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规划纲要》明确指出“以‘双师型’教师为重点,加强职业院校教师队伍建设”,“加大职业院校教师培养培训力度”。2008年,我国仅中等职业学校专任教师有87.95万人,但专任教师学历合格率为79.03%,具有研究生学历的中职教师比例为2.76%,具有高级职务的教师13.2万人,占19.62%,35岁以下的中职教师占所有中职教师的48.22%,而51岁以上的中职教师占8.60%。到2010年,全国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规模达到130万人,其中兼职教师占教师队伍总量的比例达到30%,生师比逐步达到16∶1左右。[2]由此,我们可以看到,职业教育的教师队伍建设任重而道远。
(一)完善制度,保障职业教育的教师队伍健康发展
自职业教育法颁布实施以来,我国职业教育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但目前与经济社会发展对职业教育的要求相比还有较大差距,在整个教育事业中仍属于薄弱部分。经费严重不足、办学设施简陋、教学和实训设备缺乏等问题仍然十分突出,整个社会舆论还存在着重普教、轻职教,重研究型人才、轻技能型人才的现象。当前职业教育在政府、社会、学校等各界努力获得了巨大发展,为了保障职业教育健康、快速发展,需要开展《职业教育法》的修订工作,保障职业教育的教师队伍的稳定健康发展。
(二)完善职教“双师”培养体系,广泛吸引优秀人才充实教师队伍
1.坚持办学方向
职业技术师范学院要坚持为职业学校培养师资的办学方向,在保证长线专业学生培养的同时,加强短线专业学生的培养,为中等职业学校输送高质量的专业课师资。
2.建立职教师资培养学院
通过建立职教师资基地,普通高等学校可建立职业技术教育学院,集中进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的培养工作。各地安排高等学校招生指标时,要优先保证上述学校为中等职业学校培养师资的招生计划。
3.建立职教“双师”培养基地标准
《教育规划纲要》针对职业教育,提出“加强‘双师型’教师队伍和实训基地建设,提升职业教育基础能力”“依托相关高等学校和大中型企业,共建‘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基地”。为了保障职教师资的培养质量,要制订职教师资基地建设标准和评估办法,对职教师资基地进行工作评估,进一步优化结构布局,健全规章制度,充实设备设施,改善培训条件。基地学校要建立有效的工作机制,加强与教育行政部门、行业企业、中等职业学校的沟通与联系,加强基地之间在专业建设、培养培训项目开发和开展教师培训活动等方面的协作,不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创新培养培训模式,努力办出特色。
4.加强职教师资基地的教师队伍建设
各基地学校要选配政治素质好、业务素质强、热爱职教事业的教师从事职教师资培养培训工作,通过引进人才、加强培训和开展教研活动,加快建设一支专兼结合、相对稳定的高水平教师队伍。
(三)完善职教“双师”培训体系,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
对新录用教师和兼职教师实施岗位培训。要把从普通高等学校毕业到中等职业学校任教的教师和面向社会广泛吸引那些具有一定工作实践经验、符合教师资格要求的优秀人才到中等职业学校担任专任教师以及对多渠道吸收的专业技术人员、高技能人才到中等职业学校兼职任教的教师实施岗位培训。
加强骨干教师培训,进一步实施“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采取“基地培训+企业实践”的模式,造就一大批在教育教学工作中起骨干和示范作用的“双师型”优秀教师,带动教师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通过倾斜政策,造就一批职业教育专业带头人和教育教学专家。
提升专业课教师学历层次,采取有力措施,通过各种形式,尽快使中等职业学校学历尚未达标的教师达到合格学历要求。创新职教教师研究生培养模式,不断扩大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的培养规模,积极鼓励教师接受各种形式的研究生教育,加快学历达标步伐。
实施教师企业实践制度。《教育规划纲要》明确指出,要“完善教师定期到企业实践制度”,因此要继续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建立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到企业实践制度的意见》(教职成[2006]11号),把企业实践作为职教教师继续教育的一种重要形式。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实习指导教师每两年必须有两个月以上时间到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实践,通过企业实践,跟踪生产服务一线技术的发展,切实提高实践教学能力。《教育规划纲要》指出,一方面要“调动行业企业的积极性”“鼓励企业加大对职业教育的投入”;另一方面要完善教师定期到企业实践制度,因此要普遍建立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到企业实践制度,积极推进实施,并在实践中探索有效的工作机制,完善管理办法,以提高教师实践教学能力。
强化校本培训力度,各学校要广泛开展老教师对新教师进行“传帮带”活动,让老教师的高尚品德和精湛教艺在新教师身上发扬光大。广泛开展教学研究和教学成果展示交流活动,不断提高教师的专业理论水平和教学能力水平。充分利用社会资源,邀请有关专家和企业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到学校举办培训讲座,开展技术指导,开阔教师视野,跟进技术发展,密切与社会的联系。
提高职教师资基地的培训能力,保障师资培训方案、课程和教材的质量,满足新师资培养、教师继续教育和校长培训等不同层次和类型的培养培训需求。科学开发专业教师培训课程和教材的开发,努力探索具有职教特色的职教师资培训的学科体系。
(四)完善和规范职教“双师”管理制度
1.制定“双师”编制标准
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关于制定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的意见》(国办发[2001]74号)和《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教育工作的若干意见》(教职成[2004]12号)的有关要求,抓紧制定本地区中等职业学校教职工编制标准及编制管理办法,逐步实现编制的动态管理、定期调整,不断优化中等职业学校人力资源配置,使教师配备适应职业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
2.逐步完善“双师”资格制度
要严格执行《教师资格条例》及其实施办法,严把教师队伍入口关。要从职教教师专业化的需要出发,充实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的任职资格条件,改进资格认定办法,对新任专业课教师除要求具有规定的合格学历外,逐步增加相关工作经历和职业能力等方面的要求。
3.完善“双师”职务制度
《教育规划纲要》指出,实现职业教育要“把提高质量作为重点”的发展任务,为此要“完善符合职业教育特点的教师资格标准和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评聘办法。”因此,要制订具体办法,鼓励中等职业学校专业实践性较强的专业课教师按照相关规定,再取得第二个专业技术资格或职业资格证书。《教育规划纲要》认为,“完善相关人事制度,聘任(聘用)具有实践经验的专业技术员和高技能人才担任专兼职教师,提高持有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教师比例。”逐步调整和规范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务序列,改进职务评审办法,为职教教师提供更为有利的职业发展空间。改善中等职业学校职务结构,改变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中高级职务比例偏低的状况。《教育规划纲要》提出要“探索在职业院校设置正高级教师职务(职称)”。
4.完善“双师”任用制度
中等职业学校要按照国家关于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有关政策和工作要求,全面推行教职工全员聘用制,逐步实现教职工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的转变。要探索固定岗和流动岗相结合、专职和兼职相结合的设岗和用人办法,建立充满活力的用人机制。
5.完善“双师”分配和保障制度
要在国家政策指导下,支持中等职业学校探索建立以岗定薪、优劳优酬的收入分配办法,在保障教师基本工资待遇的前提下,将教师收入与学校发展、所聘岗位及个人贡献挂钩,充分发挥收入分配的激励作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工作部署,探索建立教师医疗、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障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