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国社会保障的内容

我国保障体系由以下四部分构成:

1.社会保险

现行的有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五项。截止到2010年底,全国已有2.5亿多职工参加各种类型的社会保险,费用由国家、单位集体、个人共同负担。

国家部分,对社会保险费的征收实行免税(税前列支)。当社会保险费用出现收支不平衡,发生收支困难时,由财政弥补。单位负担部分,主要是缴纳各项社会保险的统筹费,统筹项目和统筹费率,目前暂由各地自行规定。个人负担部分,目前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多数省市规定为本人月工资的3%,经济较发达地区适当提高比例。

2.社会救济、社会福利、优抚保障、安置保障

该四项保障由民政部门组织实施,保障资金由国家和省、市政府共同负担。

社会救济,主要包括两部分:自然灾害救助和社会救济。社会福利,大致包括社会福利事业、残疾人劳动就业和社区服务。优抚保障,优抚对象是现役军人、革命伤残军人、复员退伍军人、革命烈士家属及军人家属等。安置保障,安置对象主要是指退伍义务兵、转业志愿兵、复员干部、军队离休退休干部以及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等。

3.商业保险和多种形式的补充保险

商业保险分为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其中人身保险主要包括人寿保险、养老年金保险、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等。人身保险和社会保险的标的都是人的身体和生命,都是为了满足人的生育、伤害、疾病、残疾、年老、死亡所带来的经济补偿的需要。

我国现行的补充保险种类较多,有养老补充保险、医疗补充保险、失业补充保险、死亡丧葬补充保险、职工互助补充保险,等等。补充保险属商业保险范畴。

4.住房保障

住房保障是社会保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目前这项保险没有覆盖全体居民,实施对象主要是城镇中低收入者。住房保障费用由国家、单位、个人三方负担。当前实行的住房制度改革,有两项与住房保障直接相关:一是全国各地都已普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二是全国两百多座城市正在实施的“安居工程”。

二、我国社会保障的基金

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实施和发展,需要建立一个稳定的社会保障基金制度。社会保障基金来自国民收入,是消费基金的组成部分。国民收入是一个国家在一定时期内创造的全部新的价值,因而,只有当国民收入增长到一定的规模,才有可能推行社会保障制度;只有随着国民收入规模不断扩大,社会保障制度才可能日益完善;社会保障所需基金取决于社会经济发展提供的可能性。

社会保障基金按照保障的内容和类型确定资金来源,社会保障的类型选择是根据各国的国情及其劳动者遇到劳动风险的不同性质、不同程度来划分的,各种类型具有不同的目的和要求,资金的来源渠道也多种多样。有的保障类型的基金来源于国家,如社会救济金、抚恤金、社会福利部分补贴费用等;有的保障类型的基金来源于企业一方;有的保障类型的基金来源于企业和个人双方。总之,社会保障基金的筹集渠道较多。目前我国社会保障基金的筹集渠道主要有以下几种。

1.国家。来自于中央和地方政府的预算拨款。社会保障基金直接来自国家预算支出和地方政府对社会保障项目的支出。

2.企业雇主。主要是社会保障制度中的社会保险项目资金,一部分来自企业雇主。企业用于劳动者的社会保险支出属于成本费用,企业雇主理应出资,同时也是社会救济金和社会福利资金的筹集对象。

3.劳动者个人。实行投保、储蓄式的社会保障制度,基金筹集一部分来自劳动者个人在职期间定期按规定交纳的社会保险金,也是社会救济金和社会福利资金的筹集对象。

4.社会筹集。以赈灾救济、增进福利、扩大服务的名义向社会各界,包括个人和社会群体募集社会保障基金。

5.国外捐助。因突发性的自然灾害使众多人陷入生活困境,为应付突发性事件,来自联合国机构及其他国际性组织的捐款、援助和赠予的资金。

6.社会保障基金自身增值。主要指的是通过社会保障管理机构将筹集来的资金集中起来,作为储蓄存款存入银行,通过利息增值;或是用于购置国家债券、厂矿股份以及投资而使社会保障资金自身增值,赖以扩大社会保障基金。大多数研究者认为,社会保障基金自身增值的幅度至少要和物价上升幅度持平,这样才能基本保证社会保障支出的需要。如何使社会保障基金增值,是社会保障基金管理的重要课题,有待进一步研究。

我国社会保障基金主要是通过以上6个方面积累而成。

三、我国社会保障的管理体制

目前,我国社会保障管理体制涉及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劳动与社会保障部、民政部、卫生部、财政部、中华全国总工会、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及其他保险公司、企业主管部门,同时各部委、各企业实际上也参与了相当多的政策管理工作。

以养老保险管理为例,全国总工会为全国劳动保险事业的最高领导机关,统筹全国劳动保险事业的进行,劳动保险金的收缴、登记、审核、发放等具体业务由基层工会负责。劳动人事部为全国劳动保险业务最高监督机关,负责贯彻劳动保险条例的实施,检查全国劳动保险业务的执行。1984年以来,全国大部分地区实行了以县、市为单位的社会统筹,各系统、各地、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管理权也就越发分散。农民养老保险工作的管理机构也越来越多。这种状况一方面造成各部门分别制定政策措施,政出多门,标准不一,相互矛盾。另一方面,也造成管理成本过高,影响保险基金的积累和保值。

概括地说我国社会保障管理体制有以下两个特点:

一是管理体制上的分散性特点。我国现行的社会保障管理体制是一种多部门分管加企业、单位自管的分散管理体制,其社会化程度低。这套体制经60多年的发展,其分散化程度有增无减。二是宏观管理与具体经办业务机构不分。社会保障管理与其他社会管理一样,也是一个包含着决策、执行、监督、反馈、咨询子系统的大系统,虽不必要十分明确地划分出五个管理机构,但决策、执行、监督等功能一定要划分开来。根据政事、政企分开的要求,宏观间接管理职能与微观直接管理职能要分开,但目前这两个管理层次却“合二为一”。以社会保险基金管理而言,社会保险政策制度的制订,保险金的收缴、登记、审核、发放等往往由同一个部门负责,即制订政策、监督实施与直接经办业务合并。显然,这是不符合社会管理原则的,不利于管理制度的完善与监督,不能保证社会保险基金的合理运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