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自秦汉以来的王朝统治中,文书是重要的手段。湖北云梦县出土的睡虎地秦简《秦律十八种·内史杂》规定:“有事请也,必以书,毋口请,毋羁请。”①强调有事请示须利用文字书写,东汉人王充指出:“萧何入秦,收拾文书,汉所以能制九州者,文书之力也。以文书御天下,天下之富,孰与家人之财?”②更是强调了汉朝统治对文书、典籍等的依赖。不过,长期以来,学界对此缺乏直观的认识。随着20世纪初以降简牍与纸质写本文书的不断出土,文书的价值日益受到学界的关注,更有学者呼吁并努力建立中国的“古文书学”。③
文书研究中涉及皇帝所发文书时,几乎都离不开东汉末年学者蔡邕(133—192年)④撰写的《独断》一书,尤其是利用书中的描述帮助我们认识文献与出土的相关资料。这种思路的前提是相信《独断》记录了(或曰“反映了”)秦汉时代,或其中某个时期的文书制度。这一前提是否成立,此前学者考虑不多。现在出土的文书日见丰富,文书研究亦日益深入,提供了移步换景,从新的角度看待文书与《独断》的机会。本文便尝试将四类说的产生置于制度、时局与个人经历的背景下,对其具体表述进行一番探讨。中外学界关于《独断》与汉代诏书的研究极为丰富①,这里不拟详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