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武帝刘彻(前156年—前87年),是汉朝的第七个皇帝。汉武帝是汉景帝刘启的儿子,汉文帝刘恒的孙子,刘邦的曾孙,刘备的祖爷爷。

汉武帝的母亲是王娡,七岁时被立为太子,16岁登基。54年的统治历程。前无古人的巨大功业。他的雄才大略,文治武功使汉朝成为当时世界上最强大的国家,在他统治下的西汉帝国比罗马帝国还要强盛。成为世界文明无可争议的中心,而汉武帝的时代,也成为中华民族历史上最值得自豪和展示的伟大时代之一。

汉武帝是中国历代皇帝中第一个使用年号的皇帝。

什么事年号呢?

比如,康熙,乾隆啊,这些称号,其实就都是年号,一个帝王可能一辈子只有一个年号,但是也可能有好几个年号。

这些年号,又从何而来呢?

这和一些历史事件有关,当然一些帝王也很迷信,认为一些特有的年份只有改变年号才能转运。所以一些帝王也时常转换年号,为了就是转运。

汉武帝对中国法制的建设有什么贡献呢?

首先,他将冶铁,煮盐,酿酒等事物编成由中央管理,也就是说这些事不许私人干了,必须是国家授权才能进行。

一下子私企全都变成国企了!

现在呢,根据法律规定,其实也有很多产业必须是由国家经营的,比如如能源,电力,航天,军工,通信。这是为了更好的统筹国家资源,当然也是因为这些产业的投资较大,远非民营企业可以承受的。

还有,汉武帝也禁止诸侯国铸钱,也就是市面上可以流通的货币就是汉武帝的五铢钱。这个举措是必要的,要不国家的金融体系不就乱了吗。

汉武帝的贡献还不止是这样,汉武帝的贡献最大的就是他提出了“尊儒尚法”的思想。

我们都知道秦始皇被人诟病,其中一项就是焚书坑儒。

他特别看不起,孔子孟子这些人,整天就是讲大道理,对国家的建设没有一点点作用。所以,他干脆来了个干净利落的,把儒生都活埋了,把除了医药、种植方面的书籍全都烧了。

这也是秦朝灭亡的一个重要原因。

汉朝建立之后,儒家学说其实也一直没有被列为正统的学说。

大家看电视剧《汉武大帝》里就说,汉朝一直到汉景帝都实行的是道家学说,也就是无为而治,让人们少一些欲望!这样就能休养生息。但是随着汉朝经过刘邦,文景之治后,国力渐强,到了汉武帝的时候,这种道家学说统治已经变得十分的落后了。

汉武帝时代,儒、法两大思想流派由过去的势不两立到握手言和,他们共同铸就了统一的法律指导思想。这一方面归功于汉初儒家善于与时而变,根据形势,调整自己;另一方面与汉武帝对儒、法两家法律思想的价值及功能有清醒的认识分不开。

秦灭亡后,法家的法律思想虽遭到诟病,却未被主流社会抛弃,相反,经过改进之后,日益发扬光大。汉武帝时期,许多儒士扬眉吐气,重新出头露面,凭借对儒家经典的研习而位高权重。可是,天下并非儒家独尊,专攻刑名法术、崇尚严刑峻法的吏员同样吃得开。史书上记载的酷吏,他们在汉武帝朝廷,与儒士同样受宠。这些酷吏把法、术、势研究得透彻,运行得娴熟,颇有战国及秦朝时期法家的做派。汉武帝时的宁成、周阳由、赵禹、张汤、杜周等,都是有名的酷吏,一度非常得势。其中最著名的要数张汤、杜周。张汤在帮助汉武帝经办陈皇后蛊毒一案中,尽其所能,株连同犯,深得汉武帝赏识。张汤以严酷著称,但他最大的能耐是善于揣摩上意,根据汉武帝的好恶断案定罪。汉武帝有心要释放的犯罪嫌疑人,他总千方百计为其开脱罪责;汉武帝要治罪的,则放手究治,必置之死地而后快。

另一酷吏杜周,亦善于随汉武帝喜好行事,所办案件,动辄牵连成千上万人,遍及数百里。有人曾质问杜周说:“你担任天子的法官,不依法断案,专门按照君主的意思断狱,难道这就是真正的司法吗﹖”杜周回答说:“法律从哪里来的呢?以前君主肯定的东西编成法律,当下君主肯定的东西整理为令,既然现在被肯定了,何必拘泥于过去的法律呢?”在杜周看来,君主的令就是法,法由主定,法为主用。

这说明在很大意义上法律还是为统治阶级服务的。汉武帝在推崇儒术的同时,努力实践法家的刑名法术,着力化解儒、法两家的宿怨,通过高超的御臣之术,使儒、法共存,心甘情愿地供其驱使。

汉武帝以前,儒士参与司法实践的并不多见,汉武帝时期,有所改观,儒士把儒术逐步渗透到司法实践及法律解释中,开启了法律儒化、礼法合一的先河。

这里边咱就不能不提一个人了,这就是汉武帝时候的大儒叫董仲舒。他最终提出了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的思想。但是,他也是把法家改造成了新儒家思想的重要人物。

中国传统法律,从汉武帝之后,基本沿着外儒内法的方向发展,虽然汉代没有出现完备的礼法合一的法典,但经过魏晋南北朝,直至隋唐,德刑并用、礼法合一的法律理念正式形诸法典,下延明清,薪尽火传,数千年的法律传统未曾中断。从这个意义上说,汉武帝不愧是中国传统法律基调的奠定者。

其实,我们今天的法律也带有一些礼法合一的特点,我们说的精神文明建设,以德治国的思想就是我们思想层级的最高层次,而法律则是约束我们行为的最低层次。这两者都要抓,两手都要硬。

用崇高的思想作为自己行为的指引,而用法律的思想约束我们的行为。这才是中国当代社会的法制规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