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初也有白鹘飞信传书的故事。《太平广记》卷四百六十一引《朝野佥载》“落雁殿”事称:“唐太宗养一白鹘,号曰将军,取鸟,常驱至于殿前,然后击杀,故名落雁殿。上恒令送书,从京至东都与魏王,仍取报,日往返数回,亦陆机‘黄耳’之徒欤?”把远途飞空送信的白鹘,比作陆机的灵犬。
或许是传译过程中“先结构”的作用产生的有意误读。不过雁的伦理性人格化,还离不开佛经所携动物观念的助力。明代人还津津乐道于前代雁传说的传奇性:
宋咸淳癸酉(1273年),元国信使郝经,被留真州,南北隔绝者十五年,时居中勇军营新馆,有以生雁馈者,经因作诗,以帛书云:“零落风高纵所如,归期回首是春初。上林天子援弓缴,穷海累臣有帛书。”并署年月姓名,通五十九字,系雁足纵之,寻为北人所得,以献其主,遂大举南伐,越乙亥(1275年),宋社屋矣。呜呼!世传苏子卿雁书云者,不过汉人诡言,以绐匈奴,因成故事,顾如郝经之雁,乃实有之,而元主亦竟得之,是可异也。岂南北兴亡。天意固已有在!偶然之际,有不偶然者寓乎?……[1]
元代名臣郝经(1223—1275)出使南宋,被贾似道囚禁十六年,他在元世祖忽必烈至元十一年(1274)九月,正赶上有人赠送活雁,就在雁足上自系帛书,居然真的为某人在宋朝故地汴梁的金明池上所得。叙述者的价值取向其实很明显:借助古老民俗记忆展示了族群伦理优势。元代是蒙古族人的天下,与宋的汉民族比较,当更重视生物种群的优劣与自然生存法则。大概元人更热爱生物,更懂得尊重弱小动物吧。这可以作为大雁出现在汴梁金明池上并能进入文本载录流传的间接因素。为生存而适当地取用动物,与为满足特殊口欲大肆猎杀有很大不同。
秋雁南归的候鸟行为蕴含的规律性,被传统伦理文化引申为守信、诚信,寓含着人们期待的理想人格象征,还得力于晚出之典的佐证、深化。相传靖康年间北宋徽钦二帝北狩:“或日,秋风大起,冷气逼人,阿计替曰:‘秋今至矣!’俄空中雁声嘹呖,自北而南。时护卫者数人,皆为阿计替挥去。壁中有弓一张,阿计替曰:‘官人能弓矢乎?射雁以卜,此乃番胡事也。’乃手持弓谓帝曰:‘我代官人卜之,可乎’帝曰:‘然。’乃执箭仰天祝曰:‘臣不幸,上辱祖宗,下祸万民。若国祚复兴,当使一箭中雁。’以其箭付阿计替,一箭中雁,宛转而下。二帝拱手稽颡曰:‘诚如此卜,死且无憾!’阿计替微笑,取茅草爇火,破雁,炙而分食之。”[2]射雁,以对雁的生态主体的否定,肯定了一个带有政治伦理的蕴含,同时非常人性化而具有共同美。
人们熟知的元遗山咏叹大雁殉情的词章,而殊不知同属元代的孔齐《至正直记》卷一《义雁》故事,虽然略后,却构成了一种互文性的审美张力:
溧阳同知州事保寿,字庆长,伟元人,寓常州。尝陪所亲某人从车驾往上都,回途中遇二雁,射其一。至暮,行二十馀里,宿于帐房,其生雁飞逐悲鸣于空中,保寿及所亲皆伤感思家之念,不忍食之。明日早起,以死雁掷去。生雁随而飞落,转觉悲呼,若相问慰之状,久不能去。其人遂瘗之。时庚寅秋九月。与予谈及此,已十年前事也。因思元遗山先生有《雁冢词》,正与此同,乃知雁之有义,人所不及。故谚云:“雁孤一世,鹤孤三年,鹊孤一周。”时所以亲迎奠雁者,岂无意乎?
无疑,如果从形象学的视点看,许多富有人文精神、特别是在具有现实功能的传播下充分人文化的雁,乃成为一种伦理文化阐释下的“意识形态形象”。而在这种伦理化思维的泛化审美阐释中,也不单只是雁,也不排除有别的飞禽走兽,似乎也都具有类似的伦理人格,下面“贞燕”“烈鸳”的故事与伦理化的雁不仅可以媲美,简直就是如出一辙:
元元贞二年(1296年),双燕巢于燕人柳汤佐之宅。一夕,家人举灯照蝎,其雄惊坠,猫食之,雌彷徨悲鸣不已,朝夕守巢哺诸雏,成翼而去。明年雌独来,复巢其处,人视巢,生二卵,疑其更偶,徐伺之,则抱独之壳尔。自是春去秋来凡六稔,观者哗然,目为“贞燕”。成化六年(1470年)十月,淮安盐城大踪湖渔人见鸳鸯交飞,获其雄烹之,雌恋恋飞鸣,竟投沸汤中而死。渔人悲其意,为弃羹不食,余称之“烈鸳”。
禽鸟微物,乃能如此……因赋二诗,以愧不如鸟者。《贞燕谣》曰:“贞燕贞燕影,皇皇尾涎涎。去年雄共栖,今年雄不见。深沉帘幕花随风,空梁独宿思故雄。何人并卧氍毹月,罗袂鸾篦花影中。”《烈鸳谣》曰:“烈鸳可悲,雄已死,雌依依,宁同镬中烹,不向湖上飞。生来相随不相舍,如今奋翅同所归。何事楚宫娇不语,露桃脉脉东风里。”[3]
不过,毕竟鸿雁传书的故事深入人心,民间依旧对于雁殉情故事传诵不绝。至于《七修类稿》的文学言说,颇具匠心地运用了两相映照之法,描绘大雁殉情的悲壮可悯,呈现的则是生者完全可以不死,却义无反顾地敢死轻生,载录者似乎在有意识地给雁文化的伦理精神增添新的意蕴:
雁,诸书止言知时鸟也,行有先后,故以之执贽,以之纳采,未见言其义处。至于诗赋之咏,亦或特怜其孤耳,未闻言其义性与纪其义事也。近见吾友王天雨云:“家后有张姓者,曾获一雁,置于中亭。明年,有雁自天鸣,亭雁和之,久而天雁遂下,彼此以颈绞死于楼前,后因名楼曰‘双雁楼’。”此其一也。又吾友王荫伯教谕铜陵时,有民舍除夜燎烟祓除不祥,一雁偶为烟触而下,其家直以为不祥也,烹之。明日,一雁飞鸣屋顶,数日亦坠而死。观此二事,又真为“义雁”云。[4]
有的传闻,还注意描述双雁极力打算比翼齐飞,最终失败而死的悲剧。下面曲园居士载录的是一个解救雁,却不能坚持始终的憾事,说无锡县民捕雁欲烹,被一书生所救:
惧其逸去,以线联其两翮,使不能飞。雁杂处鸡鹜间,亦颇驯扰,惟闻长空雁唳,辄昂首而鸣。一日,有群雁过其上,此雁大鸣,忽有一雁自空而下,集于屋檐。两雁相顾,引吭奋翮,若相识者,一欲招之下,一欲引之上。书生悟此两雁必旧偶也,乃断其线使飞,而此雁垂翅既久,不能奋飞,屡飞屡堕,竟不得去。屋檐之雁守之终日,忽自屋飞下,相对哀鸣。越日视之,则俱毙矣。书生感其义,合而瘗之,名曰“雁冢”。
嗟乎!禽鸟之微,犹不忘其偶若此,使人弥增伉俪之重。[5]
生死相随,始终不渝,雁的殉情行为被华夏伦理文化圈,赋予了人伦情怀,雁的某种本能行为感动了伦理化了的人,人对象化了自身的解救对象雁。故事的谈论,更使得雁成为人世情侣标举推重的典范。
不过,自然生态的雁,其形象,实际上被中国古人以自己的意识形态修改了。对此,动物学家的研究提出了非常不利的证据。曾获诺贝尔医学或生理学奖的动物学家、现代行为学创始人康罗·洛伦兹注意到,实际上大雁并不绝对地忠诚于配偶。对于大雁来说:
假如早期时,一个残酷的命运分裂了爱的结合,不论雌或雄都能与另一个伴侣发展新的胜利仪式。分离得愈早,新胜利仪式的发生愈容易。除非失去偶伴之事是发生在刚婚配不久,第一个爱人的失去给它的行为一种奇特而持久的影响:……换句话说,它是一个标准丈夫和父亲,只是一有机会,它会和陌生雌**配。有趣的是,当它离开妻子,或离开巢时,如果此时妻子正在孵幼,它更易犯这种错误。这时假如来了一只雌雁,它会怒斥它,但它却已准备好在别的地方与它**。
……一只雌雁,一点也没有它的错,但变成寡妇或离婚多次之后,所表现出的性行为形态就和第一次婚配的形态大不相同。因为性较主动,而且不为未婚雁的“女性抑性”所禁止,它就准备进入一种新胜利仪式的关系和**。它主动挑起年轻雄雁的追求,向它提出永远的胜利仪式。但却在几周之后,为了新的爱人而丢下它,使它感到深沉的痛苦。我们年纪最老的灰雁,阿达的婚姻记录超过一个电影明星,而且与众不同的是,它有一个非典型的结局:在它生命的第九年,它遇到了一个在那时尚未婚配而年纪相当的雄雁,于是展开了寝食俱废的恋爱,并且在它其后的生活中始终忠于它。每年它养一窝小雁,一九六三年它死于难产。……另外有一个特殊的例子,有只雌雁有适合的配偶,而且一直过着几年模范的婚姻生活,但在失去其偶伴时,立刻和另一只雁进入新的胜利仪式,而且从此过着愉快的生活。[6]
由田野考察描述可见,实际上大雁并不像中国古人描述的那么忠贞纯洁,甚至有些大雁还像某些品质低劣之人一样**虚伪。可以认为,传统文学中的雁意象话语是经过充分道德过滤的、心灵化的。如此使我们看到的基本上都说怀偶的孤雁、义烈的殉情雁,很难举出相反的见异思迁的例证。从生态伦理角度看,艺术虚拟化的雁意象话语具有反生态审美性。因此,在雁所代表的自然生态环境面前,中国古人是有意无意地在道德化面具下,扮演的借助孤雁、殉情雁等话语来宣扬教化的社会角色,表达一种完美的为社会颂扬的审美理想。而并不是纯粹地、全面细致地观察和描述自然生态环境和野生动物的。他们带有自己明显的“有色眼镜”,而且持久稳定地受到先在的、伦理模式定型化价值导向的支配。
[1] 徐应秋:《玉芝堂谈荟》卷六《雁足系书》,《笔记小说大观》第十一册,第124—125页,扬州,江苏广陵古籍刻印社,1983(影印)。
[2] 《新刊大宋宣和遗事》利集,第112—113页,上海,中国古典文学出版社,1954。
[3] 黄瑜:《双槐岁钞》卷八《贞燕烈鸳》,第155页,北京,中华书局,1999。
[4] 郎瑛:《七修类稿》卷四十五《义雁》,第658页,北京,中华书局,1959。
[5] 俞樾:《右台仙馆笔记》卷十四,第319页,济南,齐鲁书社,1986。
[6] [奥]康罗·洛伦兹:《攻击与人性》,王守珍、吴月娇译,第210—212页,北京,作家出版社,19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