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问题的状况,“我应当做什么”这一疑问便分别赢得了一种实用的、伦理的和道德的意义。而所有这些层面又都涉及对基于可供选择的行为之可能性所作出的决策进行论证。但实用的任务所要求的行为类型与伦理的和道德的行为类型不同,其相应的问题所要求的答案的类型与伦理的和道德的答案类型也不同。以价值为导向的对目的的权衡,以及目的合理性意义上的对手段的权衡的作用在于,对我们在客观世界为了达到一种预期的状态必须如何行动这一点进行理性的抉择。这里从本质上讲,涉及对经验问题的澄清以及对理性选择的追问。相应的实用性商谈的目的在于推荐合适的方法和可实施的规划。这与涉及全部生活实践之方向的一种重大的价值决策的合理的准备工作不同;在这准备工作里牵涉一个个体对其自我理解的解释学意义上的理解,牵涉有关我的成功的或无过失的生活方面的现实问题。相应的伦理—实存的商谈的目的,在于为有关生活的正确方向和个人生活方式之形成提供建议。但这又与关于行为和准则的道德判断不同。道德判断的作用在于,基于人与人之间由利益之相异所导致的使受到调节的共同生活出现混乱的冲突,来对合法的行为期待进行阐释。在这里所涉及的是对使相互的义务与权利得以规定的规范进行论证和应用。相应的道德—实践的商谈的目的在于,为在由规范所调节的行为领域中发生的冲突的公正的解决方案达成协议。
因而,实践理性之实用的、伦理的和道德的应用有着这样的目的,即提供技术上、战略上的行为指导,提供现实的建议与道德判断。我们称实践理性为对相应的(道德)命令进行论证的能力,借此不仅“必须”或“应当”的语内表现行为的意义要根据行为状况和待做出的决策进行调整,而且那应当由理性地论证过的命令所决定的意志的概念也要有所改变。实用的建议中的那种因主观的目的与价值而具有相对性的应当,取决于某一主体的意欲,这一主体是根据自己的偶然作为其出发点的立场和优先考量来进行明智决断的:理性抉择之能力并不延伸到利益与价值取向本身,而是将利益与价值取向作为既定的先决条件。现实的建议中因良好的生活之目的而具有相对性的应当,是针对以自我实现为方向的努力的;也就是说,是针对决心过一种真实生活的个体的决策能力的:生存上的决策能力或者完全的自我选择,是在生活历史的视域内持续地起作用的,个体能从这生活历史的轨迹中了解到他是一个和他想当一个什么样的人。道德要求之命令意义上的应当,最终是针对一位依据自我设定的法则行动的人的那种打着着重号的自由意志:就其完完全全为道德洞察所决定而言,唯有这一意志是自主的。对于来自实践理性的意志的规定而言,道德法则的适用领域内的界限既不是通过偶然的爱好,也不是通过生活的历史及个人的同一性来划定的。只有为道德洞察所引导的因而完完全全是理性的那种意志才称得上是自主。在这一理性意志里,意欲中的或者有关一种独特的、同时又总是真实生活之决定中的所有非自主的特性已被清除殆尽。然而康德把自主的意志与全能的意志混为一谈;为了能将自主意志视为绝对占主导地位的东西,康德不得不把它推入理智之领域,而在我们所认识到的世界里,自主意志的现实性却仅与以下一点有关,即善良的理由的行为力量如何能够靠着其他动机的力量而坚持到底。于是我们在现实的日常用语中,称被正确认识到了的然而是弱的意志为“善良”意志。
总而言之,当实践理性是从合目的性之角度得到应用之时,它所针对的是根据目的合理性原则行动着的主体的意欲;当它是从善良之角度得到应用之时,它所针对的是真实地进行着自我实现的主体的决策力;当它是从正义之角度得到应用之时,它所针对的是具有道德判断能力的主体的自由意志。在每种情况下,理性与意志之间的状况以及实践理性之概念本身都各不相同。“我应当做什么”这一问题的意义当然不仅使回答者、寻求答案的行为者的状态得以改变,而且提供信息者——实际思考之能力本身的状态也发生变化。总之,依据所选择的角度人们可以得出有关实践理性的三种不同的、相互补充的阐释。而三个伟大的哲学传统仅分别涉及这些阐释中的一种。在康德那里,实践理性与道德性是混在一起的,理性与意志仅在自主性中达到了同一。在经验主义那里,实践理性仅局限于其实用意义上的应用,用康德的话来说,它已被简化为理智活动的合目的性的利用之能力。在亚里士多德的传统中,实践理性扮演了一种使一个习俗化了的伦理之生活历史的视域得以阐释的判断力的角色。在每一种情况下,人们都期待着实践理性的另外一种功用。这一点体现在实践理性起作用的各式各样的商谈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