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人类学家指出,只有一种蜘蛛和人类一样有着类似之点。“在生命世界中,看来只有一种蜘蛛和人类一样具有这种能力——能够在违背女性意愿的情况下完成**。”[1]蜘蛛的“蛛”与珠宝的“珠”发音相同,民间沿袭流播,不少传闻就把稀世奇珍的宝珠说成来自于巨型蜘蛛。因此,把失去蜘蛛联想到与“宝失家败”母题叠合,也属于情理之中。清初王椷《秋灯丛话》特设“蛛去业消”条,来演示这一与蜘蛛相关的神秘崇拜:“宁海王某,家藏粟一囤。忽来蜘蛛大如碗,布网其上,每夕粟辄溢出石许,日验不爽。亲知闻而戒曰:‘蛛大者遭雷击,焉用此以贾祸也?’王惧而送诸野,此夕复回,遂安之,家道日丰,一旦,蛛忽去,而业亦渐替。”[2]
巨大蜘蛛的皮,也被视为奇珍异宝,有履水异能。明人黄衷《海语》称:
海蜘蛛巨若丈二车轮,文具五色,非大山深谷不伏也。游丝隘中,牢若纟亘缆,晨晖照耀,光焰烨烨。虎豹麋鹿,间触其网,蜘蛛益吐丝如缟霞,缠纠卒不可脱,俟其毙腐,乃就食之。舶人余樵苏者,率百十其徒,束炬而往,遇丝辄燃,红遍山谷,如设庭燎。蜘蛛潜愈邃密,唯恐其及也。或云,取其皮为履,不航而涉,岂其然欤?
作为蜘蛛与龙斗结构的一种角色置换,清人还敷衍出来蜘蛛与水牛斗的奇闻,那么这蜘蛛的规模该是怎样可观:“溧阳太学生黄龙川,自射渚策马入城。至燕山之麓,方欲入寺稍憩,忽风声怒号,云垂四野,马遽伏地不敢动,黄鞭之不起。俄觉鼻间腥气不可忍,有蜻蜓无数飞舞而过,又有白蛛如斗大,自空坠田间。时满田皆青秧,蛛一下,即划然成河。未见,蛛复一吸而上,随吸随落,见五七下,上则白浪滔天矣。黄魂魄俱丧,疑属梦境。而视其马故在,因亦伏地以俟。见一物,首如水牛,徐降河际,四围之水,无不沸腾而上。其鳞开阖闪烁,旁有云气拥护,爪尾俱不可见。约数刻许,此物遽上跃。旅见白蛛投下,起落复五七次。河形顿失。弥望青葱,仍秧针满畛也。黄衣尽沾湿,乃力牵其骑,振策而归。”[3]水牛,是大陆南方人们日常所习见习感之物,也因为蜘蛛与水牛斗被人亲眼目睹,也就愈加证实蜘蛛与龙斗是完全可能的。
人们经常谈论蜈蚣制蛇,壁虎敏捷,但“一物降一物”,蜈蚣和壁虎却是蜘蛛的手下败将,其克星乃是蜘蛛。南宋罗大经《鹤林玉露》写到了一则亲眼目睹的现象:“余又尝见一蜘蛛,逐蜈蚣甚急,蜈蚣逃入篱抢竹中。蜘蛛不复入,但以足跨竹上,摇腹数四而去。伺蜈蚣久不出,剖竹视之,蜈蚣已节节烂断如鲎酱矣。盖蜘蛛摇腹之时,乃洒溺以杀之也。物之畏其天有如此者。”[4]而清人丁治棠又在总结前代蜘蛛叙事基础上,以切身体验继续谈论蜘蛛的特长在抑制毒虫上的非凡能量:
蜘蛛食守宫,予亲见之。少读寺中,见壁上一蛛,如圆球大,口衔一物,粗于满指,审睇之,守官也,俗名壁虎,已吞其半,馀尾段未尽耳。壁虎毒物,蛛能钳制,其毒殆又过之。相传蜈蚣制蛇,蜘蛛能制蜈蚣,蜈蚣见蛛,急遁入缝。蛛张股,洒毒沥浸缝中,蜈蚣嗅其气,迫不自安,出供蛛食。蛛诚毒矣,而又为鸡所食。天下至奇之物,制于至庸。有如是夫![5]
然而,由于有了对于与蜘蛛等相关联的滨海多怪异的信奉,在人们深心之中,还是充满了对于巨型蜘蛛的恐惧,屠绅笔下,则写了巨型蜘蛛因为伤害生灵,终遭人类的复仇[6]。按:此篇屠绅《六合内外琐言》卷十八题作《书蟢字》。单翼鸣之父采药被巨蜘蛛所害,来自《酉阳杂俎》苏湛寻镜被蜘蛛所害故事;冀鸣十六岁报父仇,得仙侠女子山小娥自媒,代为寻杀蜘蛛精,来自古代女侠代复仇叙事模式,而“大蜘蛛,混沌圆腹,将容数斗”则明示了大蜘蛛是杀人仇凶。这一蜘蛛恐惧延续到了清代后期,如车王府唱本《包公案》写白玉堂暗入黑狼山解救三哥,也写到这位英雄死于蜘蛛精之口,说他见到山坡上有一怪物,“大如车轮,浑身漆黑,两眼如灯”:
但只见,怪物张嘴喷一口,一道白光亮如银。
直扑了,这位英雄锦毛鼠,只觉得头昏耳又聋。
白玉堂,说声不好才要跑,脚下犹如绊脚绳。
只听得,咕咚一声摔在地,想要逃脱万不能。
登时间,浑身上下缠个紧,好似春茧一般同。
只觉得,越煞越紧直入肉,不知何物缠住身。
……
这妖精,张口要把玉堂吃,照定了美英雄的哽嗓咽喉下了绝情。那怪物走向前来将白玉堂的头顶哽嗓咽喉咬破,将血尽行吸吃,可怜他一个好勇性傲的英雄死于妖孽之口。
石玉昆在车王府唱本中演述的这段情节,充分借重了民间对于巨型毒蜘蛛的恐惧心理。蜘蛛怪能如此肆虐,说明侠义英雄也不是万能的、常胜不败的。这一带有神秘色彩的描写,与车王府唱本《三侠五义》的相关描写构成了互为印证之势:“白玉堂,心高性傲自专主,夜晚间,私自竟去转山林。又谁知,贼寇丛中隐妖怪,有一个,精邪名为朱道灵。在山内,暗摆一座通网阵,锦毛鼠,可怜被害赴幽冥。那朱道灵,未晓是人是妖,他是道家打扮,形容古怪,称为碧霞真人,善能呼风唤雨,山内暗设埋伏,为名通网阵,若是有人闯入他的阵内,被罗网裹住,要想活命,不得能够。”甚至还有来历结局:“那朱道灵他乃是陷空岛修炼千年的一个蜘蛛精,朝见过道祖,讲过经法,神通广大……助逆为恶,理该诛灭。待我孤奏闻上帝,差遣天兵前去除灭此怪便了。”如果注意到巨型蜘蛛描写的源远流长,影响之大,就会了解这些看似“荒诞不经”的描写片段[7],掺杂在英雄功绩和命运的叙述中,也有其存在的理由,神怪描写与武侠公案题材结合的潮动所致,而说书人肯定感受并迎合了民间普遍性的接受趣味,而以此来解释侠义英雄之死,也许更能为当时的受众所认同接受。同时说唱艺术的实践也说明,在秘密社会和神秘崇拜盛行的清代社会,将贼寇与妖孽等同视之是常有之事,对于唤起听众的正统依赖的感觉和联想非常必要。恐怕也是不宜于省略和更改的。
首先,从互文性角度说,蒲松龄充分注意到大蜘蛛传闻的既有故事,甚至包括先前小说中的某些描写,如《西游记》中,盘丝洞里的七个蜘蛛精与悟空斗法事:
行者见了,越生嗔怒,双手轮铁棒,丢开解数,滚将进去乱打。只见那七个敞开怀,腆着雪白肚子,脐孔中作出法来:骨都都丝绳乱冒,搭起一个天篷,把行者盖在底下。行者见事不谐,即翻身念声咒语,打个筋斗,扑的撞破天篷走了;忍着性气,淤淤的立在空中看处,见那怪丝绳幌亮,穿穿道道,却是穿梭的经纬,顷刻间,把黄花观的楼台殿阁都遮得无影无形。……土地叩头道:“那妖精到此,住不上十年。小神自三年前检点之后,方见他的本相,乃是七个蜘蛛精。他吐那些丝绳,乃是蛛丝。”行者闻言,十分欢喜道:“据你说,却是小可。既这般,你回去,等我作法降他也。”那土地叩头而去。行者却到黄花观外,将尾巴上毛捋下七十根,吹口仙气,叫:“变!”即变做七十个小行者;又将金箍棒吹口仙气,叫:“变!”即变做七十个双角叉儿棒。每一个小行者,与他一根。他自家使一根,站在外边,将叉儿搅那丝绳,一齐着力,打个号子,把那丝绳都搅断,各搅了有十馀斤。里面拖出七个蜘蛛,足有巴斗大的身躯,一个个攒着手脚,索着头,只叫:“饶命,饶命!”此时七十个小行者,按住七个蜘蛛,那里肯放。行者道:“且不要打他,只教还我师父师弟来。”那怪厉声高叫道:“师兄,还他唐僧,救我命也!”那道士从里边跑出道:“妹妹,我要吃唐僧哩,救不得你了。”行者闻言,大怒道:“你既不还我师父,且看你妹妹的样子!”好大圣,把叉儿棒幌一幌,复了一根铁棒,双手举起,把七个蜘蛛精,尽情打烂,却似七个劖肉布袋儿,脓血淋淋。[8]
小说叙事虽有艺术夸张,但原型依旧在。这里的蜘蛛精被塑造成女性,当非无意。在历来的“一阴一阳之为道”的阴阳对举思维模式下,与蜘蛛对应的常常是龙,龙既然为阳性,蜘蛛自然为阴性了。于是,实际上在超现实的精怪世界中,蜘蛛精的道行、能量也顺理成章地被理解为毕竟也是有限的,是相对边缘化的弱势群体。因此,人类本有较多可能成为蜘蛛精灵的盟友。
不过,蒲松龄笔下的“龙戏珠”故事,也没有完全受到先前蜘蛛文化丛传闻左右,而是继承中有新创,重组中有匠心。总体上说,他是在承续同情蜘蛛的倾向,谴责龙与雷霆代表的“天公”。他写出了蜘蛛求生存的合理性,对于蜘蛛这种昆虫有着明显的亲和感,徐公把蜘蛛当作一般的家畜甚至宠物饲养,本来就是自己的事情,无碍于他人,可是他却目睹蜘蛛无端地被二龙挟持,雷霆打击,不仅无法施救,甚至自己和家人也受到牵连,无辜遭祸。蒲公也是把同情的笔触寄寓在蜘蛛身上,也顺便连带写出“为人廉政爱民”的徐公,写徐公对待蜘蛛窃食的宽容,“日遣婢辈投饵”的善良,以及合家被巨霆震毙和自身不久病死的无辜、无助。作者借助于先前的叙事模式,也是写出了自己由不信到确信的一个思想转变过程,而笔力落实到谴责、控诉天公的“不公”上:“龙戏蛛,每意是里巷之讹言耳,乃真有之乎?闻雷霆之击,必于凶人,奈何以循良之吏,罹此惨毒?天公之愦愦,不已多乎!”对于天公的公正性,提出了大胆的怀疑。李庆辰《醉茶志怪》卷二也写到蜘蛛精惑女遭天谴,被雷击死。这当然是罪有应得,但是相比之下,蒲松龄笔下的蜘蛛精,就显得更加无辜,于是故事遂带有更多的人情味儿[9]。
其次,蒲松龄注意故事流传地贴近家乡,似乎在力求以此强化实录性和故事载录的可信性。在蒲公笔下,大蜘蛛故事发生在“齐东”,包括齐东沿海的广大区域,他显然不是不知道那些发生在“海州”的相关故事,可是他没有舍近求远地选取海州和别的区域。而且我们也还可看出,蒲松龄对于蜘蛛奇闻发生在滨海地区这一点,是基本上认同的。他自己作为齐东人,濒临海边,而且愿意讲述家乡的故事,也含蓄地要表明故事在空间地理上和风土人情上的真实性。
关于蜘蛛斗龙等叙事,事实上有着现实生活基础。明清时代曾盛行“斗蛛”之戏,袁宏道《瓶花斋杂录》称:
斗蛛之法,古未闻有,余友龚散木创为此戏。散木少与余同馆,每春和时,觅小蛛脚稍长者,人各数枚,养之窗间,较胜负为乐。蛛多在壁阴及案版下,网止数经,无纬。捕之勿急,急则怯,一怯即终身不能斗,宜雌不宜雄,雄遇敌则走,足短而腹薄,辨之极易。养之之法:先取别蛛子未出者,粘窗间纸上,雌蛛见之,认为己子,爱护甚至。见他蛛来,以为夺己,极力御之。惟腹中有子及己出子者,不可用。登场之时,初以足相搏,数交之后,猛气愈厉,怒爪狰狞,不复见身,胜者以丝缚敌,至死方止。亦有怯弱败走者,有势均力敌、数交即罢者。散木皆能先机决其胜败,捕捉之时,即云某善斗,某不善斗,某与某相当,后皆如其言。其色黧者为上,灰者为次,杂色为下。名目亦多:曰元虎、鹰爪、玳瑁、肚黑、张经、夜叉、头喜娘、小铁嘴,各因其形似以为字。饲之以蝇及大蚁,凡饥饱喜嗔,皆洞悉其情状,其事琐屑不能悉载。
从参加斗蛛的蜘蛛选取、饲养,到参赛技能的诱导培训,蜘蛛性情的了解等等,伴随着民间把蜘蛛养为宠物,培养了人与蜘蛛的亲和感,也为人们了解蜘蛛可以相斗、好斗的习性提供了方便,于是蜘蛛汇聚成了一个民间消闲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沿海地区的“大蜘蛛”可以斗龙,也就成为一个奇特的民俗想象。
[1] [美]坦娜希尔:《历史中的性》,童仁译,第5页,北京,光明日报出版社,1988。
[2] 王椷:《秋灯丛话》卷七,华莹点校,第116页,济南,黄河出版社,1990。
[3] 王椷:《秋灯丛话》卷二,第20页,济南,黄河出版社,1990。
[4] 罗大经:《鹤林玉露》乙编卷二《物畏其天》,第144—145页,北京,中华书局,1983。
[5] 丁治棠:《仕隐斋随笔》卷六《蜘蛛异十则》,第139—142页,成都,四川人民出版社,1985。
[6] 屠绅:《蛣杂记》卷十八《山小娥》,程毅中等编:《古体小说钞·清代卷》,第198—199页,北京,中华书局,2001。
[7] 林薇:《清代小说论稿》,第44—46页,北京,北京广播学院出版社,2000。
[8] 吴承恩:《西游记》第七十三回《情因旧恨生灾毒,心主遭魔幸破光》,第885—886页,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1979。
[9] 李庆辰:《醉茶志怪》卷二《蛛怪》,第131页,济南,齐鲁书社,19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