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的主要意图在于表明,并不存在任何预先独断地构造道德哲学的可能。我们大家都在为人类种族的道德生活尽力,因而我们每一个人都能决定道德哲学的内容。换言之,只要我们中间最后一个人尚未了结其生活经验并有话可说,伦理学就和物理学一样不可能存在什么终极真理。然而,如同在其他情形中一样,在我们仍期待着某种假设而这些假设又促动我们行动的情形下,这些假设就属于那些决定着我们将会提出什么样的“说法”之不可缺少的条件之列。
首先,道德哲学探究者的立场是什么?一开始我就必须把自己与那些满足于充当道德怀疑论者的人区别开来。他不会成为一个怀疑论者;因此,道德哲学化的一个可能的结果就远远不是一种道德怀疑主义,这只能被看作所有哲学中余下的唯一选择,而该选择从一开始起便威胁着每一位可能会放弃他令人沮丧的探询并抛弃其初衷的可能成为哲学家的人。那种以寻找在各种事物中获得的道德关系之解释为目的的做法,会把这些道德关系统一在一个稳定的系统之中,并将这个世界改造成一个人们可以从其道德的观点上称之为的真正世界。但只要世界不能还原为此种统一形式,这类哲学家就难以实现他的这种理想。他所研究的主题是他发现存在于这个世界上的那些理想;而引导他的目的,则是他自己想使那些存在于世界之中的理想成为具有某一确定形式的理想。因此,这种理想便成了道德哲学的一个因素,人们肯定从来都不会忽视该因素出现的合法性,而这正是此类哲学家本身必须要对该问题作出的一个积极贡献。但这仅仅是他的积极贡献。在其探究伊始,他不应当有任何其他的理想。如果他对任何一种善的成功发生特别兴趣,那么,至此他就不再是一个公正的研究者,而是某一有限因素的拥护者。
在伦理学中,有三个问题必须区分开来。姑且把它们分别称之为心理学的问题、形上学的问题和良心决疑论的问题。心理学的问题追问的是我们的道德观念和道德判断的历史根源;形上学的问题追问的是“善”“恶”“义务”这些词本身的意义;而良心决疑论的问题所追问的则是人们所认识到的各种各样的善恶评价尺度,以使哲学家可以解决好人类义务的真实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