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讨论其所设想的案例时,内格尔写道:

如果一个人选择移居城里,那么这是一个平等主义的决定。但第二个孩子的利益更为紧要……这种紧迫性并非一定是决定性的。它可以从别的方面来衡量,因为平等不是唯一的价值。但它是一个因素,由第二个孩子身体状况较差所决定。改善他的处境比保持第一个孩子处境的平等或更大的改善更加重要。[30]

这段话包含着平等有价值的观念。但它赋予另一个观念更加显要的地位。内格尔相信这个处境较差的孩子的利益更加重要。这个观念可以引导我们得出相当不同的看法。

首先考虑那些处境很坏的人,他们处在痛苦或贫困之中,他们的基本需要不能得到满足。人们广泛地宣称,我们应当优先帮助这样的人。甚至功利主义者也会这样说,因为,要是人们处境很坏,那么他们要帮助起来会比较容易。

我关心的是另一个不同的观点。按照这种观点,帮助那些哪怕更难帮助的人更加紧急。功利主义者宣称,在我们能够较多地帮助他们的时候,我们应当赋予这些人优先权;这种观点宣称,即使我们能够给他们提供的帮助比较少,我们也应当给予他们优先。这是使这个观点显得与众不同的地方。

有些人把这一观点仅仅用于生活好与生活不好这两组人。[31]但是我要考虑这种观点的一个更加一般的版本,适用于每个人。这就是我所谓的

“优先论的观点”:使生活较差的人获得利益更为紧要。

对功利主义者来说,每一利益在道德上的重要性只取决于这种利益有多大。但对于“优先论者”来说,它也取决于得到这种利益的人生活有多么好。我们不会赋予相同的利益同等的分量,而无论谁得到它。我们认为给予处境较差的人的利益分量较重。[32]

这种观点就像平等主义的多元观,在罗尔斯的意义上,是直觉主义的。它没有告诉我们应当给予那些处境较差的人多大的优先。按照这种观点,给予处境较差的人的利益可以用处境较好的人的充分利益来进行道德上的衡量。为了确定什么才是充分的,我们只能使用我们的判断。

就像人们相信平等一样,这种优先论的观点既可以采取目的论的形式,也可以采取道义论的形式。它可以是一种何种结果较好的观点,也可以是一种仅仅涉及我们必须做什么的观点。但是,对我的大部分讨论来说,这种差异并不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