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规划纲要》在第三十条提出了健全特殊教育保障机制的问题,指出:“国家制定特殊教育学校基本办学标准,地方政府制定学生人均公用经费标准。加大对特殊教育的投入力度。鼓励和支持接收残疾学生的普通学校为残疾学生创造学习生活条件。……加大对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的资助力度。逐步实施残疾学生免费高中阶段教育。”
(一)加大特殊教育的投入力度是最重要的保障
由于特殊教育成本高和特殊教育学校建设的不足,使残疾人家庭承受更加沉重的负担;同时由于经费投入不足导致教学和管理水平下降,使残疾人家庭缺乏送子女上学的信心。虽然国家采取了一些措施,促进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的普及,但在全国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情况下,特殊教育已成为普及义务教育最薄弱的环节。
1.残疾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者众多
绝大多数家长一开始都不承认孩子残疾的事实,总是心存幻想通过医疗能改变残疾的现状,为了给残疾孩子看病,一般残疾家庭都是直到几乎倾家**产时方才“死心”,由于自身障碍和外界条件的限制,与健全人家庭相比,残疾人家庭收入能力低,而且往往还要负担额外的医药费和辅助器具费。由于农村社会保障制度不健全,因病因残导致家庭贫困程度加深的情况很多。据统计,全国农村绝对贫困残疾人1058万人,加上相对贫困残疾人,总数将突破3000万人,残疾人贫困面高达65%。据了解,全国在校残疾学生中,约50%家庭经济困难,直接造成家庭无力承担残疾学生接受义务教育。
2.特殊教育成本高
残疾学生的身心特点和特殊教育的需要,决定了特教学校的班额不能过大(国家规定:盲班、聋班为每班8~14人,弱智班为每班8人),除具备常用教学设施设备外,学校还应该配备无障碍设施、康复设备、职业技术教育教具、社会适应能力设施和辅助用品用具等,而且残疾学生由于行动不便接受特殊教育一般需要寄宿,生活成本相应增加。如果以对待普通学校的办法对待特教学校,以公用经费为例,按照普通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标准给特教学校拨款,由于特教学校规模小,常在百人左右,公用经费将无法满足正常办学的运转。因此对于特教教育应该有特殊的投入规定,国家应制定特殊教育学校基本办学标准、地方政府制定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建立相应的经费保障机制。
政府强力推进、完善制度保障,是特殊教育发展最重要的保证:教育行政部门是特殊教育的主管部门,主要负责实施特殊少年儿童的九年义务教育;财政部门负责对特殊教育学校的专项拨款,将特殊教育事业费、基建费列入当地财政预算;人事编制部门要会同教育、财政部门制定特殊教育学校的编制标准,负责配足特殊教育教职工编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做好残疾学生毕业后的就业工作;残疾人联合会负责收集、汇总每年的0~6周岁特殊儿童数据。
有些地方最近已经出现了可喜的局面:据报道[80],为进一步加快特殊教育发展,甘肃省建立特殊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以保证特教学校正常的教学需求,努力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普及水平。甘肃省把发展特殊教育列入2010年为民办实事的内容之一。从2010年起,甘肃省提高特殊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标准,省级特殊教育专项补助费增加到每年300万元,并按照城市初中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标准核定特教学校(包括普校附设特教班)生均公用经费。同时,甘肃省各市州、县市区政府设立了特殊教育专项补助费,加大对特殊教育的投入,并按照中央和省对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公用经费的要求足额安排资金,以保障特教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需求。甘肃省各级残联每年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安排5%以上的资金,用于特教学校开展包括社会成年残疾人在内的各种职业教育与培训。各级民政部门也将建立特殊教育支持机制,按照彩票公益金的使用宗旨,结合本地实际,支持特殊教育事业发展。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最近也发布了《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09—2010年)》指出,中国大力发展残疾人事业,加强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体系建设,保障残疾人的合法权益:推动制定精神卫生法,启动制定残疾人康复条例、无障碍建设条例等行政法规,推动地方修订残疾人保障法实施办法和优惠扶助规定;启动制定国家预防出生缺陷、减少残疾规划,探索建立0~6岁儿童早期筛查、早期康复工作机制;加强劳动安全卫生工作监督,防止和减少因工伤和职业病致残;2009—2010年,在中国80%的市辖区和70%的县开展规范化的社区康复服务,向200万残疾人提供社区康复服务;开展智力、精神及重度残疾人托养服务;鼓励发展残疾人社区服务和居家服务;在100个城市开展无障碍城市创建工作,采用盲文、手语、字幕、特殊通讯设备等辅助技术或替代技术,为残疾人接受和传播信息、参与社会生活创造条件;开办电视手语节目,开设广播电台残疾人专题节目,推动影视作品加配字幕工作;在中西部地区,新建和改扩建一批特殊教育学校;完善税费减免、专产专营等残疾人就业保护制度。落实公益岗位开发、社会保险补贴等措施,到2010年,城镇新增残疾人就业30万人;扶助400万尚未解决温饱的农村残疾人基本解决温饱,帮助中西部地区40万农村贫困残疾人接受实用技术培训,扶持12.8万户农村贫困残疾人进行危房改造。这些为保障特殊教育创设了很好的外部环境。
(二)鼓励和支持接收残疾学生的普通学校为残疾学生创造学习生活条件是现阶段提升特殊儿童入学率的一个重要途径
全纳教育(inclusiveeducation)是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于1994年6月在西班牙萨拉曼卡召开的“特殊教育需要大会”上通过的《萨拉曼卡宣言》和《特殊需要教育行动纲领》的核心思想。全纳教育的主要思想是教育应满足所有儿童的需要,而不论这些儿童处于何种身体、智力、情感、语言等其他状况。每一所普通学校都必须接受服务区内的所有儿童入学,并为这些儿童都能享受到自身发展所需要的保证质量的教育提供条件。
全纳教育作为一个全新的教育理念和教育过程,其核心思想在于教育应满足所有儿童的需要,这充分体现了教育平等和以人为本,具有十分重大的进步意义。让每一个特殊儿童都能到普通学校接受教育是教育的理想和目标。这一理想和目标只有在无障碍建设发展到一定程度,主流社会对残障者的接纳意识发展到一定程度,师资力量水平达到一定程度等条件下才可能实现。所以说现阶段,全纳教育思想对我国特殊教育的现实意义就在于:教育应满足所有儿童的需要,立足于特殊儿童个体,为他们寻求最适宜个体身心发展的教育模式。
我国有着悠久的历史,孔子很早就提出了“因材施教”“有教无类”等重要教育思想,而这些思想与满足学生特殊教育需要的特殊需要教育在理念上是相通的。此外,在历史发展过程中,我国形成了独特的特殊教育需要学生的安置形式,即“随班就读”(Learninginregularclassroom),并在此基础上形成了我国特殊教育发展很长一段时期内的格局——“以普通学校的随班就读和特教班为主体,以一定数量的特殊学校为骨干。”从整体上看,我国特殊教育随班就读经历了自发阶段(各地城市和农村的学校将个别残疾儿童接纳到普通班级中接受普通教育)、弱智儿童随班就读阶段和三类残疾儿童随班就读三个阶段,目前正在向接纳更广泛的有特殊教育需求学生的随班就读阶段发展。[81]
随班就读是指特殊儿童在普通教育机构中和普通儿童一起接受教育的一种教育形式。对随班就读的学生除了按普通教育的基本要求教育外,还要针对随读生的特殊要求提供有针对性的特殊教育和服务,对他们进行必要的康复和补偿训练,努力使他们和其他正常学生一样学会做人、学会求知、学会创造等,让他们今后自立、平等地参与社会生活。
根据中国的国情,特殊教育要进一步发展,因为经济的制约不能靠建新校、新班来完成。所以发展随班就读符合目前的实际需要,是进入“十五”以来发展特殊教育的主要形式和最佳途径。
第一,开展随班就读,是发展特殊教育、保障残疾儿童受教育权利的主要形式之一,有利于普及义务教育。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有利于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入学,有利于提高残疾儿童少年的入学率,使残疾儿童获得了充分发展的机会,有利于他们健康成长、全面发展、学有所长;随班就读花钱少,不增加师资,却能使残疾儿童和正常儿童共同受益,是一条符合中国国情发展的特殊教育的路子。
第二,随班就读使残疾儿童与健全儿童共同学习、共同生活、共同发展,有利于残疾儿童与普通儿童互相理解、互相帮助,促进特殊教育和普通教育有机结合、共同提高,有利于健残儿童互动双赢;开展随班就读有利于残疾儿童的家长和残疾儿童少年自身克服心理上的障碍,使残疾儿童少年能愉快地接受教育。学校要利用特殊儿童这一资源对普通学生进行“关爱”教育,教育正常儿童从小“心中有他人”“扶助弱小”“乐于奉献”,长大做“心中有祖国、有人民”的高素质社会公民。同时利用这种资源鼓励随班就读儿童平等交往,努力学习,积极参与德育活动,体验成功。
第三,随班就读符合国际发展的趋势,为每一个残疾儿童提供了平等受教育的机会,有利于素质教育的推进。随班就读把残疾儿童与正常儿童安置在一起生活和学习,在不离开原班级、不单独设教材、不单独授课的情况下,通过集体教学和有机穿插的个别辅导,使他们在文化知识、生活自理能力、社会活动能力等方面得到良好教育。随班就读给普教带来了新研究课题,也给普通学校的干部、教师带来了新的机遇与挑战,有利于转变观念,提高教师队伍的素质和执教水平。
深入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开展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工作是发展和普及我国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的一个主要办学形式,是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新格局的需要。实践证明,这是对残疾儿童少年进行义务教育行之有效的途径。
为保证随班就读健康、有序地发展,要对随班就读逐步实现审批制度化、视导经常化、培训系统化、管理规范化、教育个别化。
为使各类残疾儿童“进得来”“留得住”“学得好”,使随班就读管理更加规范,就要制定一系列保证随班就读顺利进行的文件。
要坚持各项制度,坚持鉴定招生制度和上报审批制度,保证随班就读对象确定的科学性。为使残疾学生学有所得,要坚持个别化教育制度。制度的建设可以有效促进规范化管理:“有学习能力的残疾儿童入学零拒绝制度”“特教儿童双学籍制度”“随读学生情况统计报告制度”“随班就读工作督评制度”“随班就读教育教学工作评比表彰奖励制度”“随班就读学年总结汇报制度”“随班就读教师津贴制度”等。
要不断提高广大干部、教师对特殊教育的认识,进一步明确残疾学生同正常学生一样都是教育的主体,残疾学生也能成为国家的有用人才。
让每一个残疾儿童都获得发展是特殊教育的出发点和归宿。为此,必须改革不适应残疾儿童身心发展的传统陈旧的教育模式,不断探索特殊教育规律,满足他们的特殊需要。
早在20世纪80年代,我国政府就制定政策,在普通学校招收残疾儿童进行“随班就读”。但要保障残疾儿童在学校接受合适的教育,需要满足很多条件:良好的师资、小规模的班级、程序合法的个别化教育计划、专业人员的多方面协助等。目前,中国教育行政部门已经认识到了“随班就读”存在的问题,正在采取一系列措施,如加强师资培训、建立和完善资源教室、增加资金投入、建立法制保障等,期望这些措施对“随班就读”的质量提高会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