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类的社会伦理精神,包括诸如政治伦理、经济伦理、道德伦理等等,往往同一些被赋予生态伦理情怀的动植物意象,产生富有意味的纠葛。而大雁这种南北奔波跨地域生活繁衍的“宾鸿”,还以其具有体现“族群伦理”的条件,得到北方游牧民族的青睐。鸿雁传书,即承载了胡汉、北方游牧民族与中原汉族交往过程的佳话,人们多理解为东汉班固《汉书·苏武传》肇始,这实属一个“伪典”:
昭帝即位,数年,匈奴与汉和亲。汉求武等,匈奴诡言武死。后汉使复至匈奴,常惠请其守者与俱,得夜见汉使。具自陈过。教使者谓单于,言天子射上林中,得雁,足有系帛书,言武等在某泽中。使者大喜,如惠语以让单于。单于视左右而惊,谢汉使曰:“武等实在。”
有人教汉朝使者诈说汉天子在上林苑射雁得到书信,说苏武在某泽(北海,今贝加尔湖)中,大雁传书在苏武回归中原事件中只是一个借口,并非事实,可见出雁传书的普遍信奉与顽强民俗记忆。匈奴对野生动物如大雁更具亲和感,在此胡汉民族双方共同认可雁的生物属性(候鸟、南雁北飞)的前提下,真实的大前提,使小前提的真实与否受到忽略,从而推导出了不被认为虚假的结论。班固同时又作《白虎通义》,该书盛赞了婚姻仪式中大雁的民俗功能,所以雁传书之事的文学叙述也显示了他对大雁的偏爱,大雁跨越时空信使的角色,实为“他者”(匈奴)确认的。
中古汉译佛经故事,则传达出印度民俗之中对于雁这种野生飞禽的深厚感情,给予古代中原人文中的大雁形象意蕴,带来了外来印度与西域文化的影响因子。早在印度古代史诗《罗摩衍那》开篇,蚁垤仙人就曾借助麻鹬被无端伤害,唱出了自然美被横遭破坏的愤怒:
你永远不会,尼沙陀!
享盛名获得善果,
一双麻鹬耽乐**,
你竟然杀死其中的一个!
这个名叫尼沙陀的凶狠猎人射杀了公麻鹬,母麻鹬看到配偶被害,伤心地在地上来回翻滚,悲鸣声凄惨动人。何以会产生那么悲痛的感情?石海军先生指出,印度人历来主张不杀生,杀死麻鹬本身即罪过,而杀死正在**的麻鹬更使蚁垤仙人不能容忍,因古印度人看来**是最神圣之事,**中的麻鹬不仅代表欢乐,而且是神圣,尼沙陀是将仙人心目中的欢乐和神圣一起杀死了。同时尼沙陀将人类屠杀弱者的残忍性展露无遗,正如17世纪哲学家洛克认为“折磨并粗暴地对待那些落入他们手中的小鸟、蝴蝶或其他这类可怜的动物”,导致的行为者自身也发生了可怕的改变:“将逐渐地使他们的心甚至在对人时也变得狠起来。”因而:
那些在低等动物的痛苦和毁灭中寻求乐趣的人……将会对他们自己的同胞也缺乏怜悯心和仁爱心。[1]
这样的警惕残忍性、攻击性本能的发作,另一表现形式,就是珍爱野生禽鸟的可贵思想。在中古汉译佛经中,则更多地体现为对待小动物的悯惜、同情和救助的生态伦理。如解救受伤雁、义雁救雁王、雁传递消息昭明真相等母题叙事,为中土传统雁文化及其生态理想提供了丰富的养料和借鉴补充。佛教伦理中有“六道轮回”,虽有时为人,有时为恶鬼,动物,并非平等,但却是世俗人类中心伦理的一个矫枉过正。雁、雁王、往往正是善良人往世的化身,佛经叙事者是坚定地站在具有诸多美德的雁一边。相比蚁垤仙人对麻鹬的情感,不仅同情悯惜,更有敬佩和赞许。
雁守信的责任心与其的侠义利他精神紧密相联。早自西晋时代法炬共法立译《法句譬喻经》卷三《忿怒品第二十五》,就已明确描述了义雁冒死搭救雁王的故事。说有个国王平时喜食雁肉,常遣猎师捕雁,每天都要送一雁供王食,一天雁王堕网,余雁惊飞,这时只有一雁没有惊逃,而是不避弓矢联翩追随,“悲鸣吐血,昼夜不息,猎师见之,感怜其义”,就放了雁王,国王得到报告,也为其雁的义气所感,下令从此再不捕雁[2]。雁的“义烈”行为使其伦理价值进入到了人类的情感生活中,而较为弱小、无助的雁,可以说比起其他动物就更易于唤起人们的同情悯惜。以此义雁救雁王,在众多的“禽兽义感”故事中,显得特别引人瞩目[3]。这是一个著名的大雁侠义故事,因其为常任侠先生选入《佛教文学故事选》而多为近世学者所引述[4],而实际上,这不过是先在文本的一个异文,较早些,在东汉译经《大方便佛报恩经》卷四《恶友品第六》(失译人名)就有了:
……乃往过去不可计劫,有大国王喜食雁肉,使一猎师常网捕雁。时有五百群雁从北方来,飞空南过,中有雁王堕落网中。尔时猎师心大欢喜,即出草庵,欲取杀之。时有一雁,悲鸣吐血,徘徊不去。尔时猎师弯弓欲射,不避弓矢,目不暂舍,即鼓两翅,来投雁王。五百群雁,徘徊虚空,亦复不去。尔时猎师见此一雁,悲鸣吐血,顾恋如是。尔时猎师作是念言:“鸟兽尚能共相恋慕,不惜身命,其事如是。我今当以何心,而杀是雁王?”寻时开网,放使令去。尔时一雁悲鸣欢喜,鼓翅随逐,五百群雁,前后围绕,飞空而去。尔时猎师即白大王:“网得一雁王,应送王厨,供办饮食。而见一雁,悲鸣吐血,不避弓矢,徘徊不去。时念此雁,寻放雁王,五百随从,前后围绕,飞空而去。”尔时大王闻是语已,心意惨然,寻发慈心:“鸟兽共相爱念,护惜他命,其事如是。”尔时大王即断雁肉,誓不复捕。
有关侠义雁冒险救助雁王的故事,感人至深,不断出现的异文,就是人们乐于传播扩散的一个个有力的明证。元魏西域三藏吉迦夜共昙曜传译的《杂宝藏经·提婆达多放护财醉象欲害佛缘》,国王与大雁君臣的对话,更为繁复。而且,五百群雁在飞散之后也回来为雁王助威。国王的感动之中,大雁臣子之“忠”的成分增加了:
昔迦尸国有五百雁,共为群侣。尔时雁王名曰“赖吒”,雁王有臣名曰“素摩”。时此雁王,为猎者捕得。五百群雁皆弃飞去。惟有素摩随逐不舍。语猎师言:“请放我王。我于今日,以身代之。”猎师不听,遂以雁王献梵摩曜王。王问雁王:“为安隐不?”雁王答言:“蒙王大恩,得王清水,又得好草,以活性命,得常平安,在国土住。惟愿大王放一切雁,使无所畏。”五百群雁,在王殿上,空中作声。时王问言:“此是何雁?”雁王答言:“是我眷属。”王即施无畏,内外宣令:“不听杀雁。”雁王白王言:“今当以正法治国。世间无常,如四方山。譬如东方大山,上无边际,一时来至;南西北方,亦复如是,磨碎世间。一切众生及与人鬼,悉皆微灭,无可逃避,无可恃怙,不可救济。当于尔时,何所恃赖?惟念如是,宜应慈心,普育一切,修行正法,作诸功德。大王当知:一切富贵,皆为衰灭之所摧碎,四方而至,为归丧失;一切强壮,又有诸病从四方来,破灭强健;一切壮年,有病羸山、从四方来,破坏壮年;一切有命,有大死山,四方而来,坏灭生命。如是四山,一切共有,天龙人鬼,有生之类无得免者。以此义故,常修慈心,勤行正法。若能尔者,死时不悔;心不悔故,得生善处,必遇贤圣;得遇贤圣,得脱生死。”王问素摩:“何以默然?”素摩答言:“今雁王、人王,二王共语。若当参言,非是仪礼,便无上下恭恪之心。”王言:“实是希有!汝为雁身,能行如是忠臣之节,人所不及。能以身命,代于雁王;又复谦顺,不参言说。如汝雁王君臣之义,世所希有。”悉与金铔锻,约其头际;以好白绢,着雁王首。而发遣之言曰:“往时为我说善法,即便放去。”
据隋代天竺三藏阇那崛多译《佛本行集经》则称,佛陀前生与提婆达多结怨的一个由来,即为童子时的佛陀富有同情心,救助一只被其无故射伤的雁,而拒不交给提婆达多:
尔时太子……曾于一时在勤劬园遨游射戏,自馀五百诸释种童子亦各在其自己园内嬉戏。时有群雁行飞虚空,是时童子提婆达多弯弓而射,即著一雁。其雁被射,带箭遂堕悉达园中。时太子见彼雁带箭被伤堕地,见已,两手安徐捧取已,跏趺,安雁膝上。以妙滑左手擎持,右手拔箭,即以酥蜜封其疮。
是时提婆达多遣使来语太子言:“我射一雁,堕汝园中。宜速付来,不得留彼。”是时太子报使人言:“雁若命终,即当还汝;若不死者,终不可得。”时提婆达复更重遣使人语言:“若死若活,决须相还。我手于先善功射得,云何忽留?”太子报言:“我已于先摄受此雁。所以然者,自我发于菩提心来,我皆摄受一切众生,况复此雁而不属我!”以是因缘,即便相竞,聚集诸释宿老智人判决此事。是时有一净居诸天,变化作老宿长者,入释会所而作是言:“谁养育者,即是摄受。射著之者,即是放舍。”时彼诸释宿老诸人一时印可,高声唱云:“如是,如是!如仁者言。”此是提婆达多童子共于太子最初构结怨仇因缘。[5]
一个是射雁,一个是疗救伤雁;一个是坚持索求猎获物,一个是冒着结怨风险拒不交回无助的、受伤的小生灵,于是后者的慈悲心肠得到了众人的同情支持。
群雁为浩**佛法所感,闻后亦能得道。元魏时代沙门慧觉等所译《贤愚经》卷十三讲述:
如是我闻,一时佛在波罗奈国。尔时世尊,于林泽中,为天人四辈之类演说妙法。时虚空中,有五百群雁,闻佛音声,深心爱乐,盘桓回翔,寻欲来下至世尊所。时有猎师,张施罗网。五百群雁,堕彼网中,为猎师所杀。生忉利天,父母膝上,忽然生长,如八岁儿,身体端严,颜貌无比,光相明净,喻若金山。便自念言:“我以何因,生此天中?”天人心聪神解,即识宿命,缘爱法声,果报生天,当报其恩。即共同时,持天花香,下阎浮提波罗奈国,至世尊所。天光明曜,犹宝树林,一时曲身,体世尊足,合掌白言:“我蒙世尊说法音声,生在妙处,愿重矜愍,开示道要。”尔时世尊,便为演说四谛妙法,天人开悟,得须陀洹果,即还天上,不堕三途,随缘七生,得尽诸漏。尔时阿难白世尊言:“昨夜有天光明照曜,礼敬世尊,不知其缘,愿见告示。”佛告阿难:“善思念之,当为汝说。世尊昨日在林泽中,为天世人四辈之众敷演妙法。有五百群雁,爱敬法声,心悦欣庆,即共飞来,欲至我所。堕猎师网中,于时猎师即取杀之。因此善心,生忉利天。自识宿命,故来报恩。”尔时阿难闻佛所说,欢喜踊跃,叹未曾有,而作是言:“如来出世,实为奇妙,陶演法雨,莫不蒙润。乃至禽鸟,犹闻法声,获福乃尔,岂况于人信心受持?计其果报,过踰于彼百千万倍,不可为比。”佛告阿难:“善哉善哉。如汝所说,如来出世,多所润益。普雨甘露,侵润群生。以是之故,当共一心信敬佛法。”尔时阿难及诸众会,闻佛所说,欢喜奉行。[6]
群雁能为佛法所感,心底爱好,体现了超凡禽鸟的通灵神通,而无端被猎师所捕杀,更突出了它们的善良无辜。不过因祸得福,由此又成为转生为人的一个契机。遭害又获救的叙事显示了佛教的伦理精神。佛法无边,在人在禽,得佛法真谛者即可如愿,佛法在稳定世界秩序上的意义重大。可以减少杀掠,减少强者的贪婪不止的欲望,以此使大千世界获得安宁。
释道世《法苑珠林·六度篇》引《五分律》的故事,则强调了龟不能忍住嗔怒、违反“慎不可语”禁忌的后果,作为龟之朋友的雁在这里显得善良、实在而又无奈:
佛告诸比丘:过去世时,阿练若池水边有二雁,与一龟共结亲友。后时池水涸竭,二雁作是议言:“今此池水涸竭,亲友必受大苦。”议已,语龟言:“此池水涸竭,汝无济理。可衔一木,我等各衔一头:将汝著大水处。衔木之时,慎不可语。”即便衔之。经过聚落,诸小儿见,皆言:“雁衔龟去,雁衔龟去。”龟即瞋言:“何预汝事!”即便失木,堕地而死。[7]
故事叙述中心当然在龟不能忍嗔及其后果的描述,所谓龟“不能谨口舌”的故事,而其中又蕴含着更为重要的生物生存法则:自然灾难面前,众生如能协同合作,必须谨遵共同的行为规范。而雁与龟对比正显示雁的聪明伶俐、通晓而认真遵守法则。然而,其中雁的辛劳救友于危难的意旨,却往往被忽视了。其实既然承诺了携带龟朋友空中飞行迁徙求生之所,二雁是有责任心的,还特意嘱咐龟一路上衔木不能张口讲话,遗憾的是龟并没有守约。故事在公元前二世纪的《五卷书》中即有,而后出现了不同时代译经中的异文,此前康僧会《旧杂譬喻经》卷下中,救鳖未成者是“鹄”;而此后唐初义净《根本说一切有部毗奈耶》卷二十八,则成了二鹅共持一鳖。而刘宋时《弥沙塞弥沙塞部和醯五分律》卷二十五则称龟口衔一木,二雁各衔木之两头,带龟飞行,龟多言,堕地。故事在敦煌写卷中也有(伯2129),对于这个故事的主题学源流梳理,见于周一良先生发表在《现代佛学》第一卷第五期的《跋敦煌写本海中有神龟》一文[8]。
丁乃通《中国民间故事母题索引》在借鉴“AT”分类法基础上,将其列入新构的“225A”型,台湾梁丽玲女士指出:“《雁衔龟》的故事题材,很可能早在公元三世纪之前,已被口头创造出来,且广泛流行于印度民间。”[9]而刘守华先生在台湾、宁夏、西藏等许多地方的民间故事中,搜寻到了更多的异文,如蒙古族,讲述的是大雁飞过草原时,蒙古包里的人们都不禁大声夸奖聪明的大雁会想办法,而爱显示自己的青蛙听到了则忍不住大喊是自己……于是内在的佛理被多方面地充分地世俗化了,被用来讽喻日常生活中人们的不良习性[10]。
佛经中的大雁传书故事,很可能是传译过程中的“有意误读”。元魏沙门慧觉等所译佛经即写善事太子入海求宝,不提防竟被恶弟刺眼夺宝,船沉幸免,沦落到了当个守园人的境地。而当初太子在宫时怜爱一雁,人与雁之间有了特殊的感情,国王及夫人就告诉此雁前去探视:
太子在宫,常爱一雁。王告其雁:“太子养汝,今入大海,奄没不还。何不往看?”知其所在,因作书音。以系雁项,雁即高翔,广行求觅。游彼园上,识其歌声,即下视看,得见太子,鸣声悲喜,不能自胜。太子闻识,即解取书,眼无所见,不能看读。因求纸笔,作书与王,说波罗伽梨刺眼委曲,所更历处心酸诸事。系于雁项,雁便飞去。……尔时雁还,担书到国,大王见雁,披解看读,始得消息。知太子存在,具知其所更辛酸诸事。王及夫人,乍悲乍喜。宫合内外,靡不悲悼懊恼嗔愤。[11]
雁以“鸣叫”和传达书信,作为表达感情的特殊方式,更以远飞寻故的侠行义举,而解救了受难太子,那封受难太子“自述真相”的书信,非大雁不能传递。故事突出了大雁的“义”,传书之事,与空中搬运朋友到有水之处,都展现了大雁超越空间的飞翔能力,而有实力也要有侠义心。而实际上,此前《大方便佛报恩经》(失译人名在后汉录)卷四《恶友品第六》已将此故事纳入,传译出来,突出了“报恩雁”的感情,以及为这一家中出现巨大人伦悲剧变故的恩主,冒险飞空传递信件,真相得明,坏人受到了应得的惩治:
尔时善友太子未入大海在宫殿时,养一白雁,衣被饮食,行住坐卧,而常共俱。尔时夫人往到其所,报其雁言:“太子在时,常共汝俱。今入大海未还,生死未分,而我不能得知定实。汝今云何不感念太子?”雁闻是语,悲鸣宛转,啼泪满目,报言:“大王夫人!欲使求觅太子者,不敢违命。”尔时夫人手自作书,系其雁颈。其雁音响问太子大海所在,身升虚空,飞翔宛转而去。夫人见已,心生恃赖:“今者此雁,其必定得我子死活定实消息。”飞至大海,经过周遍,求觅不见。次第往到利师跋国,遥见善友太子在宫殿前。其雁敛身,拥翅往趣,到已,悲鸣欢喜。太子即取母书,头顶礼敬,发封披读,即知父母昼夜悲哭,追念太子,两目失明。尔时太子即作手书,具以上事,向父母说。复以书系其雁颈,其雁欢喜,还波罗奈。父母得太子书,欢喜踊跃,称善无量,具知太子为弟恶友之所危害,夺取宝珠,苦恼无量。父母寻时杻械恶友手脚,枷锁颈项,闭着牢狱。……
雁在东汉译经这里,已充分地拟人化、善恶道德化了。《汉书》(亦称《前汉书》)的作者东汉班固(32—92)子袭父业,在其父班彪所采轶事遗闻基础上成书的,华夏之邦有了鸿雁传书说法,后来的译经者难免不受这带有传奇性故事的影响。
[1] [美]罗德里克·纳什:《大自然的权利:环境伦理学史》,杨通进译,第19页,青岛,青岛出版社,1999。
[2] [日]高楠顺次郎等编:《大正新修大藏经》卷四,596a—b,台北,新文丰出版公司,1990(影印)。
[3] 王立等:《禽兽义感母题的跨文化溯源——佛教文献中野生动物故事的教谕意义》,《烟台师范学院学报》,2004(2)。
[4] 常任侠选注:《佛教文学故事选》,第167页,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7(新2版)。
[5] 周叔迦、苏晋仁:《法苑珠林校注》卷九,第335—336页,北京,中华书局,2003。
[6] 温泽远等注译:《贤愚经》卷十三《五百雁闻佛法生天品第五十三》,元魏沙门慧觉等译,第599页,广州,花城出版社,1998。
[7] 周叔迦、苏晋仁:《法苑珠林校注》卷八十二,第2393页,北京,中华书局,2003。
[8] 周一良:《唐代密宗》,钱文忠译,第253—259页,上海,上海远东出版社,1996。
[9] 梁丽玲:《佛经〈雁衔龟〉故事的传播与影响》,国际佛教学大学院、京都大学:《佛教文献与文学研讨会论文集》,2007年6月。
[10] 刘守华:《佛经故事与中国民间故事流变》,第181—182页,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2。
[11] 温泽远等注译:《贤愚经》卷九《善事太子入海品第三十七》,元魏沙门慧觉等译,第424—426页,广州,花城出版社,19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