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宪法大纲》,少数立宪派人士没有意见。他们说:“吾民不费举手投足之劳,坐遇旷古未有之盛典,犹咎朝廷之不能尽刬君主大权,而直护吾民,岂人情乎?[14]“数千年相传之独裁政体既能一变而为立宪政体,则立宪政体之自乙以靳于甲,可立而俟矣。”[15]前者是以一个受恩者的心理接受的,认为不应要求恩赐者倾囊相赠,充满了浓郁的人情味。后者是考虑到既然立宪,自然就能使立宪由低级进入高级阶段。他们易于满足,却不是对大纲衷心的赞成。

比较多的立宪派人士感于长期受专制主义荼毒,盼望政治上彻底解放如大旱之望云雨,恨不得将专制毒根一下子铲除,要求英国式的立宪,对《宪法大纲》不准议院干预这干预那极端反感,予以猛烈攻击。说:“吾不意二十世纪公理大明之时代,而竟有拥护专制之立宪也”,“真可谓敻宇内而无俦者矣”[16];“于议院议决协赞之权阙焉弗讲,是尚得为议院矣乎!”[17]“于君主一方面,则丝毫不准人民之侵蚀大权;于人民一方面,则处处以君主所定之法律束缚之,专制政体之完备,无过于此者。”[18]

对于九年立宪期限及《逐年筹备事宜清单》,反应也不相同。

北京的士民“欢声雷动”。《北京时报》竭诚欢呼:“明诏宣示钦定宪法及召集议员的年限,实在是我大清帝国雄飞宇宙第一的大纪念日期,凡我全国各地方官及全国国民,全应当悬灯结彩,开会庆贺才是。”[19]士民们联络商会,在前门外结扎牌坊,上面缀满电灯,将上谕书于玻璃屏上,并以松叶织成“帝国国会万岁”六个大字,以壮观瞻。各铺户均悬灯五日,表示其“欢舞之忱”[20]。

直隶某些人士担心形势变化太速,政府无法保证筹备工作的稳步实施,不相信方案能够救亡。同时指责方案过于强调各级政府的责任,轻视人民的责任,说“天下最难恃者莫如政府之良心,而天下最可恃者莫如国民之能力”,“若但恃政府之良心自行改革,而无国民以应之,宪政亦安有望哉!”[21]

东三省人民认为九年期限过长,继续请愿。7月21日,奉天教育总会会长吴景濂在教育会提出国会请愿问题,与会者一致赞成,并确定联络吉林、黑龙江,结成一大团体共同进行。后向吉、黑两省团体通报,并发表了《东三省人民宜联合上书请速开国会公启》,得到两省人民赞许。不久,吉林人士等不及,单独赴京上书,但仍参加三省的共同行动。8月下旬,各界正在加紧发动,九年立宪的上谕就颁布了。请愿发起人吴景濂、李树滋、延荣等认为:“东三省形势与各省不同,久为强国所垂涎,主权虽存,然为外人势力所包括,国会一日不开,东三省之存亡问题一日不能解决,故各省可待九年,东三省则有迫不及待之势。”[22]仍通知各城各界选出二人,于9月初齐集省城,然后推选代表入都。9月下旬,奉天签名者已达二万四千余人,推举师范学堂校长缪寿山为代表进京,请求缩短国会年限,三年内召开,至迟不要超过五年。代表启程后,奉天签名者依旧络绎不绝,仅省城外的商家即有三千余名。

在中国首倡君主立宪的郑观应认为,若是在正常情况下,九年期限未尝不可。可是,现在国家危如累卵,实在等不及,“与其延宕时日,议院未立而先亡,何若……即开国会,或可挽回于万一。”[23]

还有人怀疑《逐年筹备事宜清单》系杨度起草,对之进行攻击。杨度自知未能见谅于人,乃以宪政公会常务员长的身份公开发表《布告宪政公会文》,除了叹息形势更加危急,声明他对《逐年筹备事宜清单》未尝参与一字,其三年召开国会的意见未蒙政府采纳外,还写道:“今欲更有所谋,以求进步,则上而谕旨煌煌,岂宜违反,下而人民实力,亦未易言。且咨议局、资政院、地方自治等皆国民议政之机关,使国民实力奉行,未始不能监察行政”。朝廷对于立宪绝无“宁迟勿速”之心,吾党“此时但宜捧场谕旨,引导人民恪遵分年预备清单,而为确立基础之法”。“以君主大权制钦定宪法,实于今日中国国势办理最宜”。“君民权限偏轻偏重,非此时国事之所急,人民不宜于此过争也。”[24]政治立场发生了明显转变,由立宪派的领袖变为政府筹备立宪的御用官僚,由反对政府的急先锋变为政府的辩护士。

更多的立宪派虽觉得为期过长,不无遗憾,然亦接受下来。这是因为他们认为有了期限和计划,筹备立宪就有了具体的奋斗目标和措手之地,可以收到成效。立宪期限不是固定不变的,只要人民努力,期限“未尝不可缩减”[25]。咨议局是人民参政的第一个法定机关和入手之处,实际利益之所在,有了咨议局,人民就有了立足的合法阵地,就可以行使人民的意志,利用它为国民谋幸福,鼓舞民气,集合民力,结成更大团体,与专制势力进行斗争,摆脱专制桎梏,比要求国会更实在有益。办好了咨议局,就证明人民有参政能力,可迫使朝廷缩短召开国会年限。立宪期限宣布以后,浙江的请愿代表邵羲、叶景莱、蔡汝霖感到年限太长,未能完成人民交给的任务,曾邀其他省在京代表和同乡京官研究,打算再共同上书,要求缩短年限。协商数次,“以为奏定年限虽长,而切实预备之方法,即在限一年内成立之咨议局”。若各省咨议局皆在一年内成立,资政院也如期开办,“则法定机关已立,办理各事皆有秩序可循,新政易于进行,民情亦不患不能上达。社会既日益进步,则官吏亦势难忨愒,各项要政能先于预定年限内办妥,则将来要求缩短年限亦事实上所应有。空言要求,冒渎无济,不如切实从咨议局入手较为得当。佥以此说法为然,上书之议遂寝。”[26]在上述种种考虑之下,立宪派都停止了请愿,把主要精力用于筹办咨议局上面去了。

在此之前,各省人民请愿仍在继续,只是行动比较滞后。

广东留学日本的学生在5月即写信劝告全省同胞,向政府要求召开国会及省议会。广东除粤商自治会以本会名义请愿外,广东地方自治研究社也刊布传单,分发各地签名,召集各界人士开会,讲解国会的意义,发出号召。7月7日,又在会议上宣布,社员梁肇修、张端、王颂清、邓廷铿自告奋勇,自愿效劳,报名充当请愿代表,自备川资赴京。请愿书领衔人前出使德国大臣杨晟、出使美国大臣梁诚和考察商务大臣张振勋,皆为社内主要成员。在粤商自治会和广东地方自治研究社发动下,全省签名者一万一千人。但代表出发较晚,进京后正在缮写请愿书时,朝廷已宣布了立宪年限,因而请愿书未再呈递。

福建的运动由前礼部侍郎、清流党人陈宝琛发起。6月下旬,他在教育总会召开会议,提出各省纷纷上书请开国会,福建亦应组织国会期成会,进行预备,并将上海国会期成会发布的《国会期成会意见书》印刷出来,分发众人阅读。之后,教育总会即将《国会期成会意见书》和签名册寄往各府县教育分会,请其转发各界,如赞成,即可签名入会。至8月下旬,全省有近一万人签名,请愿书由陈宝琛亲拟,并举定程树德为代表,进京呈递。

贵州的运动由士绅于德楷、唐尔镛、黄禄贞、乐嘉藻、周培艺等发起,他们认为开设国会实为目前要务,但贵州僻在远方,交通不便,代表进京太费时日,7月上旬,致电贵州在京的政学界人士,请公举代表,赞成其事。同乡人士复电,嘱其从速签名。8月上旬,该省签名已达一千七百余人。

江西士绅的政治思想异常薄弱,8月9日,始由江西教育会、商会、农会召集会议,发起地方自治期成会,提议国会请愿问题。到者二百余人,每人发一份说明国会意义的“说略”。胡明允、雷见吾宣布了开会宗旨后,到会者领取签名册,各捐二百文,以为活动经费,并公举雷见吾起草国会请愿书。

湖北开展得更迟。早在5月,举人周兆沆等见各省纷纷要求开设国会,湖北尚未响应,特联合旅居河南的湖北同乡,公电武昌教育总会,请速筹划请愿,不要辜负国民责任,并转各团体会商。7月,湖北人士又在报刊呼吁。但直到8月下旬,教育总会会长吴兆泰和翰林夏寿康才开始发动,他们原准备9月下旬开会,公推代表进京。因各省代表早已抵京,未便再拖延,方才发出通知一万余份,请绅学商军界人士于8月28日开会,提议请愿办法。各界人士因受清廷查禁政闻社的影响,恐遭波及,多托故不到,到会者仅八百余人,以学界居多。首由吴兆泰宣读开会词,次由留日学生卢弼提议请愿办法,旋由到会诸人签名,并公举甘鹏云、张国溶为进京代表,姚晋圻、卢弼、王核南为京外代表。另由各界举定干事数十人,联络同志,分劝签名。待吴兆泰将请愿书拟就,即择期赴都察院呈递。

四川士绅也发表了请开国会理由书,指出请求早开国会为国民之天职,国民之权利,在各省请愿之后,如不能为之后援,实在可耻,号召全省人民立即行动起来,要求速开国会。商学两界在7月已公举出代表,后来也有人进行发动。

在京的广西人士曾致电本省进行国会请愿,但广西风气闭塞,直到9月才发起成立国会期成会。

由于立宪期限宣布,以上各省的请愿活动立即取消。

这次各省代表呈递的十余份请愿书,都察院左都御史张英麟本打算8月24日上奏,但军机大臣想在都察院代奏之前,“发布国会期限上谕,以示开设国会之出自上意,不待人民之要求也”[27],予以阻止,故都察院均未代奏。不过慈禧和光绪是知道的。

参加此次请愿的共有十几省的人民,一些立宪团体,还有留学生和海外华侨,全国签名人数有据可查者达十五万之多。这是各省人民共同向朝廷要求政治权利的伟大行动,时人称颂为“极千古未有之奇观”[28]。它促使朝廷宣布了立宪期限,标志着中国人民政治上的进一步觉醒,鼓舞着人民为争取更多的民主权利而斗争,也为一年以后的大请愿作了一次预演,积累了经验。

[1] 《中华新报》,1908-08-21。

[2] 《时报》,1908-09-06。

[3] 《时报》,1908-09-06。

[4] 参见《清末筹备立宪档案史料》上册,58~59页。

[5] 参见《清末筹备立宪档案史料》上册,59~60页。

[6] 参见《清末筹备立宪档案史料》上册,60~61页。

[7] 参见《清末筹备立宪档案史料》上册,61~67页。

[8] 《清末筹备立宪档案史料》上册,67~68页。

[9] 载泽:《考察政治日记》,13页,政治官报局印,1908。

[10] 《清末筹备立宪档案史料》上册,57页。

[11] 《清末筹备立宪档察史料》上册,57页。

[12] 杨廷栋:《〈钦定宪法大纲〉讲义·弁言》,上海,商务印书馆,1910。

[13] 恩格斯:《普鲁士宪法》,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1版,第4卷,40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65。

[14] 《论今日为国民雄飞之时期》,载《时报》,1908-09-17。

[15] 杨廷栋:《〈钦定宪法大纲〉讲义·弁言》。

[16] 《宪政编查馆奏〈宪法大纲〉折书后》,载《时报》,1908-09-03。

[17] 《时报》,1908-09-04。

[18] 《〈宪法大纲〉质疑》,载《广益丛报》,第6年第27期。

[19] 《北京时报》,1908-08-29。

[20] 《盛京时报》,1908-09-03。

[21] 《读谕恭注》,载《大公报》,1908-08-30、31。

[22] 《申报》,1908-10-06。

[23] 《盛世危言后编》,卷3,11页,1909。

[24] 《宪政公会常务员长杨度布告宪政公会文》,见甘厚慈编:《北洋公牍类纂续编》,卷2,28~29页,1910。

[25] 《〈钦定宪法大纲〉讲义》,31页。

[26] 《浙江国会请愿代表之报告》,载《时报》,1908-09-21。

[27] 《都察院捺搁国会请愿书原因》,载《申报》,1908-08-29。

[28] 《追记国会请愿之历史》,载《申报》,1908-09-14、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