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规划纲要》把引进优质教育资源作为进一步扩大教育开放,提高我国教育国际化水平的一个重要举措,在第四十九条要“引进优质教育资源。吸引境外知名学校、教育和科研机构以及企业,合作设立教育教学、实训、研究机构或项目。鼓励各级各类学校开展多种形式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办好若干所示范性中外合作学校和一批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探索多种方式利用国外优质教育资源”。在引进优质教育资源,目前主要的形式的中外合作办学。在改革开放之初,国内的一些高校就开始了各种形式的合作办学的尝试,经过三十余年的不断探索,发展中外合作办学形式上呈现出多样化,在规模上更是取得了极大的增长。根据国内的学者的相关研究,中外合作办学的发展可以分为以下几个阶段。
第一阶段为改革开放初期,即1978—1995年《中外合作办学暂行规定》颁布前。从1978年开始,国内的一些基础比较好的大学以多种形式积极开展与欧美国家教育机构的合作与交流,成立了一批研究中心,举办了经济学、法学等培训班和研修班。这一阶段主要特征是非学历教育的中外合作,其表现形式为直接请外籍教师讲课,其有效作用是让人们认识到中外合作办学的必要性。
第二阶段是从1995—200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颁布前。20世纪90年代初期,随着中国改革开放的深化以及高等教育国际化步伐的加快,一小部分高校开始尝试与境外教育机构之间以合作办学的形式创建合作教育机构或项目,共同培养学生。原国家教委于1995年1月26日正式颁布实施《中外合作办学暂行规定》,从此,中外合作办学迅速发展起来。根据教育部的统计,截至2002年年底,全国共有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712个,比1995年增加了10倍多,覆盖了28个省、市、自治区,其中以东部沿海为主。这一阶段主要特征是学历教育的中外合作,其表现形式是经过教育部或地方政府、教育主管部门批准的中外合作教学项目和机构,从无到有,迅速增加,但也出现了某些学校以中外合作办学为名片面追求经济利益的问题。[89]
第三阶段是从2003年3月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至今。《条例》明确了“国家鼓励引进外国优质教育资源的中外合作办学”的方向,规定“国家鼓励在高等教育、职业教育领域开展中外合作办学,鼓励中国高等教育机构与外国知名的高等教育机构合作办学”,并提出了“扩大开放、规范办学、依法管理、促进发展的方针”[90]。在这一阶段,中外合作办学呈以下几个趋势:办学规模逐步扩大,办学层次逐渐提高,办学模式也趋于多样化,重点在引进国外优质教育资源。这一阶段的主要特征是多层次的学历教育,从中学、专科、本科到研究生,其表现形式主要还是机构和项目的合作。以引进国外优质教育资源为核心的中外合作办学开始呈现中外互动、优势互补、良性发展的局面。
目前,中外合作办学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
第一,国内高校与国外高校合作成立单独的高等教育机构,这是全面引进国外高等教育的一种方式。这类学校的课程和专业设置一般以国外大学为主,引进国际化师资和国外教材,授课以外语(主要是英语)为主,学生毕业可以直接获得国外大学的文凭,对学生来说是一种“不出国的留学”。这种学校需要获得国内和国外相关行政或学术机构的审批,程序比较严格,质量也有一定的保证。目前这类学校数量不大,只有宁波诺丁汉大学、西交利物浦大学等几所。
第二,中外合作办学项目,这是目前最普遍的一种形式。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具体来说又有“3+1”“2+2”等多种模式,目前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此类项目达到1100多个。
此外,《条例》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教育机构与内地教育机构合作办学的,参照本条例的规定执行”[91],因此,港澳台地区的学校(目前主要是香港)与内地学校的合作,也被视为一种特殊的合作办学。
2009年,教育部组织部分省市教育主管部门和有关专家,对中外合作办学的规模、层次等方面做了一次系统调研。结果显示,我国中外合作办学推动了教育国际交流与合作、提高了教育对外开放水平。一是创新了办学机制,推动了教育教学改革。中外合作办学引进境外办学主体,利用境外教育资源,借鉴境外教育发展经验,探索合作办学机制,推动了国内院校学科专业建设和教师培养,增强了办学活力,促进了教育教学改革。通过中外合作办学,国内院校的教育观念、课程体系、教学质量等都得到了提升。二是丰富了教育供给,满足了群众多样化的教育需求。中外合作办学目前不同程度地覆盖了义务教育之外的所有教育层次,丰富了我国教育供给的多样性。三是拓宽了人才培养途径,培养了一批专门人才。通过中外合作办学引进、新设了一批专业,加强了一些薄弱学科建设,为经济社会发展培养了一批专门人才,为缓解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国际金融等实用人才的需求矛盾起到了积极作用。[92]
但是,中外合作办学的进一步也面临着一些问题和挑战,这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要引进真正的国外优质资源。中外合作办学的一个主要目的,是要引进真正的优质资源,通过与国外学校的合作学习其先进的教育理念、管理模式和办学经验,同时通过引进国外的优势学科的课程与教学,缩小与发达国家的差距。但就目前的发展现状来看,中外合作办学虽然形式多样,项目繁多,但真正参与合作的国外一流大学为数不多。参与合作办学的国外高校虽然绝大多数来自发达国家,但大部分都是一些在本国水平一般、甚至是低档次的学校。它们的与国内高校合作办学的主要目的,也主要是扩大海外生源和收取学费。这显然与我们开展合作办学的初衷是有出入的。今后,我们应该从政策环境等方面入手,积极引入国外一流大学与国内高校的合作。
第二,中外合作办学的发展不平衡。这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其一,从合作办学的地域分布来看,主要集中在经济文化比较发达、优质高校资源也相对比较丰富的东部省份,而经济文化相对落后、高校资源,尤其是优质高校资源比较稀缺的西部地区合作办学的规模和数量都占有很小的比重。其二,从合作办学的专业来看,主要集中在经济、管理、金融、贸易等领域[93]。这其中的一个重要原因是这些专业办学成本比较低。但是,这些专业近年来国内的招生数量已经很大,也不是我们急需与国外先进水平缩小的差距的专业。因此,今后合作办学方面应该着重解决的两个问题,一是要在政策上向西部地区倾斜,争取通过合作办学起到带动西部地区高校发展的作用;二是要在合作办学的专业方面,尽量选择对提升我们国家的科技实力具有重大意义的学科领域。
第三,合作办学的层次有待提高。目前的合作办学,无论是单独设立的高校,还是合作办学项目,都还主要集中在本科层次,研究生教育,尤其是博士等高端人才的培养基本没有,这也是今后要着力解决的问题。
第四,加强中外合作办学的质量监管工作。教学质量是学校的生命,中外合作办学也不例外。但合作办学产生发展的很长一段时间内,我们缺乏对中外办学必要的质量评估和监管体系。2009年,教育部发布了《中外合作办学评估方案(试行)》,提出要对中外合作办学的学校或项目从办学宗旨、管理体系、质量管理、师资队伍、教学设施等多个方面进行评估[94],标志着中外合作办学的质量问题已经纳入教育行政部门评估和监管的范围。这一工作很有必要,但目前还处于起步阶段,需要在今后的实践中不断总结和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