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规划纲要》中第七章第二十二条明确提出:“建立高校分类体系,实行分类管理”,“促进高校办出特色”。可见,“促进高校办出特色”是我国高等教育发展的目标之一,实施过程中应以“分类”为主导思想。
(一)高等学校分类体系与高等学校定位的内涵
高等学校分类是指由国家教育行政部门主持下,组织高等教育研究机构或专家、学者根据一定的标准(如高等学校的社会职能、办学经费来源等)将高等学校划分为不同的类别或能级(包括类型和层次)。高等学校分类体系正是进行分类的依据标准。而高等学校定位则是指高等学校依据自身条件、职能、国家和社会需要因素,参照高等学校分类体系,明确自身在整个高等教育系统中的位置和角色,并确定学校发展目标和任务的一系列前瞻性思考和规划活动。[42]
高等学校分类体系能够将各种不同类型、不同层次的学校进行分门别类,在相同类型和层次的高等学校之间引入竞争机制,最终使各所学校在良性竞争中实现提高。换言之,高等学校分类体系能对各所学校起导向作用,高等学校依此标准做到分工明确、定位明确,形成各自不同的办学特色。科学的高等学校分类体系既有利于政府对高等学校的管理和评估,也有利于促进高等学校自身合理定位,办出特色。它能从宏观上引导高等学校更好地分级分类办学,克服同质化倾向,为社会培养多样化的人才,使高等教育资源效益最大化。
由此可见,高等学校分类体系是各高校对自身进行定位、管理部门对高校进行评估等行为的前提条件和主要依据。没有多样化的高等学校分类标准,高等学校就没有明确的参照系,无法进行合理定位,更遑论形成鲜明的办学特色。
(二)我国高等学校分类与定位方面存在的问题
我国高等学校在高等教育大众化过程中出现了定位不清、千校一面、竞相攀比、盲目拔高、盲目趋同、盲目追求综合性、争办研究型大学等现象,既不利于高等教育的整体发展,也影响了高等教育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的能力和高等学校自身的健康发展。具体而言,我国高等学校的分类和定位存在以下主要问题。
1.缺乏公认的、科学的高等学校分类体系
高等学校的不同类型是客观存在的事实,但对高等学校进行分类却是一种主观判断。主观判断因人而异,也就致使我国目前存在多套高等学校分类体系,其中影响力较大的主要有以下几种。第一,以办学经费来源为依据,我国高等学校可分为公立高等学校和民办高等学校两类。第二,以人才培养类型为依据,将我国高等学校分为学科类高校、专业类高校、职业类高校三个类别。第三,以学术水平作为高校的分类标准,我国高等学校被分为研究型大学、教学科研型大学、教学型本科院校、高等职业学校和社区学院。第四,以高校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的职能为依据,将我国高等学校分为研究型大学、博士型大学、硕士型大学、本科型大学/学院和专科型/高职院校五类。另外,以是否为“985工程”和“211工程”重点建设学校作为高校的分类标准,把我国高等学校分为“985工程”学校、“211工程”学校和其他学校。[43]
虽然几乎所有的学者都赞同应该建立高等学校分类体系,对高等学校进行分类管理、分类指导,但不同的学者有不同的主张,我国尚未出现一种能获得普遍认同的、科学的分类体系。因此,“建立高等学校分类体系”是我国高等教育现阶段的重要任务之一。
2.高等学校之间定位不明,同质化倾向严重
高等教育大众化以来,大量生源均有机会接受高等教育,这就出现了各类型高等学校争抢生源的现象。例如,一部分著名综合性大学在各地招收规模庞大的成人教育或设置分校、二级学院等,与地方性大学竞争生源。而地方性大学或专科学院也盲目追求升级,将自己的奋斗目标定为“大而全的综合性大学”,导致千校一面,失去了自身的特色。这种高等教育趋同化的趋势使得我国高等教育的发展变得困难重重。
具体而言,各高等学校主要是从这三个方面来进行“努力”的。第一,盲目扩充学校规模。高等学校脱离自身实际,盲目地通过合并校区、新建校区等方式来扩大学校规模,容易造成办学资源紧张,致使教育质量下降。第二,盲目争办新学科、新专业。许多高等学校都将“建设综合性研究型大学”作为自身的奋斗目标,为此,他们不遗余力地拓展学校的学科类别,容易造成教育资源的浪费。第三,学校定位重学术轻职业。“万般皆下品,唯有读书高”这一理想深植于中国人的思想中,许多职业院校也希望转变自身的职业定位,“升格”为学术型高校。“专升本”,争上博士点、硕士点的现象比比皆是。
科学的高等教育系统应该是以合理分工为理念,形成各具特色的高等学校,这样才能符合社会对不同类型人才的需求。我国高等学校这种不顾自身特点,盲目进行学校定位的做法是非常危险的。因此,“促进高校办出特色,在不同层次、不同领域争创一流”是高等教育领域的当务之急。
(三)加强高等学校分类管理,促进高等学校办出特色的政策走向
高等学校要走出盲目升格、定位不清和趋同等误区,关键也在于政府的政策导向。为此,《教育规划纲要》明确提出要建立高校分类体系,对高等学校实行分类管理,促进高校办出特色。具体而言,我国加强高等学校分类管理、促进高等学校办出特色,政策走向如下。
1.建立高校分类体系,在不同层次、不同领域办出特色,争创一流
《教育规划纲要》指出:“建立高校分类体系,实行分类管理”,促进高等学校分类发展,“在不同层次、不同领域办出特色,争创一流。”国外在几十年前就对高等学校进行了分类和规划,现在有许多种有影响的高等学校分类方法,如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国际教育标准分类法、美国卡内基高等学校分类法、美国加州高等教育总体规划、日本天野郁夫的大学分类等。但是,我国国情决定了无法直接照搬国外的分类方法。因此,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将从我国高等学校的实际出发,参考国外高等学校分类方法,根据科学性、多样性、可操作性和公正规范的原则,修订《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条例》和有关政策,研究高等学校分类依据,制定出一套科学的、符合中国国情的高等学校分类体系,从而对高等学校实行分类管理。
在分类管理的基础上,我国采取措施加快高等学校分类发展。首先,加快建设若干所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批高水平大学,建设一批世界一流学科,增强国家核心竞争力。其次,支持具有行业学科特色的院校发展,发挥学科优势,建立产学研合作联盟,为行业持续发展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技术与人才支撑。再次,重点建设一批地方高等学校,在地方高等教育发展中发挥引领示范作用,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服务。最后,加强高等职业院校建设,继续推进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为生产、服务、管理一线提供高素质技能型人才。此外,教育部还应注意在实施过程中,严格控制高校的“升级”和“转型”现象,使高等学校在合理的发展框架中形成各自的办学特色。
2.完善分类管理、分类发展配套政策,鼓励高等学校办出特色
《教育规划纲要》指出:“发挥政策指导和资源配置的作用,引导高校合理定位,克服同质化倾向,形成各自的办学理念和风格,在不同层次、不同领域办出特色、争创一流。”我国的高等学校多数是由政府举办的,其办学权限、办学资源等都是由各级政府来规划,即使是民办高校也离不开政府部门的管理。目前,我国的高等教育管理体制中,行政干预较为强势,且大部分管理政策都是对所有高等学校一视同仁,这种情况必须予以修正。应保证将高校办学自主权落到实处。因为高等学校定位是各高校的自身事务,不应由政府强行施加过多干预。在此基础上,教育部要对高等学校进行分类管理,在生师比、生均拨款、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教师工作量结构等方面,根据不同类型高等学校的不同特点制定不同的政策,鼓励高等学校办出特色,在类型内追求卓越。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开展高等学校分类管理试点工作。
3.改革高等教育投入与分配机制,支持不同类型、不同层次高等学校的发展
目前,我国高等教育投入机制主要依据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博士点、院士、教授等数量的多少而设计,在这些指标上指数高的学校往往得到较多的资源。各高校为了获得更多的教育资源,纷纷以此为奋斗目标,这也间接导致了高等学校同质化的倾向。因此,要使高等学校合理发展的首要举措就是要加大对高等教育的投入,保障各类高校的发展经费。在此基础上,还应该改变教育资源分配机制向科学研究和研究型大学倾斜的导向,加大对职业技术类高等学校的关注。
4.改变高等学校评价方式,突出办学特色的评估
对高等学校的评价多种多样,既有学校的内部评价,也有其他机构组织的外部评价。这里主要强调的是外部评价方式。无论是官方还是民间的评价方式,其评估指标体系和权重都比较偏学术、科研、学校规模等方面,价值导向性单一。因此,应该改变高等学校的评价方式,分类别进行评价,注重突出办学特色评估。例如,在排名时,可以评出最好的研究生院,也可以评出最好的本科生学院和高职高专学院,甚至评出最好的教学、师生关系的学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