侮辱。但是,当他们看到自己在为了家庭生活的最低保障而拼命时,有些人却在利用特权用自己的劳动果实过着放纵的生活,他们对悲苦生活的懊恼之情就会更甚一筹。不幸的是,在所有现行政权统治中,这种懊恼广泛地存在着。很多人虽然富有,但是既没有才华,德行又不高;虽然在教育、格调、举止等方面都自视甚高,但是他们在潜意识里深知自己一无所有,所以要用华丽的马车、众多的随从和奢华的娱乐来掩饰自己的低劣。生活在这场展览缝隙中的穷人们越发觉得自己悲哀,因为他们发现:自己拼了老命才能换来的只不过是富人奢侈**逸剩下的一点残渣!穷人会错把富裕当成幸福,因为他们无法使自己相信华丽的霓裳下隐藏的是一颗痛苦的心。
第三个易把贫穷和不满联系起来的不利因素是富人的专横和豪夺。穷人本来安于淡泊宁静,并且认识到他和富人一样拥有着在真正在人看来是体面的东西,此外并不值得羡慕,可是那富有的人却不容许他这样做。富人仿佛永不满足自己所拥有的财产,除非他们能用自己美好的生活刺伤他人,这样他们的自卑感才能得到片刻安静、自尊心才能得到片刻满足,否则愤愤之情将久久挥之不去!在很多国家中,人们已公然把正义当作一种恩惠,身居高位,交结权贵的人几乎总是同无人保护、缺亲少友的人作对。而在那些尚没有沾染这些可耻行径的国家中,正义也是一个价格不菲的难得之物,因为它永远掌握在钱袋最鼓的人手中。体会到这些事实,可以想见,必然使富人在同穷人打交道时不大在乎是否冒犯对方,并使他养成一种盛气凌人、专横和强暴的脾气。而且这种间接的压迫还不能满足他的专制欲望。在所有这样的国家中,富人都是直接或间接的立法者,他们把压迫和奴役系统化,把穷人们仅有的那么一点公共权利也剥削殆尽。
个人的意见,当然还有他们的愿望(愿望不过是成熟到要见之于行动的意见),总是在很大程度上受集体舆论所支配。但是很多国家意识形态的主流都旨在引导人们确信正直、美德、谅解和勤奋都一钱不值,财富才胜过一切。一个看起来贫困潦倒的人会受到社会、尤其是统治阶层的礼遇吗?这样的人发现或认为他们缺少帮助和恩惠吗?事实上,他们很快就洞悉了实际情况:贫困低劣的外表意味着一无是处!他们得到的教训是“嘿!滚回家去,好好想办法致富,想办法搞到那些让人尊敬的奢侈品!这样你才能确保不被社会冷眼相待!”。因此,在这样的国家中,贫困便被视为最大的缺点和挥之不去的耻辱,人们无暇顾及正直,一心想着把它隐藏起来。于是个人为积累财富而不择手段,之后又为使人们相信他比实际更富有而开始大肆挥霍。对贫困外表的恐惧加速了他**尽家产的进程,同时也使其丧失了正直、诚实的品格,丧失了这些在逆境中原本可以借以慰籍的东西。
基于上述原因,各国政府程度不等地、公开或秘密地促使人类互相侵夺财产,我们不妨看一看,政治制度在多大程度上补救或加剧了这种境况。凡有助于减少贫穷所带来损害的,也必然减少无节制的欲望和巨大的财富积累。人们已经不是为了财富而追求财富,也很少是为了它所能够买到的感官上的满足,而是同追求学问、辩才和技巧一样,人们追求财物也通常是为了爱好突出和怕人轻视。试问:如果当富人享用他们奢侈的化妆品、昂贵的宫殿和娱乐时受到谴责的话,有谁还会赞美他们的财产?有谁还会羡慕他们的辉煌?又有谁还会对他们阿谀奉承?如果一般人并不普遍对富人表示赞美、对穷人表示轻视,贪婪就不再会是一种人之常情。我们不妨看一看,政治制度在哪些方面是屈从于这种欲望的。
首先,几乎每个国家的立法都是有利于富人而背离穷人的利益的。各国狩猎法的性质就是这样的。它禁止勤劳的乡下人消灭那些毁坏其赖以为生的庄稼的野兽,甚至不许他们把并未追逐而只是偶然碰上的野兽加以食用。法国从前的税法的精神也是这样。诸多规定似乎为那些微贱的劳动人民量身定做,而那些最有纳税能力的人反而可以得到豁免。就因为这样,现在英格兰的土地税收入比一世纪以前减少了五十万镑,而与此同时每年的消费税所得却增加了一千三百万镑。不论实际效果如何,这乃是一种把富人的负担转嫁给穷人的企图,这也就是立法精神的一个实例。在这样的原则下,被视为头等大罪的抢劫及其它恶行是有钱人所不齿的,诸如此类罪犯将被处以最严厉、最残忍的刑法。富人被鼓励联合起来执行最不公平和最暴虐的成文法律;垄断和专利权被毫不吝惜地分配给那些有力量购买的人;同时采取防范最严的政策来阻止穷人联合起来确定劳动的价格,并剥夺他们根据自己慎重考虑和判断来选择劳动场所的权利。
其二,执法的公正性不比其立法的公正性好到哪里。在法国晚期政府的统治下,法官一职是可以购买的,一部分用于国王的明码标价,一部分是贿赂大臣们的秘密小费。在这个“正义贸易”的零售市场上,深谙此道者可以高价买到具有正义功能的优良品质。对客户而言,正义已经公然成为私人请托的对象,一个有势力的朋友、一个漂亮的女人或者一件适当的礼物比有利的案情更有价值。在英格兰,就审判本身来说,刑法执行得还比较公平;但在判处死刑的数目上和在应该多久赦免一次的问题上却开了恂情和舞弊的方便之门。在同财产有关的诉讼下,法律的实施达到这样的程度,以至于它在名义上的公平都是毫无价值的。我们的大法官厅的诉讼期之长,从一个法庭到一个法庭的逐级上诉之繁,法律顾问、代理人、秘书、书记的巨大费用,起诉书、传票、答辩和二次答辩的草拟,以及所谓打官司的“胜败难定”,所有这一切,常常会使人们认为放弃一笔财产比为它打官司更为明智,尤其会使那已经因之而穷困潦倒的原告不敢抱有取得赔偿的最渺茫的希望。
第三,政治制度通常所维护的生活境况上的不平等,很大程度上是为了抬高人们想象中的财富的优越性。在古代的东方君主国家和现实的土耳其,显爵高位很少不引起盲目的尊敬。胆怯的居民在官长面前瑟瑟发抖;觉得碰碰他那用以掩藏同样不光彩出身的“遮羞布”都是对他的亵渎。类似这样的原则,在封建制度下也是盛行的。被看作庄园上的一种牲畜和无法控诉主人专横命令的奴隶,很少设想他自己也同样属于人类。由此却造成了一种人为的不自然的局面。人类有一种倾向去透过表面而深入观察,要求审查暴发户和成功者的资格。由于这些原因起着作用,富人的傲慢有某种程度的减轻。同时,就是在我们(英国人)中间,我们也不能认为不平等的现象是不严重的,不会产生最不幸的后果。如果它以流行于世界上某些地方那样巨大的程度,完全使人类衰退下去,我们就会觉得有理由相信:即使在我们经常看到的那种较缓和的状态之下,它也仍然包含有最为有害的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