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规划纲要》在第二十九条中提出了要完善特殊教育体系。《教育规划纲要》提出:“到2020年,基本实现地市和30万人口以上、残疾儿童较多的县都有一所特殊教育学校。鼓励和支持各级各类学校接受残疾人入学,不断扩大随班就读和普通学校特教班规模。全面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普及水平,加快发展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重视职业教育,加快推进残疾人高等教育发展。因地制宜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大力开展面向成年残疾人的职业培训。”

(一)我国残疾儿童义务教育的发展遇到“高原现象”

根据2006年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数据,我国0~17岁残疾儿童少年504.3万人,占残疾人总数6.08%。各类别残疾儿童少年数及占残疾儿童少年总数比例如下:智力残疾儿童少年174.9万人,占34.68%;多重残疾儿童少年143.5万人,占28.45%;肢体残疾儿童少年89.9万人,占17.82%;言语残疾儿童少年36.9万人,占7.31%;视力残疾儿童少年24.1万人,占4.77%;听力残疾儿童少年20.5万人,占4.06%;精神残疾儿童少年15.5万人,占3.07%。

我国6~14岁义务教育适龄残疾儿童少年246万人,占残疾人总数2.96%。各类别义务教育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数及占义务教育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总数比例如下:智力残疾儿童少年76万人,占30.89%;多重残疾儿童少年75万人,占30.49%;肢体残疾儿童少年48万人,占19.51%;言语残疾儿童少年17万人,占6.91%;视力残疾儿童少年13万人,占5.28%;听力残疾儿童少年11万人,占4.47%;精神残疾儿童少年6万人,占2.44%。

2009年全国教育统计公报公布的2008年数据表明:全国共有特殊教育学校1640所;在校残疾儿童41.74万人,其中盲生4.71万人,聋生11.71万人,弱智生25.32万人;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和附设特教班就读的残疾儿童在校生数占特殊教育在校生总数的63.27%;义务教育适龄残疾儿童少年246万人中只有不到42万人在校接受特殊教育,比率为17.1%。

我们考察一下十年前的统计公报:

1999年全国特殊教育学校1520所;在校残疾儿童37.16万人;其中在盲聋哑学校就读的学生10.11万人,在弱智儿童辅读学校及辅读班就读的学生3.41万人,在普通学校特教班及随班就读学生23.64万人。

我们会发现近十年的特殊儿童义务教育发展并不太大,十年增加了120所特教学校4.58万人,学校数量和在校生数量的增幅分别是7.9%和12.3%,接受特殊教育的服务率提升了两个百分点:一方面83%左右的残疾儿童没有受到针对性的特殊教育服务,200多万残疾儿童在特殊教育门外嗷嗷待哺;另一方面整体发展缓慢,中国特殊儿童义务教育遇到了发展的“高原现象”。

2005年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教育处关于“全国教育部门举办的公办特教学校建设情况”的统计揭开了“高原现象”的谜底。

除4个直辖市和西藏外,全国现有地(市、州)326个。建立特教学校的地(市、州)252个,占77%,共建学校292所;其中,综合学校112所,盲校19所,聋校86所,弱智学校26所,盲聋校39所,聋弱学校10所。未建立特教学校的地(市、州)74个,占23%。

根据中国残联教育就业部教育处2006年的统计,全国现有县(市、旗)1934个,人口30万以上的县(市、旗)1246个,建立特教学校的县(市、旗)753个,占60%,共建学校765所。人口30万以上未建特教学校的县(市、旗)493个,占40%,主要分布在广东、湖南、河南、安徽、贵州、广西、四川、云南、陕西。其中人口30万~59万未建特教学校的县361个,其中东部45个(浙江21个、广东13个),中部74个(山西19个、湖南17个、河南11个、安徽9个),西部189个(云南45个、陕西24个、贵州22个、四川20个、广西18个)。人口60万~89万未建特教学校的县94个,其中东部18个(广东10个),中部36个(湖南13个、河南12个、安徽6个),西部31个(贵州8个、广西8个、陕西6个、四川5个)。人口90万~119万未建特教学校的县25个,其中东部9个(广东8个),中部9个(湖南5个、河南3个、安徽1个),西部7个(贵州3个、四川2个、广西2个)。人口120万以上未建特教学校的县13个,其中东部6个,中部5个,西部2个。另外,人口30万以下的688个县(市、旗)中,有99个建立了99所特教学校。

当地的特殊教育学校没有建立起来,当地随班就读工作若没有开展(即便开展了由于缺乏特殊教育学校的有效专业支撑也维持不了多久),残疾儿童家庭由于给孩子奔波看病一般都较为贫困,家庭无法承担跨市上学的经济压力,所以导致大量适龄残疾儿童因不能就近入学而辍学,导致特殊儿童义务教育遭遇“高原现象”。所以《教育规划纲要》中提出:“到2020年,基本实现地市和30万人口以上、残疾儿童较多的县都有一所特殊教育学校。鼓励和支持各级各类学校接受残疾人入学,不断扩大随班就读和普通学校特教班规模。”

(二)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成为制约义务教育发展的瓶颈

接收残疾学生的高中阶段教育机构主要包括:特殊教育普通高中学校(班),主要招收视力、听力言语残疾学生,少数学校还招收智力和其他类残疾学生;残疾人中等职业学校(班)(包括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和成人中专),主要招收视力、听力言语及肢体残疾学生,少数学校还招收智力或其他类残疾学生。另外,高中阶段普通教育机构(含普高和中职)也接受各类残疾学生。

在普通孩子普及了高中教育之后,从教育公平视角的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也成为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残疾人中的视力残疾者、听力言语残疾者和肢体残疾者的智力发展对其接受高中阶段教育并无大的影响,1993年在青岛盲校和南京聋校的高中阶段教育实验结果表明:他们完全有能力接受高中阶段教育。每年我国约有2万左右的盲生和聋生从义务教育阶段毕业,由于义务教育的基础性,注定了这毕业的2万人没有受到任何的职业训练,在大学生就业困难的时代,一个没有任何职业技能的初中毕业生想在社会“自立”简直就是天方夜谭,更何况还有残疾的障碍,当家长们发现把残疾孩子送到特殊教育学校读书九年同样不能“自立”依然需要由家人养活后,“读书无用”油然而生,谁还会再把孩子往特殊教育学校送呢?因此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成为时代的必然,也是特殊儿童义务教育毕业生的重要出路之一。

但中国残联的统计资料表明:2006年除4个直辖市和西藏外,全国有地(市、州)326个,其中,未建高中阶段特教机构的有221个,占68%;2007年,我国残疾学生普通高中和残疾人职业中专的在校生仅有14006人。

所以《教育规划纲要》中提出了“加快发展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重视职业教育。”要实现这一目标,要求统筹规划高中阶段特殊教育学校建设,市(地)级以上城市要建立特殊教育高中或设立特殊教育高中班;现有残疾人中等职业学校要扩大招生规模,拓宽专业设置;鼓励地方政府和社会力量举办残疾人中等职业教育机构;普通高中要扩大招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学生数量,中等职业学校要采取独立或与特殊教育学校联合办学等形式,举办残疾人职业教育机构。

(三)残疾人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为残疾学生就业和继续深造创造条件

在高等教育方面,目前我国残疾人口中,具有大学程度的人口比例只有1.13%,而全国人口中具有大学程度的人口比例是5.18%,残疾人的比例仅是全国比例的1/5;2007年全国高等教育毛入学率已经达到23%,而在适龄的169万残疾人口中,当年高等教育在校生仅有2.4万,高等教育毛入学率仅为1.4%。残疾人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远远少于普通人,这将影响教育公平的推进。

我国残疾人接受高等教育,主要有两条途径:进入普通高等学校或残疾人高等学校。截至2007年,我国现有的残疾人高等学校为10所,招生人数仅有1000人,而且学科专业门类单一,学校布局也不够合理,特别是经济发达的长江以南地区,还没有本科层次的残疾人高等学校,残疾人高等职业教育也常常是附设在普通高校中,缺乏特殊教育专业师资,教育教学质量得不到保障。虽然普通高校招收残疾学生,但往往在考生身体条件上有所限制,在提供特殊教育支持和满足特殊需要上,难以保证。

我国出台的一系列高等教育政策的价值取向主要是面向普通大学生,残疾人高等教育并没有得到足够的特殊政策关注和支持。这对于残疾人高等教育发展和残疾人高等教育权益保障十分不利。我国残疾人高等教育的发展速度明显落后于高等教育大众化的整体进程,这与我们今天学习和实践科学发展观,建设和谐社会的要求是不相适应的。从维护教育公平的角度,建议尽早调整高等教育的价值取向,充分关注残疾人接受高等教育的正当权益诉求,出台支持残疾人接受高等教育的政策法规,促进残疾人高等教育的发展。

我国残疾人的就业政策法规已经比较多,但残疾大学生就业遭排斥的现象却十分普遍。有相当多的单位宁愿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也不愿接受残疾人就业。首先,应针对在工作中的表现,消除社会对残疾人就业的歧视和偏见;其次,政府机关、事业单位要做好政策舆论的宣传,既宣传接纳残疾人就业的单位,也要宣传残疾人地位等,应该为社会示范,在可能的情况下按比例优先录用残疾大学生就业;最后,要引导残疾大学生建立科学的就业观念,选择适合自身的工作岗位,回报社会服务社会;还要鼓励残疾人大学生发挥自己的专业优势,利用国家的优惠政策,自主创业。[77]

残疾人职业培训通常指对有劳动能力而未就业,需转换职业和已就业需要提高技术水平的残疾人所进行的职业技能训练。它包括就业前培训、岗前训练、转岗训练和在职训练等。

残疾人职业培训的内容应因人因地制宜,它应既适合残疾人身体条件和文化条件,又适合当地求职的需要和职业技术更新的情况。一般有:美术、按摩、计算机技术、财会会计等。各类残疾人有不同的需求,训练内容视残疾类别而有所不同,如聋人、肢残人可接受绘画、服装裁剪、计算机技术等方面培训;盲人则可进行按摩医疗、曲艺音乐等方面的职业训练。

残疾人职业培训的渠道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方面将残疾人职业技术培训融于社会公共职业技术教育和职业培训之中,组织残疾人参加以健全人为主体的职业技术训练;另一方面开辟专门为残疾人进行职业培训的渠道。主要是:高等院校、中专、职业高中对残疾人进行系统的职业技术教育;特教学校安排专门课程进行职业心理和职业技术训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举办残疾人职业培训中心,有计划地进行职业技术训练;各级残联就地举办短期职业培训班;福利工厂、商店对残疾职工进行岗前训练、转岗训练;福利院、工疗站对本院(站)的残疾人进行技术培训等。

目前我国残疾人职业教育与培训的机构主要有四类:一是教育、劳动、民政、卫生等部门举办的普通职业教育与培训机构;二是部分特殊教育学校开设了中等职业教育课程;三是各级残联建立的残疾人职业教育与培训机构;四是社会力量开办的机构。

截至2005年,中国省、地、县三级残疾人职业教育培训机构已发展到1044个,接受残疾人职业培训的普通机构有2206个,达到中等学历的职业教育机构有158个,总共有近259.2万残疾人接受了职业教育与培训,提高了就业能力。

(四)残疾儿童学前教育亟待发展

六七岁之前是个体神经系统、语言、认知、情感、知觉和动作等心理发生发展和生理发展的关键期。六七岁之前儿童神经系统的可塑性非常大,对外界环境的适应能力很强,所以特别强调在早期对特殊需要儿童进行干预。早期教育和早期干预有利于孩子生理机能的重新组合,有利于身体各种功能的代偿,更有利于损伤器官的矫正和康复,也有利于一个孩子缺陷的最大补偿,以及一个孩子潜能最大限度的发挥,总之,对儿童及早地实施早期教育和干预有利于儿童身心最大限度的发展。因此,对学龄前儿童特别是学前特殊儿童进行早期干预尤为重要。

在正常儿童学前教育普及率只有24%的美国,20世纪60年代颁布了《残疾儿童早期教育法案》,这个法案对残疾儿童早期教育中的一系列问题做了规定。1975年,美国94-142公法中特别规定3~21岁的特殊儿童、青少年有免费接受公立教育的权利,颁布这样为所有残疾幼儿提供适当和免费的学前教育的法律,并逐步严格地在全国范围内实施这一法律,使得残疾儿童学前教育的发展速度远远领先于正常儿童的学前教育。这个法案在1986年的修正案中,对早期干预的对象和所应提供的服务做了更详细的说明,同时把残疾儿童的早期教育由3岁提前到了0岁。在各级政府的共同努力下,美国已普及了残疾儿童的免费学前教育。美国奉行的残疾儿童学前教育先行发展的政策值得我国借鉴。

在英国,1944年《教育法》中赋予地方教育当局鉴定2岁以上特殊需要儿童的义务。大多数地区由相关的专业人员对出生10天后的孩子进行定期的发育检查,直到儿童入学为止。如果在检查过程中发现儿童有残疾或特殊需要,专家则会建议把儿童安置到学前特殊教育机构或者在普通班级中随班就读,但是相应机构或学校必须提供专门的服务。

在日本,从20世纪70年代开始,许多普通幼儿园都设立了特殊教育班,并且在一些特殊教育学校设立了幼儿部,实施特殊儿童的早期教育。20世纪80年代以后,日本开始招收随班就读的特殊需要儿童。

在俄罗斯,每一个普通幼儿园中都有特殊辅导资源教室,从而把特殊需要儿童纳入到了整个国家的学前教育体系中来。

在德国,规定儿童出生到4岁必须接受7项法定的健康检查,在儿童残疾的症候显著化之前提早发现,并且对他们实施早期干预。德国对儿童进行早期干预的形式有以下几种。其一,家庭早期干预。在教育部门的指导下,由父母在家里对残疾婴幼儿进行认知、心理运动、社会性等技能的训练。其二,游戏团体。残疾儿童的母亲和同一社区内2~3名同龄正常儿童的父母建立并保持关系,协商好游戏时间,让残疾儿童和正常儿童一起游戏。通过这种形式,孩子之间、母亲之间能够产生相互沟通,达成相互的理解和融合。其三,特殊班。由接受家庭早期教育的4~6名残疾儿童组成小团体,在设施完善的幼儿园,对他们进行系统的观察,并实施严格的医学检查、心理和教育测验,时间为2~3个月。其四,幼儿园。残疾儿童3岁左右入园,并被编成三种组织团体,即需要实施特殊教育的残疾儿童游戏团体、残疾儿童与正常儿童定时共同教育的游戏团体和非残疾儿童的游戏团体,实施多种形式的早期教育。

我国《残疾人教育条例》第二章具体阐述了学前教育的实施。其中第十条指出残疾幼儿的学前教育,通过五大机构实施:残疾幼儿教育机构、普通幼儿教育机构、残疾儿童福利机构、残疾儿童康复机构、普通小学的学前班和残疾儿童、少年特殊教育学校的学前班。并且规定残疾儿童家庭应当对残疾儿童实施学前教育。在第十一条、十二条中还明确规定残疾幼儿的教育应当与保育、康复结合实施,卫生保健机构、残疾幼儿的学前教育机构和家庭应当注重残疾幼儿的早期发现、早期康复和早期教育。卫生保健机构、残疾幼儿的学前教育机构应当就残疾幼儿的早期发现、早期康复和早期教育提供咨询、指导。《残疾人教育条例》为残疾儿童的学前教育明确指明了方向。

从近年特殊教育学校招收的新生情况来看,残疾儿童的学前教育不容乐观。大多数孩子在来上小学之前,从来没接受过正规的学前教育。进校后,他们无法适应学校生活,或是思家太重,像幼儿园的小朋友刚上学一样哇哇直哭;或是不懂课堂礼仪,随意进出课堂;或是从来没拿过笔写过字,一横一竖都要老师手把手教会……有的学生适应不了学校生活,严重影响学习成绩。这也导致学生成绩不尽如人意,引来教师家长的不满,因此厌学情绪越来越严重。受过学前教育的孩子就不同了,他们比较能适应学习生活,能出色地完成学习任务。

全国0~6岁的学前残疾儿童有141万,其中视力残疾幼儿7.45万,听力残疾幼儿6.30万,言语残疾幼儿9.74万,肢体残疾幼儿27.51万人,智力残疾幼儿43.56万人,精神残疾幼儿3.44万人,多重残疾幼儿42.99万人。我国每年新增0~6岁残疾儿童19.9万。

全国听力语言残疾儿童合计16.04万,每年新产生聋儿2.3万余名,截至2006年全国累计建设听力语言康复机构1679个,其中有1062个机构开展了听力语言残疾社区康复指导工作,194个机构开展了人工耳蜗康复训练工作。2006年共对19390名聋儿进行了听力语言康复训练,入普幼普小率达28.9%,比上年同期增长1.8%;培训聋儿家长22407名;联合办学培养各类专业人员4937人次。初步形成了以聋儿康复中心为指导、语训部为骨干、语训班为基础、家庭训练为依托的中国聋儿康复工作体系。[78]

全国视力残疾幼儿约7.45万,全国8所盲童学校每校每年招收3~5个盲童学前班。

全国智力残疾幼儿早期教育状况更糟:走在智力残疾幼儿教育全国最前列的北京市2004年接受早期教育机构提供服务的智力残疾幼儿总共不到100名,由此可以想象全国近43.56万0~6岁智力残疾幼儿教育的现状。

至于针对肢体残疾、精神残疾、多重残疾等残疾幼儿的学前教育机构内地目前仍为空白。

国家在意识到残疾儿童学前教育的问题后,教育部、发展改革委、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中央编办、中国残联等部委在《关于进一步加快特殊教育事业发展意见》[79]中要求因地制宜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有条件的城市和农村地区要基本满足残疾儿童接受学前教育的需求。地方各级教育、民政、卫生部门和残联要相互协作,采取多种形式,在有条件地区积极举办0~3岁残疾儿童早期干预、早期教育和康复训练机构。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学前特殊教育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