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际上,柯斯拉的担心还为时过早。认识伊丽莎白已经10天了,但佛洛里与她的亲密程度还停留在他第一次见到她的时候。

不过,这10天来,他几乎总是单独和她在一起,因为大部分欧洲人都在丛林里。事实上,佛洛里自己也没有权利在总部闲**,因为每年的这个时候都是木材采集最繁忙的时候。如果他不在,那个无能的欧亚混血监工一定会把一切搞砸。但他还是留下来了,理由就是有些发烧。不过,来自监工的绝望信几乎每天一封,向他报告那边的麻烦。一头大象生病了,用来运送柚木到河边的轻型轨道发动机瘫痪了,15个苦力摔耙子走人了。但佛洛里依然在此逗留,因为伊丽莎白还在,他不能说服自己离开凯奥克他达。他试图重新找回两个人第一次见面时那种舒适、愉悦的友谊,他在继续努力寻找,但收效甚微。

他们每天都见面,早上和晚上,这是事实。每天晚上他们都会在俱乐部玩一会儿网球单打。莱克斯蒂恩夫人太柔弱,莱克斯蒂恩先生每年的这个时候都非常暴躁,两人都没办法打网球。打完网球后,四个人会坐在休息室里,打桥牌,聊天儿。

尽管佛洛里每天都花费数小时和伊丽莎白在一起,有时甚至只有他们两个人,但他没有一刻没有轻松过。他们两个聊天,时间长到开始聊一些琐事,可以说非常随心所欲,然而两个人又好像很遥远,像陌生人一样。他在她面前很拘谨,他不能忘掉脸上的胎记;他那刮过两遍的下巴有些刺痛,他的身体每天经受威士忌和烟草的折磨——他和她在一起的时候,努力减少自己的烟酒量。10天过去了,他们的关系似乎没有任何他期望的进展。

不知道为什么,他从来没能够像自己期望的那样同她交谈。交谈,只是交谈!听起来很微不足道,实际上却那么重要!当你孤零零地活到年近30岁的时候,当你向周围的人表达自己的真实看法却被他们认为是亵渎神明时,交谈的需要便成为一切需要的重中之重了。然而,与伊丽莎白讨论严肃性的话题似乎不太可能。他们的头上似乎有一道魔咒,使得他们的一切谈话都陷入陈词滥调。留声机唱片、狗、网球拍,都是些让人提不起兴趣的俱乐部闲谈。她似乎只想谈论这些。他刚谈到一个可能有些趣味的话题时,就会听到她回避的声音:“我不想谈论这个。”当他发现她在读书方面的品位时,也是大吃一惊。他这样提醒自己:她毕竟还年轻。她不是曾经喝着白葡萄酒,坐在法国梧桐下,谈论过马塞尔·普鲁斯特吗?毫无疑问,不久后她就可以理解自己,并成为自己想要的伴侣。也许正是因为这点,他至今都没有赢得她的信任。

他和她在一起可绝对算不上老练。就像所有长时间独居的男人一样,他适应思想远胜过适应人。因此,尽管他们的谈话都停留在表面,但他已经开始不时地惹恼她了。并不是他说的话,而是他的言外之意。他们之间有一种局促的感觉,说不清楚,却常常几乎引起争吵。当两个人——一个长期居住在国内,一个是新来的——碰到一起的时候,那么前者自然会为后者充当向导。在这些天中,伊丽莎白已经逐渐认识了缅甸。自然是佛洛里担任讲解人,向她解释解释这个,评论评论那个,让她对缅甸有了了解。然而,他说的那些事物,或者他谈论那些事物的方法,都会引起他们之间隐约却深刻的分歧。因为她察觉到,每当佛洛里说起“土著”的时候,他的语气中总是对他们充满好感。他一直在赞美缅甸的习俗、缅甸的特色,甚至非常乐于将缅甸与英国做比较。这令她焦虑。毕竟土著就是土著,他们很有趣,这毫无疑问,但终究只是被“统治”的民族,一个长着黑色脸庞的下等民族。他的态度有点儿过于包容。而他毫不知道自己为什么惹恼了她。他是如此希望她像自己一样爱缅甸,而不是用白人小姐那种迟钝而冷漠的眼光看待他!他忽略了,对于大多数人来说,只有蔑视当地人,才能在国外活得舒适。

他太急于让她对东方的事物产生兴趣了。比如,他试图诱导她学习缅甸语,但毫无结果。(她的婶婶曾经告诉她,只有传教的女人才讲缅甸语,好女人只要懂得厨房里用的乌尔都语就足够了)像这样的小分歧多得数不清。她隐约感觉到,他的观点不是一个英国人应该拥有的。她非常清楚地感觉到他希望她爱上缅甸人,甚至赞美他们。竟然去赞美一群黑皮肤的人,一群接近野人的人!他们的样子都会让她发抖!

这种话题不止一次地在各种场合出现。有时,一群缅甸人从他们身边走过时,她的目光会紧紧地跟随他们,一半出于好奇,一半出于排斥。就像对所有人说的那样,她会对佛洛里说:“这些人真的难看死了,不是吗?”

“是吗?我一直觉得他们,这些缅甸人,长得蛮好看的。

他们的身材很棒!看看那个伙计的肩膀,像一座铜雕一样。想象一下,如果在英国,人们也像这里的人一样半**身体到处走动,那会是怎样的场景!”

“可是他们的脑袋,形状真难看!他们的后脑壳有点儿向上倾斜,就像公猫一样。还有他们的前额,也是向后倾斜的——看上去非常邪恶。我记得曾经在杂志上读过有关人类脑袋形状的文章,文章说前额倾斜的人属于‘罪恶型’。”

“哦,不要这样,打击面太大了!全世界大约有一半人都是这种头型。”

“哦,好吧,如果你把有色人种都算进去,当然有一半人。”

还有些时候,一些女人经过,走向水井:都是些敦实的农家女孩儿,有着古铜色的皮肤。尽管她们头上顶着水罐,身体却依然笔直,像雌马一样健硕的臀部向外突起。缅甸的女人比男人更让伊丽莎白反感。她能感觉到自己与她们的相似性,而自己与这些皮肤黝黑的东西的相似性激起了她的愤恨。

“她们长得还不恐怖吗?如此粗俗的相貌,像某种动物。

你认为会有人认为她们很迷人吗?”

“我相信,她们的男人会这样认为。”

“我想他们也会。不过,那黑色的皮肤——真不知道怎么会有人忍受得了!”

“但是,你知道吗,一个人很快会习惯棕色皮肤的。实际上,他们说——我也认为是这样——在这些国家待上几年后,棕色的皮肤看起来会比白色皮肤更自然。并且,的确是这种皮肤更自然。就全世界而言,白色的皮肤反而有些反常。”

“你的想法真的是很奇怪!”

诸如此类。她总是觉得,在他的谈话中总有一种不满和不安。尤其是那天晚上,佛洛里竟然让弗朗西斯先生和塞缪尔先生这两个欧亚混血人在俱乐部门口缠住他交谈。

伊丽莎白比佛洛里早到俱乐部几分钟,但她听到他到俱乐部门口的声音时,就绕过球网出来接他,不巧看到了这一幕。

两个欧亚混血儿已经悄悄贴近佛洛里,并把他逼到一个角落里,就像两只捕捉猎物的狗一样。说话的主要是弗朗西斯。他身体瘦弱,非常容易激动。因为他的母亲是一个南印度妇女,所以他的皮肤呈烟叶的棕色;塞缪尔肤色淡黄、头发暗红,他的母亲是克伦人。两个人身上都穿着破烂的训练服,头上戴着硕大的遮阳帽,他们单薄的身体在帽子的下面就好像曼陀罗的花梗似的。

伊丽莎白沿着小路走过去,正好听到了一部宏大、复杂的自传中的只言片语。与白人聊天,聊天,按照自己的爱好聊天,这是弗朗西斯生命中的一大乐事。每隔几个月,当他找到一位白人听他说话的时候,他都会滔滔不绝地讲述他的身世。

他的语速快得让人难以置信,鼻音很重,音调抑扬顿挫,像唱歌一样:

“先生,关于我的父亲,我没什么印象,但他是一个脾气非常暴躁的人,经常用大竹棍狠狠地打我、我同父异母的小弟弟和两个母亲。我还记得主教来访的时候,我和我同父异母的小弟弟穿上罗衣,被送到缅甸孩子中隐藏起来。我父亲一直没当上主教,先生。28年来,他只有4个皈依者,此外,他过分崇拜中国的米神。他在外面脾气火暴,这些都影响了他那本小说的销量。书名为《酒精的灾祸》,由仰光浸信会出版,每本售价一卢比八安那。我同父异母的弟弟一直咳嗽,咳嗽,在一个大热天儿死去了……”

两个欧亚混血儿发现伊丽莎白来了,都赶紧摘下帽子鞠躬,微笑。他们两个可能已经有好几年没有和一位英国女士讲话了。弗朗西斯突然表现得比以往更加热情洋溢。他在讲话时显然很怕有人插嘴打断他的谈话。

“晚上好,女士。晚上好,晚上好!能够认识你真是荣幸之至,女士!最近的天气真是热得够呛,对吧?不过四月就是这样。我想您不会遭受痱子的折磨吧?把罗望子的果实捣碎,涂在起痱子的地方,非常有效,百试不爽。我每天晚上都忍受折磨。这种病在咱们牟洲人中非常普遍。”

他把“欧洲”发音成了“牟洲”,就像《马丁·朱述尔维特》中的卓洛普先生。伊丽莎白没有回答。她有些冷冷地看着这两个混血儿。对于他们是谁,是什么样的人,之前她只模糊地了解一点,而现在他们竟然和自己讲话,这让她觉得他们非常无礼。

“谢谢,我会记得罗望子果实的。”佛洛里说。

“先生,这可是那位中国名医的偏方。还有,先生,小姐,我还想建议你们,在四月光戴毡帽是不行的,先生。土著人无所谓,他们的脑袋很硬。可对我们来说就有中暑的危险。

这里的阳光对牟洲人来说是要命的。是不是我打扰到您了,女士?”

说这话的时候他的语气中带着失落。实际上,伊丽莎白已经决定不理会这两个混血儿了。她不明白为什么佛洛里会允许他们缠着自己说话。她转身走向球场的时候,用球拍在半空中做了一个练球的动作,来提醒佛洛里打球的时间已经快结束了。他看到后便跟在她身后,很不情愿的样子。尽管弗朗西斯很烦人,但他不想冷落可怜的他。

“我得走了,”他说,“再见,弗朗西斯。再见,塞缪尔。”

“再见,先生!再见,女士!再见!再见!”他们退后又行了几个脱帽礼。

“那两个人是谁?”佛洛里赶上来的时候,伊丽莎白问道,“真是奇特的怪物!他们居然礼拜天在教堂。他们中的一个看起来很像白人。当然,他不是英国人吧?”

“不是,他们是欧亚混血儿,父亲是白人,母亲是土著。

我们友好地叫他们‘黄肚皮’。”

“不过他们来这里做什么?他们住在哪里?他们有工作吗?”

“真是莫名其妙,他们都住在集市上。我记得弗朗西斯在一个印度放债人那里当办事员,塞缪尔给一个辩护律师之类的人做事。不过,如果没有土著人的接济,他们两个很可能要饿肚子。”

“土著人!你是说——从土著人那里讨饭吃?”

“我想是这样的,如果你乐意,这并不难。缅甸人不会让任何人挨饿的。”

在这之前,伊丽莎白从没听说过这种事。这两个男人至少有部分白人的血统,却在土著人中受穷,这让伊丽莎白十分震惊,以致在小路上停了下来,网球比赛因此被耽误了几分钟。

“这太可怕了!我是说,这真个是糟糕的例子。这和我们当中有人这样几乎一样糟糕。不能为这两个人做些什么吗?为他们捐款,然后送他们离开这里,或者做些诸如此类的事情?”

“我想可能不会起太大作用。不管他们去哪里,境况都是一样的。”

“但是,他们就不能找到一些像样的工作吗?”

“不太可能。你看,像他们这种欧亚混血儿,从小在集市里长大,没有接受过教育,他们的命运从一开始就注定如此。

欧洲人甚至都不愿意用拐杖碰他们,而且他们是没有机会进入低级政府公职部门的。除了乞讨他们不能做任何事情,除非他们放下混血儿的架子。可是,你根本别指望这些家伙会这样做,白人血统是他们唯一的财富了。可怜的弗朗西斯。我还不认识他的时候,就开始告诉我他身上长痱子了。你看,人们认为土著人不长痱子,当然,这纯属胡扯,但人们都这样认为。

中暑也是一样的。他们戴着这种遮阳帽就是为了提醒人们,他们长的是欧洲人的脑袋。一种标志。你可能会说是庶出的标志。”

这并没有让伊丽莎白感到满意。她觉察到,像往常一样,佛洛里对混血儿有一种不易察觉的同情。而这两个人的模样激起了她心中极度的厌恶感。她已经为他们归了类。他们看上去像南欧人,像那些在很多电影中扮演无赖的墨西哥人和意大利人。

“他们看上去可真够堕落的,不是吗?瘦弱、谄媚、猥琐。他们长着一张不诚实的脸。我想这些混血儿确实很堕落吧。我听说,欧亚混血儿总是遗传双方的缺点,是这样吗?”

“我不知道是不是这样。大多数欧亚混血儿确实不怎么样。想想他们小时候的教育,也很难好到哪里去。但我们对他们的态度确实很残忍。我们提到他们的时候就好像他们是从地底上钻出来的蘑菇一样,而他们身上的不足也是天生的。但不管怎么说,我们对他们的生存也负有责任。”

“对他们的生存负有责任?”

“对,你看,他们都是有父亲的。”

“哦……当然那是……但是,毕竟那不是你的责任。我是说,只有那种低俗的男人才会……会和当地女人有瓜葛,不是吗?”

“啊,确实是这样。不过他们两个人的父亲都是履行圣职的牧师。”

他想起了罗莎·麦克菲。就是1913年他在曼德勒勾引的那个欧亚混血女孩儿。他常常坐着百叶窗紧闭的马车,偷偷溜到女孩儿的屋外。他想起了罗莎的螺旋卷发;黑暗的客厅里,摆放着种有蕨类植物的花盆和柳条编成的长椅;罗莎满脸皱纹的缅甸老母亲为他上茶。他抛弃罗莎后,她用带着香气的信纸写来的那些伤心、乞求的信件,后来他都不再开启。

打完网球后,伊丽莎白又谈论起弗朗西斯和塞缪尔。

“那两个混血儿,这里有人和他们交往吗?邀请他们去家里或者做些其他事情吗?”

“我的主啊,没有。他们完全是局外人。实际上,同他们讲话都会被认为是有失身份的事情。我们大多数人都只会和他们打招呼,埃利斯连招呼都不会同他们打。”

“但是你,却同他们讲话。”

“哦,是这样,我偶尔会打破常规。我是说你可能不会看到一个白人老爷和他们讲话。但是,你看,我只是有时候,试着,在我有勇气的时候,不去当白人老爷。”

这番话实在不怎么明智。这次她终于彻底明白了“白人老爷”的含义和它的意义。他的话使得两个人观点上的差异更加明显。她看了他一眼,几乎带着敌意,还有令人感到奇怪的冷酷。她的脸庞尽管看上去青春洋溢、笑靥如花,但有时候却显得冷酷无情。那副时髦的龟纹眼镜使她看上去镇定自若。眼镜真是一种奇怪的具有表现力的物品,甚至可以说比眼睛更具表现力,真的。

然而,他既不了解她,也无法赢得她的信任。但是,至少表面看来,两人的关系还算可以。他偶尔会惹她心烦,但是第一次见面时他留给她的好印象并未受到影响。还有一个很奇怪的事实,那就是她现在很少注意到他脸上的胎记。并且,有些话题是她非常喜欢听他讲述的,比如,打猎。她似乎对打猎很感兴趣,这对一个女孩儿来说很不寻常。骑马也是如此。不过,他对骑马了解得不多。他已经计划好,等以后他准备好的时候,带她出去打一天猎。两个人都热切地盼望着那天的到来,尽管两个人的目的不尽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