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随着高等教育规模的扩大,高等教育的质量问题受到了世界各国的关注,想要培养出优秀的高级专门人才,就必须想办法保证高校的质量,而建立科学、规范的评估制度不仅是达到这一目标的重要手段,而且也是建立现代大学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一)建立科学、规范评估制度的动因

建立科学、规范的评估制度是建立现代大学制度的必然要求。建立现代大学制度要求重新调整政府、学校和社会的关系,重组高校内部的组织机构和规范体系,总的来说就是要求政府通过放权扩大高校的办学自主权,而高校内部也需要通过管理制度的变革来适应办学自主权扩大所带来的更多责任。因此,一方面政府放权要求引入科学、规范的评估制度来检验高校是否有效地承担了自己的责任;另一方面高校也要通过改革评估制度来考查自己的发展现状、确认发展中的进步和优势、诊断发展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并据此提出改进的建议和办法[33],以促进自身的更好发展,应对政府、社会等更多的利益相关者对自己提出的要求。然而,我国当前高校的评估制度中却出现了一系列问题,难以满足建设现代大学制度的需要,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评估制度的行政化倾向严重

国外高校的评估制度一般不受政府的直接控制,而是普遍采用社会外部评估和高校自我评估的方式,与国外的高校评估制度不同,我国的高校评估主要由政府操控,具有较严重的行政化倾向。政府集对高校的管理、举办和评估于一身,其他评估主体缺乏参与,评估制度无法较好地反映出高校的真实质量水平,也难以激励和推动高校教育水平的进一步提高。

2.评估制度缺乏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参与

在市场经济体制下,现代大学已非计划经济时代由政府单向管理的行政附属机构,而是不同利益相关者不同利益诉求的汇聚之地,政府、市场以及学者共同影响着高等教育的发展和变革。因此想要建立科学、规范的高校评估制度,就必须吸收不同利益相关者和社会力量的共同参与,建立政府机制、市场机制和高校自评机制协同发展的模式,才能契合当前建设现代学校制度的需要。然而我国的高校由于长期缺乏办学自主权,政府依然是评估的主体,社会上除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江苏省教育评估院等半官方的事业性中介组织外,其他专业性中介组织如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全国教育评估机构协作会等很难获得受委托进行评估的机会,其结果必然导致高校评估社会参与机制的缺失,使高校忽视市场和学生的需要,缺乏办学特色,千校一面。

3.评估制度内缺乏专业评估机制

当前欧美各国在高校评估方面普遍呈现多样化的特点,如欧洲高等教育质量保障组织(ECQA)在1998年就要求成员国建立内外并重的高等教育质量保证制度,其结果就是使欧洲各国建立起了多样化的高等教育评估制度,包括了专业评估、课程评估、机构评估、主题评估等各种类型[34],尤其重视发挥专业评估的作用,通过具有专业性的指标,鉴别和考查不同大学不同专业的学科优势和办学水平。我国高校的评估制度则较单一,只有综合性评估,如教育部组织的对全国所有高校的本科教学工作评估,缺乏如专业评估之类的单项评估,导致评估时以同一指标衡量各所学校,难以考查出学校的办学特色,和学校某一具体学科和专业的办学质量。

4.评估制度的指标设计不科学

我国现行高校评估的指标依然沿袭了计划经济时代大一统式的硬指标,如生均土地面积、生均房屋面积、生均投资设备、生均师资等,这与当前市场经济的环境和需求是十分不适应的。例如,随着信息时代的到来,人们的学习方式和生活方式产生了巨大的变化,学生查资料时除了去传统意义上的图书馆,还大量利用电脑和网络,在网上查阅信息资料。然而现在的高校评估指标只考查实物图书,电子阅览室和电子资源一律不算,显然与现实情况和需要是相脱节的。

(二)科学、规范的高校评估制度的内涵

想要了解科学、规范的高校评估制度的内涵,首先要了解什么是高校评估制度。评估是高等教育质量保证领域经常出现的一个概念。一般说来,评估是指对一所学校、专业或课程进行系统地考查和评价,对其进行质量状况的判断,并提出改进建议的过程。制度则是指某一过程各组成部分之间所形成的体系,以及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而高校评估制度则是指对一所高校、专业或课程进行系统地考查、评价、判断和建议过程中各环节形成的组织体系,以及在这一过程中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

根据不同的标准,可以将高校评估制度划分为不同的类型。从评估的主体来看,评估制度主要可以分为外部评估制度和内部评估制度两类。外部评估是指由政府或专业机构收集一所高校、所属单位或某一活动的信息和证据,并判断其质量的过程,它主要由外部专家、同行或政府相关人员组成的小组进行,通常包括三个步骤,即自评报告分析、现场访问、撰写评估报告等。内部评估也叫自我评估(SelfEvaluation),是由学校通过在学校内部系统收集相关资料、对学生进行问卷调查、与师生进行座谈等活动,对学校进行质量判断的过程。从评估的范围来看,评估制度可分为综合性评估和单项评估制度。从评估的对象来看,评估制度可分为机构评估制度、专业评估制度、课程评估制度、专题评估制度等。

当前我国要构建的是科学、规范的高校评估制度,这种评估制度必须满足以下几项要求:第一,从评估主体来看,既要有外部评估又要有内部评估,外部评估除了可以有政府的参与,还要广泛吸收社会中介组织和其他里相关者的参与;第二,从评估范围来看,既要有综合评估又要有单项评估,使评估制度既能体现对高校的一般要求,又能凸显高校的特色;第三,从评估对象来看,要建立机构评估、专业评估、课程评估、专题评估等多样化的评估制度,尤其要重视专业评估在促进高校办学上的作用;第四,在评估指标体系方面,要注重评估指标设计的科学性,使之能够全面、客观地反映高校各方面的情况;第五,在评估过程方面,要注重评估程序的规范性,通过建立各环节的操作规程,保证评估的有效实施。

(三)积极推进高校的评估制度建设

我国的高校评估制度与西方国家有着很大的不同,将我国高校的评估制度与国外高校的评估制度进行比较,将会对我国如何推进高校评估制度有所启发。

政府的角色。以英国为例,英国的大学享有高度的自治权,政府并不直接参与高校评估。在早期,政府不对高校拨款,大学的质量完全由大学自己负责。从19世纪末开始,英国政府开始对大学提供资金支持,并成立了大学拨款委员会负责分配政府资金,但是大学拨款委员会只是一个中介组织,只负责按一定规则将政府的经费分给大学,政府依然不介入大学的具体事务。[35]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随着高等教育大众化时代的到来,英国政府开始注重对高校的外部评估,但这种外部评估主要是委托中介组织进行,政府依然不进行直接介入。我国政府在高校评估过程中发挥主导作用,使评估的行政化倾向严重。政府不但直接干预高校的管理,还成为高校评估的主体,直接对高校进行评估,对实现高校的自主管理,保证评估的科学性和规范性起到了十分消极的作用。

社会中介组织的作用。英国最重要的外部评估机构,是由高校拨款机构(半官方机构)委托的高等教育质量保证署(QAA)。该机构成立于1997年,是一个独立的中介性组织,其运作所需的经费来自于成员大学的会费,并通过与高校拨款机构签订合同获得资助。该机构的董事会由15人组成,其中4人是高校代表,4人由高校拨款机构指定,6人是工商金融界及其他行业的代表,还有1人是学生代表[36],广泛的代表性既保证了评估的科学性,又能够促使高校关注社会和经济发展需要。除了QAA外,高校的职业性课程还要接受各行业协会的认证,此外,新闻媒体的大学排名也是一个重要的评估手段。[37]我国的高等教育中介组织不但数量有限,而且由于它们大都是从原行政部门脱离出来的,依然受到政府的控制,行政化倾向严重,专业化程度低,不能够得到社会的高度认可,因此难以保障评估的质量,并有效反映不同利益相关者对高校的利益诉求。

高校的自我评估。英国高校评估以大学的自我评估为基础,这类评估由大学的评估小组负责,小组成员包括教育管理人员、外部评估员和教师学生代表。评估小组在收集相关数据和文字档案的基础上,着重对资料进行定性分析,并广泛开展与师生的座谈。评估的结果以报告形式呈现,内容包括指出工作中的成绩和不足,并针对不足提出改进建议。最后,评估小组会与被评估院系就报告内容进行交流,并要求其指定具体措施,改进自身的不足。这种内部评估强调评估的发展性,对于推动教育教学改革、提高办学质量和为相关部门提供信息发挥了积极作用。而我国的评估制度则以外部评估制度为主,内部评估制度不健全,这对高校的长足发展是不利的。

专业评估的实施。英国高校的专业评估主要体现在内部评估上,内部专业评估由各个院系实施,分为常规检查和周期性评估两种,前者在每学年末做出,主要考查某个专业的课程是否达到了课程目标,学生是否取得了良好的学习结果,需要考查的信息包括:教师意见、学生意见、专业团体的报告、毕业生的反馈和雇主的意见等。周期性评估一般每五年一次,通常邀请校外专家考查某专业的开设质量等。我国高校的评估制度单一,只有综合性评估,缺乏专业评估,这使得高校难以了解具体专业的发展水平,不能及时对不足之处进行改进。

与国际评估机构的合作。英国与国际评估机构保持着密切的联系,并积极参与到国际评估活动中去,以提高英国大学在国际化过程中的自信心。英国是欧洲高等教育质量保证联盟(EuropeanAssociationforQualityAssuranceinHigherEducation,EAQA)的成员国,并于2008年4月率先接受了EAQA的独立评估。现在,英国正积极投身博洛尼亚进程,致力于与欧洲各国交流质量保证的经验[38],努力提高英国高等教育在世界范围内的竞争力。我国的高校评估活动较少与国际评估机构合作,致使一些时候在我国高校取得的学术成就难以被国外承认,从而限制了我国高等教育的国际化发展。

评估结果的发布。英国高等教育质量保证署在对高校进行评估后,会把评估报告及时挂在官方网站上,供大家查阅。为了满足不同人的需要,评估报告的查询可以以大学为单位、以专业为单位,也可以以评估类型为单位,总之是充分满足社会各界掌握信息的需要。我国的高校评估结果并不完全向社会公开,与评估不直接相关的人士很难系统了解各高校的质量状况,从而限制了社会各界参与高等教育发展的渠道,对进一步提高高校质量是不利的。

鉴于我国高校评估制度与西方国家存在的差距,我们应努力采取措施推进高校的评估制度建设,表现在以下方面。

第一,积极转变政府职能。今后我们要使政府积极转变职能,减少对高校的直接干预,改变对高校评估的参与方式。首先,政府必须加强有关政府和高校权力分配的立法,明确政府的职责和权限,将政府在教育方面的工作更多地转移到对高校进行宏观调控的方面,而不是亲自开展评估活动。其次,政府应明确自己对高校依法办学的监督职责,为高校的评估提供必要的信息和服务,推动评估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二,加强中介评估组织的建设。中介评估组织出现的原因是高等教育的利益出现了多元化倾向,高等教育的控制权由政府独揽转变到逐渐向大学自身和市场分散。[39]利用中介组织对高校进行评估不但可以更好地体现不同利益相关者对高等教育的利益诉求,而且由于中介组织不直接受政府的管理,专业性强,可以更好地保证评估的客观性和科学性。因此,我国今后应加强中介评估组织的建设,让他们积极从事对高校学科、专业、课程等水平和质量的评估工作。

第三,完善自我评估制度。我国今后在改革评估制度时需要着重建设高校内部评估制度,首先,必须确定自我评估的发展性目地。所谓评估的发展性目的是指评估的最终目标是促进学校的自我发展,而不仅仅是对学校办学成果的一种终结性评价,因此需要把评估结果及时反馈给师生及教学、管理机构,让他们了解学校的优势和不足,并积极主动地发表意见,改进自己的教育教学方法,这样才能推动学校的全面进步。其次,必须确立符合自身需要的评估内容。自我评估的目的是促进自身发展,而不是要评出好坏高下以与其他高校进行比较,因此,自我评估不能像外部评估那样对同类高校采取统一的标准,以评价高校之间的优劣差异。不同层次、不同类型和不同发展方向的高校要根据不同的实际情况和不同的发展重点,自主确定评估的内容,以使评估具有针对性,更有利于具体问题的解决和教育改革的实施。

第四,努力推进专业评估。我国应把加强高校的专业评估,并将其作为建立科学、规范的高校评估制度时的一个努力方向,首先,要从内部和外部两个角度实现对高校专业的评估,使高校既能够了解自身的专业优势与不足,又能够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合乎需要的改进。其次,要设计出完善的评估指标体系,不仅要包括学校的办学条件等基本指标,还要包括课程建设水平、人才培养质量等关键指标,更要注重指标设计的导向性和发展性。最后,要充分吸收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参与,以使一个专业能够更好地适应市场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具有更大的发展潜力和活力。

第五,探索与国际评估机构的合作。我国高等教育的发展目标是建设高质量的、开放的、为国际社会所认可的大学,因此我们在促进高校发展的过程中也要具备国际视野,探索与国际高水平教育评估机构的合作,让我国的高校评估质量标准与国际接轨,这不但有利于提高我国高校在世界上的竞争力,而且还可以让我国的高校走出去,吸引更多的国际留学生,发扬我国的传统文化,促进我国高等教育事业的长足发展。

第六,建立高等学校质量年度报告发布制度。高校评估的最终目的不是仅仅获得评估结果,而是要通过评估促进高等教育事业各方面工作的发展,这就要求在评估过程中建立高等学校质量年度报告发布制度,将评估结果及时反映给社会各界,让其了解高等教育的发展情况和高等教育人才培养的质量水平,为制定下一年的高等教育发展战略提供依据。高等学校质量年度报告发布工作应包括三方面内容:一是建立各高校质量年度报告发布制度,将对各高校总体质量、专业和课程等各方面的评估结果定期向社会公布;二是建立高等教育质量年度报告发布制度,将各高校的报告信息进行汇总和整理,分析出高等教育事业整体质量情况及其发展趋势,让人们对高等教育的发展情况有宏观把握;三是建立高等学校质量状况数据平台,完善对高等教育质量的动态追踪和监督机制,使相关人员可以了解高校质量情况并对相关问题进行交流,不断为高等教育的发展献计献策,以促进高校工作的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