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小说生态叙事的倾向性往往体现在对于虐杀的夹叙夹议。如明代拟话本小说《拍案惊奇》写温县某的恶少是个残忍的老饕,极为贪图口腹之乐,不仅随处偷杀牛马吃肉,还特别喜好活烹动物,不论家养野生,还是水中陆上的:
仲任性又好杀,日里没事得做,所居堂中,弓箭、罗网、叉弹满屋,多是千方百计思量杀生害命。出去走了一番,再没有空手回来的,不论獐鹿兽兔、乌鸢鸟雀之类,但经目中一见,毕竟要算计弄来吃他。但是一番回来,肩担背负,手提足系,无非是些飞禽走兽,就堆了一堂屋角。两人又去舞弄摆布,思量巧样吃法。就是带活的,不肯便杀一刀、打一下死了吧。毕竟多设调和妙法:或生割其肝,或生抽其筋,或生断其舌,或生取其血,道是一死便不脆嫩。例如取得生鳖,便将绳缚其四足,绷住在烈日中晒着。鳖口中渴甚,即将盐酒放在他头边,鳖只得吃了。然后将他烹起来,鳖是里面醉出来的,分外好吃。取驴缚于堂中,面前放下一缸灰水,驴四周多用火逼着,驴口干,即饮灰水。须臾屎溺齐来,把他肠胃中污秽多**尽了,然后取酒调了椒盐各味,再复与他,他火逼不过,见了只是吃,性命未绝,外边皮肉已熟,里头调和也有了。一日拿得一刺猬,他浑身是硬刺,不便烹宰,仲任与莫贺咄商量道:“难道便是这样罢了不成?”想起一法来:把泥着些盐在内,跌成熟团,把刺猬团团泥裹起来,火里煨着。烧得熟透了,除去外边的泥,只见猬皮与刺皆随泥脱了下来,剩得是一团熟肉。加了盐酱,且是好吃。凡所作为,多是如此。[1]
小说在此塑造了一个残忍者形象,而非常含蓄的烹食动物过程的叙述中,自然而然地表达对虐食者为满足美味奢求而活烹动物的不满,对无端被折磨的动物的悯惜同情。
某些神怪小说,甚至从被食者的角度,设想遭受人类残酷捕食的痛苦。明代方汝浩《东度记》第四十七回就非常富有想象力地描写海沙村,地名铁钩湾的人们,因为长期以来执迷不悟地过于滥捕滥杀,终于受到了海中受害生物的严厉报复:
家家捕鱼虾、食海兽,离海荒沙还出那獐、狐、鹿、免,人恣猎射网罟,却也奸狡异常,取尽生灵,堕成恶业。却也有十中二三善心男妇持斋的,不去取;吃荤的,家无取具。只说这射猎网罟之家,百样奸巧,伤生害命,杀气太重。不但人遭苦极必报,就是飞禽走兽、鱼虾蝼蚁,伤害太急了,他也思想报仇。他一物微蠢,岂能报仇?冥冥之中,却有神灵发慈悲之念,存好生之仁,痛恨那伤害生灵之辈,每每降灾与祸。可怜这村人,只知非血食不美,非射猎网罟无以资生,恣意妄为,恨不得竭泽而渔,空林而弋。他哪里知,杀一生命,便生一仇怼。古语说得好,“人无伤虎心,虎无杀人意。”鹊歇牛背,不歇人肩,知人有捉他心,害他计。蚊虫见人手指即飞,蝼蚁遇雨得浮草而渡。他岂无心,不贪生活?何苦人心不知慈悯,百计害它,以恣口腹!
只因这村人作此恶业,就生出一个精怪。这精怪却出世不在深林大谷,乃生在水中,却是一个大虾精。他一微虾,筋力又瘦,如何成精?只为取他子子孙孙食者太多,他积怒成仇,积仇思报,便成了一个精怪。一日在海中与众虾计议,说道:“这村人太恶,百计来捉我等。恨我无鹍鹏之翅,蛟龙之灵,以快雄心。闻知这村人,荒沙处捕獐、捉鹿,看那獐、狐、鹿、兔中可有恨这村人的,或是结个伴儿,或是请教个法儿,把这村人弄得他个七颠八倒,也不饶他。”众虾道:“我等正在此怀恨:他捉了去,咀嚼甚苦。”虾精道:“我只见他网儿撒去,叫着一网打尽,大大小小都被他捞去,却不知他怎样咀嚼,何等样苦。”众虾道:“他捞将去,大的剪去须爪。去须还不觉,只剪爪便疼痛难忍。”虾精哭起来道:“是么,是么?比如一人手膊被刀割去,可疼,可痛。”众虾又道:“剪爪正痛,他却又送入滚油汤锅,这疼痛怎忍!”虾精道:“可怜,可怜!真是难忍,小的被他捞去,却如何?”众虾道:“小的无须爪之痛,却有汤油之苦。更有一宗可怜处,说起这苦更甚,不是下磨磨,便是下碓舂,放上许多盐,做成虾儿酱。这个苦恼,真真可怜。”虾精听了,收了眼泪,道:“此仇海深,怎生不报!”乃分身一变,变了一个长须老人。……[2]
小说作者没有停留在佛教一般性的“戒杀生”那司空见惯抽象观念的老调重弹上,而是力图在叙事中变换视角,设身处地,构设了一个滥杀导致生态破坏的受害者(虾精)形象,由其作为控方代表,与众多受害者对话,以此控诉人类滥杀滥捕的罪恶。在众虾这里体验着自己的身体如何被加工、如何被烹熟的痛苦,“苦难的述说”如临其境,感同身受;同时,把虾精描绘得非常人性化、富有同情心,可谓“物伤同类”,听着听着就情不自禁地哭泣起来。在强大的人类面前,显然小虾小鱼是被捕食的弱势群体。而小说却能形象而又明确地表述出,是当地人滥杀滥捕,对水族动物的种群,构成了灭绝之势,仇恨滋长,这类生物主体产生异变,遂造成了妖精的出现,妖精所代表的横遭毁灭的水族无奈之际的报复,其实具有某些合理、令人同情悯惜之处。
虐食这一恶劣的嗜好,成为一种奢侈的消费习惯,是极端自私的,因此当事人就成了肇事者,为此而遭遇厄运,就使得相关叙事并不予以同情,而且可以把对于这种行为的厌恶大加宣扬。佚名《梼杌近志》中的《王亶望之豪侈》就把这类人命运同其喜好的虐食行为,有机联系起来:
王亶望喜食驴肉丝,厨中有专饲驴者,蓄数驴肥而健。中丞食时,若传言炒驴肉丝,则审视驴之腴处,刲取一脔,烹以献。驴刲处血淋漓,则以烧铁烙之,血即止。鸭必食填鸭。有饲鸭者,与都中填鸭略同,但不能使鸭动耳。蓄之之法,以绍酒坛凿去其底,令鸭入其中,以泥封之。使鸭头颈伸于坛口外,用脂和饭饲之。坛后仍留一窟,俾得遣粪。六、七日即肥大可食,肉之嫩如豆腐。若中丞偶欲食豆腐,则杀两鸭煎汤,以汤煮豆腐献之。豪侈若此,宜其不能令终也。[3]
小说所描写的既是民俗心理的真实流露,又往往被明清劝戒之书所吸收。如民间广泛流行的著名的《太上感应篇》有此载录:“一人好食鸡,每杀必先刖其足,俟血沥尽乃烹,以为去腥气。后生鬓疮,中有鸡足,巾栉一动,即流血以痛死。一人好滋味,取羊围之,以火俟其热渴,以辛咸和醴酒饮之,命未绝,而火逼已熟矣。后生恶疾,死时大类犬羊状,如此类罄竹不能尽述。当其滋味下口时,刹那耳,而后来苦报,或经年累月,床席叫号,石人毛竖,死去碓烧,舂磨之苦不必言。”[4]遭受到了“同态复仇”,是因为某种对等性的公平原则在潜在作用。
清人杨树棠《南皋笔记》卷三《猎者记》描写的故事,惊心动魄,可以说也是胡乱滥杀的一个反面典型案例:
有猎者九人,同猎于梁山之野。瞥见有一物,如兽状,金光闪烁,文采纷披,山谷放其光明,林泉为之耀彩。过涧中饮水。彼九人者,相聚而言曰:“异哉此物!吾九人者,并力而击之,若何?”众俱赞成,其一人独曰:“不可,吾猎于山中者有年矣,未见有如此之异,恐为神物,我戮之不祥。”其八人者,均不可。遂并力发枪击之。其一人枪不鸣,物负创而走。倐已不见。九人大惊异,终无所得而归。是夜,其一人者梦酆都差人拘之往,至则八人者已并拘至矣。少顷,天子升堂,九人俯伏殿下,问曰:“尔等昨日往猎山中,并力击一物,有是事乎?”九人者皆曰:“有之。”天子怒曰:“尔等之罪,上通于天矣。若而人者,吾犹敬畏之,尔等乃敢击之耶?”九人闻而骇,惶恐谢罪,齐声曰:“山野之人,罔知畏忌,误罹于法,望大王恕饶。”天子曰:“此事过大,吾不敢与尔等作主耳。大王来,尔等自求之。”因命持柬邀请大王莅庭。
俄闻报大王至,天子急起立,见大王至堂上,面有怒色,肩上束一红带,如负伤状者。九人战栗不胜。天子拱手言曰:“小民无知,触犯大王。彼九人者,均已拘至,请大王自行发落。”大王曰:“此亦吾数,应有此小劫耳。”指其一人言曰:“此人初阻之,而终未发枪,无罪也,可释之。彼八人者,居心怙恶,无一面之网可以宽其罪,其杀之无赦。”天子应之。乃释其一人还。明日,往探其八人,均于夜间死矣,自是不复猎。[5]
这里的“天子”,实际上是冥间的天子,那无往不在、无所不知的阎罗王,主宰着阳世之人的死生。然而,还另有一个大王,是高于阎王之上的。于是故事似有着一种象征性。如果说,这里的“大王”代表着天地之间的自然生态的力量,也是不无理由的。
在保留着浓厚明清民俗风习的民国武侠小说中,虐食行为被理解和表现为反面人物的“惨恶”行为之一,特别是用来强调表现人性之“恶”的一面。还珠楼主《蜀山剑侠传》第一 一五回《重返仙山,灵泉初孕暖冰肌;三探妖窟,毒青齐飞裂地肺》写轻云与英琼骑着神雕来到灵玉崖,出了秘径,首先就无意之中听到外面有人笑语和野兽悲号之声,见到两个道童,一边躺着一个被妖法禁制的野猪:
两个道童便坐在猪的身上,一人手持一柄短剑,另一人手持一个半片葫芦,里面盛着一些红水,不住拿短剑就活猪身上挑开皮毛,切那生肉,就火烤吃,也不将猪先行杀死,一任它悲鸣呼号,以为笑乐。火光之下,照见两童虽然不过十六七岁,却都生相异常凶恶。再见了这般惨恶之状,英琼首先按捺不住,将手一拉轻云,相继飞身出去。……[6]
野猪被捕获被杀,本属常态,但却活取其肉引发其声嘶力竭、非同寻常、无助无奈的悲鸣,却属于非常态了,如此竟引起了虐杀者的笑乐,烘衬出这伙虐杀者不是好人,于是正派人物的一方没有袖手旁观,双方展开了一场恶斗。虐食行为在这里是被作为丑恶的残忍的行为展示的,也在素不相识情况下暗示这非良善之辈所为。
又,该小说第二○○回《披毛戴角,魔窟陷贞娃;惩恶除奸,妖徒遭孽报》的虐食行为,简直成了妖徒进入师门的一个臭名昭著的“投名状”。说是绛雪、瑶仙两位侠女追捕黑熊时发现林内一片空地:“当中一块青石,石旁生着一堆火,凌空悬着几块兽肉,焦香四溢,两个装束奇特的道童正在持肉大嚼。身侧倒着几只肥鹿,腿、脊上肉已被割去,尚不曾死,各在惨哼挣命。”也是在烤吃活鹿之肉时,为侠女们无意之中发现。而据那名叫翟度的妖童对其“瘦长青脸,突眼鹰鼻”师父(天门岭的天门神君林瑞)的答话,可知,如果不是这样残忍的吃法,似乎还就不符合这师门通常的要求了:
“弟子等三人带了新收兽奴出猎鹿肾,与师父下酒,因见鹿肉肥嫩,便割了些在林中生火烤吃。已经割了五条鹿肾,想再得一条便回,命兽奴独往搜寻。去了好一会,连催两次才回,偏又弄回一只死公鹿。那鹿脊肉要生割吃才味鲜,他擒鹿有师父传的法术,只要见到便能生擒回来。起初弟子等割鹿肉时,他竟把头偏开不看,好似嫌那鹿死得太惨,所以预先将鹿打死,再行抱回。这样假仁假义,异日怎配做师父的徒弟?谈飞看他可恶,刚拿鞭打他,这两美女忽然跑来。……此是实情,如有虚言,甘受加重处罚。”边说,边拿眼望着旁立的申武,似有求助之意。[7]
这番对同门的“小报告”寓含着这样的意思:如果不是活体烤吃,就是对动物生了恻隐之心,就成了“假仁假义”,没有生擒活吃就成为一桩罪状,“怎配做师父的徒弟?”这是多么凶残的逻辑!
[1] 凌濛初:《拍案惊奇》卷三十七《屈突仲任酷杀众生,郓州司马冥全内侄》,第416页,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2。
[2] 方汝浩:《东度记》第四十七回《祖师慈悲救患难,道士方便试妖精》,第264—265页,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6。类似例子又见乐钧《耳食录》卷八《章琢古妻》写林某有个特点是“心之所向,魂辄随之”,有一日,他临渊羡鱼,既归而魂离:“遂往浴于渊。有一鱼头人引之至一处,宫殿皆水晶所构。其中人语曰:‘子非鱼,何以知鱼之乐?今当使尔为鱼也。’甲已惩羽族之苦,不欲更为异物,急辞不愿。忽一人持一衣覆之,投之深池,觉五官百骸都非其故,悟己身已鱼服矣。游泳清湾,依跃浅渚,侣虾蟹而戏萍藻,乘风雨而驾波涛,颇谓潜鳞差胜飞翼。然苦饥无食,唯淰水吞沙耳。间遇岸上垂纶,纶端之物芳香可味,熟视猛省,知其饵也,即掉尾不顾。后馋甚垂涎,聊一吞之,则钩挂其腮,已上七尺竿头矣。视垂钓者,乃邻人之仆,因大呼:‘舍我!我乃林某也。’仆略不顾,欣然有喜色,脱其钩,以杨柳贯之。复大呼:‘勿贯!’即又不闻,提之以归。遇邻人于门,遂呼‘公速救我’。邻人殊不识,但曰:‘尚鲜尚鲜,速剚而烹之,可用佐饮膳。’甲窘甚,大骂曰:‘我与尔比邻有年,今不相救,反烹我乎?何凶残若此!’亦无应者。乃取以畀其妻。甲又连呼曰:‘我也!奈何烹我!’其妻即又不答,乃携之庖厨。百端呼号,皆不省。既被刃,大叫一声,乃从**惊觉耳。视诸邻人,鱼固俨然在釜也,云:‘向见鱼口唼唼不已,实不闻声。’……”
[3] 裘毓麐:《清代轶闻》卷七《梼杌近志》,第64页,北京,中华书局、上海,上海书店,1988(影印)。
[4] 王砚堂:《太上感应篇注》卷下“非礼烹宰”,《藏外道书》第12册,第331页,成都,巴蜀书社,1992。
[5] 《笔记小说大观》第三十册,第26页,扬州,江苏广陵古籍刻印社,1984年(影印)。
[6] 《还珠楼主小说全集》总第三卷,第1239—1240页,太原,山西人民出版社、北岳文艺出版社联合出版,1998。
[7] 《还珠楼主小说全集》总第六卷,第2711—2713页,太原,山西人民出版社、北岳文艺出版社联合出版,19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