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节,咱们说了大义灭亲的故事,说的是这个亲人做错了事,亲属敢于举报,敢于揭发,为了社会正义杀了儿子也在所不惜。

但是这类人,终归是少数,我想大多数人,都还是不可能这么做的,这就有个问题了,如果嫌疑人被捕后拒不招供,结果找来了他的亲人给他做供词,这个亲人明知道他犯罪还包庇,怎么办?

法律会怎么调和情感和正义的关系?这个确实是两难的选择。在春秋战国时就发生过一个“子为父隐,父为子隐”的故事,这个故事就极其发人深省。

在叶国,有一个人将邻居家迷失的羊偷偷地据为己有。邻居将这个人告到衙门,可是在辨认时,却无法说明哪只羊是自己的。衙门因为他缺乏证据,断其为诬告。可是,被告的儿子,亲自来到衙门,向判案的官吏坦白父亲昧羊的经过。官吏依照法律,处罚了他的父亲,同时,对告发父亲的儿子,也按照规定发给奖金。

当时叶国的主君叫叶公,就是叶公好龙的那位叶公。

这个叶公不只是好龙,还特别喜欢卖弄学问,这会儿,大圣人孔子正好经过叶国,见高人可给卖弄一番,特别是炫耀一下自己国家的国民素质有多高。结果找来找去,就找到这个案例了。

叶公看到文书的记载,偷羊人的儿子当时所说的一句话:“国法是神圣的,我要做诚实的百姓。”他觉得这是一件非常珍贵的事例,牺牲父子之情而遵守国法,最有力地说明百姓具有守法精神。他为自己能找到这样好的可以向孔子炫耀的例子而沾沾自喜。

第二天叶公在于孔子会面的时候,迫不及待的拿出他准备的实例。没想到,孔子听着叶公的话不断的皱眉,并且在叶公说完后问他:“在贵国,所谓正直的人,是指这一类人吗?”叶公嗅到孔子话里的讥讽味道,恼怒万分的说“因为他遵守国法,把诚实看得比父子之爱还要重要,这难道不是正直吗?”孔子却用怜悯的目光看着他,冷冷的说道:“您因为想要在我面前炫耀,不得已才引用这样奇特的例子,其实您不过描绘了一个检举告密的人而已。”

贵国把告发自己的父亲当做正直,但是在我的祖国,被认为正直的人,与此完全不同。在我们的亲人因为做错事情受到外人攻击的时候,我们应该倒戈责怪自己的亲人吗?比如,有人前去讨债,那家的父亲非常蛮不讲理,所以差一点抄家伙打起了,他们家的儿子是非常讲理的,但见这种情况也是毫不犹豫站在家人一边,跟父亲一起打了这个讨债的。战情结束后,他儿子过来说,这个钱我可以替我父亲给,欠钱是我父亲不对,但你们要动手爆粗口,我绝不答应。我觉得就是这样的,家人如果做得不对,我们可以关起门来说事,规劝父母,但对外永远是一条战线。这和作为一个国家的民众是一样的,在这个国家,我可以骂这个国家的政府,骂这个国家的人民,但到了国外,绝对要维护我们国家的尊严。父为子隐,子为父隐,这才是真正的正直。”

你别说,这圣人说话是一套一套的。这又让我联想到了,上学的时候,有些人就爱给老师打小报告,什么话都跟老师说。老师还特别喜欢这样的同学,认为这样的同学特别正直。

电影《闻香识女人》里就有这么一段经典的台词。阿尔帕西诺演的斯莱德中校就为自己的那个还是学生的朋友去做不来上学的伪证,因为他被他的同学告发了。结果校长就急了,说“西门斯先生,你是一个狡猾的包庇者,是一个说谎者。”

斯莱德中校:却不是告密者。

看国外是不是也挺讨厌这些总打小报告的人的。不过,如果说考试作弊,按说作弊的人破坏公平在先,我们举报在后,完全是合情合理的。

所以说,我觉得这种事,必须要考虑一下,告发或者是作证,是不是对方的理由合情合理,危害大还是小?比如这个盗羊的父亲,到底是什么原因盗羊,可能父亲穷的揭不开锅,逼得没有办法了,才出此下策。不论怎么说,是有因而盗。这位父亲不是惯偷,不是以偷盗为职业。这一点我觉得很关键。我想,孔子作为一个聪明人,作为一个思想家,如果是对于惯偷,孔子肯定也会赞成让儿子去作证他偷了羊。

我想这个儿子也完全可以委婉地提醒父亲,这样做不对,促使父亲觉悟。我认为,这种处理方法应当是最为恰当的。既维护了父亲的颜面,也维护了家庭的安定团结。如果父亲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主动自首,“择其善者而从之,其不善者而改之”,岂不是更好!

但是,我们都知道啊,现代法律里边有一条包庇罪,你要是知道自己的亲人犯罪了,不去揭发,不去做证,那是不是就犯了包庇罪啊?

这个事情,现在已经有了具体的法律规定。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八条:经人民法院通知,证人没有正当理由不出庭作证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其到庭,但是被告人的配偶、父母、子女除外。

也就是说他的近亲属,可以不出庭指证嫌疑人,也被视作合理的。

但是要说明,可以不出来作证,但是却不可以作伪证包庇自己的亲人,如果作伪证,那就是犯了包庇罪了。

三人成虎与网络谣言

战国时代,互相攻伐,为了使大家真正能遵守信约,国与国之间通常都将太子交给对方作为人质。《战国策.魏策》就有这样一段记载:

魏国大臣庞恭,将要陪魏太子到赵国去作人质,临行前对魏王说:“现在有一个人来说街市上出现了老虎,大王相信吗?”

魏王道:“我不相信。”

庞恭说:“如果有第二个人说街市上出现了老虎,大王相信吗?”

魏王道:“我有些将信将疑了。”

庞恭又说:“如果有第三个人说街市上出现了老虎,大王相信吗?”

魏王道:"我当然会相信。"

庞恭就说:“街市上不会有老虎,这是很明显的事,可是经过三个人一说,好像真的有了老虎了。现在赵国国都邯郸离魏国国都大梁,比这里的街市远了许多,议论我的人又不止三个。希望大王明察才好。”

魏王道:“一切我自己知道。”

庞恭陪太子回国,魏王果然没有再召见他了。

甭说,这是有人说了庞恭的坏话了。

街市是人口集中的地方,当然不会有老虎。说街市上有虎,显然是造谣、欺骗,但许多人这样说了,如果不是从事物真相上看问题,也往往会信以为真的。

这故事本来是讽刺魏惠王无知的,但后世人引申这故事成为“三人成虎”这句成语,乃是借来比喻有时谣言可以掩盖真相的意思。

近来,谣言话题很热。各类谣言借助网络平台迅速传播,对社会秩序构成极大的危害。因此,以打击网络谣言为主的网络“严打”行动可谓意义重大。关于“谣言”一词,现代汉语词典的解释是没有事实根据的消息。对于“造谣”一词,其解释则为达到某种目的而捏造消息,迷惑群众。

如果从这个意义上看,中国古代同样不乏谣言。但与现在利用网络造谣、传谣不同的是,古代谣言相对成熟的载体和传播方式,最常用的是童谣、偈语等形式。

比如,为中状元解元大造“谣言”:

“众人知不知,今年状元是彭时”

现代谣言好多都是所谓的文化人制造的,在古代也是这样。一些学子出于考取功名、扩大影响等目的,于是有意利用造谣形式进行炒作。

明代彭时的《彭文宪公笔记》里,记录了不少当时的科举逸闻,其中有一则发生在他自己身上的故事。事发正统年间,彭时参加会试,就在考试结束后、公布名次之前,传出了一则民谣:“众人知不知,今年状元是彭时。”

令人难以置信的是,发榜后,彭时真是第一名,成了状元。对此,连彭时自己都觉得不可思议。实际上,这所谓的民谣不过是一种谣言。

彭时真的不知道?他自己可以说不知道,但联系当时科举考场上的腐败现象,彭时应该是造谣者,至少参与了造谣。

当时主考官常与考生进行权力交换,接受学生的贿赂,一些成绩不太好的考生,最后也能取得很好的名次。为了掩饰这里面的猫腻,他们便会以谶语、童谣等形式,散布谣言,扩大该考生的影响。

无独有偶,万历年间也曾有一则事关科举成绩的童谣传出,而且惊人相似的是,童谣最后也应验了。这起造谣嫌疑人叫徐海曙,字日升,据《池北偶谈》所记,徐海曙参加万历年间在山东举行的一次乡试,不久济南市面上便传出了这么一则童谣,只有短短的八个字:

“三人两小,太阳离岛。”

发榜后,时人才知道,这童谣说的是新晋解元徐海曙。徐海曙字日升,童谣就是将他的姓名拆开来形成的。“三人两小”就是“徐”字;“太阳离”,不就是“日升”吗。现代研究者分析,这则谣言也应该是徐海曙与主考官的交易结果,是有意制造出来的,以乱真相。

后来的清朝学子也喜欢造谣。清朝有一名叫翟永龄的考生。当时翟海槎欲赴南京赶考。但由于没有盘缠,他买枣数十斛出售,筹集费用。如何将枣儿卖了,又能扩大自己的影响?他便想到造谣。

翟海槎每次经过街市,便会喊来成群的孩子,给他们每个人分一捧枣儿。但是有条件的,要在沿街唱喊童谣:“不要轻,不要轻,今年解元翟永龄。”

当时听到这童谣的势利者,还真相信了,急着往翟的居所来拜访未来的解元。为了拉近关系,纷纷买翟的枣儿,翟靠卖枣儿大赚了一把。

这家伙不成解元也给成一个知名企业家,太会炒作了!咱们如果现在制造谣言的话,是不是有个谣言罪啊?

这个还真没有,中国现在这种网络谣言的罪名主要有四种,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诽谤罪和非法经营罪。

比如说诽谤罪,前些日子被拘留的上海一家公司的董事长傅学胜承认,自己在网上编造了上海某副区长贪污20多亿,拥有60多套住房,包养十几个情妇并且杀害人大代表的谣言。

傅当时在网上的“举报”曾引起上海纪委的注意,经过核实,认定举报内容为假。警方介入,将傅抓获。

警方调查期间,发现今年年初轰动一时的“中石化非洲牛郎门”也是傅学胜所为。傅承认,因为竞标失利,他编造帖文称中石化的一个女处长接受了某公司“非洲牛郎”的性服务。

上海市公安局有关人士称,涉事副区长当时压力很大,那篇帖子也给当地政府形象造成了严重影响。

根据刑法规定,如果诽谤行为“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公安机关可以介入。

这些罪名在1997年刑法修改时被确定,在现实生活中被经常提及,如今被用在网络中,也引发网络空间是否适用现实空间、网络是否公共场所等相应讨论。

专家认为,在打击网络谣言、诽谤等方面,还存在立法空白,可以考虑出台司法解释弥补这些空白,使网络犯罪的打击有法可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