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瑛碑》,或称《孔子庙置卒史碑》《百石卒史稣碑》等,立于东汉桓帝永兴元年(153年),原碑位于山东曲阜孔庙大成殿东庑。①此碑宋代便已著录,迄今一直受到学界重视,题跋考述不断②,20世纪以来,各种角度的研究亦不少③。

《乙瑛碑》除末尾两行的赞之外,主体是文书,记录了增设孔庙官吏一事出现与处理的经过。元嘉三年(153年,五月改元永兴元年)或更早,鲁相乙瑛向朝廷提议为孔子庙增设一名百石卒史来守庙并掌管礼器,司徒吴雄与司空赵戒接到乙瑛上书后经咨询太常祠曹掾、史,了解祭孔故事后,赞同增设,并上奏皇帝,得到批准。司徒与司空(以下简称“二府”)复下书鲁相提出了选任卒史的具体要求。鲁相平(时乙瑛已卸任)等接到诏书后按照要求,选定守文学掾孔解补卒史,并写文书上报司空府。

碑文主体当是据鲁相收到的诏书以及回复的底本刊刻的,镌刻时为表彰二府,在碑第8、9行空白处末尾刻上两人籍贯、姓名与字,并加上尊称“公”;末尾书赞,歌颂首倡此事的乙瑛,与落实此事的县令鲍叠。碑文的主体是文书,但目的是歌颂为管理孔庙做出贡献的官员,实际属于颂德碑。①

尽管此碑早就引起注目,但对碑文内容的总体考察还不够,特别是增置百石卒史一事的处理过程。对于汉代的“政治过程”,近来开始有学者进行深入分析②,不过,已有的分析乃利用各种零散资料归纳而成。《乙瑛碑》则集中记录了围绕一件事务的多件文书,透过解析文书,探讨此事产生、处理的经过,揭示参与者的作用,无疑会加深对东汉“政治过程”,更具体而言,是“事务过程”③的认识。

对于碑中所刻文书数量,意见不一。①据大庭俗对西汉诏书的复原与研究②,严格来说,只有两件:壬寅诏书(第1—11行)和鲁相平等给司空府的回复(第12—16行)。

壬寅诏书包含了二府的奏请文书(第1—7行)③、皇帝的批复(第8行)与行下之辞(第9—11行)。④奏请文书中转述了前任鲁相乙瑛上书的梗概(第1—3行),行下之辞包含了二府对于卒史人选的具体要求。文书中嵌套相关文书的现象,在当时文书行政中常见。⑤

此事出现及处理的过程,及其间君臣各自如何发挥作用,发挥了何种作用,比较充分地展现在文书中“请”“须报”“可许”与“书到言”四词上,下文的讨论将围绕这四词展开。作为背景,先对百石卒史及两汉官吏的编制(时称“吏员”)略做介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