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上分析大致明了《乙瑛碑》所记鲁相请求增置一名卒史事的整个处理过程。此事虽小,但因涉及变更律令,要经过皇帝批准。简言之:鲁相创议,提出草案,司徒司空核查、极力促成,皇帝批准后,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由司空监督执行。这种监督可称为“事务型监督”。上奏若经过尚书,尚书也只是承担了上奏、下达文书的职责。

分析处理过程,值得注意的有三点:

一是臣民陈请的作用。没有乙瑛最初的陈请,并提出草案,就不会产生后续的所有动作。这是件极小的事务,且出现在外戚梁冀掌权的时期,但考虑到臣民陈请十分常见,它促使我们认真思考“陈请”在帝国治理中的作用。虽然相当多的陈请在层层上呈中被上级乃至皇帝忽视或否决,但亦有不少得到皇帝认可(如“报可”之类),并转化为朝廷的制度、政策(中间往往会经过朝议之类的讨论)。陈请的存在,推动皇帝与朝廷吸纳献言献策的臣民智慧,促进统治者集思广益,使帝国统治不单是上对下单向度的命令,也包含了朝野的互动。对帝国统治的认识中亦应有这种互动的位置,简单地使用“皇帝支配体制”之类突出皇帝一方主导作用的全称概括可能会有意无意遮蔽掉这种互动。

二是东汉后期三公的作用。上奏文书中二府建议皇帝回复的委婉用语“须报”与调查、意见和明确的建议显示了二府的主动作用,尽管此事过于琐碎,无法据此推定三公在其他政务中的作用。“书到言”体现的司空对具体事务执行的监督,亦拓展了对三公监督职能的认识,“无责任体制”的说法也许过于绝对。

三是皇帝角色的多面性。由此事以及其他臣民陈请而终为皇帝采纳的事例看,皇帝不仅是帝国的支配者,同时也是臣民建议的倾听者。这一侧面文献中常见,但今人熟视无睹,似未纳入对皇帝的认识中。

关于皇帝统治,《乙瑛碑》显示出皇帝在处理政务上的被动性与符号性,或曰象征性的一面:二府的主动衬托出皇帝的被动;另起一行,并高出一字的“制曰可”则是符号性的最好表达。以往关于中国皇帝的认识上,对此很少关注,往往将皇帝假定为处处主动表达个人意志的强力统治者,无疑片面夸大了皇帝的作用,忽视了其不同的侧面。

皇帝的符号性当时立碑的孔氏宗人亦很清楚:碑文第8—9行下端空白处特别刊刻了促成此事的二府的郡望、名讳,以示表彰,末尾的赞中则颂扬了发起者乙瑛和落实此事的鲍叠,而对批准此事的皇帝却未置一词,虽然碑面上“制曰可”三字单抬。时人的观感应成为今人认识的重要参考。

本文初稿2011年11月26日在爱媛大学“资料学”研究会发表,得到藤田胜久、关尾史郎与金秉骏先生的指教,2012年8月15日又将此文提交清华大学历史系学术沙龙讨论,得到黄振萍、方诚峰、陈侃理、孙正军与王彬先生的多方指点,“清华大学”(新竹)历史研究所邱逸凡同学惠寄相关研究论著,2013年1月陈勇先生复纠谬正误,谨此一并致谢。

本文日本稿承蒙佐佐木正治先生翻译,原刊藤田胜久编:《東アジ了の資料学上情報伝達》,东京:汲古书院,2013年,第235—271页;中文稿收入《中国中古史研究:中国中古史青年学者联谊会会刊》第四卷,北京:中华书局,2014年,第43—69页。又经增改收入李雪梅主编:《法律文化研究》第十辑“古代法律碑刻专题”,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7年,第36—66页。这次又略做增改,收入本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