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本意指拉物体使之移动。作为形容词,则指办事拖拉,不爽快、不干脆、效率低下,所以汉语中有拖拉、拖沓、拖延、拖累、拖后腿等贬义词汇。

领导者在领导工作中,有时感到客观条件尚不成熟,有意将有些事“放一放”,待条件具备了,便水到渠成,这种拖,倒也是一种办法。事缓则圆,按规律办事,本也无可非议。问题在于,有的人是积习难改,办事拖拉已成其一贯作风。原本是一件好事,“拖”久了会变成坏事;本来只是一个小问题,“拖”长了就会成大毛病。如果一任“拖”风滋长,必将贻误事业,损害形象,败坏党风,失去民心。

有些领导干部对自己职责范围内的事,推三挡四,有的人还认为“那不是我的”,强调困难,久拖不办,没有雷厉风行的作风,办事效率较低。有的领导干部对事情有布置,却不检查,不落实,群众有意见。有的领导干部看不到事物发展的苗头,不把矛盾解决在萌芽状态,而是听任问题“一拖再拖”,使其成为“大事”,在火烧眉毛、“拖”不下去的情况下,才火急火燎地跑去解决。

比如,城市违章建筑,谁爱建就建,等到星罗棋布于大街小巷,才组织人员一齐上阵,推土机挖掘机轰轰开来,集中拆除;销售假冒伪劣,谁敢卖就卖,直到民间怨声载道,才下令搜来假劣成一堆,一把大火烧光。类似种种,举不胜举。群众想解决的问题,非得拖到问题堆积如山,非得等待“时机”成熟。

之所以出现这种状况,原因是复杂的,但根本原因还是思想作风问题,与有的人习惯于“领导之事快点办,同级之事看看办,群众之事拖着办”的错误思想有关,说到底是不把群众的事当回事。

因此,要祛除“拖”之弊,首先要强化宗旨观念。作为人民公仆,决不能拿群众的事不当回事。群众利益无小事。办好群众之事,是我们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是我们干好其他各项工作的基础。为群众办事要有责任感和紧迫感,要尽职尽责,不要敷衍推诿,凡按政策规定能快办的事,做到即到即办,不能即办的事,主动说明情况,并在规定或承诺的期限内办完,不得拖压,尽力把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事、群众盼望的事办好、办圆满。处理重大事件要反应迅速,及时到位。

其次,抓落实要雷厉风行,提高效率。讲究效率,既快又好,是做好工作的基本要求。要提高工作效率,就要增强工作的紧迫感,以身作则,以只争朝夕的精神抓工作,杜绝随意性,办事不拖拉、不推诿;“急事急办,常事快办”,工作要有紧迫感,要雷厉风行,说办就办。各项工作都要有超前的思考,有明确的时限要求,该今天办的事决不拖到明天办,该当月办的事决不拖到下月办,事情到了手里,就要想办法加速运转,快马加鞭往前冲,做到在其位尽其责。

三是要提高自身素质,规范从政行为。要提高工作效率,就要提高业务水平,增强工作能力,以自身素质的提高保证工作效率的提高;提高自己的工作能力,讲求工作方法和工作效率,培养既周到细致又雷厉风行的工作作风,杜绝推诿和拖拉习气。

另外,还要建立和完善工作运行机制,减少中间环节,以措施和制度来保证工作效率的提高;要实行行政问责制,对那些办事拖拉、作风拖沓的干部,要批评、要处理;对那些果断利索、执行能力强、办事效率高的干部,要表彰、要奖励,营造一种讲效率、办实事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