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瑛提请增设孔庙中的守庙百石卒史应属鲁国的属吏。①据“壬寅诏书”,卒史的职责是“典主守庙”和“掌领礼器”。“卒史”是官称,"百石"代表官秩等级。此官在桓帝永寿二年(156年)的《礼器碑》与灵帝建宁二年(167年)的《史晨后碑》题名中均作“守庙百石”,应是依据职掌与官秩来称呼。

秦代“卒史”便是郡府的重要属吏②,汉以后都尉府③、封国与朝廷的九卿均设④,亦广泛见于各地工官⑤。卒史作为郡国属吏的正式称谓,一直到东汉都没有消失。《续汉书·百官志五》注引《汉官》罗列的东汉河南尹的员吏中有“百石卒吏二百五十人”(后汉书志28/3622),"吏"当是“史”之讹。《乙瑛碑》亦是一证。

百石卒史,无论官职、官秩,都相当低微,郡国守相本可自行任用,为何增设一人要通过司徒、司空,最后还要皇帝批准?这牵涉到当时官制中另一重要问题“吏员”,即今天所说的编制。乙瑛要求的,是增加一百石卒史的“编制”。

自秦建立官僚制帝国直至今天,官吏管理中始终都存在“编制”。①朝廷对郡县吏员的管理也相当严格。尹湾汉简一号木牍“集簿”就包含东海郡及下属县级机构的吏员总数,各郡国每年都要向朝廷汇报此数据,可见朝廷对吏员变动的关注。

各级官府“吏员”的多少,应该是为律令所规定,西汉时如此,学者已有分析②,东汉亦应如此,《汉官》中记载了很多东汉朝廷机构的员吏数量,恐出自律令。地方上则仅见河南尹与洛阳令的员吏数,其他郡国当亦如此,只不过史书失载而已。

设置“吏员”,目的有多种,其一是财政上的考虑。官吏数量如果失控,意味着吏俸支出将大大增加,在收入增长相对有限的情况下,显然要冲击其他方面的开支。

尽管朝廷严格控制吏员,但其亦非无法变动。不过,因吏员数载于律令,增减势必要变更律令,因此要经过皇帝批准。

汉代的规定不详,唐代确实如此。《唐六典·中书省·中书令》记载的七种王言中,“发日敕”的用途就包含“增减官员”,即增减官府官吏的编制。③实例见《旧唐书·太宗纪下》贞观二十二年十二月增置殿中侍御史等官的员数。

增加吏员多是为解决实际工作中某方面人手不足的问题,实现不易,只好由官府各显神通,自寻出路。尹湾汉简中五号木牍背面记录的东海郡太守府掾史人数大大超过“员”(编制)的规定,且任用途径各异,就是一例④,秦汉常见的“给事”亦是一招办法①。

乙瑛提议增置卒史事为何成功?一是与设置的目的有关。乙瑛提议为孔子庙守庙掌管礼器而设。孔子在东汉被奉为先圣师,地位尊崇,且打着诏书的旗号,理由难违。二是朝廷亦了解褒成侯的封地在瑕丘,四时来曲阜祭祀后便返回封国,难以时时照看孔子庙。②三是乙瑛提出“财出王家钱,给犬酒直”,不单是祭祀用品,包括卒史的俸禄均由东海王承担③,不增加朝廷负担,自然也打消了朝廷财政上的顾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