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这一节中,我们讨论察举诸科与中正乡品评定在制度上的关系。

在九品中正制度之下,士人入仕皆须中正品第,而且官位之除授,一般必须与乡品相称。《世说新语·尤悔》记温峤被中正清议,“迄于崇贵,乡品犹不过也,每爵皆发诏”。是如乡品与官位不称,则须待特诏方能除署。又《北堂书钞》卷六八“山简不拘品位”条引《镇东大将军司马仙表》:“从事中郎缺,用第二品。中散大夫河南山简,清粹履正,才职通济,品仪第三。”①这里所言之“品”,皆中正之乡品。山简之乡品本为三品,只能任官品七品之中散大夫;而大将军从事中郎官品第六,例用乡品二品之人,故司马仙必须上表特请,以待特诏批准。

由察举入仕者,当然也必须接受中正品第。日人宫崎市定氏认为,乡品与官品相差约四品,并以此为前提,推定贤良秀孝之考试等第、拜授之官与乡品存在着对应关系,并把这种关系列表说明。在其表中,察举策试之上、中、下第,分别与乡品二、三、四品,起家官品六、七、八品一一对应。得乡品二品者可拜驸马都尉、太学博士、太常博士、佐著作郎等;得乡品三品者可拜公府掾、县令、议郎等;得乡品四品者可拜中郎、郎中、县长等。②毛汉光亦云:“秀才、孝廉、贤良成绩上等者,中正评为第二品;成绩中等者,中正评为第三品;成绩下等者,中正评为第四品。所谓上等、中等、下等者,以策问中第为标准。”①其说法或曾参考了宫崎市定氏的观点。但是我认为,他们的上述观点,证据并不充分。

首先,虽然乡品较高者起家官品也相应较高,二者在某些品级上也确实以相差四品者居多,可是这种关系并不严格。例如《宋书·范泰传》曰:“昔中朝助教,亦用二品。”助教在魏为官品八品,诸博士在第六品,入晋助教于官品无载,而诸博士仍在官品六品,可以推定助教仍为八品,同之于魏。是官品八品之助教一官,以乡品二品人士为之,二者相差达六品之多。乡品官品相差三品、五品者,亦可找到。可见墨守“相差四品”说,未免胶柱鼓瑟。对宫崎氏之观点,学友胡宝国已辨其非,他认为乡品是与具体官职直接联系,而不是与官品直接联系的。②即如“中朝助教,亦用二品”,“从事中郎缺,用第三品”之类。因此,宫崎氏据以推断察举任官、等第与乡品关系的前提,就已经是不可靠的了。

其次,关于考试等第与任官的关系,我以为这大致是依上、中、下第三等分别拜为议郎、中郎和郎中,原则上都应先为散郎,只不过有时史传略去了拜郎之情节。宫崎氏表列之驸马都尉、佐著作郎、公府掾、县令长等,我认为都是先居郎职待调之后迁转所至,并非对策射策后直接除授之官。在这一点上,宫崎氏之表也有问题。

最后,议郎、中郎与郎中乃冗散之职,被称为"散郎"或"王官",其来源复杂,或自察举,或为赐官,所以我认为,此职没有与之对应的乡品。张轨受叔父赐官五品;邓攸亦受祖父邓殷之赐官,后得举“灼然二品”,是邓攸原为二品。他们二人之赐官都应是散郎,乡品却一为五品,一为二品。又曹魏时贵公子钟会、荀颛皆以父勋赐官郎中,前者后转秘书郎、尚书郎、中书郎,后者后转散骑侍郎,累迁侍中,他们的乡品肯定是二品,然亦以郎中起家。又《荀岳墓志》记其太康元年举秀才除中郎,三年除太子舍人,六年除尚书郎,七年以疾去职,诏除中郎。由荀岳曾为太子舍人、尚书郎,知其乡品必为二品,然而其始除与终除之官,却均为中郎。这更有力地证明了,散郎的除授无须确定的乡品作为资格,与乡品高下没有关系。对以父祖勋位或老迈废疾赐拜此官者,目的在于使之居“王官”而享俸禄、免征役,用为优恤褒奖,所考虑的并非才德,故不计乡品。对于由察举拜此官者,是使之先居“王官”以待迁调,故在此散郎之拜亦与乡品无关。宫崎氏认为议郎乡品第三;中郎、郎中乡品第四,并无材料足资印证。

能够反映察举与乡品关系的直接材料,并不是很多,但如果对有关材料细加绎求,可以发现乡品高下与察举科目类别有一定关系,但与考试等第绝无联系。

首先我们来看“灼然”一科。此科汉末已见。《北堂书钞》卷六八:“陈宴字仲躬,举灼然,为司徒属,迁大丘长。”原注曰:“灼然应是当时选举名目”。至晋之“灼然”则不甚相同。唐长孺说,“灼然二品这一科目,乃是从二品中选择优异者应举”,“以表示其非一般的二品”①。晋代举“灼然”者略有三人。《晋书·邓攸传》记“(贾)混奇之,以女妻焉,举灼然二品,为吴王文学”;《温峤传》记其“后举秀才、灼然,司徒辟东阁祭酒”;《阮瞻传》记其“举为灼然,见司徒王戎……即命辟之”(“为”原作“止”,据唐长孺说改)。这三人在举为“灼然”之前乡品已为二品,举后则获得了较一般二品更高的资格。

晋代又有“寒素”一科。《晋书·李重传》:“如诏书之旨,以二品系资,或失廉退之士,故开寒素以明尚德之举。”晋代举"寒素"者略有四人姓名可知。《李重传》:“时燕国中正刘沈举霍原为寒素。”《纪瞻传》:“永康初,州又举寒素,大司马辟东阁祭酒。”《范乔传》:“元康中,诏求廉让冲退履道寒素者,不计资,以参选叙。尚书郎王琨乃荐乔。”《世说新语·言语》注引《晋阳秋》:“(周颛)举寒素,累迁尚书仆射。""寒素”举自尚无乡品或乡品不及二品之人,举后则给予二品资格。

孝廉之乡品,考得直接材料一条。《北堂书钞》卷三三引《赵穆别传》:

汲郡赵君平,年三十七,四荐之宰府不就。元康二年,太守羊伊以为四科之贡,宜尽国美,遂扶舁激喻,以光荣举。君才门寒素,奏充诏书,宜进品三。

查《初学记》卷二十引《赵穆别传》,首句作“汲郡修武赵君”,“遂扶舁激喻,以光荣举”作“遂扶舆激喻,以光岁贡”,无“君才门寒素”以下。《书钞》所引虽有“君才门寒素,奏充诏书”句,但从“四科之贡”及《初学记》所引之“以光岁贡”四字,知赵君平所举,必为孝廉,而非寒素。而从《书钞》所引之“宜进品三”四字,知“品三”与“岁贡”有必然联系。“品三”应为乡品。就是说举为孝廉后,就可以从中正那里得到三品之第。换言之,孝廉一科之乡品,当为三品。由此可知,赵君平此前或是未曾得到过中正品第,或是乡品低于三品。而在察举之时,必须对乡品进行一次确定。而且在羊伊“激喻”赵君平应举之时,就已声称他“宜进品三”了,这可能因为只要举为孝廉,就必然得到三品。就是说,应举者所得到的乡品,不但与所拜之“散郎”无干,而且与考试等第无干。

秀才之乡品,亦考得直接材料一条。《太平御览》卷四一四:

黄恭《广记》曰:南吴甫举茂才,累年不迁。甫有老母,年九十有余,乃上书自乞减品为四百石长,庶得其俸以养母。诏听,除补南阳、新蔡长。遂以甫为准率,减交趾茂才皆为四品也。

此条材料《北堂书钞》卷七九引作“黄义恭《交州记》”,《古今图书集成·家范典》引作“《广南记》”。交趾在广州以南,《交州记》或《广南记》,皆一书之异名。由此知《御览》所引之“《广记》曰:南吴甫举茂才”,当作“《广南记》曰,吴甫举茂才”,“南”字系抄手误植。《御览》《广南记》,系于《后汉书》、谢承《后汉书》与《晋书》、《世说新语》之间,大约为晋代之事。东晋有吴甫之,官至顿丘太守,后助桓玄为乱,安帝元兴三年被刘裕斩于江乘(见《晋书·安帝纪》《刘毅传》及《桓玄传》,《宋书·武帝纪》,《南史·宋本纪》),或即《广南纪》之吴甫。

《广南记》有“减品为四百石长”句,又曰“减交趾茂才皆为四品也”,知“四品”当为乡品,是四百石长乡品为四品。据《通典·职官典》所载之魏、晋、宋《官品》,县之令长有三等:千石令,官品第六;六百石令,

官品第七;又有八品之县令长相,其秩当为四百石。这三等县令长相,分别有与之对应的乡品。《太平御览》卷二六九引《宋武帝诏》:

百里之任,总归官长,县尉实效甚微,其费不少。二品县可置一尉而已,余悉停省。

可见,二品县当为最高一级之县,当即千石县。是千石县令之乡品应为二品。又《晋书·王彪之传》:

转吏部尚书。简文有命,用秣陵令曲安远补句容令,殿中侍御史奚朗补湘东郡。彪之执不从,曰:“秣陵令三品县耳,殿下昔用安远,谈者纷然。句容近畿,三品佳邑,岂可处卜术之人无才用者邪!”

文中“句容近畿三品佳邑”之“三品”当作“二品”,方与语气事理相合。王彪之语谓昔不过使曲安远为乡品三品之秣陵县令,尚“谈者纷然”;今又使之居“近畿二品佳邑”,那更其不妥了。“三品县”之秣陵,大约即六百石县。又据前引《广南记》,四百石长乡品四品。由此可得县令长相的秩等、官品与乡品关系如下:

千石县令,官品六品,乡品二品;六百石县令,官品七品,乡品三品;四百石县长,官品八品,乡品四品。

由此可见,交趾秀才吴甫之乡品原约三品,应拜授六百石令;由于“累年不迁”,他自请减乡品为四品,为四百石长。经诏准后,以此交趾秀才皆为四品,不能超过吴甫,以示褒彰孝行之意。就是说,交趾秀才过去一般是给予三品之第的。由此可见,秀才之乡品约为三品,但也有四品者。而且,秀才之乡品,与策试等第及散郎拜授亦无关系。

同时,由“交趾茂才皆为四品”句还可看到,秀才之乡品似乎还与地区有关。《晋书·陈颗传》:“河北白壤膏粱,何故少人士,每以三品为中正?”是中正例以二、三品人士为之,人士荟萃之地,以二品为中正;人士寡少之地,则以三品者为之。大约被认为“少人士”的地方,应举者的乡品,就也相应定得较低。前述汲郡之赵君平,太守羊伊举之为孝廉时已称“尽国美”,为其地之最优者,然而也只能宣布“宜进品三”,似乎汲郡孝廉的规格只能是三品。因材料不足,难以确证,尚有待于方家详考。

关于廉吏之乡品,有直接材料两条。《晋书·刘弘传》记其奏辞曰:

南郡廉吏仇勃,母老疾困,贼至守卫不移,以致拷掠,几至殒命。尚书令史郭贞,张昌以为尚书郎,欲访以朝议,遁逃不出,昌质其妻子,避之弥远。勃孝笃著于临危,贞忠厉于强暴,虽各四品,皆可以训奖臣子,长益风教。臣辄以勃为归乡令,贞为信陵令。

廉吏仇勃之乡品为四品,而归乡令大约是三品县,这里不拘品位,是用为褒奖(参用唐长孺说)。又《晋书·陈敏传》:

陈敏字令通,庐江人也。少有干能,以郡廉吏补尚书仓部令史。后文又记华谭与顾荣等书曰:

今以陈敏仓部令史,七第顽冗,六品下才。

是廉吏陈敏之乡品,约在六、七品间。晋尚书令史有八品、九品二等。八品令史以乡品四品者为之;陈敏乡品约六、七品,所任之仓部令史约在官品第九。综合仇勃、陈敏二人情况,廉吏之乡品约在四品至六、七品间。

以上之分析,依据的是能够较为直接地反映察举与乡品关系的材料。但是这种关系,也可以由间接材料加以推测。例如《晋书·温峤传》:“后举秀才、灼然。”“灼然"一科必举于乡品二品者,知温峤举"灼然”前必已为二品,这二品大约是举秀才时得到的,是秀才亦有二品。又同书《纪瞻传》:“后举秀才……永康初,州又举寒素。”“寒素”举自乡品不及二品之人,知纪瞻举秀才时没有得到二品,或许只得到了三品,是秀才之乡品有二、三、四品三等。

这种关系,亦可由应举者拜郎后所迁调之官加以推测。因为根据前引《广南记》,吴甫请为四百石长时特请减品,后经诏准予以降品,才补为四百石长,可知不但乡品低者不能逾品任用,而且乡品高者为低品之官,也是不合通制的,必须作为特例处理。散郎的除授虽无乡品限制,但由散郎迁调之官,就必须与乡品一致。例如,贤良一科任用情况较为明确者有5例,如不计举后直接拜授之散郎,其迁调情况是:阮种,尚书郎、中书郎;邵选,征东参军、尚书郎;索靖,驸马都尉;挚虞,太子舍人;夏侯湛,太子舍人。由之推测,他们举贤良后都得到了乡品二品。

同理,秀才李含、乐广、卢谌、索琳、杜毗等为公府掾,戴邈为太子洗马,华谭、荀岳为太子舍人,虞潭为大司马祭酒,李柔为相国从事中郎,他们大约都得到了乡品二品。又如孝廉陈寿、曹毗为著作郎,孙旗为黄门侍郎,傅咸为太子洗马,他们大约也都得到了乡品二品。又孝廉王逊为吏部令史,虞溥为尚书都令史,这两种令史官品八品,乡品约为四品。又孝廉陶侃拜郎后入伏波将军府为舍人,其所得乡品大约不会超过四品。是秀才、孝廉之乡品,都有二、三、四品三种。又晋代太学生试经,“才任四品”者可署为吏,是其乡品通为四品。

由此可见,认为应举者之乡品与策试成绩相关的说法,绝难成立。仅由前引之《赵穆别传》之“宜进品三”及《广南记》“交趾茂才皆为四品”语,已足以证明应举者之乡品与科目类别相关,是在策试之前就已确定下来的。至于一科之内是为二品还是为三、四品,则在原则上应与被举者之才德有关,还可能与被举者的出身地区有关。同时这也可以证明散郎除授与乡品无干这一论点。如前所述,秀孝之乡品在二、三、四品之间,但是拜为议郎、中郎还是郎中,却不系乎乡品之高下,而是取决于策试成绩。三种郎官秩禄有别,策试优者可得较高待遇。

由此可见,虽然通过察举,一部分普通士人有了提高自己乡品的较多可能,但特别是在最为主要的秀孝岁科之中,仍有相当一部分人不能得到上品二品,而只能屈居三品或四品,尽管形式上他们仍被称为“一州俊选”“古之名贡”。孝廉所得之乡品,从实例来看其平均水平又较秀才为低。而权贵子弟由之起家的“清途”诸官,一般均以乡品二品为资格;他们凭父祖爵位门第便可以轻取高品优状,步入“清途”。即就“散郎”而言,权贵子弟凭赐官就可以得到,而秀孝却须经州郡“试职”、中央策试之后方能获得。就此而言,察举制在此期已不如汉代那样,是士人之入仕荣途了。在九品官人法的制约之下,察举已被置于低于“清途”的地位之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