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某些作家不为“拉平的反对意见”所动,现在让我们来考虑这个反对意见主张什么。这个反对意见诉诸的案例是,如果某些不平等被消除了,那么对某些人来说处境变差了,但又没有使任何人处境变好。我已经说过,这些案例在我们的两种观点之间产生了最深刻的分歧。
按照优先论的观点,我们不反对不平等,除非当不平等对人来说是恶的时候。如果消除不平等不会给人带来任何福利,那么我们认为这样做没有任何好处。目的论的平等主义不同意这种看法。按照他们的观点,不平等“本身”是恶的。这里头蕴涵着不平等是恶,“无论它对人来说是否恶”的意思。
我最后的主张是假定不平等对人来说本身不是恶的。这个假设正当吗?如果我们比其他人处境差,那么这件事本身对我们来说是恶吗?
当然了,不平等可以有恶的影响。例如,要是我比其他人处境差,它会使我受到他们的支配,或者使我妒忌,或者摧毁我的自尊。但这样的后果在这里是不相干的。我们关心的仅仅是我比其他人差这一事实。为了隔离这一事实,我们可以假设我不认识这些人,他们的存在对我不会产生其他后果。在这样的案例中,尽管不平等没有后果,但我的处境比其他人差仍旧是真的。这件事对我来说是恶吗?
这个问题很容易被误解?我比这些人处境差,这对我来说在一个意义上当然是坏事。如果我的处境不比他们差,那么对我来说这种情况会比较好,“因为我过去曾经像他们现在一样幸福”。如果这是真的,那么我的处境会比较好。但这不是相关的比较。“我现在处境不好”对我来说是恶的。但是“他们现在”对我来说也是恶吗?
这有助于重新解释我们的问题。我们不应当问,“我比其他人处境差对我来说是恶吗?”这样的问题暗示着应当用我的处境好来进行相关的替代。倒不如说,我们应当问,存在着其他比我处境好的人,但我不认识他们,这对我来说是恶吗?如果没有这样的人,对我来说会比较好吗?如果这些人从来就不存在,或者他们像我的处境一样差,这对我来说会比较好吗?
对这些问题的回答取决于我们对维护或反对人们利益的看法,在这里有好几种理论。但我只声称,按照这些理论的所有似乎有理的版本,答案是“不”。不平等的事实本身对那些处境较差的人不是恶的。这样的不平等可以是自然的不公平。如果这些人本身处境比较好,那么对这些人来说当然比较好。但若对他们没有任何影响,其他人的处境也像他们一样差,那么对这些人来说这种情况就不会比较好了。[53]
我们现在可以返回我较早的主张。对于目的论的平等主义者来说,不平等本身是恶的。如果是这样的话,哪怕它对人来说不是恶的,它也必定是恶的。对这些平等主义者来说,不平等是恶,“哪怕它对任何人来说都不是恶”。
这似乎是拒斥这种观点的充足理由。我们可以认为如果它对任何人来说都不是恶的,那么它就不是恶的。但是,在我们提出这个反对意见之前,我们必须区别这种观点的两种版本。想一想下列替代:
(1)每个人都处在某个水平上;
(2)某些人处在这个水平上,其他人处境较好。
在结果(1)中,所有人都一样好。在结果(2)中,某些人较好。在(2)中存在着不平等,但这个结果不会使任何人处境较差。对目的论的平等主义者来说,(2)中间的不平等是恶的。综合起来考虑,这会使(2)成为一个比(1)差的结果吗?
有些平等主义者回答说,是的。综合起来考虑,这些人不相信不平等始终会使结果变差。按照他们的观点,平等的失去可以用利益总量的充分增长来进行道德上的衡量。但是不平等是一种大恶。它“能够”使结果变坏,哪怕这种结果对每个人都更好。拥有这种观点的人我称之为“强平等主义者”。
其他人拥有不同的观点。由于他们相信不平等是恶,他们同意结果(2)以某种方式较差。但他们不认为它就总体平衡来说,或者综合起来考虑,是较差的。在从(1)到(2)的运动中,某些人会变得较好。对这些平等主义者来说,平等的失去可以用这些人得到的福利来进行道德上的衡量。按照他们的观点,(2)就总体平衡来说比(1)好。拥有这种观点的人我称之为“中等的平等主义者”。
平等主义的这种版本经常被忽视或取消。人们提出来反对强平等主义的标准反对意见是:在他们诉诸的案例中,那些朝着不平等的运动不会成为任何人的恶。然后,他们要么忽视中等的平等主义观点,要么认为它不值得考虑。他们假定,要是我们宣布不平等之恶始终应当用额外的利益来衡量,那么我们的观点必定是微不足道的。[54]
我相信,这是一个错误。如果我们认为平等方面的损失,无论有多大,都能够用利益方面的获得来进行衡量,无论利益有多么小,那么我们的观点确实是微不足道的。但这不是中等的平等主义者的主张。他们主张的仅仅是,在这类案例中,较大的不平等不会使任何人变差,不平等之恶事实上可以用额外的福利来衡量。这一主张可以分成一对主张。一个是平等和功利的相对重要性。另一个是关于这些案例的结构的主张,这一点经常被忽视。如果以某种不会使任何人变差的方式存在着较大的不平等,那么这种不平等必定是从福利转向某些人。除非这些福利也是大的,否则就不会有平等方面的“大的”损失。这些收益和损失大致上是一步步递进的。
在最简单的案例中,这种情况是明显的。考虑一下这些替代:
(1)所有人的点数均为100;
(2)一半人的点数为100,一半人的点数为101;
(3)一半人的点数为100,一半人的点数为110;
(4)一半人的点数为100,一半人的点数为200。
在从(1)向(2)的运动中,在功利方面会有很小的收益,在平等方面也会有很小的损失。在从(1)向(3)的运动中,平等方面的损失较大,但在功利方面的损失也一样。随着我们在这个表中往下移,收益和损失都会一步步增长。在更加复杂的例子中,情况仍旧如此。如果两个结果之一包含着更多的不平等,但不会使任何人处境变糟,那么较好的处境必定可以获得。如果处境较好者获得大量利益,那么就会有更多的不平等。但同时也会有更多的利益。[55]
由于这些收益和损失大致上是一步步递进的,因此就存在着空间,使中等的平等主义观点可以拥有重要的位置。中等的平等主义者主张,在所有这样的案例中,功利方面的收益会超过平等方面的损失。这个主张是首尾一贯的,但在其他案例中,情况并非如此。中等的平等主义者可以宣布功利方面的“某些”收益,哪怕“很大”,也“不会”超过平等方面的某些损失。例如,可以考虑一下下面的替代:
(1)所有人的点数均为100;
(4)一半人的点数为100,一半人的点数为200;
(5)一半人的点数为70,一半人的点数为200。
中等的平等主义者相信,和(1)相对照,(4)要好些。但他们也可以宣布(5)较差。这并非一个微不足道的主张。在从(1)向(5)的运动中,处境差的人会有损失,但处境好的人会有三倍的收益。与(1)相比,(5)会在功利方面包含大收益。但是,对这些中等的平等主义者来说,这些收益与道德上的损失相比实在太小了。在这里,他们会选择较小的利益总量,为的是一种比较平等的分布。这就是为什么,尽管是中等的,他们是真正的平等主义者。
现在回到“拉平的反对意见”上来。强平等主义者相信,在某些案例中,向着不平等运动,尽管它不会使任何人变差,但它会使结果变差。这似乎是可信的。我们可以宣称两个结果之一不能变差,即使它不会使任何人变差。要挑战强平等主义者,只要为这个主张辩护就足够了。
但是为了挑战中等的平等主义者,这个主张还不够。中等的平等主义者相信,如果有着较大平等性的结果不会使任何人变差,那么它就不会是一个较差的后果。但是他们的主张只是说,就总体平衡来说,或者综合起来考虑,它不是较差的后果。他们必须同意,按照他们的观点,这个结果“会以某种方式是较差的”。按照他们的观点,不平等是恶,哪怕它对任何人来说都不是恶。为了拒斥他们的观点,我们必须宣布,哪怕这种情况也不是真的。
受篇幅限制,我只能对这种分歧略作评论。人们广泛地假设,如果结果对任何人来说都不是坏事,那么它就不会以任何方式较差。我们可以把这种观点称作“影响个人的主张”。
这种主张可以诉诸作某些关于道德本性或道德推理的观点来加以辩护。例如下面的某些论证。不难看出一项结果会使具体的个人变差。但一项结果怎么会只有“从较差到较差”这样一个循环似乎令人困惑。“较差”这个词的非人格用法的含义是什么?有人提议“较差”(worse)这个词的用法可以用“对……较差”(worse for)这个意思来解释或建构。还有其他一些思路也可以导致“影响个人的主张”,例如有关道德推理的契约主义观点。[56]
平等主义者可以使用为一种不同的元伦理观辩护的办法来回应。或者说,他们可以论证说,这种主张拥有不可接受的含义,它与我们的某些信念有着过分尖锐的冲突。
特姆金以第二种方式做出回应。他论证说,“影响个人的主张”与我们的许多理想都不匹配。[57]
特姆金的最佳例子在我看来是诉诸他所谓的“成比例的正义”。他问道,如果“最邪恶的大屠杀的凶手比最仁慈的圣徒遭遇好”,这还不是坏事吗?但这可能对这些人来说都不是坏事。
如果圣徒的遭遇比凶手差,这可以是坏事。但是这个比较因素与争论的问题太接近了:不平等是否恶。所以我们应当把圣徒忘了。凶手的遭遇和他们所做的事情一样好,这是一件坏事吗?如果他们的遭遇较差,情况就会好些吗?
我们可以认为,要是给予凶手应得的惩罚,情况可能就会好些。请注意,在这样想的时候,我们不仅是在宣布他们必须受到惩罚。我们可以认为,如果他们没有受惩罚,这也许是因为他们没有被逮捕,这是件坏事。在这里,恶可以不包含任何进一步的恶行。我们可以认为这是坏事,哪怕他们受惩罚不会给任何人带来好处——也许是因为,如康德的例子,我们的社团行将瓦解。
如果我们接受这种因果报应的观点,我们必须拒斥“影响个人的主张”。我们相信,如果人们没有受到他应得的惩罚,这会是一件坏事,哪怕它不会给任何人带来坏处。如果这是真的,那么不平等之恶也是真的。
即使我们拒斥这种因果报应的观点,像我一样,这个比喻仍旧可以是有用的。考虑一下这样一个主张,希特勒受到了应得的惩罚,但其他人并不认识他。如果我们拒斥这个主张,那么我们的理由何在?光说“还能有什么更好的办法吗,对他来说没有更好的处置方式了”就够了吗?这个评论在我们看来似乎不恰当。我们可以拒斥报应,但不是因为它对任何人都没有好处,而是因为我们确实不相信需要这种自由意志。为我们的所作所为承受应得的痛苦,必须对我们自己的品性负责,我们也许要相信这以某种方式对我们显得没有意义。
如果这就是我们拒斥因果报应的原因,那么这个比喻仍旧以一种奇怪的方式反对“影响个人的主张”。在一种意义上,我们相信因果报应是好的,哪怕它对任何人都没有好处。或者倒不如说,使之不可能的不是“影响个人的主张”的真理,而是所需要的这种自由意志的内在松散。我们可以想象自己将要相信的这种自由是不连贯的。在这个例子中,我们可以同意,我们不能拒斥因果报应仅仅是由于宣称它对任何人都不是好事。如果这个反对意见不充足,那么为什么它作为一项反对平等主义的意见就是充足的呢?
为了充分接受“影响个人的主张”,我们需要讨论元伦理,或者道德的本性和道德推理。由于我不能在这里这样做,所以我只能表达一下看法。[58]我认为,影响个人的主张拥有的力量比拉平的反对意见小,也不能用来加强拉平的反对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