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学者所指出的,中国正史背后实际是由一套“皇帝制度叙述”②来支撑,这种叙述的主线与核心是皇帝,加上传纪以人为线索的叙事方式,其他机构与职位则被虚化与片断化,由此勾画出的史像呈现了部分历史事实,同时亦遮蔽了不少事实,不免会与实际的历史过程产生偏差与错位,丞相及其作用由此被排挤到边缘。劳翰先生数十年前提出的“君相委托制”颇有眼光,受到此说的启示,结合不断出土的新资料,让我们有机会校正传世史像。通过并置与对照不同来源的史料,重审过去,反观史书,重新接近历史现场中的丞相及其与皇帝的关系。

经过此番审视,可以发现西汉时期,即便武帝以后,丞相依然是朝政的核心。无论是丞相府的规模与尚书人员的对比,还是诏书的颁下渠道,以及丞相本人亦可对郡国下发文书,丞相还可从皇帝颁下的诏书中整理出“丞相板诏令”作为日常行政的依据,丞相府派出的丞相史更是活跃在边郡的不同场合,均从不同侧面显示了丞相在王朝统治中的枢纽作用。皇帝管理郡国,除了任命守相,平时依然需要经过丞相的过滤。可以说,劳翰概括的君相委托制,武帝以后依然没有多少变化。

武帝元封五年设立的刺史,可以说是针对丞相管辖的郡国的监督,刺史年底回京奏事的直接对象是尚书,亦不时会受到皇帝的召见,而奏事亦需提交给御史中丞,来考核刺史工作的高下。相互牵制的设计,使得刺史成为皇帝监督丞相管理郡国的得力工具,同时刺史又要受到御史中丞的考课,如此互相防范与督察,帮助西汉王朝持久统治了一百多年。

学棣张琦费心检核史料,摘谬正误;孙梓辛君来信提供资料与论著,订正误解。2017年12月14日将此文提交清华大学历史系第46次史学沙龙讨论,得到与会的孙梓辛、郭伟涛、祁萌、孟献志、刘力耘、王彬、吴天宇、李倚天、屈涛、石洋、方诚峰等先生的指正,会后王偲亦寄来意见,一并谨此致谢。

两位匿名审稿人提出不少修改意见,提示有关资料,一并致谢。

2017年10月初稿

12月修订

2018年9月再次修改

本文承阿部幸信兄推荐,请大原信正君译为日文,发表在《中央大学了ジ了史研究》第42号(2018年),

第1—43页;中文修订稿刊发在《中国中古史研究》第七卷,上海:中西书局,2020年,第1—29页。收入本书时略有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