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21世纪,我国中小学教育和中等职业教育发展迅速,并且从原来的更加关注发展的数量,转变到更加关注发展的质量。完善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管理制度,成为提高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育质量的重要保证,同时也是建立现代学校制度的必然要求。
(一)完善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管理制度的动因
1.学校管理的行政化倾向过强
我国的学校管理受政府的干预过多,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采取的是集权式和科层制的管理模式,学校缺乏办学自主权,只能是被动地接受行政部门的指令和控制,难以根据教育发展规律和自身的实际情况对教育教学进行大胆地改革创新,推动学校教育的发展。
2.校长负责制不健全
我国虽然在1985年《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中就已经要求在中小学建立校长负责制,但在实际工作中校长负责制并不健全,要么出现校长大权独揽,为所欲为的情况,要么就是校长和书记的权责关系并没有理顺,导致多头领导和相互拆台。据一份关于教师对校长负责制看法的调查显示,有82%的教师认为校长负责制在学校管理中没有作用或作用较小,只有18%的教师认为校长负责制的作用比较大。[40]可见校长负责制在学校工作中并未深入人心,其产生的效果是极为有限的。
3.校长的选拔制度落后
我国中小学由于有较强的行政性,学校的行政机构成为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自然延伸,因此,校长作为行政机构的组成人员,他们的任职都是由上级行政部门直接任命,缺乏科学公开的选拔机制。放眼国际,西方发达国家的中小学一般都形成了较为完备的校长遴选制度,如德国的中小学校长遴选制度大体包括四个环节,首先是刊登招聘校长的广告,由区政府初选,然后再对其进行具体的考查,最后根据考查结果协商确定校长人选,并上报州政府。[41]科学的校长选拔制度是保障校长质量的重要手段,缺乏这种制度,不但校长素质难以保证,学校教育的质量也会受到影响。
4.学校内部缺乏民主管理机制
在学校内部,教育行政部门的权力过大,广大教职工和学生对行政层的命令只是服从和执行,缺乏民主的管理和监督机制让教师和学生充分地参与到学校事务的决策和管理中去。据一份对中小学教师参与学校民主管理情况的调查显示,在教师是否有参与学校民主管理的渠道的问题上,回答有的占45.2%,回答没有的占51.6%,回答不清楚的占3.2%,[42]可见有超过半数的教师都难以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学校内部的民主管理机制是不健全的。
5.中等职业学校缺乏专业设置权
中等职业学校是以就业为导向的学校,它必须面向市场,紧跟经济形势和市场环境的变化调整自己的专业设置,才能培养出适应市场需要的学生,提高学生的就业率。当代西方发达国家的中等职学校普遍具有专业设置自主权,以芬兰为例,芬兰是一个严重依赖出口的国家,因此它的职业教育非常注重培养适应经济发展需要的人才。芬兰的中等职业学校享有较大的自主权,学校可以根据不同地区的需要来设置不同的专业,并且还可以通过咨询行业组织和专家,及时根据劳动力市场的变化调整自己的专业设置。我国当前的中等职业学校则缺乏专业设置权,教育行政部门对中等职业学校的管理则统得过多过死,使得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陈旧,社会适应性不强,导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困难,大大限制了中等职业学校的健康发展。
6.中等职业学校校企合作机制不完善
行业和企业对中等职业教育的参与可以对改善中等职业教育的质量,提高中等职业教育的社会吸引力产生巨大的作用。在世界中等职业教育的实践中,美国的“合作职业教育”、日本的“产学合作”、德国的“双元制”职业教育都是成功经验的代表,而我国的中等职业教育则表现出行业企业参与度不足,校企合作的办学模式不完善的问题,致使培养出来的学生难以真正满足社会和经济发展的需要,极大地限制了中等职业教育规模的进一步扩大和质量的进一步提高。
(二)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管理制度的内涵
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管理制度是中小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为使教育教学活动及其他相关活动能够顺利开展,根据国家颁布的教育法律法规,结合本校实际制定的需要学校全体成员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它是通过确定权利和义务关系来调控学校内部的各种关系、各机构的工作和个人的行为的规范体系。[43]
具体来说,现代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管理制度需要满足以下几个特征[44]。
1.合法性
现代学校管理制度是现代学校制定的用来调控学校内部组织和成员行为的规范系统,作为这个学校内部的“小规范”,它一定要符合“大规范”,即国家制定的教育方针政策和与教育有关的法律法规的要求,也就是说它必须具有合法性。学校管理制度只有具有合法性才能具有应有的效力,才能真正约束学校内部相关人员的行为。
2.自主性
现代学校管理制度必须使学校能够根据教育的发展规律进行自主管理,其目的是真正能够提高学校的教育教学水平,提升学校的人才培养质量,而不能不顾学校的实际情况盲目听从上级行政部门的行政命令,忽视了学校为国家和社会培养合格人才的使命,违背了学生的身心发展规律。
3.民主性
现代学校管理制度不能由学校的行政部门全凭自己的意志制定,而是要充分考虑教师、学生、家长以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意见,形成民主管理和监督机制,吸收各方代表共同致力于学校重大问题的决策,并对学校工作进行监督,以保证学校工作能够反映各方主体的声音和利益,以提高学校的管理水平。
4.教育性
育人功能是学校的基本功能,因此不能只是让具体的教育教学活动来履行对学生的教育任务,而是要让学校的整个管理制度都发挥对学生的教育作用,也就是说要围绕对学生的教育这个最终目的来制定学校的管理制度,让学校的管理工作为育人服务,体现以德治校,注重对学生潜移默化的熏陶和促进学生的身心健康,只有这样学校的管理制度才能体现其最终价值,实现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人的培养目的。
5.先进性
现代学校管理制度必须要体现现代的教育理念和办学原则,使管理制度的设计处处体现符合教育发展规律的先进性,通过科学的管理引领学校的教职员工和学生以及学校的整体发展水平向一个更高的高度迈进。总的来说,现代中校学管理制度要能够体现素质教育的要求、具有民主管理的特征、有利于师生主动性的发挥、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有助于形成学校办学特色、推动健康校园文化的建设等,通过这些重要作用的发挥,来引领学校的进步和发展。
6.明确性
现代学校管理制度在制度设计时的明确性是很重要的,如果规范的表述很不明确,让教职员工和学生看了以后难以理解,他们在日常的工作中自然难以遵守,因此规范的表述要易于理解和掌握,避免容易使人误解、含混不清和前后矛盾的词句。
7.可行性
现代学校管理制度还要体现可行性,即制度的设计一定要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可操作性强,切实可行,不能不顾学校的现实条件,盲目拔高,导致制度规范不能真正落实。
8.全面性
所谓全面性是指学校管理制度的建设要完善,要对学校各方面的工作进行全方位的规范,让学校所有的事务都有章可循,学校成员的权利和义务界定清楚,并且各种规章要形成一个有机整体,相互联系,相互关照,不能各自为政,更不能相互矛盾,这样他们之间才能形成合力,更好地推动学校的发展。此外,每一条规章本身也要具备内在的完整性,如各种评价制度、奖励制度等要全面和完善,充分考虑到教师或学生各方面的素质,不能以偏概全,造成一种错误导向,影响他们身心各方面的全面发展。
(三)大力完善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管理制度
1.完善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校长负责制
校长负责制是适应我国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发展需要的学校内部领导体制,实行校长负责制就是要明确,校长作为学校的法人代表是学校行政工作的最高领导人,他对内向全体教职工和学生负责,全面领导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工作;对外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领导学校参与各种民事活动。当前世界范围的中小学普遍采用校长负责制,如在日本,校长是学校的法人代表,具有高度的权威。他依据《学校教育法》享有对学校“四项管理”和“两项监督”的权力。“四项管理”是指对学校的课程教学管理、人事管理、设施管理和事务管理;“两项监督”是指职务上的监督和身份上的监督。日本非常重视中小学校长的素质,校长一般从优秀教师中选拔,具有较高的知识和能力水平。作为现代中小学管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于1985年《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中就要求在中等教育和中等以下教育中“逐步实行校长负责制”,以解决中小学中党政不分,权责不明的情况。然而,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校长负责制从确立到现在依然没有形成健全的机制,需要我们继续努力,推进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校长负责制的进一步完善。
首先,要赋予校长应有的权力。作为校长负责制的应有之义,校长应具备以下几项权力,包括决策指挥权、人事权、改革权、奖惩权和财务权。[45]要完善校长负责制就必须保证校长行使这几项权力,减少上级行政部门对学校管理的行政干预,使校长的政令能够畅通无阻,提高校长对学校的管理效率。
其次,要完善校长任职条件和任用办法。应该改变校长由上级行政部门直接任命的办法,实行校长遴选制度,建立由政府部门代表、社会人士、教师代表和家长代表组成的“学校管理委员会”,以科学、民主的方法对校长进行选拔,任贤使能。另外,在校长的任命方面,要建立校长职级制度,取消校长的行政级别,同时还要建立科学的校长评价制度,制定科学的评价指标,以促进校长的专业发展为宗旨,以评价促发展,突出学校管理的专业性,促使其发展符合教育教学发展规律。
最后,要建立科学、民主的监督机制。建立校长负责制并不意味着校长可以一家独大,一手遮天,为了使校长不会滥用权力,导致学校管理的专制和腐败的产生,我们在建立校长负责制时还要建立相应的民主监督机制,完善“学校管理委员会”、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调动各方主体的参与积极性,共同监督校长的工作,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和扭转校长工作中的失误。
2.吸收社会各方对学校管理的参与
西方国家在吸收社会力量参与学校管理方面积累了良好的经验。以美国为例,美国的中小学在管理过程中非常重视“共同决策”,即由教师、家长代表和社区代表组成委员会,共同决策学校的财务、人事、课程、教材以及学校改进计划等各项事务,并对学校工作进行监督。[46]这种制度有利于实现学校的民主管理,促进学校、家庭和社区形成合力,共同致力于对学生的教育。因此,我们今后要建立和完善中小学学校管理的民主参与制度,广泛吸收社区和有关专业人士参与学校的管理和监督。一方面使学校的政策和决定能够更好地体现社会人士的意见,反映社会对学校的要求;另一方面使社会力量对中小学管理献计献策,提高学校的管理水平和中小学教育的质量。
3.扩大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自主权
扩大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自主权是我国当前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随着社会上大量新行业和新职业的不断涌现,经济发展对专业人才类型和层次的需要日益多样化,职业类型的更新换代和专业知识的推陈出新越来越迅速,在这种情况下,中等职业学校作为我国学校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必须不断改革创新、与时俱进,才能培养出适应社会发展需要的人才。而要做到这一点,就必须转变政府在学校管理中的角色,扩大中等职业学校的专业设置自主权,让他们能够及时地根据市场行情的变化来调整自己的专业设置,转变培养模式,以提高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的社会适应性,增强其发展潜力。
4.加强中等职业学校与企业的合作
中等职业学校一般都会体现一定的行业特色,学生毕业后一般都会去相关的企业就业,因此加强中等职业学校与企业的合作就是十分必要的。德国的“双元制”职业教育模式就是学校与企业合作开办职业教育的最好例证,在这种模式中,学生要分别在学校和企业学习,在企业的学习又分为在实习车间中的实习,和在实际生产车间的实习。为了保证这种“双元制”模式的正常运行,德国明确了企业在职业教育中的责任,要求企业承担企业中培训的大部分费用,而政府则承担学校中学习的费用。这种校企合作的职业教育模式加强了职业学校与行业、企业的联系,可以使它们根据行业发展需求合作调整学校的专业和课程设置以及教学模式的设计,培养出更多学有所用的人,因此是我国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培养职业性人才时所值得学习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