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从“县”的角度观察,外地官吏出差而使用传舍的情形大体分为三种类型。一是上面分析过的本郡官吏的巡行,除了上文提到的郡吏到属县巡视外,郡守亦要定期“行县”,下到各县检查工作。此外,汉武帝设置“刺史”分部负责监察后,刺史及其属吏亦需不时“行部”,督促郡县工作,纠察违法行为。①二是朝廷派来到郡县办事的官员以及各类使节。三是过路的官员与使节,包括朝廷下派的,其他郡县派出的官吏,西北边地还有外国使节,这些官吏均要使用“传舍”,一些时候也要利用“亭”来解决食宿问题。前面分析尹湾汉简《日记》中师饶到郡外出差使用传舍的情况实际就是上面提到的第三种类型之一种,下面仅就前文未及的情形做些补充。
首先讨论郡守“行县”与刺史“行部”。行县与行部是上级官员对县道或郡国长吏工作的日常巡视与监督,是随着官僚制度的建立而建立的对地方官员的监督机制。上古时期原本就有天子“巡狩”制度,战国时期郡县制建立后进一步发展成为“行县”制度,秦汉时期得到继承与发展。汉初《二年律令·赐律》有一条就规定“吏各循行其部中,有疾病习者收食,寒者段(假)衣,传诣其县”(简286)②,所谓"吏"不仅指郡县长官,亦包括县以下的小吏,看来日常开展巡行的官员很多,具体内容不仅有监督工作,还有抚恤患病者与生活贫苦者,涉及面很广,表明西汉初年这一制度已经相当成熟。就官员巡行而言,不仅有郡守对属县的“行县”,朝廷对郡国亦时时进行监察,武帝时形成刺史制度,这种监察亦落实为刺史每年八月对所部郡国的“行部”视察。①
《续汉书·百官志》说“诸州常以八月巡行所部郡国,录囚徒,考殿最”;郡守则“常以春行所主县,劝民农桑,振救乏绝”。②这种巡视已然成为刺史、郡守的惯例,如果不巡视,反而要受到属吏的敦促。《汉书·韩延寿传》载,宣帝时期延寿做左冯翊一年多,“不肯出行县”,丞掾数白:“宜循行郡中,览观民俗,考长吏治迹。”要求延寿行县,延寿不过一年多没有行县,可见每年行县已成惯例。延寿回答说:“县皆有贤令长,督邮分明善恶于外,行县恐无所益,重为烦扰。”认为有县令治理,又有督邮监督,行县恐是烦扰属县,没有益处,属吏却一再坚持,“丞掾皆以为方春月,可壹出劝耕桑”。延寿顶不住压力,“不得已,行县至高陵”
(76/3213)。又如《后汉书·崔驷传》载王莽时期“(崔)篆为建新(千乘郡)大尹,……遂单车到官,称疾不视事,三年不行县。门下掾倪敞谏,篆乃强起班春”(52/1704)。以上两例说明行部与行县已成惯制,如果不进行,常常会遭到属吏的反对。
州郡地方千里至数千里③,南北、东西界距离各在数百里至千里以上,属郡与属县数量不少,巡视一遍绝非一日可完成。无论刺史行部还是郡守行县均要离开治所,在外食宿,亦离不了“传舍”乃至亭。此时“传舍”不但是住地,也是临时办公场所。前《汉书·韩延寿传》说到延寿行县至高陵,遇到兄弟两人争田,延寿颇为伤心,于是“移病不听事,因入卧传舍,闭阁思过”(76/3213),害得该县官吏不知所措。此事说明郡守行县是在传舍住宿。另据《汉书·何武传》,武为扬州刺史,“行部必先即学官见诸生,试其诵论,问以得失,然后入传舍,出记问垦田顷亩,五谷美恶”(86/3483),先摸底了解情况,再听二千石汇报。刺史行部不但要住宿传舍,还在其中召见当地官员,传舍则成了临时办公室。东汉章帝时谢夷吾为荆州刺史行部,途中遇到章帝巡狩,章帝令荆州刺史“入传录见囚徒”,章帝在西厢南面观察,谢夷吾在东厢处理一县三百余事,意见与章帝相合①,这亦是在传舍处理政务。《后汉书·刘宽传》亦说宽为太守,“每行县,止息亭传”(25/887)。悬泉汉简中也有郡守等行县、行部的记载。②
其次,皇帝与朝廷派出的各种使者,一旦离开京师,亦需要在传舍解决食宿问题。正如学者所指出的,秦汉统一中国,皇帝君临天下,但皇帝深居宫中,与各级行政官员,尤其是郡国官员甚少见面的机会,上下隔膜,不能亲临指导。为加强对各级官员的领导控制,以使其确实执行政策与诏令,皇帝常常派出使者,向各级官员传达皇帝的旨意,或调查其执行政策的情形,或观察其治迹,或采探民隐,或有某些特殊事件,为贯彻皇帝意志,特遣使者办理。③皇帝差遣的使者从事的工作概括而言有六类:1.干预司法、治狱诛杀;2.封爵拜官、贬免赏罚;3.沟通上下、征召说降;4.视察救灾、监督官吏;5.发兵监军、领护外族;6.出使外国、祭神求书。④此外,中朝的诸机构,如丞相府、御史大夫府、廷尉府、大司农府等,亦常常派遣属吏到郡县处理各种事务,如由丞相史去护送诸郡戍卒至边地,并接回完成任务的“罢卒”,还要将在戍守期间死去的戍卒的棺材送回家乡①,到郡县调查各种案件②,等等。中朝官府遣吏至郡县文献所见不多,但在当时实际统治中应颇为频繁,这里仅举过去很少留意的祭祀一项为例。
悬泉汉简发现的“失亡传信册”保存了西汉元帝永光五年(前39年)御史大夫下发全国的追查使者遗失传信的文书,其中抄录了传信原件的内容。具体如下:
永光五年五月庚申,守御史李忠监尝麦祠孝文庙,守御史任昌年,为驾一封轺传,外百册二。御史大夫弘谓长安长,以次为驾,当舍传舍,如律令。
孝文帝的霸陵在长安城东南七十里,孝文庙亦在陵园附近。④尽管如此,朝廷派遣官吏去监督祭祀亦需“舍传舍”。更值得注意的是,按时制,对先帝庙的祭祀一年要进行25次。⑤诸先帝均如此,且各庙多在陵墓附近,不在城内,亦需“舍传舍”。故立国越久,祭祀越多,“舍传舍”的情况会越频繁。其他祭祀如果地点在长安以外,若由朝廷派遣官吏主祭,亦应循此持“传信”而“舍传舍”。汉高祖二年(前205年)开始恢复山川等祭祀,要求祠官“各以其时礼祠之如故”①,文帝十五年(前165年)再次重申,并令有关部门“以岁时致礼”,武帝建元二年(前139年)又重申了这一命令②,到宣帝以后“五岳、四渎皆有常礼。……皆使者持节侍祠”,有的是一年五祠,有的四祠,更多的只有一祷三祠。③这些祭祀常常是为百姓祈求丰年,亦是当时治国的重要手段。《汉旧仪》则明确指出:“祭五岳,……乘传车,称使者。”④年复一年,因祭祀而使用传舍的情况也相当频繁。不唯朝廷如此,郡内祭祀地点如果不在郡治,前去时祀可能也要利用传舍,祭祀华山或是一例。⑤总而言之,由于日常祭祀而使用传舍的情形无论在朝廷还是郡都是十分常见的。敦煌悬泉汉简中之所以没有发现因祭祀而发的“传”,大概与这些郡为新设立的,官方认可的地方性山川祭祀尚不发达有关。
因此,无论使者由中央哪个机构派出,只要是公出(即《二年律令》所说的“官使人”),均要依靠传舍提供食宿,有些还要使用传舍中的传车作为交通工具。《史记·陈丞相世家》载,高祖刘邦派陈平与周勃取代樊哙为将时说“陈平亟驰传载勃代哙将”,结果二人“既受诏,驰传”而去(56/2058),所谓“驰传”是传舍中的一种车,拉车的马为“四马中足”⑥,需要在传舍换乘,一站一站接力⑦,将使者送到目的地。由于存在上述情况,地守要道,即汉代所谓“空道”的传舍接待过往使者颇为频繁。悬泉汉简中这方面的记载颇多。
根据元康四年(前62年)十二月悬泉置下辖的厨的负责人名叫“时”的“厨啬夫”所写的一份向上级汇报的该年正月至十二月得到及消费鸡的账目(鸡出入簿),该年经过悬泉置(亦即悬泉传舍)且享用过“鸡”的官吏中就有“使者王君”,“大司农卒史田卿、冯卿”,“丞相史范卿”,“刺史及从事史”等①,这些官吏都属于使者,多数是朝廷各官府差遣的。这只是元康四年一年享用过“鸡”的官吏的统计,并非该年路过并使用该置(传舍)的设施与食物的全部官吏的名单。尽管如此,亦可想象其他年份过往使者利用传舍的频繁。此外,悬泉接待外国使节相当多,这应是长安以西的郡县传舍(置)才有的特殊现象。
附带指出,官员赴任、卸任,军吏往返屯戍地与永久驻地亦可使用传舍,文献记载无多,尹湾汉简亦不曾涉及,而敦煌悬泉汉简发现的不少“传信”与“传”与此有关,这些事由多关系到王朝公职人员的迁转调动,公职人员是王朝在各地统治的直接执行者,亦与维持统治密不可分。对此已另文讨论,兹不赘述。此外,传舍亦是表示郡县长吏离任、赴任交代的重要地点,因与本文主旨无关,不拟涉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