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国是当时最具潜力的国家,所有知识分子都以能够到秦国任职为荣,只有商鞅以独特的视角看出了秦国的问题所在。为此,他不但成功得到了秦孝公的赏识,也让秦国的所有大臣钦佩不已。有了这样的政治条件,商鞅便得以在秦国实行伟大的变法,从而为秦国的真正崛起奠定了坚实基础。
特殊的面试
商鞅初到秦国时,没有任何名望,这与百里奚是不可同日而语的。当年的秦穆公可以说是对百里奚心仪不已,进入到秦国以后,百里奚立即得到了秦穆公的热情接待并委以重任。
商鞅来到秦国,首先面临的问题就是如何让秦孝公接见自己,以便有机会让孝公了解并认可自己。
商鞅在魏国投靠的是魏国相国公叔座,成为公叔座的家臣。而到了秦国,商鞅选择的人是秦孝公的宠臣景监。在中国的历史上,宠臣、良臣和贤臣是不一样的。作为一个良臣并不一定受到国君的欣赏,因为他不过是一个可以办事的能人而已。宠臣是不一样的,宠臣是国君具有良好情感基础的伙伴,其中也可能有弄臣,但是并非所有的宠臣都是弄臣。无论如何,宠臣都是与国君保持着良好关系的那群人。商鞅能够找到秦孝公的宠臣作为自己的中介,可见商鞅是一个很高明的人。并且在人选上,商鞅的选择是恰到好处的。
投靠了景监以后,他获得了景监的肯定和赏识。作为秦孝公的宠臣,景监对秦孝公发布求贤令的真诚愿望无疑是非常理解的。他知道自己应该举荐那些有着真才实学的人。如果他对商鞅的才学没有信心,那么他也不会冒风险向孝公引荐。
考虑再三以后,商鞅决定响应秦孝公的号召。在到达秦国以后,商鞅没有等到正常的安排秩序就通过秦孝公的宠臣景监见到了孝公。孝公希望得到贤才,而商鞅同样渴望得到重用,但是这并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此次的求贤可以说涉及秦国的后续发展,秦孝公的谨慎是可以理解的。于是,一场特殊的面试开始了。
这可以说是一场改变了秦国历史走向的面试。关于这场面试,司马迁在《史记》中记载的非常清楚。
孝公既见卫鞅,语事良久,孝公时时睡,弗听。罢而孝公怒景监曰:“子之客妄人耳,安足用邪!”景监以让卫鞅。卫鞅曰:“吾说公以帝道,其志不开悟矣。”后五日,复求见鞅。鞅复见孝公,益愈,然而未中旨。罢而孝公复让景监,景监亦让鞅。鞅曰:“吾说公以王道而未入也。请复见鞅。”鞅复见孝公,孝公善之而未用也。罢而去。孝公谓景监曰:“汝客善,可与语矣。”鞅曰:“吾说公以霸道,其意欲用之矣。诚复见我,我知之矣。”卫鞅复见孝公。公与语,不自知厀之前于席也。语数日不厌。景监曰:“子何以中吾君?吾君之驩甚也。”鞅曰:“吾说君以帝王之道比三代,而君曰,‘久远,吾不能待。且贤君者,各及其身显名天下,安能邑邑待数十百年以成帝王乎?’故吾以彊国之术说君,君大说之耳。然亦难以比德于殷周矣。”
这段描述是如此的精彩。在这段历史记载中,商鞅与秦孝公之间的博弈被刻画得入木三分。这段精彩的面试至少透露出了两件事。
第一件事,商鞅通过不同方式展示了他丰富的知识,畅谈了各种治国的方略以及它们所达到的效果,包括帝道、王道、霸道以及强国之术。
第二件事就是商鞅在这一过程中所使用的策略。按照秦孝公求贤令的要求,他所需要的人才是“复穆公之故地,修穆公之政令”,但是商鞅却偏偏从帝道、王道说起,最后才说到霸道以及强国之术。
景监对商鞅的引荐并不是一帆风顺的,而是历经了种种的波折。而之所以要这样,商鞅也有着自己的考量。在那个百家争鸣的时代,秦孝公真实的政治倾向是什么,有着什么样的决断,商鞅本不完全清楚。他所要面对的君主虽然年轻,有强烈的抱负,但是也很有可能陷入所谓的理想中去。对于这些,商鞅必须要进行试探。
商鞅在初次见秦孝公的时候,大肆谈论的是“帝王之道”。所谓的“帝道”,历史上一般记载的是与“三皇五帝”相关的那些东西。我们从后人关于三代的记述以及百家争鸣中儒家对王道的探讨中,可以明了夏商周三代,特别是周朝的政治制度结构。关于帝道的实质性内容,后人包括王充、顾炎武都对此有相应的论述。在帝道中还强调人格的一种感召力,也包含着宽厚、仁爱之类的道德高调。
这一次的会见,从结果上看,商鞅貌似是达到了预期的效果。因为秦孝公在听到这些高谈阔论的时候,不停地打着瞌睡,但没有发怒。由此,商鞅完成了对秦孝公的第一次考察。他确信秦孝公作为年轻的君主是有忍耐能力的。那些容易发怒的君王往往会朝令夕改,这种人也是不可能对自己的臣下真正放心的。
同时,我们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认定,秦孝公打瞌睡也是无奈之举。自己向天下广招人才,如果对于这样一个外来人才发怒,很可能就阻断了人才流入的渠道。商鞅第一次见秦孝公后,秦孝公将所有怒火都发泄到了景监身上。
景监对商鞅的才华是了解的。他责备了商鞅,而此时的商鞅倒是沉得住气,要求景监再次将自己引荐给秦孝公。此时的景监也很清楚,自己必须要做第二次引荐。商鞅对景监的心理还是很有把握的。假如他真的认定商鞅是很有才华的,那么他必定会在秦孝公面前给自己做第二次引荐的。
果不其然,景监第二次引荐了商鞅。在商鞅与孝公的第二次会面中,商鞅大肆谈论的是“王道”。之所以要大肆谈论王道,他至少有两个方面的考虑。
第一,在广大的中原地区,“王道”学说还是很有市场的,秦孝公究竟如何判断,这也就意味着如何筹划。
第二,商鞅其实对所谓的“王道”是很熟悉的,只是他从心底并不认同这一套,他只是想看看秦孝公对儒家到底是什么样的态度。
对于商鞅而言,这两点考察其实是更为重要的。因为这直接涉及以后的政治立场和变法措施的具体实施。在这一次的谈话中,商鞅所要考察的不仅是秦孝公的忍耐力,还要测试自己以后变法的政治环境和条件。
秦孝公的表现无疑打动了商鞅。因为秦孝公对此依然无精打采,对商鞅提出的“王道”没有丝毫的好感。看出了秦孝公的不满,商鞅能够判定,秦孝公对儒家的那一套主张并没有多少兴趣。
此时的秦孝公开始不满了,又来埋怨景监。他认为自己给了商鞅第二次机会,但是商鞅只会讲那些过时的东西。而景监同样很生气,认为商鞅是在戏弄国君,实际上他又清楚地知道,商鞅的能力远不在此。
令人感到意外的是,商鞅依然要求景监对他进行第三次引荐。景监和商鞅已经绑在了同一条船上,景监于是对商鞅做了第三次引荐。
第三次见秦孝公,商鞅不再谈帝道,也不谈王道,而是谈起了霸道。其实,从内容上来说。霸道已经很接近商鞅的那一套治国之术了,当然,这个时候商鞅的治国策略里还没有涉及兼并和消灭对方等。但是那个时候的每个诸侯国都在展示自己的力量,都无时无刻不想展示自己强大的力量。这并不是空谈所能够达到的。
商鞅选择第三次跟秦孝公谈论霸道,其实是很符合秦孝公预期的。原因是显而易见的,早在自己发出的《求贤令》中,他一开始谈论的就是“霸道”。而他自己想做的,其实就是恢复秦穆公的霸主地位。商鞅的这次谈话开始慢慢展现自己在政治战略上的主张了。这自然是秦孝公最为感兴趣的。当秦孝公很愿意继续谈下去的时候,商鞅却戛然而止了。
这是商鞅为自己选择的尺度。他之所以要这样做,其目的就是为了告诉秦孝公,自己不是一个随时可以听从你命令的人。商鞅的忠诚是建立在秦孝公气度的基础之上。而这一点,商鞅把握得很好。事实证明,后来的商鞅在变革中遭遇阻力,太子带头闹事,商鞅就直接去见秦孝公,要求严惩太子立威。结果是秦孝公让商鞅放手去做,最终震惊了其他贵族。
按理说,商鞅有了一个良好的开始,就应该乘胜追击,但是商鞅选择了在家里等待。而此时已经了解到商鞅能力的秦孝公主动找到景监,让他来请商鞅了。史书上记载,商鞅和秦孝公之间第四次会谈是相当愉快的。在这次谈话中,商鞅向秦孝公说出了自己的富国强兵之道,最重要的是,他在此也找到了自己跟随和效命一生的君主。
但是,当一切都寄托在人身上的时候,它也将会带来极大的弊端,而这种弊端将长期显现。
对于商鞅的这一做法,很多人认为这是多此一举,但这实际上是商鞅存心试探秦孝公的一种方式。这是一种很有意思的记载。按理说,面对国君的面试,商鞅是处于一个较为劣势的地位。但是在商鞅的眼里,情势完全发生了变化。
商鞅对秦孝公求贤的诚意是不容怀疑的。然而,商鞅也清楚地知道,诚意不能等同于治国方略的选择。从古至今,人们对治理国家提出了各种各样的主张,这些主张形成的共识包括有王道治国、道家治国、儒家治国、法家治国这几种主流。其中,王道治国是一直被当时所推崇的。秦孝公在求贤令中也明确地指出,他所想要恢复的就是穆公时期的统治,实现穆公当年的霸业。
至于儒家和墨家,商鞅相信秦孝公也不会选择的。在诸子百家中,儒家最蔑视的就是秦国,而秦人最厌恶的也是儒家。在当时,有着这样的一个传统,儒家士子不入秦,几乎是天下皆知的。儒家的仁政等措施在秦国同样没有市场。秦孝公不会看重儒家,至少有两个事实可以证明这一点。第一,秦国任命的上大夫甘龙是东方甘国的名儒,但是他自己的权力却逐渐萎缩。第二,秦国在发布《求贤令》后,也曾秘密要求各国密使寻觅尽可能少的儒家士子入秦。
至于墨家呢?秦国也不会采用。墨家以“息兵”和“兼爱非攻”两点为政主张,在好战的秦国基本上是不可能实行的。
国策大辩论
秦孝公是有通过“霸道”实现强国富民的梦想的,但是“变法”并非是简单的事。尤其是,商鞅不过是一个外来宾客,想要改变秦国的律法谈何容易。他的那套理论是完全陌生的,即便是秦孝公自己也有所顾虑,何况是保守稳重的大臣。虽然秦国处于边疆,但是仍然受到华夏文明的影响,对“祖宗之法”非常信任,一些大臣对变更“祖宗之法”的事,存心阻挠是必定的。
史载秦孝公欲用商鞅变法,“恐天下议己”,就是这种尴尬两难局面的一种体现。为了克服这个困难,秦孝公想到了一个办法,那就是辩论。辩论的主角除了商鞅还有大夫甘龙和杜挚。
这场辩论在《史记》中没有被记载下来,而是被记录在《商君书》中。
秦孝公首先道:“接替先君位置做国君后不能忘记国家,这是国君应当奉行的原则。实施变法务必显示出国君的权威,这是做臣子的行动原则。现在我想要通过变更法度来治理国家,改变礼制来教化百姓,却又害怕天下的人非议我。”
商鞅道:“臣听过这样一句话,行动迟疑一定不会有什么成就,办事犹豫不决就不会有功效。国君应当尽快下定变法的决心,不要顾虑天下人怎么议论您。何况具有超出普通人的才干的高明之士,本来就会被世俗社会所非议,独一无二见识思考的人也一定遭到平常人的嘲笑。俗语说,‘愚笨的人在办成事情之后还不明白,有智慧的人对那些还没有显露萌芽的事情就能先预测到’。百姓,不可以同他们讨论开始创新,却能够同他们一起欢庆事业的成功。郭偃的法书上说:‘论至德者不和于俗,成大功者不谋于众。’法度,是用来爱护百姓的。礼制,是为了方便办事的。所以圣明的人治理国家,如果能够使国家富强,就不必去沿用旧有的法度。如果能够使百姓得到益处,就不必去遵循旧的礼制。”
孝公道:“说得非常好!”
甘龙反对道:“这话不对,臣也听说这样一句话,‘圣人不易民而教,知者不变法而治’。顺应百姓旧有的习俗来实施教化的,不用费什么辛苦就能成就功业;根据旧有的法度来治理国家的人,官吏熟悉礼法,百姓也安乐。现在如果改变法度,不遵循秦国旧有的法制,要更改礼制教化百姓,臣担心天下人要非议国君了。希望您认真考虑这样的事。”
商鞅道:“您所说的这些话,正是社会上俗人说的话。平庸的人守旧的习俗,读死书的人局限在他们听说过的事情上。这两种人,只能用来安置在官位上守法,却不能同他们在旧有法度之外讨论变革法制的事。夏、商、周这三个朝代礼制不相同,却都能称王于天下;春秋五霸各自的法制不同,却能先后称霸诸侯。所以有智慧的人能创制法度,而愚蠢的人只能受法度的约束。贤能的人变革礼制,而没有才能的只能受礼制的束缚。受旧的礼制制约的人,不能够同他商讨国家大事。被旧法限制的人,不能同他讨论变法。国君不要迟疑不定了。”
杜挚道:“臣听说,‘如果没有百倍的利益不要改变法度,如果没有十倍的功效不要更换使用工具’。臣还听说,‘效法古代法制没有什么过错,遵循旧的礼制不会有偏差’。国君应该对这件事仔细思考。”
商鞅道:“以前的朝代政教各不相同,应该去效法哪个朝代的古法呢?古代帝王的法度不相互因袭,又有什么礼制可以遵循呢?伏羲、神农教化不施行诛杀,黄帝、尧、舜虽然实行诛杀但却不过分,等到了周文王和周武王的时代,他们各自顺应时势而建立法度,根据国家的具体情况制定礼制,礼制和法度都要根据时势来制定,法制、命令都要顺应当时的社会事宜,兵器、铠甲、器具、装备的制造都要方便使用。所以臣说,治理国家不一定用一种方式,只要对国家有利就不一定非要效法古代。商汤、周武王称王于天下,并不是因为他们遵循古代法度才兴旺,殷朝和夏朝的灭亡也不是因为他们更改旧的礼制才覆亡的。既然如此,违反旧的法度的人,不一定就应当遭责难;遵循旧的礼制的人,不一定值得肯定。国君对变法的事就不要迟疑了。”
孝公道:“好。我听说从偏僻小巷走出来的人爱少见多怪,学识浅陋的人多喜欢诡辩,愚昧的人所讥笑的事正是聪明人所感到悲哀的事。狂妄的人高兴的事,正是有才能的人所担忧的。那些拘泥于世俗偏见的议论言词,我不再因它们而疑惑了。”
不可否认,这是一场非常激烈的大辩论。辩论的双方就是上文中我们提到的三位。在这场辩论中,商鞅以一敌二,滔滔不绝的口才不仅说服了秦孝公,而且让反对派也哑口无言。
辩论的核心是革新以及效仿古代的差别,简单来说是商鞅所主张的激进改革派和守旧派之间的交锋。商鞅在这里阐述了自己的核心观点,那就是先知者在吸取“三代不同礼而王,五霸不同法而霸”的历史教训后,必须“不法其故”、“不循其礼”,才能达到预期的效果。然而,保守派却恰恰相反,他们认为“不易民而教”才是“圣人”,“不变法而治”才是“智者”。
双方针锋相对,争执不休。争执到最后,商鞅非常自信地坚持“治世不一道,便国不必法古。汤、武之王也,不脩古而兴;殷、夏之灭也,不易礼而亡”。
这场大辩论固然费神费力,但是它确实也起到了相当重要的积极作用。首先,这场辩论给保守派一个良好的机会,让他们表明自己的立场和见解,使得保守派至少表面上知道自己的问题。其次,它给商鞅一个良机,让它有一个十分合适的机会来展示自己的意志和信心。最后,它也给秦孝公一个良机,使得他了解了自己手下朝臣的不同想法,也对此有了自己的判断。
从这个角度讲,这场辩论的三方都没有真正意义上的输家。
事实上,这场辩论的意义还不仅于此。它最重要的意义实际上是为商鞅后续的种种行为奠定了舆论基础。商鞅和秦孝公想要推行新政,必然会触动旧传统势力,遭到他们的集体反抗和围剿更是一种意料之中的结果。正是基于这样的原因,秦孝公在发动改革之前,要向社会各个阶层,尤其是保守派人士,展开政治宣传。
秦孝公所支持的这场大辩论,可以说是改革派向社会各阶层发出强烈的讯息,告诉他们,一场翻天覆地的改革即将来临了。
但是细心的人也会发现一个小问题,此时的商鞅还没有真正登上政坛,也就是说,他还没有掌权。但是这一时期的商鞅就坚定不移地强调政府必须独断专行,拒绝任何协商,不容任何异议存在,以铁血手腕来镇压一切障碍。这种看似铁腕即将到来,并将以最为坚决的步伐强力推行,但是却隐藏着很大的隐患。
变法
商鞅的变法并不是一个单线条的措施,而是一张异常严密的大网,这张大网有以下几个部分组成。
最重要的就是发布了《垦令》。
在《商君书·更法》中,御前大会议的辩论后,有这样的记载:“于是,遂出垦草令。”可见《垦令》是在大辩论之后由秦孝公发布的,这也可以看作秦国第一次改革的正式法令。
秦孝公发布的这份命令早已经亡佚,后人只能从商鞅的《垦令》手稿中窥探其中的梗概。
可以说,垦令的主题只有一个,那就是把全国人民都变成农民。在商鞅的眼里,治理国家最重要的是让民众“归心于农”,大家都去耕地了,民众就会朴实而纯正,国力就可以强大。商鞅把所有不愿意从事农业的人统统归类于“恶农、慢惰、倍欲之民”。
第一,对待商人的态度。
他系统地开列了许多抑制商人的办法。首先就是商人不准卖粮食。以商鞅的观点,商人不能卖粮食,就无利可图。这样一来,农家丰收他们并不开心,即便是灾荒也是如此,这样就能平稳物价。其次就是家中商品的销售税。中国历代思想家,无论哪一个学派,一般都主张轻税,但是商鞅却坚决反对。在商鞅看来,只有加重商品的流通税,才能够让商人产生“疑惰之心”。秦国的商业税到底有多重,现存的史料中并没有记载。不过,商鞅曾经提出,大幅度提高酒肉的价格,按照原价征收十倍的捐税。以此推断,工商税的税率可以想见了。
除此之外,商鞅还对商人从事旅店业有了严格限制,基本上不允许商人私人经营旅馆,其目的就是严格限制人口的流动,抑制商业的繁荣。当然,这一举措还有很重要的目的是削减纵横家等“游士”的活动。
最后一点,为了抑制商业的发展,商鞅采取了一种极为原始和落后的贸易方式———以物易物。事实上,在商鞅所处的时代里,货币经济已经有了很大程度的发展。但是商鞅对货币和粮食却抱有一种很奇特的态度,在商鞅看来,“金生而粟死,粟生而金死”,意思就是说,货币活跃了,粮食就萎缩了,而粮食丰产了,货币就没有什么用了。基于这样的看法,秦国在他主持变法的二十多年中,秦国基本上一直都是以物易物。直到商鞅死后三年,秦国才开始铸币。
第二,激励农业。
从某种程度上说,抑制商人本质上是为了重农服务的。为此,商鞅采取了多种方式来鼓励以及资助农业的发展。
首先就是大规模增加农民的数量。
在前文中,我们说过商鞅要抑制商人,禁止商业活动,那么这些被抑制的商人都能去哪呢?答案很简单,那就是土地。无论是普通商人还是商人的佣人,甚至那些以旅馆为业的人都被转移到了土地上。除此之外,那些平时懒散的人也都进入到了土地之上,甚至一些有钱人的子弟如果不能游事权贵,同样也要转业为农。这样一来,从事农业的人口自然增加,而农业自然也就发达了起来。
其次就是让农民能专心从事农业。
有了大量的农业人口,只是商鞅将秦国改造成一个巨大农场的第一步,第二步就是如何让这些人口能够安分守己地专心于农业生产。对此,商鞅同样是很有办法的。最直接的方法就是禁止农民进行粮食买卖,逼迫所有的农民想要吃饱肚子,只能奋力耕种。除此之外,商鞅还进行文化垄断,隔绝农民与知识的关系,这样一来,农民的所有心思都被固定在了田野之上,自然很难生异心。
至于对国家经济有着重要影响的“山泽之利”,商鞅的主张同样简单而粗暴,那就是将这些都统统收归国有。这样做有两个目的,首先能够增加国库收入,第二又可以阻挡一条非农的发财之道,将一部分不愿耕作、追求暴利的民众驱赶到田地里。
很显然,《垦令》的精神和目标是在发展国内的经济。以当时的环境而言,能够发展经济最大的项目就是农耕了。
第三,恩威并施。
商鞅可以说是一个相当聪明的管理者,他在对待农民的问题上不仅是打压,更有鼓励,这体现在商鞅对农业税的征收上。在《垦令》中,商鞅明确规定了用计量收入的米粮来统一抽税,这样一来,广大的农民就会感到公平,从而对国家怀有信心,也就不会生异心。《垦令》又说:“官属少,征不烦。”意思是说租税统一公平,而且又抽取的很轻,对农民而言则是一种很大的恩惠了。
社会变革
除了农业的改革,商鞅还进行了广泛的社会改革,这种改革所涵盖的层面其实是更加广泛的。它影响了宗法、礼制,甚至当今的传统文化。
商鞅最重要的一项措施就是编制全民监督网,然后进行网格化的管理。
其实,早在秦献公时代,秦国已经进行了这种变革,将全国的老百姓,不论社会阶级或者居住地,全部进行编组,以此达到有效监管的目的。
按照司马迁的说法,“令,民为什伍,而相牧、司、连坐”。这句话中,伍就是五户人家的意思。“什”就是以十家为单位。全国百姓就以这两种大小不同的单位编组起来,互相监视着。
将全民编织成大大小小的网络后,彼此应该如何相互监视呢?秦献公时代的“相连”并没有具体说出其连坐的罪行。到了商鞅这里,所有的事情都被规定得清清楚楚。告与不告都被概括得明明白白。
在《商君书·境内》中曾明确提到:“能得甲首一者,赏爵一级,益田一顷,益宅九亩,一除庶子一人,乃得人兵官之吏。”翻译过来就是,告密者除了晋爵之外,还带来了益田一顷,益宅九亩,庶子一人以及担任官吏等实际的利益。在如此重赏之下,互相揭发的风气就开始流行。
对于不告者,不告的情形就很严重。所谓的“不告”,就是知道实际情况而不去揭发,自己不一定是亲见者。按照商鞅制定的律法,触犯这种刑罚所受到的惩罚是很严重的,这就是腰斩。
不告者中还有另外一种,那就是藏匿者。商鞅对这种人更是深恶痛绝,因为这种人不仅使罪犯逍遥法外,而且在某种程度上间接鼓励犯罪。对于这种人,商鞅制定的惩罚措施也是很严重。按照当时的法律规定,不仅自己要身诛,而且还要将全部家产充公,家人一同受连累。
通过这种严密的方式,商鞅实际上是试图建立起一整套异常严密的网络,并且扩大入罪网,最大的作用就是使得民众对政府没有任何异议。商鞅的这种把连坐、告奸放在改革的第一部分,一方面表现出了他的独断专行,另一方面也显示出了改革必将面临障碍,他必须先发制人。
在传统中国,一项很重要的传统就是大家庭宗族制,这种以血缘关系组成的人数众多、组织庞大的“宗族集团”。在这个宗族集团内部,无论是采取什么样的方式结合,都有一个必不可少的人物,这个人物就是大家长,或者称之为族长。族长的地位和权力是重要的,他肩负起对整个集团负责的重任。在这个庞大的宗族集团内部,虽然可能会分成若干个分支家庭,但是往往它们并不是独立的,而是成为宗族集团系统中的一部分。
这种大家庭家长制的产生并不是一种偶然,它是当时生产力落后的必然协作方式。在这种形式下,单个家庭抵御自然灾害的风险可以降到最低,有利于人口的进一步繁衍。但是时间发展到了春秋时代,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工商经济的繁荣以及人口流动性加强,更加适应新时代、新挑战的小家庭逐渐出现了。这种小家庭不但运作力强,而且成员们更能“人尽所能”地发挥自己最大的才干。
在这样的历史背景之下,商鞅推出了改革的第二部分,也就是分户令。通过这样的法令,商鞅把家庭拆分到最小限度,各个单位不但经济独立,而且劳动力以及运作都自立门户。这项措施无疑推动了时代的前进,对生产力的促动无疑是巨大的。
商鞅分户令最大的目的是在经济利益上,这把以往大家庭里剩余的劳动力全部挖掘出来,使他们全部投身到农业耕作中,能够有效地增加家庭和国家的收入。在这个法令里,所有分散出来的小家庭,男的必须致力于农耕,而女性则要把主要精力放在桑织上,生产多的人可以免除国家劳役。通过这种方式,我们可以清晰地看出商鞅经济改革的思路,也就是说,在商鞅的规划中,每个小家庭都是积极生产的小单位,完全是依靠着经济的力量凝聚在一起,这和以往以血缘和宗族相连接是有着很大区别的。经过这样的重组以后,可以最大程度增大生产单位,生产效益也会有明显提高,国家的收入自然也就能够得到增长。
在西周分封制确立以后,爵位都是可以世袭的,也就是说,子孙对国家不必有功,就可以“世袭罔替”地继承下去。除此之外,土地和爵位是紧密相连的,按照正常的顺序,在赐予爵位的同时也都领有封土和封邑。有了封邑,也就等于有了子民,在经济上就可以独立,在社会和政治上也可以独立起来。换句话说,受封者除了荣誉之外,还有实实在在的土地、民众和财产。因此,如果说是要赐予爵位,几乎可以看作是小范围内的封疆裂土了。
商鞅的改革推出了爵位与封土脱钩的政策,至于这一部分的法令,今天已经没有明确的行文记载,但是在司马迁有限的记载中,我们可以窥探一二。
首先就是“宗室非有军功论,不得为属籍”。这句话实际上有两个意思。第一,收回贵族所有的爵秩,取消他们的特权,进行重新分配;那些只有在战场上立下功劳的贵族,才得以重新分配爵位,列籍贵族。换句话说,这项法令自从公布之日起,所有爵秩都全部收回,所有的贵族都沦为百姓,只有那些在战场上立下功劳的,才可以重新回到贵族的地位,领回爵秩。
在这种鼓励的措施之下,所有的贵族都是战场上的英雄。老百姓的积极性被广泛调动起来。最为重要的是,拥有军功的人可以实实在在享有爵位、田亩等赏赐。甚至在后世的材料中,我们还可以清楚地发现享有军功的人至少拥有“军事审判制”以及“死后表彰法”两项特权。其中,所谓的“军事审判制”实际上就是独立于平时司法系统以外的审判权力。至于“死后表彰法”说得更加清楚:“小夫死,以上至大夫,其官级一等,其墓树级一树。”意思是说,从小夫至大夫,如果去世的话,他的官爵每高一级,墓地上就多种一棵树。简单来说,一个人军功的大小可以用墓地上植树的多少来衡量。这对当时的普通百姓而言无疑是一项巨大的刺激。
除此之外,拥有军功的人还享有退换两级爵位赎免罪人一名的待遇,政府同时也允许隶臣斩敌者退还爵位以买罪。所有的这些措施都说明军爵的运作具有一定的规则和程序,使军人有尊严,也能维持一定的荣誉。
商鞅既然以爵作为立功的诱饵,他当然对秦爵进行重新整理。在司马迁的记载中,商鞅“明尊卑、爵秩等级,各以差次名田宅,臣妾衣服以家次。有功者显荣,无功者虽富,无所芬华”。
根据史书记载,为了适应论功行赏的赐爵制度,秦国重新规划了自己的爵制,并且系统地发展为20个等级。在这之前,爵位是可以世袭的,子子孙孙在原则上可以世世代代继承。然而,经过商鞅改制以后,所有的爵位都止于一个人,不存在任何的延续性。这在一方面可以保证了爵位的绝对数量,另外一方面对下层也是一个心理上绝好的暗示。
执行与阻力
在基本的法令起草完毕后,商鞅进入到了一个犹豫的时期。商鞅的犹豫不决是可以理解的。对于一个政治家而言,变法是一个极大的冒险。甚至可以从某种程度上讲,这是一次只能成功、不许失败的冒险。这种冒险不仅仅体现在商鞅的个人政治生命中,对于整个秦国来讲,这也是赌注极大的博弈。在此时,无论是商鞅还是秦孝公都必须万分谨慎地行事。
为了使普通老百姓明白改革的势在必行,同时也使全国上下清楚政令赏罚必信,商鞅在政令草具而未公布之际,采用了徙木重赏的办法,和百姓们订立一个契约。对于这件事,《史记》记载如下:
令既具,未布,恐民之不信,已乃立三丈之木于国都市南门,募民有能徙置北门者予十金。民怪之,莫敢徙。复曰:“能徙者予五十金。”有一人徙之,辄予五十金,以明不欺。卒下令。
事实上,商鞅的这套办法并非自己的首创。早些年吴起在魏国治理西河郡的时候,为了取信于民,就已经采用了类似的办法。商鞅只不过是将这一办法搬过来重新演示了一番而已。但是这对于秦人而言,无疑还是一件很新鲜的事情。就这件事情本身,商鞅就已经传达出了一个非常重要的信息———赏必重赏,罚必重罚。徙木而约给十金,应该是重赏,以至于普通百姓都不敢相信。而等到约改50金的时候,更是重赏中的重赏。事情的结果是商鞅践行了自己的约定。通过这件事情本身,已经透露出了商鞅推行新政的基本态度———重且必。
徙木重赏的事件过后,商鞅立刻颁布了政令,并且开始实行。
商鞅之所以要进行徙木立信,是建立在他对人们的心理和人性非凡的洞察之上。在前面说过,商鞅所面临的任务,是同秦国传统的一次决裂。想要达到这个目的,这就不仅仅是一次政治宣传或者一场道德说教所能解决的了。而调动起全国上下对变法的信心是至关重要的。这次政治表演的关键就是重赏是否能够兑现。这可以说是一种象征,象征着规则是不是能够被人接受并得以实施。
商鞅的新法改革以后,当然遭到了种种非议。根据司马迁的记载,最严重的事件有两个。
第一,“秦民之国都言初令之不便者以千数”。
这也就是说,栎阳城议论纷纷,反对变法的人数以千计。这其实是一件很严重的政治事件。按照当时的建都标准,首都是全国的政治经济中心,是人才最为集中的地方。如果一个政府所推行的新法在这里都无法得以实施的话,那么在全国的其他地方所遇到的阻力是显而易见的。往严重了说,甚至有可能发生多米诺骨牌效应。这无论是对商鞅还是秦王都是不可接受的。
就在这一十分紧要的关头,另外一件事情的发生让周围的形势变得更加错综复杂。这就是太子犯法。至于太子犯的是哪条法律,史书并无明确的记载,但是可以肯定的是,太子犯法这件事从发生的时间和性质来看,这件事不但是有意为之,而且是明显带有挑战的意味。这样的目的就是以此给商鞅带来极大的压力。
商鞅很清楚地意识到了这一点。他一开始就断定说:“法之不行,自上犯之。”即刻准备惩罚太子。然而,“太子,君嗣也,不可施刑”,于是,“刑其傅公子虔,黥其师公孙贾”。
这件事可以看作商鞅和反对派斗争矛盾的触发点。在这一事件中,太子不惜以身试法,准备玉石俱焚,可见保守派负隅顽抗。而表面上说必“罚太子”,最后“刑其傅,黥其师”,刑罚也很重,不过,总算是让一小步。而太子以“君嗣”可以逍遥法外,说明法家依然受“刑不上大夫”的传统文化影响,开启了“法外有漏网之鱼”的大患,贻害后世。
经过商鞅严厉的镇压之后,这两件事终于也平息了下来。商鞅可以说是战胜了反对派。根据《史记》的记载,商鞅的新政推行十多年后,秦国完全变成了另外一个样子。
行之十年,秦民大说,道不拾遗,山无盗贼,家给人足。民勇于公战,怯于私斗,乡邑大治。
这段记载在历史上经常被人称道,认为是秦国“大治”的一个重要标志。实际上,就以秦国的情形而言,秦国之所以达到这样的阶段可以说是两个因素共同导致的。
首先,在商鞅分化大家族、遏制商业活动的前提下,普通民众做到了“家给人足”,家家户户基本上都达到了温饱的状态。其次就是商鞅制定的连坐制度开始发挥其重大作用。
至于“民勇于公战,怯于私斗”的原因和上述相差并不是太多。在法令发挥其最大功效的时候,普通百姓也都弃绝了私斗的念头。商鞅推行的军爵制度在最大程度上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逼迫百姓都追逐军功。
用简单的话总结就是,商鞅推行的新政就像是一张大网,将秦国的百姓都驱赶到壳中,生活在安排妥当的规范内。
就当一切都按照商鞅预计的事项进行的时候,中间出现一些插曲。《史记》里是这么记载的:
秦民初言令不便者有来言令便者,卫鞅曰“此皆乱化之民也”,尽迁之于边城。其后民莫敢议令。
这件事在商鞅的政治生涯中看似是不起眼的,但是惜字如金的司马迁将这件事也详细地记录了下来,可以说是很有深意的。从表面上看,商鞅是在驱逐那些献媚的小民,将他们全部迁徙到边疆去,实际上,这是商鞅的一贯作风,无论是支持还是反对,只要是敢于议论,那就是“乱化之民”,都要加以禁绝。
商鞅的这种举动并不稀奇,他在御前大辩论的时候就已经很鲜明地指出了自己的观点:“拘礼之人不足以言事,制法之人不足与人论变。”他早就把那些“言事”以及“论变”的其他声音置之度外。商鞅一向主张所有的百姓都弃绝思想、意志,把现在以及未来的一切都全部托付给政府。这其中也就包括了知识分子独立思考的人格和良心。
在商鞅铁血手段的推动下,秦国从落后迅速转为强大。《史记·商君列传》“太史公赞”后《集解》引《新序》语说:
卫鞅始自以为知霸王之德,原其事不喻也。昔周、召施善政,及其死也,后世思之。《蔽芾》《甘棠》之诗是也。尝舍于树下,后世思其德,不忍伐其树,况害其身乎。管仲夺仲氏邑三百户无怨言。今卫鞅内刻刀锯之刑,外深鈇钺之诛,步过六尺者有罚,弃灰于道者被刑。一日临渭,而论囚七百馀人。渭水尽赤,号哭之声,动于天地,畜怨积仇,比于丘山。所逃莫之隐,所归莫之容。身死车裂,灭族无姓,其去霸王之佐亦远矣。
商鞅曾经在渭水边上一口气杀死了七百多人,“渭水尽赤,号哭之声,动于天地”,因而累积了很多的仇怨,而与召公、管仲相比,简直有着天壤之别。从后世刘向的这段评论而言,即知商鞅变法付出的代价实在是太大了,不但赔上了老百姓的性命,自己一家人的性命也失去了。
根据《史记·秦本纪》的记载,商鞅改革的第二年,也就是公元前355年,秦孝公与魏惠王在杜平相会。与其说这是一次相会,更多的是一种试探。秦孝公希望通过这次会面,了解魏国的虚实以及对秦的态度。
果然,公元前354年,也就是会谈后的第二年,秦孝公就出兵与魏国作战,斩首七千,夺取了少梁。
少梁地处河西,是秦国抵御魏国的重要前哨,极富战略意义。从某种程度上讲,它可以被看作国势强弱的寒暑表。商鞅推行改革不久,秦国就能斩首七千,占领少梁,说明改革已经取得了部分成效。
取得这样的成绩,商鞅的地位开始上升,秦孝公开始提升商鞅为“大良造”。秦国设立相国的时代比较晚,“大良造”是当时秦国最高的官职。事实上,这一职位比山东六国丞相的职位还要高一些,因为秦的“大良造”不但执掌国家政务,而且掌握军事,可以说是将文武兼为一身的领导人物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