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这个师爷啊,民间对他们的褒贬不一,有的说他们是正义的化身,有的说他们和各路官员们狼狈为奸,鱼肉百姓。

当然,由于这些师爷常在县太爷的背后出谋划策,人们都不知道他们背后捣鼓些什么,所以师爷也被赋予了历史上神秘职业之一。

清代文豪纪晓岚在他的《阅微草堂笔记》里就写了个“四救先生”的故事。说是有一位学幕的朋友,晚上梦见到阴曹地府去游历,见90个衣冠楚楚的人物,正在被小鬼捆绑拖拉到阎王的大堂里去受审,进去的时候一个个神情苦楚,出来后更增加一份愧恨的神色,被小鬼带往阴曹监狱。

那位学幕的朋友感到好奇,就向一位面貌稍微和善一点的阴曹书吏打听,这些是些什么人物?那个书吏笑道:“这些不正是你的同类吗?你在其中难道没有发现一个熟人?”学幕朋友赶紧说明:“我只入了两次学幕,并没有在州县做过幕友。”书吏道:“难怪你是不知道,这些就是所谓的‘四救先生’。”

学幕朋友听不懂,进一步追问:“什么叫做‘四救先生’?”书吏解释道:“就是指那些刑名师爷啦!刑名师爷们历来有个师徒相传的口诀,叫做‘救生不救死,救官不救民,救大不救小,救旧不救新’。

所谓‘救生不救死’,是说反正死的人已经死了,不可复生;而杀人者如果被判死刑,就是要多死一个人,不如想办法让杀人者免于死刑。至于死者是否含冤就无须考虑了。

所谓‘救官不救民’,是说在处理上控案件的时候,如果真的给冤案平反,那么原审官员就要有祸了;而如果不准翻案,上控人落一个诬告反坐减等处罚,最多也不过是个军流案件,所以昭雪冤案之类的也就不去管他了。

所谓‘救大不救小’,是说在处理官员犯罪的案件时,避免把罪责归于上司,因为上司官大,所受的处罚也重,牵连到的官员也会更多;如果把罪责归到小官头上,小官责任轻,处罚也轻,容易结案。至于小官是否真的有罪,就不去管他了。

所谓‘救旧不救新’,是说在官员交接时如果发现仓库不足、赋税不清之类职务罪错,归责于旧任,则旧任官员将不得离开任所,羁留原地,困苦不堪,也无法赔偿足额;而新官刚上任,责任推给新官,总有办法在日后慢慢设法弥补。

这‘四救’都是出于各种考虑,倒不是因为要官报私仇。

但这阴曹地府的书吏可不是这么解释的,他说:“但如果每个案件都这样办,往往也会矫枉过正,顾此失彼,原想造福反倒作孽,本欲省事却致多事。刚才你看见的这些人就是如此遭祸而到阴曹受审。”

学幕朋友听了寒毛倒竖,喃喃问道:“那么这些人会遭到怎样的报应呢?”阴曹书吏笑道:“种瓜得瓜,种豆得豆,他们作的孽终要因果报应,来世也就是被‘四救先生’们归为那‘四不救’的对象而已。”

以“四救先生”来概括大多数刑名师爷的判案原则,或许太苛刻了点。不过纪晓岚的这个概括应该是当时社会上对于刑名师爷的主流看法。刑名师爷主要是对其东家的利益服务,所取的角度当然是从官场利益出发,并非站在法律的立场。尽可能把案件简单化、所谓“省事”是所有刑名师爷的原则,在各种刑名师爷的教科书里都有这样的原则。

有本书叫《三异笔谈》就提到当时云南师爷们的“四救”伎俩:凡是人命案件,都处理成因为琐事口角引起的斗殴受伤而死,甚至将凶器都处理成是由受害人带来的,这样加害人就可以判为“斩监候”,在朝廷秋审的时候也可能被终判为“缓决”,有可能减等。

比如这里边就记载了,某村因连续发生幼童病死,进而怀疑有个新嫁到本村的女子带来的灾祸,后来居然将那新娘子给活埋了。

这也太无法无天了!女家到县里喊冤,县官赶到当地抓了带头的几个罪犯。可是回到衙门和师爷一商量,新娘反正已经死了,如果治这些人的谋杀罪,又要至少杀一个人、充军好几个。于是师爷本着“救生不救死”,起草将案情改为“因口角斗殴而死”,主犯“斩监候”,到了秋审时果然得以减等发落。

这样判案子肯定会出现很多问题。现在的司法之中,其实也有很多关于刑事案件的处理原则,也可以作为当事人免责或者减轻处罚的需要。比如说刑法里就有从旧从轻原则。

从旧兼从轻原则是一个刑法适用原则,指除了对非犯罪化、弱化惩罚或有利于行为人的规定之外,刑法不得有溯及既往的效力。它是刑法罪行法定原则中从旧原则的发展。

刑法的“从旧兼从轻”原则,用最简单的话理解就是:“有利于被告人”的准则。

针对新刑法溯及力的问题。即新刑法对公布之前的行为是否认为是犯罪问题,以及如何适用等问题。

“从旧兼从轻“原则具体咱举个例子:

首先,当遇到一个人的犯罪是在新刑法颁布以前,此时要考虑的是先适用旧刑法,即行为时的法律规定(从旧)。

其次考虑,如果是适用新的刑法更有利于被告人的话,如不认为是犯罪,或者是新刑法处罚较轻的话,则应该对被告人使用新刑法。

其次,如果是适用旧法更有利于被告人的话,如旧法不认为是犯罪或者是旧法规定的刑罚更轻时则对被告人适用旧法。

“从旧兼从轻”原则是我国处理各种法律问题的一项基本原则,除了刑法适用外,其他涉及到的法律问题也都适用“从旧兼从轻”原则。

不过,这些可要比那些师爷们总是搞那些暗箱操作要光明正大多了。

绍兴师爷在清朝政治舞台上的**出现在雍正、乾隆时期,乘当政者急需大量人才之机,凭借自己的聪明才智,纷纷投入官府,并得到各级行政官吏器重而地位日隆。比如说邬斯道,就是这一时期师爷的代表人物,以丰富的政治阅历和官场经验,不仅赢得幕主田文镜的宠幸,而且为雍正帝所看重,从而成为绍兴师爷公认的祖师爷。

这个在《雍正王朝》这部电视剧里出现过,就是那个邬先生。

但是任何体制,在高峰过后,都会迎来他的衰弱期。

清代,绍兴师爷遍布各地衙门,主管文案,执掌折奏、刑名、钱谷、书启、挂号、征比等上系国计、下关民生的大事;他们纵横上下,盘根错节,利用亲朋、师生或同乡、同职等关系,构织成网,互通声气,不仅控制地方性所有公共事务,而且把持部分督抚州县职权。为此,各地绅士、商人,各级行政官吏等纷纷向绍兴师爷靠拢,以维护自身利益。

从法制的角度来看,各级官员私人聘请“师爷”来办理公务的习惯性“体制”实在是“名不正言不顺”。当嘉道年间腐败风气盛行后,师爷群体也迅速走向腐败,推波助澜,使吏治迅速恶化。

还有一种账房师爷那是专职负责内衙“小金库”的收支:下级及当地豪绅、案件当事人送来的种种“孝敬”,以及给各级上司及其师爷的种种“孝敬”。他们是内衙的财务主管,和主管政府财政收支的钱谷师爷是两回事。而且由于内衙出入的钱财几乎都是不可曝光的,所以这种师爷往往是官员的亲属,比如小舅子、女婿之类来担任的。

晚清吏治腐败,官场运作都要靠送礼,导致这个帐房师爷的地位越来越高,成为仅次于刑名、钱谷的第三号师爷。清末谴责小说《官场现形记》里就提到了,各个州县衙门给上司送礼的数目都会记载在一个小帐本里,历任帐房师爷彼此交代传递,后来更生出惯例,要求下一任帐房拿钱出来买这个小帐本,价钱竟然高达3、400两银子。小说人物瞿耐庵去上任时,带了自己的小舅子为帐房。而这个小舅子不懂这规矩,出价太低,前任的帐房就耍他一把:造一本假帐本给他,害得瞿耐庵作官处处不顺,一年不满就被罢了官。

以上是小说记载,但这绝对不是夸张的,下边咱们就来讲一个真实的故事。

清道光年间,直隶有个以贪婪著称的知府。有一天这位知府突然驾临下属一个县的县衙门。那个县的知县不知出了什么事,慌忙赶到大门口迎接,一路迎进内宅的客厅。知县毕恭毕敬地请教知府大人的来意。那知府说:“没什么大事。今天是我的生日,承蒙你日前送来了礼金,特来致谢。只是你的帐房师爷好象从中揩油,送来的银子份量不足。”

知县听了诚惶诚恐地请罪,连声说“回头我立即补足”。知府把手一挥,跟班马上在桌上放上了一架天平,知府说:“为了省去麻烦,我已经带来了天平,你现在就可以把银子秤给我。”知县瞠目结舌,没料到这位上司是如此的“爽快”,只得叫出帐房师爷,送上银子,知府验足成色、秤足份量,打道回府。这件事很快在直隶官场上传开,一个和这知府不合的分巡道乘机向总督上了一个禀帖,打算弹劾这个知府,可是总督大人却只是批示说:“多行不义必自毙,姑且待之。”

以上这个故事说明,腐败的制度已经无药可救了。师爷已经变成而来国家蛀虫,在啃噬着国家的根基。

这师爷的素质如此低落,自然不会得到积极的社会评价,道光以后的文人提到幕友,往往都要加一个“劣”字,以“劣幕”称之。并且有很多思想家开始激烈抨击师爷佐治,试图开革除这一固习的药方。

清末对师爷“体制”的种种批评,终于导致了这种奇特惯例的终止。而其终结者就是洋务运动的著名首领张之洞。

张之洞出任湖广总督后,废除原来聘请刑名、钱谷、文案等幕友的习惯,在署中设立“刑名总文案处”,作为督府的正式机关,委任官员担任事务,以国家经费支付酬金。全督府中仅有教读先生还是私人聘请的,可以称呼“老夫子”,有关公务的一律都转变为正式官员。这一改革影响了省、道、府、州、县各级衙门,都纷纷改设专门的刑名“科长”,使用政府经费聘请官员。“各省效之,绍兴师爷之生计,张之洞乃一扫而空”。

民国开创,张之洞推行的改革局面也被维持下来,各政府部门都设置秘书、参议之类的文案人员,作为政府编制内人员,其职责、数额在各级政府的组织法里加以明确的规定。沿袭了几百年的幕友传统也就此结束。

不过对张之洞的这一改革,也有不同的声音,认为张之洞把幕友变成了公务员,拿了国家的俸禄,那么就会加大国家的财政支出。

原来,师爷和官员是雇佣关系,是师生关系,甚至是朋友关系,有些正直的师爷敢于直谏,纠正官员的错误。但是,这么一来呢,师爷和官员就成了上下级的关系了,官僚得以任意胡为,也没人劝诫,这样风气会更坏。

现在呢,各级机关的编制也是被严格控制的,特别是公务员编制可以分为行政编制、事业编制。行政编制由中央统一配置、管理,比如县乡跨层级调整行政编制甚至要报中央编办批准。事业编制实行分级管理,一般由本级党委、政府和编委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