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规划纲要》指出:“高等教育承担着培养高级专门人才、发展科学技术文化、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大任务。提高质量是高等教育发展的核心任务,是建设高等教育强国的基本要求。”在经历了高等学校扩招和高等教育规模跨越式发展之后,我国高等教育发展的重心已经从规模扩张转移到质量提高上来,提高质量将成为我国未来一个时期内高等教育改革与发展的主旋律。

(一)高等教育质量的内涵

高等教育质量是近年来教育界讨论的一个热点问题,1998年10月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巴黎举行首届世界高等教育大会,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182个成员国的4200名会议代表(包括115名负责教育的部长)出席了大会。“高等教育质量”是大会讨论的四个主题之一。会议最后通过的《21世纪的高等教育:展望和行动世界宣言》指出:“高等教育的质量是一个多层面的概念,应包括高等教育的所有功能和活动:各种教学与学术计划、研究与学术成就、教学人员、学生、楼房、设施、设备、社会服务和学术环境等。”[37]这个界定明确地提出了高等教育质量是一个多层面的概念,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世纪之交的时候世界各国高等教育专家对于高等教育质量概念的某些共识。

《教育规划纲要》指出:“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高等教育承担着培养高级专门人才、发展科学技术文化、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大任务。提高质量是高等教育发展的核心任务,是建设高等教育强国的基本要求。到2020年,高等教育结构更加合理,特色更加鲜明,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整体水平全面提升,建成一批国际知名、有特色、高水平的高等学校,若干所大学达到或接近世界一流大学水平,高等教育国际竞争力显著增强。”在这里,《教育规划纲要》明显采用了广义的高等教育质量的概念。一般认为高等教育质量是高等教育产品和服务满足主体需要的程度。高等教育所提供的产品和服务是通过高等学校的三大职能即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来实现的,高等教育质量也包括人才培养质量、科学研究质量和社会服务质量。《教育规划纲要》要求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就是要全面提高高等教育的人才培养质量、科学研究质量和社会服务质量。

从高等学校职能产生和发展的角度看,人才培养是大学的固有职能,科学研究是人才培养职能的延伸,而社会服务又是人才培养、科学研究职能的延伸。三个职能是相互影响、相互制约的,它们之间密切联系的纽带就是大学的内部逻辑。因此,高等教育的人才培养质量、科学研究质量和社会服务质量也是密切联系的,其中人才培养质量是高等教育质量的核心,科学研究质量是高等教育质量的重要组成部分,人才培养质量和科学研究质量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社会服务的质量,因为高等教育通常总是通过人才的培养和科研成果的转化来为社会服务的。因此,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是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核心内涵。同时,由于在《充分发挥高等学校在国家创新体系中的作用》一节中我们将解读《教育规划纲要》在提高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的质量和水平方面的政策,这里主要关注的是人才培养质量问题。

(二)我国高等教育人才培养质量存在的问题

高等教育质量是指高等教育产品和服务满足主体需要的程度,由此可以推知人才培养质量就是高等学校的人才培养产品和服务满足用人单位和学生等主体需要的程度,主要体现在教育活动的结果,即学生的知识、能力、技能、道德、个性、价值观、身体等素质上。自1999年高校“扩招”以来,我国高等教育规模实现了跨越式发展,到2009年,我国有普通高校2263所,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到24.2%,各种形式的高等教育在学规模达到2979万人,居世界第一。高等教育规模的急剧扩张给高等学校办学造成巨大压力,学生数量急剧增加,政府投入相对不足,师资力量薄弱,专业和课程设置与社会需求脱节,教学模式与方法落后,都导致高等教育质量不尽如人意。部分高等学校教育质量有所下降已经成为不争的事实,如何提高高等教育人才培养质量已经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

我国高等学校在人才培养方面有自己的传统优势,如注重基础知识的扎实掌握,强调专业知识的系统学习,着力于分析能力与学习能力的培养,提倡刻苦学习精神和良好的学习习惯;但是,也存在许多不足,如所培养的人才的创新意识、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不足,特别是拔尖创新人才严重匮乏,难以满足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对此,著名国际咨询公司麦肯锡在2005年的调查报告《应对中国隐现的人才短缺》中指出:2005年有310万名大学毕业生,是美国的2倍多,但只有不到10%能够满足跨国公司的要求,主要原因是缺少实际应用技巧、糟糕的英语水平;未来十年,中国将需要7.5万名拥有一些国际经验的管理人员,但目前只有5000多名;中国大学教育只注重理论教育、书本教育,无法提供实用的和团队工作的技巧;中国每年有60万名新工程师“诞生”,比美国多出9倍,但仅有1.6万拥有在外国公司工作的实用能力和语言能力。[38]这样的调查结论虽然不一定准确,但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我国高等学校人才培养质量存在的问题,不得不给予关注。

另外,由于我国高等教育国际化程度较低,高等学校所培养人才的国际竞争能力不强,具有国际视野、通晓国际规则、能够参与国际事务与国际竞争的国际化人才太少,能够胜任国际组织工作要求的人数与我国在国际上的地位很不相称。

(三)我国提高高等教育人才培养质量的政策措施

质量是高等教育的生命线,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是《教育规划纲要》对未来十年高等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总体要求。为了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教育规划纲要》提出了一些具体政策措施。

1.牢固确立人才培养在高等学校的中心地位

《教育规划纲要》指出:“牢固确立人才培养在高校工作中的中心地位。”这里充分体现了以人才培养为中心的思想。人才培养、科学研究、服务社会是高等学校的三大基本职能。其中,人才培养是高等学校最基本的职能,也是高等学校区别于其他社会机构的根本所在。人才培养,既包括研究生教育阶段的高层次人才培养,也包括本科生教育阶段高级专门人才的培养和高职高专教育阶段技能型技术人才的培养。重视人才培养,是高等学校办学的务本之举、固本之策。通观世界高等学校,即便是一流的研究型大学,也概莫能外。我国高等学校要克服重科研、轻教学以及教学与科研相割裂的状况,以人才培养为中心统筹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的关系,充分发挥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的育人功能,促进教学与科研互动,实现教学与科研的统一。

2.确立高素质专门人才和拔尖创新人才的培养目标

《教育规划纲要》不仅要求牢固确立人才培养在高校工作中的中心地位,而且规定了高等学校的培养目标,要求高等学校“着力培养信念执著、品德优良、知识丰富、本领过硬的高素质专门人才和拔尖创新人才”。这里讲的高素质专门人才,主要包括学术(研究)型专门人才、应用型专门人才和高技能型人才。学术型人才是指以从事基础理论与应用基础理论研究,主要运用各种抽象的价值符号系统构建某个学科领域的概念定律和学说,创造新的概念和知识的专门人才。应用型人才是指系统掌握某一门学科专业知识、具有一定专门的技能技巧,主要在一定理论规范的指导下进行社会化的操作运用,将抽象的理论符号转换成具体操作构想或产品构型,将新知识应用于实践的专门人才。学术(研究)型专门人才、应用型专门人才都是本科生教育和研究生教育的培养目标,学术型人才长于学术研究和理论创新,应用型人才长于新知识在实践中的应用。高等职业院校的培养目标是高技能型人才,着力培养学生职业道德、职业技能和就业创业能力。高技能型人才也不同于应用型人才,应用型人才不但具有新知识用于实践本身的能力,也要具有一定的学术基础和学术研究能力;而高技能型人才重在掌握职业技能,不一定具有学术基础。无论是学术型人才、应用型人才还是高技能型人才,都应该是创新人才。无论哪一个层次、哪一种类型的高等学校都应该重视拔尖创新人才的培养。《教育规划纲要》还要求开展拔尖创新人才培养改革试点,支持有条件的高中与大学、科研院所合作开展创新人才培养研究和试验,建立创新人才培养基地,鼓励高等学校在学生选拔、教师选用、条件保障、出国学习等方面制定特殊政策措施,积极探索培养拔尖创新人才的新机制。

3.创立高校与科研院所、行业企业联合培养人才的新机制

《教育规划纲要》指出,要“创立高校与科研院所、行业、企业联合培养人才的新机制。”近年来,经过高校、科研院所及企业的探索与努力,我国已初步形成了一些合作培养人才的机制,如,校企合作建立博士后工作站、院校与用人单位合作的“订单式”培养等。创立高校与科研院所、行业企业联合培养人才的新机制,是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办学的需要,也是落实高校办学自主权的体现。为此,《教育规划纲要》要求:第一,推进高校与科研院所、行业企业资源共享,形成协调合作的有效机制。高等学校要建设一批高等学校产学研基地,推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推行产学研联合培养研究生的“双导师制”。第二,调动行业企业参与高等职业教育的积极性,健全政府主导、行业指导、企业参与的职业教育办学机制,制定促进校企合作办学法规,加强“双师型”教师队伍和实训基地建设,促进校企合作制度化。第三,促进高等学校与海外高水平教育、科研机构、企业联合培养人才。第四,通过加强政府投入、税收优惠和校企合作,在企业建立稳定的大学生实习基地,完善企业接收学生实习实训和教师实践的制度。第五,探索建立高等学校理事会或董事会,探索高等学校与行业企业合作共建的模式。

4.深化人才培养模式和教学改革

深化人才培养模式和教学改革,是提高高等教育人才培养的根本。在人才培养模式和教学改革方面,《教育规划纲要》的基本精神包括:第一,要更新教育教学观念,树立教学以学生为本的理念,以社会需求为导向,以提高学生能力为核心推进新一轮教学改革。第二,要深化本科教育教学改革,促进人文教育与科学教育、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教学与科研相结合,深化课程体系、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改革,加强实践教学环节,着力推进高等学校的创新创业教育,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业能力。第三,推行产学研联合培养研究生的新模式,实施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鼓励研究生参加各种科学研究和创新活动。第四,深化高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实行工学结合、校企合作、顶岗实习的人才培养模式,推进实施“双证书”制度,着力培养学生职业道德、职业技能和就业创业能力。第五,积极推进人才培养改革试点。我国将选择部分基础学科专业,实施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计划;选择工程教育、医学教育、文科教育、教师教育等领域率先进行改革试点,启动实施卓越工程师教育计划、卓越教师教育计划、卓越医学人才教育计划和卓越法学人才教育计划等,探索多样化的人才培养模式。

5.提升人才培养的国际化水平

《教育规划纲要》十分重视人才培养的国际合作与交流,要求高等学校学习和借鉴国外先进教学理念和教育经验,促进教学制度、教学模式、教学内容和方法的改革,培养大批具有国际视野、通晓国际规则、能够参与国际事务与国际竞争的国际化人才。《教育规划纲要》要求探索多种方式利用国外优质教育资源,如吸引境外知名学校、教育和科研机构以及企业合作,设立教育教学、实训、研究机构或项目;吸引更多世界一流的专家学者来华从事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有计划地引进海外高端人才和学术团队;引进境外优秀教材,提高高等学校聘任外籍教师的比例;鼓励各级各类学校开展多种形式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办好若干所示范性中外合作学校和一批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教育规划纲要》还要求推进与国际知名大学联合培养本科生、研究生的工作,积极鼓励和支持我国学生到境外学习或实习,让更多的学生获得境外学习经历;鼓励高等学校积极开展全球或区域性的双边、多边教育科研合作和学术交流,推进教师互派、学生互换、学分互认和学位互授联授。

6.完善教学质量保障体系

《教育规划纲要》明确指出要制定国家教育质量标准,建立健全教育质量保障体系。第一,完善高等学校人才培养质量保障体系,就是要建立和完善以高等学校为基础、政府发挥主导作用、社会积极参与的具有中国特色的开放、多元、全面的高等教育质量保障体系。第二,充分发挥高等学校在人才培养质量保证体系中的基础和核心作用,坚持教学工作的中心地位,加大教学经费投入,切实加强各项教学基本建设,完善教学设施,丰富教学资源,实现优质教学资源共享。第三,鼓励高等学校建立起科学、长效的高校内部教学评估与考核制度,建立和完善对院系、专业、课程和主讲教师的教学评估制度,制定科学合理的评估方案;建立完善的教学质量保障体系,认真分析研究影响教学质量的主要过程,确定相应的控制节点,完善信息评价与信息反馈系统,采取行之有效的质量保障和改进措施,保证质量目标的实现。第四,充分发挥政府在人才培养质量保障体系中的主导作用,按照分类指导、分类管理的原则,制定不同类型院校和专业的质量标准和质量要求。第五,进一步推进高等学校教学状态数据库建设和信息公开制度的制定工作,改革高等学校评估方法,完善评估指标体系和评估模式,逐步实现由政府为主的评估向中介机构为主的评估的转变,逐步实现从学校内部教学活动评估向高校教学质量监控体系评估的转变,引导高等学校由重硬件建设和规范管理向重软件建设、教学改革和学生学习质量转变。第六,积极发挥社会组织、校友、学生、家长、社区、媒体、用人部门等高等教育的利益相关方在高等教育质量保障体系中的作用,鼓励条件成熟的专业参与国际高等教育质量认证和评估。第七,建立毕业生的后续支持与就业信息反馈机制,保证高等教育产品的延续服务和质量跟踪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