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这里,对统一性——直接对应于多样性——的寻求是一个被大大简化了的过程。多样性肯定不能建立在统一性之外,而应该被接纳到统一性之中,或者在统一性内部占有前支配性地位。
在某些限制条件下,我们可以支持对真理统一性进行类比。每一个时代都有它所谓的“流行的真理”。亚里士多德的物理学为人们所接受,而伽利略的物理学却“作为真理而被忽略”。但是,所有“流行的真理”必须与真正的“真理”相区别,同样地,也必须与由某一既定时代自身的每种科学建立起来的理想要求——这种要求只能被部分地满足,但是哲学为其寻找了标准——相区别。依此类推,每个时代或民族也会有自己的“流行的道德”——类比于“实证科学”,人们也有理由将其称为“实证道德”,它始终是一个公认的格准系统,人们服从于该格准系统,并将其看成是绝对的。
从历史上来看,有多种道德,例如,勇敢、服从、自尊,还有谦卑、力量、美貌、意志力、赤胆忠心、同情心。但是,同样地,伦理学应当通过对善的普遍而理想的质询与各种实证道德相区别,因为伦理学在每种特殊道德中是不言而喻的,并且被预先假定。伦理学的任务是,从一般意义上揭示出什么是善,它寻求的是在实证道德中所缺乏的善的标准。
行文至此,事实立刻变得昭然若揭了:流行的道德与伦理学之间的关系——尽管存在着诸多分歧——从一开始就有一种内在联系,一种从属关系,甚至是理想的依赖关系。流行的道德毫无例外都具备成为绝对道德的倾向。诚然,通常情况下,只要对某一流行的道德的绝对性信仰没有泯灭,该道德就能够被人们接受。
在这一点上,流行的道德与所有其他的思想流派是相同的。所有实证知识都有成为绝对知识的倾向,每种实在法也有成为“正当的”(理想的)法的倾向。全部实证领域已经内涵着某种理念,这是“接受”本身得以实现的内在条件——比如说,诉诸某一理想是实证性能够被接受的内在条件。但是,由于道德理念一般而言就是具体的伦理学本质,因此人们可以说,每种流行的道德都有成为纯粹伦理学的倾向。确实,流行的道德确信自己是纯粹伦理学——只要它是这样认为的,就能广泛盛行。
但是,如果每种道德中都包含纯粹伦理学的理念,人们会认为,其中有可能以某种方式包含着可探求的伦理统一性。不过,如此一来,统一性就只能在流行的道德自身中被找到,既不在流行的道德之外,也不与之相对。当然,这仿佛是在说,一构成部分不能在其他构成部分中被找到。原因是,统一性在不断变化的道德命令中并不是一个可感知的变化因素,它更有可能像是一些条件或初步假设(也许是已被证明了的)——仅就主题依赖于事实状态下(而不是在意识状态下)的条件或假设而言。
通过单纯地对所有道德命令——这些道德命令要么是流行的,要么曾经是流行的——的相似性进行反思,也同样有穿透各种理论并最终达到伦理统一性的可能。
如果我们假设,可探询的统一性在本质上是某种单一的东西,就像是一个观点。不仅如此,我们还能够从整体上对其进行理解,或者至少可以将其看作一种用少数几个特征就能完全描述清楚的东西。那么,上述的反思方式毫无疑问将会获得成功。然而,这是非常可疑的。确实,一种广泛传播的偏见——它比“善本质是单一的”更有影响力——浅显易懂,容易被接受,也完全是合理的。但是,道德命令的多样性和对立性的事实恰恰早就应该对这一观点提出质疑。如果人们深入探究价值领域,那么该假设将会随着每一步探究的进展而变得越来越可疑。这并不是说好像人们必须就此放弃对某种统一性的探求,而是说,统一性依然是内涵广泛的,甚至于它在本质上仍是一种构成关系,即,它以多种连接方式相互关联。但是,对这样一些统一性的把握确实存在问题:人们是否能够直接把握它们,也就是说,把它们当作各种统一性来把握;并且,人们是否因此就能够认识到这些统一性整体所呈现出来的独特性质(即使是当人们从内容上来把握这些统一性时)还是个问题。
这种进程的一般结局——它始于多样性——是倒过来的:人们总是只能成功地掌握多样性,最终却发现,自己还是不得不到别处去寻找统一性。但是,如果人们在别处找到了统一性,那么多样性确实应该归属于该统一性的名下。这就是古老的柏拉图名言:统一性必须是预先设定的和先天的。但是,随即会产生这样的危险:我们也有可能找到一种与既定多样性实际相反的先天理解。
是故,问题就可以被概括如下:在各种流行道德自身的多样性中,是否存在一种对构成纯粹伦理学统一性的东西的先天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