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上所述是我的一篇题为《一种功利主义伦理学体系概述》的专论的修订稿。本文初稿得到阿德莱德大学的经济资助,于1961年由墨尔本大学出版社出版。我在原书的序言中曾表达过我的感谢之情。在这里,我乐于再次表达我的感激之情。感谢阿德莱德大学和墨尔本大学出版社。同时,我也感谢A.G.N.弗卢(Flew)教授,R.M.黑尔教授,B.H.梅德林教授,D.H.门罗教授,A.K.斯托特教授。他们评价了本文的初稿。

剑桥大学出版社的帕特里夏·斯金纳(Patricia Skinner)建议这篇修订稿与伯纳德·威廉斯写的一篇短文合并发表。我对她表示诚挚的谢意。

在写完初稿的数年里,我一直没有在伦理学领域里作更多的研究,因此,我没对初稿作更多的改动。然而,我已尽了某种努力,试图回答某些近几年出现的通常被用来反对功利主义,尤其有时是反对我的观点的意见。同时,我也作了不少删减和添加工作。不过,这些工作远远不是对问题的更深入的思考。本文最后一章在一定程度上是根据我的论文《科学的方法和伦理学的方法》(《哲学杂志》,1965(62),344~349页)改写而成的。

自初稿发表以来,我经常与我的朋友们讨论和通信。他们是(包括我已提到的某些人):R.B.布兰特教授,D.K.刘易斯教授,H.J.麦克洛斯基教授,R.H.托马森(Thomason)教授,J.W.N.沃特金斯(Watkins)教授,H.韦斯特(West)教授和B.威廉斯(Williams)教授。我从他们提的建议中获益匪浅,尽管他们也许感到我并没有得到足够的教益,对于他们的帮助,我致以谢意。

我也非常感谢R.M.黑尔教授,是他邀请我参加了他于1970年的米迦勒节学期在牛津大学为研究生开设的关于功利主义的课程。

我附了一个书目提要,希望它尤其对学生(包括研究生)有所帮助。有关功利主义的文献资料增长得如此之多,以致我也不安地感到,我一定遗漏了某些应当列在本书目中的参考书,但我已尽了努力,试图使这一书目更为详尽。

注释

[1]C.L.斯蒂文森:《伦理学与语言》,纽黑文,耶鲁大学出版社,1944。

[2]R.M.黑尔:《道德语言》,伦敦,牛津大学出版社,1952。

[3]参见R.B.布兰特:《伦理学理论》,新泽西,普雷泰斯—霍尔出版社,1959,380页。布兰特区分了“行动”功利主义和“准则”功利主义。

[4]H.西季威克:《伦理学方法》,伦敦,麦克米伦出版社,1962。

[5]D.H.门罗:《经验主义与伦理学》,伦敦,剑桥大学出版社,1967。

[6]参见我对门罗一书的评论。载《哲学评论》,1969(78),259~261页。

[7]B.H.梅德林:《基本的原则与伦理利己主义》,载《澳大利亚哲学杂志》,1957(35),111~118页。

[8]参见《功利主义与正义》一章。

[9]大卫·罗斯爵士:《伦理学基础》,伦敦,牛津大学出版社,1936。

[10]参见《功利主义与正义》一章。

[11]查尔斯·兰德斯曼:《对行动功利主义的评论》,载《哲学评论》,1964(73),243~247页。

[12]R.M.黑尔:《道德语言》。

[13]参见R.蒙塔吉(Montague):《逻辑必然性、物理必然性、伦理学和限量词》,载《探索》,1960(3),259~269页。

[14]见《心灵》,1936(45),137~156页。

[15]见我的一篇题为《极端的和有限制的功利主义》的文章,载《哲学季刊》,1956(6),344~354页。这篇文章有许多印刷错误。较好的版本收录在菲利帕·福特(Philippa Foot)编辑的《伦理学理论》(伦敦,牛津大学出版社,1967)一书中,或迈克尔·D.贝尔斯(Michael D.Bayles)编辑的《当代功利主义》(纽约,杜博莱德出版社,1968)一书中。在这篇文章里,我用“极端”和“有限制”来指代布兰特使用的“行动”和“准则”。现在,我更喜欢布兰特这种恰到好处的提法。

[16]参见A.K.斯托特(Stout)的一篇非常精彩的文章:《假如每个人都采取相同的行动》,载《澳大利亚哲学》,1954(32),1~29页。这篇文章实际上讨论了与此相同的问题。

[17]关于准则崇拜,参见I.M.克龙比(Crombie):《社会的钟表结构与功利主义道德》,载D.M.麦金龙(Mackinnon)编辑的《基督教的信仰和共产主义的信仰》,伦敦,麦克米伦出版社,1953,109页。

[18]大卫·莱昂斯:《功利主义的形式和局限》,伦敦,牛津大学出版社,1956。与其相似的观点也可以在以下书中发现:R.M.黑尔:《自由与理性》,伦敦,牛津大学出版社,1963,131~136页;R.B.布兰特:《一种可信的功利主义形式》,载H.N.卡斯托内塔(Castaneda)和G.纳克尼基安(Nakhnikian)编辑的《道德与行为言语》,底特律,韦恩州立大学出版社,1963,特别参见119~123页。

[19]在本文的第一版中,我说:“这一行动可能在现在和未来,产生某种对整个人类,或者更确切地说,对整个有知觉的存在者的幸福和福利来说是最好的总体境遇。”这种表述是不准确的,因为可能最大限度地增进福利不等于最大限度地增进可能的福利。大卫·布雷布鲁克(Braybrooke)已经指出了这一点。参见他的文章《在功利主义之间的选择》,载《美国哲学季刊》,1967(4),28~35页。

[20]摩尔:《伦理学原理》,162页。

[21]M.A.卡普兰:《极端功利主义观点的某些问题》,载《伦理学》,1959—1960,总第70期,228~232页。这篇文章批判了我的《极端的和有限制的功利主义》,本文载《哲学季刊》,1956(6),344~354页。卡普兰也提出了一种反对我的游戏理论的观点,但该观点似乎只对利己主义的功利主义来说是令人信服的。卡普兰在一篇有趣的《有限制的功利主义》(载《伦理学》,1960—1961,总第71期,301~302页)的论文中,继续讨论了该问题。

[22]《德拉姆大学杂志》,1963(55),86~87页。

[23]西季威克:《伦理学方法》,413页。

[24]同上书,469页。

[25]同上书,428页。

[26]A.N.普赖尔:《行动的效果》,载《亚里士多德学说增刊》,1956(30),91~99页。

[27]K.E.M.拜尔: 《道德观点》,纽约,康乃尔大学出版社,1958,203~204页。

[28]《英国的功利主义》,牛津,布莱克韦尔出版社,1966,145页。

[29]布兰特:《伦理学理论》,389页。

[30]运用混合策略将在理论上为A.K.斯托特论文中浇花园的例子提供解决办法。见斯托特的论文《假如每个人都采取相同的行动》,载《澳大利亚哲学》,1954(32),1~29页。

[31]参见M.A.卡普兰《有限制的功利主义》和大卫·布雷布鲁克《功利主义之间的选择》中所作的敏锐评论。

[32]D.K.刘易斯:《契约》,剑桥,哈佛大学出版社,1969。

[33]T.C.谢林:《冲突的策略》,剑桥,哈佛大学出版社,1960。

[34]参见《澳大利亚哲学》,1972(50),17~19页。这篇论文主要是为了回答D.H.霍奇森(Hodgson)的一个观点。参见霍奇森:《功利主义的效果》,伦敦,牛津大学出版社,1967,38~46页。

[35]我说“与真理相距不远”,这是因为观察陈述在某种程度上是理论的载体,如果它们负载的是不好的理论,我们必定会反对这些观察陈述。

[36]参见P.A.希尔普(Schilpp)编:《G.E.摩尔的哲学》,伊利诺伊,西北大学出版社,1942,554页。

[37]H.J.麦克洛斯基:《对功利主义惩罚的评论》,载《心灵》,1963(72),599页。

[38]J.W.N.沃特金斯(Watkins)在他的《否定的功利主义》[载《亚里士多德学说——增刊》,1963(67),95~114页]中讨论了这个问题。现在,似乎对我来说,我的文章《伦理学的方法与科学的方法》在这方面给了沃特金斯错误的印象。我的这篇文章载《哲学杂志》,1965(62),344~349页。本文的最后一章便是根据这篇文章写成的。

节选自:[澳]斯马特等:《功利主义:赞成与反对》,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2。牟斌译。

[1] 应译为黑人史密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