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加强先进精神引领 凝聚核心价值观之魂

一、理论概述

毛泽东在《纪念白求恩》一文中说:“我们大家要学习他(指白求恩——引者注)毫无自私自利之心的精神。从这点出发,就可以变为大有利于人民的人。一个人能力有大小,但只要有这点精神,就是一个高尚的人,一个纯粹的人,一个有道德的人,一个脱离了低级趣味的人,一个有益于人民的人。”这是白求恩“毫不利己专门利人的精神”。

鲁迅先生在其杂文名篇《中国人失掉自信力了吗》中指出:“我们从古以来,就有埋头苦干的人,有拼命硬干的人,有为民请命的人,有舍身求法的人……虽是等于为帝王将相作家谱的所谓‘正史’,也往往掩不住他们的光耀,这就是中国的脊梁。”这是支撑民族、国家能够昂然屹立的脊梁精神。

青年马克思曾经说过:“在选择职业时,我们应该遵循的主要指针是人类的幸福和我们自身的完美……人们只有为同时代人的完美、为他们的幸福而工作,才能使自己也达到完美。如果一个人只为自己劳动,他也许能够成为著名学者、大哲人、卓越诗人,然而他永远不能成为完美无疵的伟大人物。历史承认那些为共同目标劳动因而自己变得高尚的人是伟大人物;经验赞美那些为大多数人带来幸福的人是最幸福的人;宗教本身也教诲我们,人人敬仰的理想人物,就曾为人类牺牲了自己。”这是马克思的为人类幸福而工作和献身的精神。

这三种精神就是先进精神,实际上就是一种发自内心的为他人为社会无私奉献的精神。当然,如果从严谨的理论上说,其确切内涵还需要有一个不断凝聚和

提炼的过程。就我们现在的理解而言,先进精神就是社会主义精神(当然,这种精神不只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存在,在其他社会条件下也可以存在),其基本内涵应包括两个方面,一是社会优先,二是人民本位。这区别于资本主义精神的资本优先和个人本位。需要说明的是,社会优先和人民本位,是在伦理层面和价值取向上的规定或原则,这种先进精神是生活化的、贴近现实的,它往往诉诸现实生活中人们的义务感和责任心。比如,我们在文化建设的观念上和实践中都强调注重社会价值和社会意义,强调社会效益优先于经济效益,强调文化工作者要坚持下基层,走群众路线,为人民服务,这些都是先进精神的重要体现和发扬。

社会优先是指我们的实践活动、思想判断、情感倾向要首先有利于社会的不断进步、完善和发展,在价值倾向上,始终坚持社会价值、社会意义、社会效益为上、为重、为先。严格地说,社会优先只有在社会主义才可以真正、完全地实现;在资本控制下的社会,以资本为优先,资本排斥甚至颠覆社会价值的现象层出不穷,不可能真正、完全地实现社会优先。人民本位是指人民主体地位(包括历史主体、实践主体和价值主体地位,特别是指价值主体地位)在社会现实中的真正确立,权为民所赋、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利为民所享、情为民所系、心为民所向。它要求要确保人民意志,特别是基层劳动者意志在整个社会公共事务管理中的决定性地位;要确保人民,特别是基层劳动者的利益,追求基层劳动者利益的最大化。社会优先与人民本位是有机统一的,社会优先是人民本位的必要前提和具体体现,社会效益与人民利益具有高度的一致性;

人民本位是社会优先的内在规定和要求,社会的本质在于人民,社会优先必然内含着人民本位之义。

那么,先进精神对于我们的人生伦理有什么规定呢?或者说它将以怎样的内在驱动力注入人生的发展呢?首先,先进精神的社会优先原则,表明在社会主义社会中,人生发展的动力不是或主要不是来自利己主义,而是来自社会公共利益、人民集体利益的诉求。其次,先进精神的人民本位原则,表明在先进精神的支配下,人生发展是始终站在人民立场上的,即始终把自己作为人民群体中的一员,把人民群众的利益视为自己的利益所在。同时,也把自己的人生发展视为人民群众事业的一部分,视为人民利益结构中的要素。

由此来看,先进精神就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一种体现,因为其精神性特质,我们或可称其为核心价值观之魂的凝聚。为什么说是凝聚呢?就是因为先进精神往往不是指向核心价值观中的某一种取向,而是一种综合性指向。比如,我们下面案例中要涉及的焦裕禄精神、劳模精神、志愿精神,它们并不单一地指向爱国,或单一地指向敬业,而是一种多指向的综合,是一种灵魂性的价值取向的凝聚形态。这些精神形态,对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将会发挥一种内部驱动和引领的作用,使核心价值观不是散的,分散为12个直观的词,而是一种力量——由这12个词,甚至更多的词,所凝聚形成的一种力量,一种伦理的力量,精神的力量,在这力量的下面,有社会优先和人民本位原则的坚实支撑。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关键在落实,而“加强先进精神引领凝聚核心价值观之魂”无疑应是一条重要的路径和方法。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