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面我们说过,人人心中都有一把“尺”,当我们在比较事物、权衡利害得失时,它就是判定一切的标准。
虽然我们心中的这把“尺”是根据自身的需求打造出来的,但它却有很多不合逻辑之处,甚至和现实背道而驰。所谓的现实逻辑就是现实世界中的各项事实及定律,比如说,酗酒和抽烟对身体不好;违法犯纪必须受法律的制裁;下雨时地上会湿;水往低处流;肚子饿了要吃饭……这些都是合乎逻辑的事实。
如果一个人只为了满足自我需求而做出一些不合现实逻辑的决定,像是杀人盗窃、饮酒过度、乱穿马路、抢银行等,这些行为必然无法为自己带来好处,反而会带来灾祸。
有时候,我们在做决定时,除了自己是阻碍自我效益原则的因素外,外在的客观因素也是一大阻碍。最常见的现象就是一个人下决定时所依据的竟然是“别人的”尺度。这种做法等于放弃自己选择人生的权利,在这种情况下所作出来的决定,不见得是符合自身效益的。
最常见的一个例子就是“和自己不喜欢的人结婚”。当事人在做决定时,可能以别人、父母亲友、社会或道德的尺度来作为判断依据,这种情况下所做的决定很难说是个好决定。因为只有你自己知道自己到底需要什么,只有你自己知道自己的效益点在哪里。完全以别人的考虑来决定,这根本就是个错误的决定方法。
还有一个常见的情形便是高考后的选填志愿。本来,要选填什么科系应该是由自己根据自己的兴趣和专长来选择,然而大部分的人却会受到社会价值观、父母的期望等等因素影响而做出错误的选择。常常听到因为兴趣不合造成念书很辛苦的例子,适应力强的会继续念下去,也有人幸运地念出兴趣,但仍有不少人连文凭都混不到。
如果当初能够以自己的兴趣为依据进行选择,或许可以少走些冤枉路。与其花时间去适应那些没兴趣或不擅长的事物,还不如把精力放在自己喜欢的事情上,这样的收获必定会更多,心情也会更自在开朗。不过,令人遗憾的是,很多事可能要在自己做了选择之后才会发现!
或许有人会觉得,发生这种情况也是不得已的,做决定的人有太多的苦衷和无奈,或许这种决定才是完美的决定,能让大家喜欢。这种想法可说是大错特错,就像“世上没有不死的人”一样,世上也没有“完美的决定”。记住这一点,你永远无法同时满足众人的要求,只有符合自身效益的决定,才是正确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