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官之道,先存百姓;执政之要,顺乎民心”。对领导干部而言,提高执政能力,就是要把执政为民落实到为民办好事、办实事上,真正让群众满意,使群众放心;就是要在履行职责中做出看得见、摸得着的实实在在的成绩,努力创造代表广大群众最根本利益、让人民群众切实得到实惠的成绩;就是要从人民群众最现实、最关心、最直接的利益入手,把经济社会发展的长远目标和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的阶段性任务结合起来;说到底,就是要实干,就是要时刻警惕和防止“不作为”现象出现。不实干,一点马克思主义也没有。

“不作为”从法律角度讲,通常指行为人有职权义务,能够实施其行为,却又不去实施其行为。由于“不作为”而产生危害社会的严重后果,就是违法、犯罪。这在我们的法律上早就有明文规定的。而倘若我们离开法律范畴,借用一下“不作为”这一法律名词,并将其作为我们干部队伍所存在的一种不良现象来分析,可以引出一些值得思考的问题。

这种现象反映在某些干部身上,则表现为在其位不谋其政,吃“皇粮”不干公差,遇事回避、推诿,尤其是片面理解科学发展观,强调各种理由,为自己无所作为、未做出成绩找借口。有的整日无所事事,游手好闲,工作缺乏主动性,光做“和尚”而不撞“钟”,得过且过;有的对待工作、对待事业缺乏热情,更无**,麻木不仁,甚至牢骚满腹,怨天尤人;有的“推”字当头,凡事能推则推,能拖则拖,领导没交待的、别人没干过的、文件没写明的,统统不予办理;有的故弄玄虚,明明按规定能办的事,偏要老百姓托关系、找门路,跑上好几趟;有的对群众困难视而不见,对群众的疾苦漠不关心,不闻不问,甚至人求上门来也置之不理,遇到矛盾不着手解决,导致小事酿成大祸;有的不愿做基础性的工作,应付着过日子,更不愿做攻坚克难的行家里手……最令人忧虑的是,不少党政领导干部,仅仅把这些看作是一般的工作态度问题,不闻不问,甚至和这些滥竽充数的“好好先生”一样,凡事抹稀泥,能敷衍且敷衍。

如果没有相关的纪律条款约束,一些干部的不作为将会愈演愈烈。当那些勤恳工作的干部长期看到不作为的同事一样地享受各种福利待遇,有的人难免心理失衡,丧失了工作的热忱和积极性。这样难免形成恶性循环,一方面机关里闲人不少,另一方面工作堆着无人处理,从而败坏了机关工作作风。而且,人一清闲下来,难免因无聊乏味无端地滋生些事端,如背后里搬弄是非、谈论他人得失,甚至同事间互相拉帮结派等等,严重影响干部队伍的安定团结。所有这些最终会导致党政部门人浮于事,殃及老百姓头上,使老百姓办事难,引起老百姓的不满,危害甚大。

很显然,“不作为”就是对人民的极不负责。“不作为”行为已不仅限于个人的行为问题,它严重影响着干群关系,降低政府威信,损害党的形象,贻误发展机遇,可谓祸患无穷。

而“不作为”行为,是一些干部权利与义务相脱节、职责意识淡化的具体表现。究其原因有:一是受利益驱动。一些人为了保护本地区、行业、部门和个人利益,置法律法规和规章于不顾,该作为的不作为。二是受压力所迫。有些干部在行政相对人法制意识不断加强的压力下,怕当被告,怕败诉而不敢作为。在上下左右关系网的压力下,不去作为,有的甚至搞变通、搞妥协。三是责任意识淡化。有些干部宗旨意识不强,重权利轻义务,对应该履行的职责,有的拖延履行,有的不予答复,有的拒绝履行,有的利用各种手段推卸责任。四是有的干部思想政治素质、行政素养和业务工作能力水平不高,遇到较为复杂的工作不知如何作为,规避矛盾,有的视而不见,有的消极应付,有的甚至用“不予答复”的方式来掩饰自己的“不作为”行为。

要根治“不作为”这种沉疴痼疾,首先需要建立公正公平的考核奖惩长效机制,铲除其滋生的温床;需要完善能者上庸者下的优胜劣汰的干部管理动态机制,营造自我加压、锐意进取、争先恐后,共谋发展的良好风气。其次,要对干部的权责进行明确的界定,建立完善的行政程序制度,加强内部监察和外部监督,让“不作为”现象无处藏身,才能确保行政机关和行政干部依法“作为”。三是要建立不良工作行为举报处理制度并对外公开。要规范工作行为和责任,明确渎职将受到什么处理,使广大干部不敢懈怠,尽心竭力,勤政为民;让群众监督有路、投诉有门。

与此同时,每一位领导干部都应自觉地不断改造自己的主观世界,坚持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头脑,做勤奋学习、善于思考的模范;坚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信念,**岗敬业、乐于奉献的模范;站在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前列,做开拓创新、争创一流的模范;自觉坚持党的根本宗旨,做心系群众、为民谋利的模范;坚持弘扬社会主义道德风尚,做清正廉洁、文明守法的模范。