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让我们更加密切地关注这个观点。我们应当把优先权给谁?这里有三个回答:
(1)那些整个生活较差的人;
(2)那些某个时候生活较差的人;
(3)那些有需要的人,这些人的需要在道德上更为紧迫。
(1)和(2)经常背道而驰。两群人中间有一群现在处境较差,尽管它以前曾经较好或以后将会比较好。
与此相反,(2)和(3)通常是重合的。两群人中有一群具有更加紧迫的需要,他们像是在某个时候处境较差。但是,按照某些有关紧迫需要的观点,这种情况并非总是真的。我们可以来比较一下,A是残废,运气较差,B身体健全。A需要一把轮椅,我们可以把这一需要说成比B的任何需要都还要紧迫吗,尽管A的其他利益使他总的说来处境较好。[33]
在(1)与(2)之间进行选择是在内格尔所谓的单位(units)之间进行选择,确定这些单位是为了贯彻分配原则,我们对这些单位运用分配原则。[34]内格尔把“个别的人,个别人的生活”当作单位。他写道:“优先满足那些在生活各方面都位于底层的人们的要求,使一个体系成为平等主义的。”罗尔斯和其他许多人也采取同样的观点。
如果生活在相关的单位中,这样做会使得把优先权给予那些处境较差的人和优先适应比较紧急的需要之间的差别加大。
内格尔有时候喜欢第二种优先。因此他主张这样一种平等主义的观点,“在各种需要中建立一个优先的秩序,优先考虑最紧急的需要”。他写道:
必须接受一种安排,首先依据每个人最基本的权利的观点,然后依据每个人次一级最基本的权利的观点,等等。……这个原则赋予每个人同样的权利,能使他最紧急的需要比其他人较不紧急的需要优先得到满足。[35]
这里蕴涵着我们应当把优先给予需要,而不是给予人的意思。某些总体上生活较好的人的比较紧急的需要可以比那些生活较差的人的不那么紧急的需要更有优先权。
内格尔似乎忽略了这个含义。因此他还写道:“把优先权给予某些个人,从总体上看待他们的生活,他们有着比较紧急的需要。”[36]这个说法与我得出的区别是吻合的。X现在的需要可以比Y的需要紧急,尽管在她的大部分生活中,X过去和将来都要比Y好。如果我们应当把优先权给予比较紧急的需要,那么我们应当帮助X。如果我们应当把优先权给予那些整体生活较差的人,那么我们应当帮助Y。
我们应当做出哪种回答呢?假定我们能够支持两个项目之一。第一个项目是为偶尔染上痛苦疾病的富人提供治疗。第二个项目是通过削减运动场或海滨休假来有益于同等数量的穷人。这些项目中哪一个应当给予优先权?
与此案例相关的是,即使没有治疗,富人总的说来处境较好,这一点肯定是真的。我们的决定会对他们产生的差别较少,这一点也肯定是真的,这个决定会给他们带来的福利比较少。因此我们可以假设,这里提到的治疗对这种疾苦不会带来较多的解救。由于给两个群体的福利都会是享乐主义的,所以它们可以用人们的爱好来进行大致的估算。让我们假定每个有关的人都宁可要海滨度假或建一个新的运动场,而不会选择解救这种病痛。
假定我们相信,即使在这样一个案例中,解救病痛也应当优先。假定我们用相同的观点看待其他紧迫的需要,比如那些由于残疾而产生的需要。那么我们就有了一个无论从哪方面看都不是平等主义的观点。我们认为,在相关的意义上,给予那些处境较好的人较少的福利更为重要。
我认为,这样的观点不是荒谬的。但是,由于它如此不同,在此我将予以忽视。我要假定,按照优先论的观点,我们应当给予优先权,不是用来适应专门的需要,而是用来给那些处境较差的人增添福利。我将假定,在我的例子中,那些在某个时候处境较差的人和那些整个生活较差的人没有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