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国社会保障存在的问题
1.我国社会保障实施范围窄,总体水平低,个别项目浪费大
传统的社会保障体制,其实施范围仅限于国营企业和县以上的大集体企事业的正式职工,以及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军人、大学生等。经过多年的改革,部分地区率先打破所有制的界限,不分固定工与合同工、临时工的差别。实施范围有所扩大,但总的说来,目前的社会保障还存在很多问题,比如,不同行业之间社会保险类别不同,农村与城市社会保险差距较大。
现行的社会保障体制不仅实施范围较窄,且总体水平也低。我国社会保障方面还保留着许多“企业保障”的性质,像住房、实物福利、节假日补贴等,都没有像西方那样统计于社会保障指标体系中,而且我国的经济总体水平还相对落后于西方。
我国社会保障运行机制中还有很多不合理的地方,个别项目浪费过大。以医疗保障制度为例,现行的公费医疗和劳保医疗制度已在原有的制度上作了较大的改进,基本杜绝了“小病大养”、“无病呻吟”、“一人公费全家享受”的极度浪费现象,一度出现的把医院药房当日用百货店的怪现象也得到有效扼制,但目前实行的这种个人和医院都缺乏责任的普遍医疗保险,依然存在浪费现象。如不看病吃亏的心理,医院开大处方、人情方,乱设收费项目等,人为地促使医疗保健费用上涨。
2.我国社会保障对象依所有制不同而享受不同标准
依目前我国大部分地区的现状,可将各种成分的社会成员按享有全面保障、享有部分社会保障、相对地缺乏社会保障三部分分列。享有全面保障的有国家工作人员,国营企业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固定工,大集体企业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固定工;享有部分保障的有国营企业的合同制工人,大集体企业的合同制工人,乡镇集体企业的职工,外商投资企业的中方管理人员、技术人员、一般职工以及国营农场工人;相对缺乏保障的有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各种企业的临时工、季节工,城乡私营企业的企业主及招用的职工,城镇个体劳动者,农民以及其他社会劳动者。随着改革的逐渐深入,在打破现有所有制的界限以后,还将打破干部和工人之间的界限,社会保障的对象将包括全体社会劳动者,既包括城镇个体劳动者,也包括广大的农民、流动职业者等。不过这个任务将是比较艰巨的,需要全社会作出努力。
3.社会保险金由国家、单位负担,职工个人基本不交纳或很少交纳
我国城市职工社会保险金的财源来自国家和企业两个方面,一部分由国家和单位共同承担,一部分由国家直接承担,个人承担很少。这种筹资制度是仿照前苏联模式而来,极不合理,不利于企业自身的发展,也不利于职工的积极性发挥。相比较,国外多数国家的老年退休、养病与医疗社会保险基金是由国家、单位和个人三方共同负担的;工伤社会保险的基金主要由企业或雇主负担,个人不缴费;失业社会保险基金在绝大多数国家中都得到政府的补贴。
二、我国社会保障改革的原则和方向
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社会保障体系,必须从我国国情出发,依照国情确立改革的原则,明确改革的方向,制订和实施具体的改革措施。
1.我国社会保障改革的原则
第一,社会保障与经济发展相适应的原则。从公民的角度来看,社会保障的水平越高越好,得到的安全感越强越好,然而一个社会的社会保障水平最终要受其经济发展水平的制约。要建立一个适合于我国经济发展程度的社会保障体系,而不能与西方的福利国家一拼高低。
第二,社会保障权利平等的原则。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劳动者普遍存在着生、老、病、死、伤、残、失业等风险;我国又是以公有制为主体的社会主义国家,劳动者对生产资料的占有权利是平等的,故劳动者应平等地享受社会保障权利,而不应有所有制差别、身份差别和歧视。就目前的现实情况来看,满足这一原则还不具备条件,但应采取措施以渐进的方式实现这一原则。
第三,国家、单位、个人三方面负担的原则。我国的社会保障长期实行单位管理的模式,由单位负担该单位职工所享受的各项保障待遇,企业所履行的社会保障义务根本上还是“国家保障”。全部由国家包下来的办法,显然超越了国家财政的承受能力。中国毕竟是一个发展中国家,因此,个人负担部分保障费用就成为必然。
第四,社会保障的风险共担原则。就每一个社会成员而言,劳动者的收入有高有低,发生的经济风险有早有晚,有大有小,退休后的平均生存年限也有长有短,每个劳动者对社会保障的需求也有多有少,这就需要采取风险共担的原则,进行收入再分配和社会转移,在劳动者之间实行互助互济。
第五,公平为主兼顾效益的原则。社会保障机制与工资分配机制不同。工资分配是效益机制、激励机制,其原则以效益为主兼顾公平;而社会保障是公平分配机制、保障机制,其分配原则就以公平为主,兼顾效益。
第六,社会保障基金统筹统管的原则。社会保障最主要的是经济保障,所以基金的筹集和使用显得非常重要。我国经济发展的地区差异大,实行统筹统管有利于地区间、社会群体间、企业间的调剂,真正体现社会保障所应具有的社会性,也有利于社会保障基金的效益发挥。
2.我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方向
我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目标是: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方针,实行可持续发展社会保障事业的战略目标。到21世纪初基本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需要、资金来源多渠道、保障方式多层次、权利和义务相对等、管理和服务社会化的社会保障体系。
从根本上说,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改革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是我国今后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大方向。在这个主导方向下,具体的改革操作应逐步达到社会化、法制化、层次多元化的目标。
(1)生产的社会化要求保障的社会化。一是社会保障的覆盖面、社会统筹的范围要相应扩大,最终实现全体劳动者都有社会保障的目标;二是社会保险的管理、服务、监督社会化,社会保障工作必须打破旧体制下形成的分割局面,统一部署,协调发展。
(2)法制化。国家应通过立法将社会保障体系的性质、功能、作用、运作方式等确定下来;通过立法加强社会保障体系中政府行为和非政府行为的宏观调控;通过立法明确劳动、民政保险等部门在社会保障体系中的地位、作用;通过立法确定社会保障基金的收缴标准及各方合理负担的比例等。
(3)层次多元化。社会的多层次性,尤其是我国现阶段经济发展的不平衡特征,决定了社会保障的多层次性。我国是现代工业社会与传统农业社会二元结构的发展中大国。各个省、市、地区经济发展和人口结构差异很大,不应当也不可能在短期内建立统一的甚或是单一的社会保障模式,应当鼓励各个省市在统一的原则下,从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出发,努力探索和建立有利于市场经济发展,有利于社会长期稳定的多层次、多形式的社会保障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