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动是什么?有人可能会回答:行动通常就是从意向性角度来理解、“观照”,或描述的行动,也就是意指某物或指向目标的行动。
可以相当准确地说,意向性就在行动之中。但在肢体和身体的其他部位的运动中,它又不像是一种内在的“品质”。因为不提到意向性,我们完全能够描述这些运动。因此,行为的意向性究竟是什么呢?
把行动理解为意向性的,我要说,是将之放进关于当事人的一个“故事”之中。我们看见一个人走在大街上,手上提着一个包裹。他包裹掉了,他弯腰将它拾了起来。我们一般会将他拾起包裹这件事视为意向性的。为什么呢?
我们可能完全不知道,他为什么会拾起包裹。但是,我们可以列举出千百个他会这样做的理由,通过这些理由,他们完全能够说明他当时的行动。也许,这个包裹中有他极担心丢掉的东西,或者有他为某个人购买的礼物。或者,也许他意识到不该在街上乱扔东西,或者还可能是遵守某个存在着的要求人不要这样做的规则。换句话说,这里我们熟悉许多可能的、内在的和外部的关于他行动的决定因素。我们很可能认为,某些诸如此类的决定因素将要发生作用。这就是“把他的行动看作意向的”的意思。
对于一个人想要做什么,他所想的是否是某一情景所要求的,以及是否采取相应的行动,总体上存在着逐渐知晓、证实的可靠方式。证实也许并不总是结论性的,并且,弄清以上三者之一,有时不得不依靠对其他二者之一或者二者的已认定的证实。但是,通常,这里所用的证实步骤互相之间是独立的。
弄清一个人的意向和认知态度的标准方式是去询问他。如果我们怀疑他的回答是否可信,常常也有其他的检查方式可用。弄清一个人做些什么,通常简单观察即可。我们不加夸张地看他采取各种各样的行动,即我们可以从意向性的适当方面描述他的可观察的行为。我们可能会犯错误,但是,通常我们把我们看到的当作结论性的东西。
依据这些证实步骤,在前提和实践推理的结论之间,我们可以建立一种预言性关联。一旦证实了这些前提,我们就会期待结论成为现实。在下述意义上,预言的可靠性在这里是一个时间函项。
当一个人想要做某事时,他的意向对象是在未来。当他“立即”(right now)就想要做某事时,也是如此——因为“现在”(now)意味着在他前面立刻就要到来的时间。因此之故,在着手使意向有效实施之前,一个人通常有时间去改变他的意向,也有时间去改变关于他如何行动的意见。他改变其想法的时间越多,他实际上这样做的机会就越大。如果他这样做,预言就可能不能实现。
然而,实质上,对于短促的时间间隔而言,预言的可靠性应该很高。这似乎是下述方式的一个特点,在其中,意向、各种各样的认知态度以及行动的概念是互相关联的。如果下述情形对于某人是真实的:他的行动与他刚刚所声称的意向以及与他对当下情形的理解不一致,我们就会或者怀疑他的话的真实性,或者怀疑他是否知道他所想、所信的东西。如果对人来说情形一般就是如此,它就会改变我们关于意向和信仰是什么的观点。我们就不再能够被传授或传授给他人这些词语的目前用法,因此我们就不再拥有这些概念,至少是在它们目前的形式中不再拥有它们。有人可能会说,我们现在用行动语词,以及认知的和意志的语词所玩的这些语言游戏,是基于(或预设了)意向和行动之间的高度关联,这种关联是与被理解了的情景要求相一致的。
基于意向对行动所做的预期,与根据关于其原因的知识对结果所做的预期有某些相似。但是,这两者之间也有一些重要的差别值得注意。
差别之一是这样的。对行动的预期受如下条件支配:在推测行动要发生之前,意志和认知背景方面不会发生任何变化。关于某一既定当事人所做预期的失败频率——假定确实知道他的意向和认知态度——因此就是他的“变化无常”或者“不可靠”甚至“非理性”的程度的标尺。换句话说,预期中所涉及的惟一的“假定”因素,是当事人的一定的意志和认知态度在个别情形中应该保持不变,而且当事人不应该“非理性地”行动。这与自然科学中典型的因果联系是不同的。在这里,一个预期的失败原则上总是可以回溯到一个有关因果关系的假定性法则。
在行动预期这种情形中,几乎不存在须证实或证否的“覆盖性法则”。说诸如此类的意向和信仰,假定它们不会改变,通常产生诸如此类的行为,这并不是陈述一个基于观察和实验的经验概括。这是在陈述一个任何熟悉有关概念的人都会立刻表示同意的必然真理。因此,这一真理很少被提及——也许,除了在哲学论辩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