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人的虐食风习,是后世人们不常提及的。这其中首要的表现,往往就是以虐食竞豪奢,即在虐食过程中寻求某种精神上的刺激,从而得到某种虚荣心的满足。如唐代初年的传闻:
唐太宗问光禄卿韦某,须无脂肥羊肉充药,韦不知所从得,乃就侍中郝处俊宅问之。俊曰:“上好生,必不为此事。”乃进状自奏:“其无脂肥羊肉,须五十口肥羊,一一对前杀之,其羊怖惧,破脂并入肉中。取最后一羊,则极肥而无脂也。”上不忍为,乃止。赏处俊之博识也。[1]
这样的事情在太宗眼前没有发生,并不意味着在现实中就不存在。可以说郝处俊的博闻广识恐怕不是向壁虚构的灵感,其实如此虐食不是偶然的、不可想象的。这种虐食方法,很可能来自印度。据唐初义净所译《根本说一切有部毘奈耶杂事》卷二十七到二十八的神童大药故事说,某国王测验谁有智慧:“便以诸羊人与一口。报言:‘养令肥盛,不得使其肉有脂膏。’诸人无智,皆养令肥。大药得羊常与饮食,令其饱足,形貌肥壮。然刻木为豺,时来恐怖。羊虽饱食,脂膏不生。杀已共观,果如其事。王曰:‘何意余羊有膏,卿羊无耶?’以事具答,王曰深有其智。”[2]不过区别在于印度的这类活动是在饲养过程中进行的,严格说只是为了改善肉类质量而进行的一种“虐养”。
到了唐玄宗的天下富庶的开元时代,就有了对于虐食奢侈的较多理解和认同,甚至还把这作为一种消费习尚,透露出一种欣赏的态度:
李令问,开元中为秘书监,左迁集州长史。令问好服玩饮馔,以奢闻于天下。其炙驴罂鹅之属,惨毒取味。天下言服馔者,莫不祖述李监,以为美谈。……[3]
《青州杂记》曰:熊翻每会客,客至酒半,阶前旋杀羊,令众客自割,随所好者,彩线系定记号,毕,蒸之,各自认取以刚竹刀切食。一时盛行,号“过厅羊”。[4]
可是,毕竟这种折磨动物太过分的行为,在佛教果报伦理的视野中,被阐释为或迟或早遭到应得的报应的。于是就被理解为有的坏人遭受“现世报”的因由,张鷟《朝野佥载》还有此描写:
周张易之为控鹤监,弟昌宗为秘书监,昌仪为洛阳令,竞为豪侈。易之为大铁笼,置鹅鸭于其内,当中取起炭火,铜盆贮五味汁,鹅鸭绕火走,渴即饮汁,火炙痛即回,表里皆熟,毛尽落,肉赤烘烘乃死。昌宗活拦驴于小室内,起炭火,置五味汁如前法。昌仪取铁橛钉入地,缚狗四足于橛上,放鹰鹞活按其肉食,肉尽而狗未死,号叫酸楚,不复可听。易之曾过昌仪,忆马肠,取从骑破胁取肠,良久乃死。后诛易之、昌宗等,百姓脔割其肉,肥白如猪肪,煎炙而食。昌仪打双脚折,抉取心肝而后死,斩其首送都。谚云“走马报”。[5]
唐人这种以虐食相标榜,追求粗豪的倾向,实际上是一种豪侠精神的扭曲表现。同时,这也是与农耕民族在食品择取方面过于宽泛、不论什么可食之物均可入口的风习,至为相关。据钱希白《南部新书》戊(《说库》下册)载:“天宝四年(745年),广州府因海潮飘一蜈蚣,陆死,割其一爪,则得肉一百二十斤。”
这种情形,钱希白《南部新书》己中也有描绘(《说库》下册):“李詹,大中七年(853年),崔瑶下进士,与狄慎思皆好为酷,以灰水饮驴,**其肠胃,然后围之以火翻,以酒调五味饮之,未几,与膳夫皆暴卒,慎思亦然。”颇似后世黑社会的自残以逞勇赌胜。
而有些食驴者的态度转变,可能因为目击了残忍烹食方法所致,一些享用者并不是没有付出代价的,宋代人笔下已出现了对于虐食者的强烈不满:
韩庄敏丞相嗜食驴肠,每宴客必用之,或至于再三,欲其脆美,而肠入鼎过熟则靡烂,稍失节则坚韧。庖人畏刑责,但生缚驴于柱,才报酌酒,辄旋刺其腹,抽肠出洗治,略置汤中,便取之,调剂五味以进。而持纸钱伺于门隙,俟食毕放箸无语,乃向空焚献焉。在秦州日,一客中席起更衣,自公厨傍过,正见数驴咆顿柱下,皆已刳肠而未既死,为之悚然。客生于关中,常食此肉,自此遂不复挂口。……[6]
特殊口味的烹饪效果,需要活体动物作为原料,可是内心总觉不安。因为,大型家畜类动物,总是与小动物、野生动物还是有差别的。当事人及时醒悟,被动物生命的鲜活感召,而终止了先前的嗜好。
宋代文化重心南移,一些关于虐食水族的故事也伴随着生态主体对于其他物种受虐之同情的体会增多而丰富。洪迈《夷坚志》还描述了残忍烹食泥鳅之后,居然受到了佛经文学而来的“同态复仇”式的报应:
秀州人好以鳅为干,谓于水族中性最暖,虽孕妇、病者皆可食。陈五者,所货最佳,人竞往市,其徒多端伺其术,不肯言。后得疾,踯躅**,才著席,即呼謈,掖之使起,痛愈甚。旬日死,遍体溃烂,其妻方言:“夫存时,每得鳅,置器内,如常法用灰盐外,复多拾陶器屑,满其中,鳅为盐所蜇,不胜痛,宛转奔突,皮为屑所伤,盐味徐徐入之,故特美。今其疾,宛然如鳅死时云。”[7]
可以说,这种近乎“同态”的报应,是从远古血族复仇之中的“同态复仇”发展而来的。故意折磨动物之后以食用,为载录者所不取,冷静客观地叙述当事人结局,其实还表明了否定态度。
这一类虐食遭果报故事的系列持续,非常持久顽强,体现出佛教生态观念中国化之后,对于残忍虐杀动物的强烈反感。直到博学的郭则沄(1882—1946)《洞灵续志》卷七仍在这一框架下叙述:
京师业屠羊者,谓之“羊肉床”。某屠以烙羊名,肉食者视为异味,获利尤丰。屠死,肆转鬻于人,夜深往往闻鬼哭。询诸邻,乃言烙羊之法,某时创之。其法以铁板为围,四周炽以炭,投羊其中。羊左右触,皮肉焦裂,味乃特美。某业此,日必烙十数羊,惨酷不忍赌。一日晨起,烙数羊矣,一稚羊觳觫悲号。屠曰:“汝畏避耶?先烙汝。”立投铁围中。俄其妻出曰:“尔所烙者,非吾阿宝乎?何为以代羊也?”屠谛视,果其儿,裸抱铁板上,肉尽焦灼。妻一恸触火死,屠大恚恨,即以屠羊刀自刎。人救之不及,一家尽焉。鬼其犹有余悔乎!自是无复烙羊者。[8]
屠夫,按说也不过是一种职业,然而经常如此残忍地虐杀,在叙述者眼中,其应有的同情心、恻隐之心甚至整个人性就被“异化”了。而如此虐杀带来的后果,甚至要无辜的幼子、家人也连带着遭殃。值得注意的是,这类故事其前代已经连篇累牍,何以仍觉得有必要继续加以讲述?
不论是明清近现代,还是唐宋时代,关于虐食的载录传闻,都体现了传统农耕社会对于动物观念化的生态的“意识形态”,这一意识形态不是铁板一块的,一部分人为了满足口腹之快,嗜好烹食新鲜的活体动物,而另一部分人则站在人与动物具有平等权利的基点上,表达对动物受到残杀、受到精致的烹调而食用的同情与不满。
据研究,在美国化妆品生产行业中,有一种被人们称作德莱兹(Draize)的测试:把浓缩的化妆品滴入未经麻醉的兔子眼里,直至兔子的眼睛肿胀或瞎掉,以此来检验化妆品的性能。生态学家指出:“如果美食家、餐馆老板和香波四溢的女士们了解到这些,他(她)们就不会那么麻木不仁了。面对日益强大的公众批评,露华浓(Revlon)公司已拿出75万美元来悬赏德莱兹测试的替代品。”[9]
实际上,古代中国延续持久的虐食行为,与那些对待动物残忍,以较大动物做实验的行为一样,也会带来对待人类自己同胞的残忍心理与行为。因此,都是需要反思与纠正的。
[1] 张鷟:《朝野佥载》,《太平广记》卷一百九十七引,第1479页,北京,中华书局,1961。
[2] 常任侠选注:《佛经文学故事选》,第55页,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7。
[3] 李昉等编:《太平广记》卷三百三十引《灵怪录》,第2623页,北京,中华书局,1961。
[4] 冯挚编:《云仙散录》,第31页,北京,中华书局,1998。
[5] 《隋唐嘉话·朝野佥载》,第31—32页,北京,中华书局,1979。
[6] 洪迈:《夷坚志》支丁卷一《韩庄敏食驴》,第973页,北京,中华书局,1981。
[7] 洪迈:《夷坚志》甲志卷四《陈五鳅报》,第32页,北京,中华书局,1981。
[8] 郭则沄:《洞灵小志·续志·补志》,第325页,北京,东方出版社,2010。
[9] [美]霍尔姆斯·罗尔斯顿:《环境伦理学:大自然的价值以及人对大自然的义务》,杨通进译,第421页,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