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已经解释了按照优先论的观点我们不相信平等的意思。尽管我们把优先性赋予使那些处境较差的人得到福利,但这样做并非因为这样的福利会消除不平等。
可以提出反对意见说,按照优先论的观点,我们应当经常把目标定在平等上。但它还不足以使我们成为平等主义者。以同样的方式,功利主义者经常把平等定为目标,因为不平等有恶的效果。但是功利主义者不是平等主义者,因为他们把平等仅仅视为手段。
值得研究一下这个比喻。把目标定为平等有一个重要的功利主义的理由,但它不是幸福生活方面的理由,而是资源方面的理由。这个理由诉诸“缩小边际利益”,或者宣称,如果资源落入处境较好的人手中,它们能给这些人带来的利益较小。因此,功利主义论证道,每当我们把资源转移给处境较差的人,我们将产生较大的利益,因此可以使结果较好。
按照优先论的目的论版本,我们诉诸相同的主张。我们相信,如果利益趋于处境较好的人,那么这些福利所起的作用较小。正如缩小边际利益的“资源”一样,所以“功利”也缩小了边际的“道德重要性”。按照这些主张之间的相似性,会有第二个相同的倾向平等的论证,不过这一次不是关于资源的,而是关于幸福生活的。按照这个论证,每当我们把资源转移给生活较差的人,作为结果的福利就其本身来说不会仅仅是更大。它们也会,在道德的意义上,更加重要。因此有“两种方式”会使结果更好。
有利于资源平等的功利主义的论证就如内格尔所说,是一种“非平等主义的工具性的论证”。它把这样的平等当作善,而不是把它本身当作善,但仅仅是因为它增加了作为结果的福利的规模。同样的主张也可以用于优先论。在这里,平等是善的也仅仅是因为它增加了这些福利的道德价值。[38]
然而,还有两个差别。第一,削减边际功利不是一项普遍的法则。在某些案例中,如果资源到了生活较好的人手里,它们会给这些人带来更大的福利。[39]所以功利主义者会相信我们应当把资源转移到这些人手中,而这会增加不平等。
相反,减少道德之善的法则相当确定。作为一种道德主张,它总是成立的。按照优先论的观点,给予处境较差的人的福利始终更加重要。这种对平等的论证因此而得到了较为确定的基础。但这并不能使它在种类上有所差别。就像功利主义的论证,它仍旧把平等仅仅当作手段。
第二个差别更加深刻。由于减少边际功利是一种经验的概括,功利主义对平等的论证,以某种方式,是重合的。如果这些人处境较好,给予他们资源会产生较小的福利,只有在这种情况下这个命题为真。
按照优先论的观点则没有重合。如果这些人处境较差,那么给予他们福利更加重要,但这个命题并非仅仅在这种情况下为真。按照这种观点,这些福利更重要乃是“因为”这些人处境较差。这是一个事实,与这些福利的规模无关,但与这些福利的分配有关。在告诉我们要把优先性给予这样的福利时,这种观点具有内格尔所说的“对平等的内在的偏见”。
按照我一开始提出来的定义,优先论的观点不是平等主义的。按照这种观点,尽管我们必须把优先性给予处境较差的人,但这不是因为我们要削减不平等。我们不相信不平等本身是坏的或非正义的。但是,由于这种观点具有这种内在的对平等的偏见,它可以称作在第二种较为松散意义上的平等主义。我们可以说,即使我们采用这个观点,我们仍旧是“非关系性的平等主义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